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鼎立股份 鼎立 B 股 编号:临 2015-089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2466 号《关于核准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张朋起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文件,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张朋起发行 19,999,169 股股份、向宋雪云发行 31,212,344
股股份、向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31,212,344 股股份、
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50,629,792 股股份、向张小平
发行 11,152,997 股股份、向张力丹发行 6,679,763 股股份、向陈斌发行 11,152,997
股股份、向东营玉昊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行 3,349,911 股股份、向王兵发行
1,043,086 股股份、向邓建敏发行 5,195,371 股股份、向上海融川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发行 15,606,172 股股份、向三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6,679,763 股股
份、向刘奇发行 6,679,76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23,554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
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