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书面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09 18:28:5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书面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拟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资料

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公司拟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收

购项目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对于公司提交的上述关联交易的

相关材料,事前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阅,我们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

项的事前书面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王天义

______________

李德峰

________________

汪月祥

_______________

2015 年 11 月 6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神雾环保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