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宋满元先生、叶荣明先生、高峥先生、袁益兵先生、顾慎侃先
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
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其本人的职位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聘任宋满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
书;叶荣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高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袁益兵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顾慎侃先生为公司审计风控负责人。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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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险峰 巢序 王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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