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齿前进:及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杭州依维柯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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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

杭州依维柯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二、 评估目的 ...................................................................................................................... 7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9

五、 评估基准日 .................................................................................................................. 9

六、 评估依据 .................................................................................................................... 10

七、 评估方法 .................................................................................................................... 12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8

九、 评估假设 .................................................................................................................... 21

十、 评估结论 .................................................................................................................... 22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23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4

十三、 评估报告日...........................................................................................................24

评估报告附件 ....................................................................... 25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

杭州依维柯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

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

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

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

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

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

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

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

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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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及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

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杭州依维柯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

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杭州依维柯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杭州依维柯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流动负

债。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杭州依维柯汽车变速器有

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6,324.71 万元,评估价值为 17,753.13 万

元,增值额为 1,428.41 万元,增值率为 8.75%;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5,887.52 万元,评估价值为 15,887.52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股东

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437.19 万元(账面值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评估价值为 1,865.60 万元,增值额为 1,428.41

万元,增值率为 326.73%。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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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B-A)/A*100

流动资产 1 7,351.41 8,233.59 882.19 12.00

固定资产 2 8,185.50 8,547.85 362.35 4.43

其中:机器设备 3 8,163.94 8,526.29 362.35 4.44

在建工程 4 27.39 21.56 -5.83 -21.28

无形资产 5 787.81 971.69 183.87 23.34

资产总计 6 16,324.71 17,753.13 1,428.41 8.75

流动负债 7 15,887.52 15,887.52 0.00 0.00

负债总计 8 15,887.52 15,887.52 0.00 0.00

股东全部权益 9 437.19 1,865.60 1,428.41 326.73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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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

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

杭州依维柯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

总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

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杭州依维柯汽车变速器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

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一为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方二

为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杭州依维柯汽车

变速器有限公司。

(一) 委托方一简介

企业名称: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1177)

法定住所:萧山区萧金路 45 号

法定代表人:茅建荣

注册资本:40006.00 万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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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齿轮箱、变速箱、

可调螺旋桨、公路车桥及非公路车桥、调速离合器、传动机器产品及

其零部件、粉末冶金件、紧固件、工具、模具、精密齿轮、农用齿轮、

船舶设备的制造加工、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柴油机的销售,经

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

许可经营的项目。)

(二) 委托方二简介

企业名称: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类型:国有企业

住所: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 1038 号 16 层

法定代表人:郭荣

注册资本: 232000 万

经营范围:受托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调剂、控股和入股;对区

内闲臵国有资产的调剂、转让、租赁;经批准的对外投资;土地储备

和经营开发;现有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整合和重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被评估单位简介

企业名称:杭州依维柯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维柯

变速器”)

法定住所: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鸿兴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李曲明

注册资本:20001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汽车变速器及相关零部件;销售:本公司

生产产品。

1.历史沿革

杭州依维柯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外资浙

府资杭字199600328 号《批准证书》批准,由杭州前进齿轮箱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菲亚特控股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零部件有限公

司、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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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于 1996 年 9 月 26 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登记注册,

取得注册号为 33018140000285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资总额

20,001 万元,注册资本 20,001 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时,股权结构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 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66.14 13.83

2 广汽汽车集团零部件有限公司 6,666.33 33.33

3 菲亚特控股有限公司 6,666.33 33.33

4 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3,900.20 19.50

合计 20,001.00 100.00

2.财务状况

2012 年至 2014 年的财务、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1,157.58 22,862.28 16,324.71

总负债 16,730.58 14,341.72 15,887.52

所有者权益 14,426.99 8,520.56 437.19

项目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15,533.43 11,577.13 14,358.68

营业利润 -3,975.35 -5,911.93 -6,190.15

净利润 -4,207.17 -5,906.43 -8,083.37

注: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关系

委托方均为被评估单位股东。

(五)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

使用,评估报告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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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目的

根据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

经营总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杭州依维柯汽车变速

器有限公司股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杭州前进齿

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的委托,

对杭州依维柯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委托

方本次转让所持有的杭州依维柯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股权提供价值

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杭州依维柯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的股

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范围具体包括流

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流动负债。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账面总资产为 16,324.71 万元,总负债为 15,887.52 万元,股东

全部权益为 437.19 万元。

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存货:主要为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等,分布在依维柯变速

器的车间和仓库内。

2.设备类资产

(1)机器设备:主要为磨齿机、数控磨床、加工中心、装配线、

数控车床等变速器生产设备。

(2)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

(3)车辆:为 4 辆小轿车。

3.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包括液压机、抛丸机及防错影像识别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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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

4.其他无形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为 15 项外购软件、1 项商标、17

项专利技术和 3 项技术许可。详细清单如下:

(1)外购软件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外购软件共 15 项,主要为开发部 PLM 软件)、

开发部 CAD 软件、SAP 系统软件、office2010 软件、AUTOCAD2011 机

械版等软件,均在使用中。

(2)纳入评估范围的商标共 1 项,已取得商标注册证,账面未记

录。具体情况如下: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限

1633949 第 12 类 2011.9.14-2021.9.13

(3)专利技术

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技术共 17 项,均已取得专利证书,具体清

单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专利类型

一种齿轮单面啮合测

1 ZJ200810057380.7 2008.2.1 2009.11.4 发明

量装置及方法

双离合器自动变速器

2 ZJ200910152523.7 2009.09.17 2013.12.18 发明

电动换档执行装置

一种带磁性的输入轴

3 ZJ201020672263.4 2010.12.21 2011.09.21 实用新型

油封保护套

用于汽车变速器的行

4 ZJ201020672292.0 2010.12.21 2011.09.21 实用新型

星齿轮差速器

用于涂胶机的挤胶机

5 ZJ201020672276.1 2010.12.21 2011.08.10 实用新型

用于剃齿加工的涨套

6 ZJ201020672293.5 2010.12.21 2011.08.10 实用新型

式剃齿芯轴

7 一种集成压装、铆接的 ZJ201020672254.5 2010.12.21 2011.08.10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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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专利类型

复合压头

用于装配线的防错系

8 ZJ201020672281.2 2010.12.21 2011.08.10 实用新型

用于汽车换挡变速器

9 ZJ201020672270.4 2010.12.21 2011.08.10 实用新型

的倒挡同步器

用于变速器的双楔形

10 ZJ201020672237.1 2010.12.21 2011.08.10 实用新型

斜面换挡回位机构

11 往复式双向增力器 ZJ201020672253.0 2010.12.21 2011.08.10 实用新型

数控车床内排屑式中

12 ZJ201020672246.0 2010.12.21 2011.07.20 实用新型

心钻机构

13 倒档同步器 ZJ200520102604.3 2005.06.02 2006.09.13 实用新型

14 双输出轴变速器 ZJ200520102603.9 2005.06.02 2006.07.26 实用新型

15 半档环装置 ZJ200520102605.8 2005.06.02 2006.07.26 实用新型

16 变速器倒档锁止装置 ZJ200520102606.2 2005.06.02 2006.07.26 实用新型

17 汽车变速器 ZJ200530103683.5 2005.02.17 2005.12.14 外观设计

(4) 技术许可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技术许可共 3 项,主要为 520 麦格纳技术许

可、C514 技术许可和 C510 技术许可。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值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天健审

20156965 号审计报告。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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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并在评估业务约定书中作了相应

约定。

六、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董

事会决议;

2.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董事

会决议;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1991 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2003 年第 378

号令);

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 12 号令,

2005 年 8 月 25 日);

5.《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资委产权[2006]274 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 号修订);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 年 8 月 30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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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358 号);

13.《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 号);

14. 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4.《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7.《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8.《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9.《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10.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1.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2.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13.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4.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15.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 号);

16.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7.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228 号)。

(四) 权属依据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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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出资证明(章程、验资报告);

3. 机动车行驶证;

4. 专利证书、商标证书、技术转让合同;

5. 重要设备购臵合同、发票等;

6. 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会计凭证及其它资

料。

(五) 取价依据

1.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5 年);

2.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3. 企业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

4.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

5.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收益、预测等有关资料;

6.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

7.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8.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出

具的天健审20156965 号审计报告;

3.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

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

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

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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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

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

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

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由于目前市场上在选取参照物方

面具有极大难度,且由于市场公开资料较缺乏,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市

场法。同时由于企业近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现金流为负,企业管

理层无法合理预测企业何时能够扭亏为盈,未来经营情况存在较大的

不确定性,不具备收益法评估的前提。故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待摊费用。

(1)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

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其中,外币账户

按账面外币金额乘以评估基准日汇率确认其评估值。

(2) 各种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在核实

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企业

应收账款中无充分证据证明无法收回的款项,以账面值确认,同时其

对应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3) 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

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

作为评估值,其中外币账户按账面外币金额乘以评估基准日汇率确认

其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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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购原材料,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

再加上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得出

评估值,同时对计提的减值准备评估为 0。

(5) 产成品,一般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该产品市场销售情

况决定是否加上适当的利润。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

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对于滞销的产品,根据可回收价值确认评估值。同时对计提的减值准

备评估为 0

(6) 在产品,评估人员通过复核企业成本计算表,发现生产成本

账面余额包括已投入的材料、人工费及制造费用。经核实未发现账实

不符,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其评估值。

(7) 待摊费用,评估人员审核了其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了

解费用支出和摊余情况;其评估值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资产占有者还

存在的、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的价值确定

2.设备类资产

对于机器设备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部分设备采用二手市场

价进行评估。

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进行了核对,做到账表相

符,同时通过对有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审查核实对

其权属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主要设备

进行了必要的现场勘察和核实。

(1) 成本法

成本法基本公式为:评估值=重臵全价×综合成新率

1)重臵全价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中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重臵全价一般包括:设备

购臵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等;对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臵全

价一般包括:设备购臵价和运杂费。同时,根据“财税2008170

号”文件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

备,设备重臵全价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设备重臵全价计算公式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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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安装的设备重臵全价=设备购臵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设

备购臵价中可抵扣的增值税和运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臵全价=设备购臵价+运杂费-设备购臵价中

可抵扣的增值税和运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a. 购臵价

对于大型关键设备,主要是通过向生产厂家咨询评估基准日市

场价格,或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确定购臵价;对

于小型设备主要依据《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5 年)和设备最新

市场成交价格予以确定;对于没有市场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是通

过参考同类设备的购臵价确定。

b. 运杂费

运杂费是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搬运费及其他有

关的各项杂费。运杂费计算公式如下:

运杂费=设备购臵价×运杂费率

c.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主要包括人工费、机械费等则根据相应的行业、

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定额计取。

②对于通用类电子设备,主要通过网上查询及市场询价等方式

取得设备购臵价,在此基础上考虑各项合理费用,如运杂费等。其

中对于部分询不到价格的设备,采用替代性原则,以同类设备价格

并考虑合理费用后确定重臵全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 号《关于全国实施增

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于符合条件的设备,本次评估重

臵全价未考虑其增值税。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通过对设备(仪器)使用情况(工程环境、保养、外观、开机率、

完好率)的现场考察,查阅必要的设备(仪器)运行、事故、检修、性

能考核等记录进行修正后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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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于机器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

过对其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

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②对于电子设备,主要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勘察,并根

据各类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3)评估值的确定

设备评估值=设备重臵全价×综合成新率

(2)市场法

对于部分设备,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二手市场价格,采用市场法

进行评估。

3.在建工程

由于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在建工程为 3 项机器设备,评估基准日时

均已使用,故本次按机器设备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4.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外购软件、商标、技术许可及专利技术。评

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结合资产的主要特

点,对企业无形资产状况实施了查证与核实。评估人员查阅和复印

了无形资产的相关资料。

(1)外购软件的评估

对于外购软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

销售且无升级版本的外购软件,按照同类软件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确

定评估值。

(2) 对于 520 麦格纳许可费用及 C514 引进费,因未来年度不再

使用该技术生产相关产品,因此本次评估为 0。

(3)对于 C510 技术许可及专利等技术类无形资产,由于目前国内

外与评估对象相似的技术转让案例极少,信息不透明,缺乏可比性,

因此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由于无形资产投入、产出存在比较明显的弱对应性,即很难通过

投入的成本来反映资产的价值,因此也不适宜采用成本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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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评估可以收集到资料的情况最终确定采用收益法进行

评估。即预测运用待估无形资产制造的产品未来可能实现的收入,通

过一定的分成率(即待估资产在未来收入中应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对

象能够为企业带来的利益,并通过折现求出评估对象在一定的经营规

模下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1)基本公式

收益法应用的技术思路是把无形资产预计在未来年度获得的所

占企业收入的一定份额折现后加和得出评估值。

计算公示为:

其中:P 为评估价值

r 为折现率

Rt 为第 t 年的收入

K 为分成率

n 为经济寿命年限

t 为时序,未来第 t 年

2)评估参数的确定

a.销售收入的确定

结合企业提供的预测资料、历史运营指标、行业发展趋势及专利

技术、非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期综合测算相关业务经营收益。

b.销售收入分成率的确定

销售分成率是将资产组合中技术类资产对销售收入的贡献分割

出来。本次评估销售分成率通过综合评价法确定,主要是通过对分成

率的取得有影响的各个因素,即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等诸

多因素进行评测,确定各因素对分成率取值的影响度,最终结合经验

数据确定分成率。

c.收益期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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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四条

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

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随着科技高速发展,社会同行

业竞争力增强,技术类无形资产并不能长久的成为该公司的获得较好

收益的先决条件,能够为该公司创造较好收益期相对于技术类无形资

产保护期来说较短。按目前规律,汽车变速器生产技术的更新换代时

间较长,MT、AT、DCT 和 CVT 等几种变速器都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

较其他汽车零部件的技术更新时间要长。本次评估收益期的预测综合

考虑了法律保护期限,产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变化所体现出来的技

术更新周期,市场同类技术更新周期,未来替代技术发展趋势,目前

所处的研发阶段及技术授权使用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技术许可及专

利资产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预测期从 2015 年起,到 2017 年末止。

d.折现率的确定

采用社会平均收益率模型来估测评估中适用的折现率。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根据评估基准日长期国债的平均收益率确定;风险

报酬率通过累加法确定,风险因素包括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

险、资金风险和管理风险等。

(3)商标权的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的具体特点及评估对象的情况,纳入评估范围的商

标对应的产品目前主要销售给股东方,无超额收益,故本次评估对于

商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即以商标的取得成本进行评估。

5.负债

关于负债中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

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预提费用及预计负债的评

估,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对账面值进行了核实,以核

实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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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5 年 4 月 7 日至 2015 年 9 月 18 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2015 年 4 月 7 日,我公司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达成协议,并与委托方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接受委托之后,快速组建评估队伍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参加

项目的评估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按照委托方对本项目的

要求,我们与被评估单位共同制定了需要企业填写的表格及需要提交

的资料清单。

(三)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 2015 年 4 月 8 日至 2015 年 4 月 17 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

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 资产核实

(1) 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

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

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同时收集

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

文件资料等。

(2) 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

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

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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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申报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

估申报表”进行完善。

(3) 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

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

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

勘查方法。

(4) 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

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 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在建工程、专利技术、技术许

可、商标等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

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2. 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

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权益资本的构成、权益资本的变化,分

析权益资本变化的原因;

(2)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及其变化,分析收入

变化的原因;

(3)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主营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

(4) 了解企业主要的其它业务和产品构成,分析各业务对企业

销售收入的贡献情况;

(5)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利润情况,分析利润变化的主要原因;

(6) 收集了解企业各项生产指标、财务指标,分析各项指标变

动原因;

(7) 了解企业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等;

(8) 了解企业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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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收集企业所在行业的有关资料,了解行业现状、区域市场

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四)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

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

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

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

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

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草

稿。

(六)内部审核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一审后,将报告初稿提交公司审核,审核包括

部门二级审核、业务主管领导的三级审核以及公司主管领导的最终审

核。经过公司内部审核后,将评估结果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进行沟

通和汇报。根据沟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将正式评估报告提交给

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 一般假设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

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

政策无重大变化;

3.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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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

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5. 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

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6.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

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7.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继

续保持目前的水平;

8. 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9.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二) 特殊假设

1. 假设委估无形资产权利的实施是完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执行的,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

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

利;

2. 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营

运模式等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且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公司按提供

给评估师的发展规划进行发展,生产经营政策不做重大调整;

3. 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

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 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

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

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5.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和

使用状况,并未对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

缺陷。本报告以评估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

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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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

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杭州前进齿轮箱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

杭州依维柯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杭州依维柯汽车变速

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

以上评估工作,得出以下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杭州依维柯汽车变速器有

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6,324.71 万元,评估价值为 17,753.13 万

元,增值额为 1,428.41 万元,增值率为 8.75%;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5,887.52 万元,评估价值为 15,887.52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股东

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437.19 万元(账面值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评估价值为 1,865.60 万元,增值额为 1,428.41

万元,增值率为 326.73%。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B-A)/A*100

流动资产 1 7,351.41 8,233.59 882.19 12.00

固定资产 2 8,185.50 8,547.85 362.35 4.43

其中:机器设备 3 8,163.94 8,526.29 362.35 4.44

在建工程 4 27.39 21.56 -5.83 -21.28

无形资产 5 787.81 971.69 183.87 23.34

资产总计 6 16,324.71 17,753.13 1,428.41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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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B-A)/A*100

流动负债 7 15,887.52 15,887.52 0.00 0.00

负债总计 8 15,887.52 15,887.52 0.00 0.00

股东全部权益 9 437.19 1,865.60 1,428.41 326.73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 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中,520 麦格纳技术许可、C514 技

术许可已停止使用,故本次评估为 0;

2.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

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

新评估。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及经济行为产

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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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 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 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附件三、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附件五、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六、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复印件;

附件七、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资质证书复

印件;

附件八、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附件九、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人员资格证书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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