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书面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拟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资料
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公司拟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收
购项目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对于公司提交的上述关联交易的
相关材料,事前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阅,我们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
项的事前书面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王天义
______________
李德峰
________________
汪月祥
_______________
2015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