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神雾环保 公告编号:2015‐108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环保”或“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江西隆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隆福矿业”)于 2014 年 10 月向北
京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5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两年,神雾环保
为其上述银行授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
[2014-091]号《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但在具
体实施中,江西隆福矿业未完全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实际与北京银行南昌分行签
署的《借款合同》金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目前,上述《借款
合同》已履行完毕,贷款已及时偿还,神雾环保的担保责任也已相应解除。
江西隆福矿业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重新向北京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 4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两年。针对本次授信,公司拟继续为其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 4000 万元人民币)以
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担保期限为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该担保
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西隆福矿业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2010 年 03 月 30 日
4、注册号:360426210003424
5、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吴山乡彭山锡矿
6、法定代表人:刘骏
7、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元
8、经营范围:锡、铁、铜、铅锌、硫铁精矿加工、销售
9、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有其 51%的股份,江西
中基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其 24.99%股份,广西天源矿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24.01%
的股份。
10、经营状况: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江西隆福矿业的资产总额为 14,959.87 万元,负债
总额为 4,311.01 万元,净资产为 10,648.86 万元;2014 年度营业收入为 5,664.85
万元,利润总额 359.68 万元,净利润 288.36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摘自大信审字
[2015]第 1-01108 号审计报告)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江西隆福矿业的资产总额为 15,565.13 万元,负债
总额为 5,085.94 万元,净资产为 10,479.19 万元;2015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2,780.08
万元,利润总额-309.11 万元、净利润为-261.65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江西隆福矿业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金额 4000 万元人民币)以及利息、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担保期限为
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担保的期限和金额由江西隆福矿业和
北京银行南昌分行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
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隆福矿业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有利于缓
解其资金压力,保障其生产经营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江西隆福矿
业的其它两位股东江西中基进出口有限公司、广西天源矿业有限公司分别以其持
有的江西隆福矿业 24.99%和 24.01%股权对公司本次担保提供质押反担保;此外,
江西中基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敖秋华、广西天源矿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王清高分别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上述反担保
措施有效降低了公司的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江西隆福矿业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江西隆福矿业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可
将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江西隆福矿业自身具有良好的
资产质量,截止目前没有明确的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连
带担保责任,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江西隆福矿业的其它两位股东江西中基进出口有限公司、广西天源矿业
有限公司分别以其持有的江西隆福矿业 24.99%和 24.01%股权对公司本次担保提
供质押反担保;此外,江西中基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敖秋华、广西天源
矿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清高分别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保证反担保。上述反担保措施有效降低了公司的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和广大股
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江西隆福矿业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43,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30.09%。具体
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华福神雾工业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阳冶化”)对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向国际金融有限公司(“IFC”)
15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期限为五年。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洪阳冶化银行保函业务向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
公司不超过 5500 万元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期限为担保方出具
的反担保函有效期届满后二年。
3、公司为重要客户内蒙古港原化工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 23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公司为江西隆福矿业提供的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含本次担保)累计为不超过 47,500 万元,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 47,5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32.85%。
七、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
展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