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股份: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来源:上交所 2015-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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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五年 十一 月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的涵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

圳朋杰投资、张小平、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

川投资、上海三捷投资和刘奇合法持有的鹏起实业 100%股权。同时为提高重组

效率,上市公司拟向上海珀麓投资等 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

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 1.7 亿元。

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收购鹏起实业 100%股权按所需支付对价合计 13.52 亿元,全部

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6.74 元/股计算,合计发行 200,593,472 股。

(二)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拟向上海珀麓投资等 5 名投资者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 1.7 亿元。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经调整后的发行

价格 8.49 元/股计算,合计发行 20,023,554 股。

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不构成本次交

易的实施前提,配套融资能否实施以及融资金额的多少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鹏起实业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交易作价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鹏起实业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采用

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

字[2015]第 559 号,以 2015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鹏起实业 100%股权的

1

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 评估增值

项目 评估基准日 评估值 增值金额 交易作价

日账面值 率

鹏起实业 2015 年 4 月

24,026.85 136,879.00 112,852.15 469.69% 135,200.00

100%股权 30 日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

价格以上述评估价值为基础,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作价为 13.52

亿元人民币。

张朋起等交易对手拟出让的鹏起实业股权的作价情况如下:

转让标的公司出资 拟出让所持鹏起实

序号 交易对方 转让价格(元)

额(元) 业股权比例(%)

1 张朋起 19,940,000 9.97 134,794,400

2 宋雪云 31,120,000 15.56 210,371,200

3 北京申子和投资 31,120,000 15.56 210,371,200

4 深圳朋杰投资 50,480,000 25.24 341,244,800

5 张小平 11,120,000 5.56 75,171,200

6 张力丹 6,660,000 3.33 45,021,600

7 陈斌 11,120,000 5.56 75,171,200

8 东营玉昊隆光电 3,340,000 1.67 22,578,400

9 王兵 1,040,000 0.52 7,030,400

10 邓建敏 5,180,000 2.59 35,016,800

11 上海融川投资 15,560,000 7.78 105,185,600

12 上海三捷投资 6,660,000 3.33 45,021,600

13 刘奇 6,660,000 3.33 45,021,600

合计 200,000,000 100.00 1,352,000,000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发行数量情况

(一)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的除权、除息事项对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的调整

鼎立股份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 766,078,366 股为基数,拟对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

2

税),共分配利润 26,812,742.81 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A 股现金红利已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发放完毕,B 股现金红利已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发放完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鼎立股份于 2015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

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766,078,36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532,156,732 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鼎立股份与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张小平、

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川投资、上海三捷投资

和刘奇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根据鼎立股份分别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上海珀麓投资、王芳、

周希俭、陈斌、王兵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在本次发行的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以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为准。”

(二)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

3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据此计算,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

交易均价为 13.51 元/股。

根据鼎立股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方案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相关约定,在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向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

圳朋杰投资、张小平、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

川投资、上海三捷投资和刘奇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经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 6.74 元/股。具体调整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日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120 日交易总量 - 0.035)÷ 2,结果保留两位

小数。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资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7.01 元/股。

根据鼎立股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方案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约定,在公司 2015 年半年度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向上海珀麓投资等 5 名投资者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为经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8.49 元/股。具体调整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交易总量 - 0.035)× 90% ÷ 2,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再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另行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为 13.52 亿元,全部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根

4

据上述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合计发行 200,593,472 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鼎立股份拟向其发行股份数(股)

1 张朋起 19,999,169

2 宋雪云 31,212,344

3 北京申子和投资 31,212,344

4 深圳朋杰投资 50,629,792

5 张小平 11,152,997

6 张力丹 6,679,763

7 陈斌 11,152,997

8 东营玉昊隆光电 3,349,911

9 王兵 1,043,086

10 邓建敏 5,195,371

11 上海融川投资 15,606,172

12 上海三捷投资 6,679,763

13 刘奇 6,679,763

合计 200,593,472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募资配套资金总额为 1.7 亿元,按调整后的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的发行价格 8.49 元/股计算,合计发行 20,023,554 股。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

行期间,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

行数量亦将另行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人 认购股数(股)

1 上海珀麓投资 5,889,281

2 王兵 2,002,355

3 陈斌 2,473,498

4 周希俭 3,533,568

5 王芳 6,124,852

合计 20,023,554

四、本次交易构成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拟置入的鹏起实业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13.52 亿元,占上市公司

2014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248,742.47 万元)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

5

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鼎立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的锁定期

资产出让方承诺,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资产出让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

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

根据《重组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其他特定对象投资者认购

的鼎立股份的股份,自其认购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

其他投资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此规定。

七、盈利补偿承诺

1、本次交易利润承诺方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

张小平、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川投资、上海

三捷投资和刘奇对鹏起实业未来三年的净利润水平及盈利补偿方案做出如下承

诺:盈利承诺期间为交割日当年度及其后 2 个完整年度。具体承诺如下:

6

序号 承诺年度 承诺净利润数(万元)

1 2015 年 8,000

2 2016 年 15,000

3 2017 年 22,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需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向鹏起实业增

资,从而减少鹏起实业银行借款的需求,节约利息费用。鹏起实业在核算利润承

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上述节约的利息费用后的数据确

定,并经公司确定的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认。

鹏起实业因增资所节约的利息费用自公司使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向鹏起实

业增资完成之日起算,按照增资金额乘以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并扣除所得税

费用影响后计算。其中所得税率按照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鹏起实业实际适用的企

业所得税率计算。

2、盈利承诺的补偿

公司应在本次资产重组交割日当年度及其后 2 个完整年度内每年的年度报

告中单独披露鹏起实业净利润与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相关证券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1)未达到利润承诺的股份补偿

若鹏起实业在利润承诺期间内,截至 2015 年末(当年度)、2016 年末(含

2015 年度)、2017 年末(含 2015、2016 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利润未能达到对

应各年度的累计预测净利润数,则利润承诺方对不足部分应以股份方式进行补

偿。

公司在当年年报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利润承

诺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年度末累计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末累计

实际净利润数)×(本次交易对价÷每股发行价格)÷利润承诺期间内各年的预

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总数

注 1:每股发行价格指的是公司用于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下同);

7

注 2: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注 3:若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已补

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送转前应补偿或已补偿股份总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注 4: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量,按照本次重组前利润承诺方分别所持鹏起实

业的股权占利润承诺方所持鹏起实业的股权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公司应按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利润承诺方持有的上述股份,

并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应在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年报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发

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利润承诺方承诺,如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议

案,则将上述应回售股份无偿赠予公司股东(利润承诺方因本次重组取得的公司

的股份不享有获赠股份的权利),公司股东按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

日扣除利润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公司的总股本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2)未达到利润承诺的现金附加赔偿/退还

若鹏起实业在利润承诺期间内,截至 2015 年末(当年度)、2016 年末(含

2015 年度)、2017 年末(含 2015、2016 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利润未能达到对

应各年度的累计预测净利润数,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

资将以现金向公司补足上述利润差额作为附加赔偿。

在触发上述附加赔偿义务后,若鹏起实业累计实现的实际利润与累计预测净

利润数相比的不足部分在利润承诺期间内后续各会计年度末有所减少,则公司将

按照减少金额,以现金向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予以

退还。

公司在当年年报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当年应

附加赔偿/退还的现金数量:

应赔偿/退还的现金金额=截至当年度末累计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末

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已赔偿现金总额+已退还现金总额

注 1: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金额大于 0 时,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

8

杰投资应按照该金额向公司给予现金赔偿;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金额小于 0 时,公司应按照

该金额的绝对值以及已获得的现金附加赔偿总额扣减已退还现金总额后的净额二者孰低,向

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予以现金退还;

注 2: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应赔偿/退还现金金额,按照本次重组前张朋起、宋雪云、北京

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分别持有的鹏起实业的股权占其合计所持鹏起实业的股权总额的

比例进行分摊。

(3)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利润承诺期届满时,公司及利润承诺方应共同协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减值测试,如:

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每股发行价格+已赔偿现金金额-已退还现

金金额

则利润承诺方应以本次交易认购的公司的股份另行对减值部分进行补偿。补

偿的股份数量按照下述公式计算:

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赔偿现金金额+已

退还现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

注 1:上述公式计算出的股份数量,按照本次重组前利润承诺方分别所持鹏起实业的股

权占利润承诺方所持鹏起实业的股权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注 2: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减去利润承诺期届满时标的资产的评

估值并扣除利润承诺期内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等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注 3:若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已补

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送转前应补偿或已补偿股份总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公司应在利润承诺期届满之年度年报披露后的 30 日内对标的资产的减值测

试、确定资产减值补偿的回购股份数量或无偿赠予股份数量进行披露(公告),

并在 45 日内办理完毕上述股份补偿事宜。

(4)补偿及赔偿的上限

利润承诺方因未实现利润承诺而累计承担的股份补偿数量与因减值测试而

9

承担的股份补偿数量之和,不超过利润承诺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数量。

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

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附加赔偿的现金扣减退还的现金后的净额不超过

鹏起实业未来三年承诺净利润数总额,即 45,000 万元人民币。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在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交易前上

市公司股本为 153,215.67 万股,控股股东鼎立集团持股比例为 22.08%,主要股

东(持股 5%以上)曹亮发持股比例为 11.3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

本变动如下所示: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本次交易

(不考虑配套融资) (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新增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数(万股)

(万股) 例(%) (万股) 例(%) (万股) 例(%)

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827.55 22.08 - 33,827.55 19.52 33,827.55 19.30

其中:直接持有 33,327.60 21.75 - 33,327.60 19.23 33,327.60 19.01

以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499.95 0.33 - 499.95 0.29 499.95 0.29

曹亮发 17,340.33 11.32 - 17,340.33 10.01 17,340.33 9.89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 20,059.35 20,059.35 11.58 20,059.35 11.44

合计

其中:张朋起 - - 1,999.92 1,999.92 1.15 1,999.92 1.14

宋雪云 - - 3,121.23 3,121.23 1.80 3,121.23 1.78

北京申子和投资 - - 3,121.23 3,121.23 1.80 3,121.23 1.78

深圳朋杰投资 - - 5,062.98 5,062.98 2.92 5,062.98 2.89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合计 - - 2,002.36 - - 2,002.36 1.14

其他股东 102,047.79 66.60 - 102,047.79 58.89 102,047.79 58.23

合计 153,215.67 100.00 22,061.70 173,275.02 100.00 175,277.38 100.00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鼎立股份最近一年一期备考审阅报告,公司本

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如下:

10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总资产(万元) 786,365.54 636,658.19 766,734.36 629,146.49

总负债(万元) 338,058.21 317,866.07 393,398.77 362,922.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434,765.35 305,250.14 355,853.80 248,742.47

益(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60,117.95 53,294.05 134,371.05 127,000.38

利润总额(万元) 8,705.12 5,458.26 10,310.24 9,613.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7,506.63 5,072.75 8,218.16 7,688.37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7 0.12 0.13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1、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司与张朋起、北京申子和投资、洛阳双子商贸、

深圳朋杰投资签订了《关于收购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收购意向

书》,拟收购鹏起实业 100%股权。

2、2015 年 5 月,鹏起实业各机构股东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东

营玉昊隆光电、上海融川投资和上海三捷投资分别召开内部决策会议,同意上市

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鹏起实业的股权。

3、2015 年 5 月 21 日,鹏起实业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上市公司以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原股东合计持有的鹏起实业 100%股权。

4、2015 年 6 月 2 日,公司与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

投资、张小平、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川投资、

上海三捷投资和刘奇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利润补偿协议》;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上海珀麓投资、王芳、周希

俭、陈斌和王兵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5、2015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

告书>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5 年 6 月 3 日公告。

11

6、2015 年 6 月 5 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出具了《国防科工局关于洛阳鹏

起实业有限公司重组上市军工事项审查意见》(科工计[2015]517 号),原则同意

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重组上市。

7、2015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8、2015 年 11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张朋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5]2466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方案。

十、本次重组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和声明

承诺方 承诺名称 主要承诺内容

提供资料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确认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

上市公司及全体 真实、准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申请文

1 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确、完整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的承诺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完成后,将来不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

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在中国境

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鼎立股份相同、相似或在任

避免同业

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向其他业务与鼎立股份相

2 鼎立集团 竞争的承

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个人、公司或其他机

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

息等商业秘密等;不以任何形式支持除鼎立股份以外的

第三方从事与鼎立股份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12

1、就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包括上

市公司现在及将来所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

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

规范关联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依

3 鼎立集团 关系的承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

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

不正当的义务。

3、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

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3

1、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公司员均按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更换、

聘任或解聘,不得超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违法干预上市

公司上述人事任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

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兼任除

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保证上市公司在劳动、人事管理体

系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

2、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

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

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

个银行账户;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保证上市公

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保证上

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

保证上市

职或领取报酬。

4 鼎立集团 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独

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保证上市公司与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4、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及住所;保证

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源。

5、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

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保证采取

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

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

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14

6、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之日及法定代表人签署之日

起生效,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

本人/企业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鼎立股份股票自

发行股份购买资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或委托他人

产交易对方;募 股份锁定 管理经营,亦不得要求鼎立股份回购。本人/企业基于

5

的承诺

集配套资金交易 本次交易所取得鼎立股份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分配股票

对方 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人/企业承诺合法拥有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发行股份购买资 注入资产 额,上述出资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

6 权属的承

产交易对方 诺 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本人/企

业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保证为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

发行股份购买资

提供资料 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产交易对方;募

真实、准

7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所提供

确、完整

集配套资金交易

的承诺 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对方

责任。

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与鼎立

发行股份购买资

与上市公 股份及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主要股东、

产交易对方;募

司无关联

8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会

关系的承

集配套资金交易

诺 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所规定的关联关

对方

系。

15

近五年无 1、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本人承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

发行股份购买资 违法违规 过任何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

产交易对方;募 的声明、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9

集配套资金交易 关于诚信 2、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本人承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

对方 情况的声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明 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张小平、张力丹、 本人/企业未与洛阳鹏起其他股东签署有关一致行动的

陈斌、东营玉昊 协议或作出一致行动安排,本人/企业因本次重组交易

无一致行

隆光电、王兵、 取得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10 动关系的

邓建敏、上海融 称“鼎立股份”)股票以及后续行使股东权利均为本人/

承诺

川投资、上海三 企业的自身决策;本人/企业与洛阳鹏起其他股东之间

捷投资和刘奇 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本人/企业未与洛阳鹏起现有股东签署有关一致行动的

协议或作出一致行动安排,本人/企业因本次重组交易

无一致行

上海珀麓投资、 取得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11 动关系的

王芳和周希俭 称“鼎立股份”)股票以及后续行使股东权利均为本人/

承诺

企业的自身决策;本人/企业与洛阳鹏起现有股东之间

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16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完成后,将来不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

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在中国

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鼎立股份相同、相似或在

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向其他业务与鼎立股份相

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

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

关于避免

张朋起及一致行

12 同业竞争 息等商业秘密等;不以任何形式支持除鼎立股份以外的

动人

的承诺

第三方从事与鼎立股份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人/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鼎立股份之权益而

作出;

3、如本人/企业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而鼎立

股份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鼎立股份的实际损失。

17

1、就本人/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包括

上市公司现在及将来所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

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企业及所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

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规范

张朋起及一致行

13 关联交易

动人 2、本人/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

的承诺

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

何不正当的义务。

3、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

造成损失,由本人/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企业承诺自本企业盖章之日及授权代表签署之

日起生效,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

1、承诺在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鹏

起”)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法定期间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洛阳鹏起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

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张朋起、宋雪云

关于竞业

14 及鹏起实业现任

禁止承诺

董监高 2、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鼎立股份、洛阳鹏起之

权益而作出;

3、如本人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本人将赔

偿对鼎立股份、洛阳鹏起造成的实际损失。

18

本企业不属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未委托

北京申子和投 不属于以

资、深圳朋杰投 募集方式 给基金管理人管理,亦未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不属

资、上海三捷投 设立的私

15 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和《私募

资、上海融川投 募投资基

资、东营玉昊隆 金的确认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条

光电 函

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

本人承诺:将尽全力协助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公

司”)完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和在建房产手续,若

关于瑕疵

16 张朋起、宋雪云 房产的承 公司因未批先建行为而遭受任何处罚或经济损失,本人

将在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全额现金补偿公司因

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一、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书已按有

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信息。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信息

披露规则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使广大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

信息。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2015 年 6 月 2 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魏嶷、童兆达和严法善发表《关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先认可意见》、《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意见》, 同意本次

交易的实施。

2015 年 6 月 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19

(三)股东大会通知程序

鼎立股份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 20 日发出了股东大会通

知,并提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

(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安排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 A 股

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股东

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单独统计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五)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5 年 1-4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07 元/股,根

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鼎立股份最近一年一期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

在 2014 年期初完成,上市公司 2015 年 1-4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09 元/股。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

薄的情况。

十二、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披露豁免情况

(一)涉密信息的类别

鹏起实业的主要产品为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件、精密加工件,当前产品主要

应用于军事领域,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涉密信息主要包括鹏起实业与国内涉

军企业签订的部分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中的合同对方全称、产品具体型号、单价

和数量、产品技术指标以及主要军品应用领域等内容。

(二)国防科工局关于公司涉密信息豁免披露的批准情况及具体脱密处理披露方

根据《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科工法[2007]546 号)、

《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财审[2008]702 号)

的规定,军工企业对于涉密信息应当进行脱密处理或豁免披露。本次重组中,鹏

20

起实业涉密信息豁免披露方案已经获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科工财审[2015]573

号文件批准;鹏起实业根据前述规定,对部分涉密信息采取了代称、汇总等脱密

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

(三)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豁免程序的履行情况

鼎立股份已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提交了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涉密信息豁免披露

及延期提交回复的申请》,上述程序符合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豁免程序的规

定。

(四)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26 号准则”)第四条的规定,说明

部分涉密信息未按照 26 号准则要求披露或提供的原因

鹏起实业目前产品主要应用于军事领域,下游主要客户均为涉军单位。鹏起

实业的客户名称、产品具体型号、单价和数量、产品技术指标以及主要军品应用

领域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一旦发生泄露,与其他财务数据结合即能推断出国防

重点型号的装备数量及国防部署。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文件中对部分涉

密信息采取了代称、汇总等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具体包括:

(1)在披露鹏起实业客户、供应商名称时,对其中涉军客户、涉军供应商

的全名采取隐去部分字段,以“*”号代替的方式予以脱密处理;

(2)在披露鹏起实业产品的主要军品应用领域时,采取汇总式的表述,如

“陆基、海基、空基战略、战术导弹舱段”而不涉及所应用武器装备的细节;对

于涉及武器装备型号的内容,统一以“某型号”代称;

(3)在披露鹏起实业产品单价和数量时,以产品对应的钛锭浇注量(吨)

而非各型号产品的件数作为度量单位,防止从中推算配套武器装备的生产数量;

(4)在披露鹏起实业生产技术时,对工艺类型和技术先进性主要采取定性

描述,不涉及产品相关的量化技术指标。

21

上述脱密处理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文件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不构成

实质影响。

22

重大风险提示

一、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定价以鹏起实业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

次交易标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以交易标的截止 2015 年 4 月 30 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主要定价参考依据,并综

合考虑鹏起实业财务和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素确定本次

交易价格。

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评估师对产值、成本、折现率等指标进行了预测,并

对宏观经济状况、下游客户需求、后续资本投入等因素设定了一些评估假设,若

这些指标在未来较预测值发生较大幅度变动,或者假设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则

将影响到未来鹏起实业的盈利水平,进而影响鹏起实业的评估结果。请投资者关

注上述风险。

二、上市公司确认较大商誉及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鹏起实业 100%股权的作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标的资产经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 136,879.00 万元,经双方协商,鹏起实业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3.52 亿元。而评估基准日鹏起实业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账

面净资产为 24,063.79 万元,预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会确认较大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

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

间不得转回。若标的资产在未来经营中未能顺利实现收益,收购标的资产所形成

的商誉则将存在较高的减值风险,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

三、业务整合风险

近年来,公司通过资本运作先后进入稀土资源和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回收领

域,已拥有一定的收购整合经验。通过本次交易,鹏起实业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23

司,公司将进入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精密机械加工业务领域。针对本次收购,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详细的整合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鹏起实业将纳入公司平台统一管理。公司计划改组鹏起实

业组织结构,完善其治理结构;通过派驻财务人员加强对标的公司财务的监督和

管理;通过员工培训和文化交流,提高标的公司员工的文化认同感;保持标的公

司现有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团队的稳定,并为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支

持。

尽管如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是否能平稳

对接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一定的业务

整合风险。

四、豁免和脱密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标的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标的公司产品当前主要应用于军事领域,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根据《军

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涉密信息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后予以豁免披露,或采取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涉密信息豁免和脱密披露可

能影响投资者对标的公司价值的正确判断,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五、客户集中度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是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件、精密加工件,当前产品主要应

用于军事领域,下游客户大部分为军工企业。军工行业具有客户集中度高、客户

稳定性高的普遍特征。军品的研制需经过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设计定型

等阶段,从研制到实现销售的周期较长。产品定型之后,为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

性和供应量的可持续性,一般不轻易更换供应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 至 4

月,其前五大客户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是 99.68%、99.66%和 99.74%。未来

如果核心客户流失或核心客户订单数量大幅减少可能会影响到标的公司业绩的

实现。

六、标的公司资质风险

24

标的公司的钛及钛合金铸件、精密加工件当前主要应用于军工领域。军工产

品的生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生产销售除具备一般工业产品条件外,还应具备

一些特定的生产经营资质。工信部和解放军总装备部下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许可实施办法》要求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单位需取得相应的质量体系认证证

书和保密资质。目前,标的公司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三级保密

资格证书》、《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军品生产的必备资质,满足军品

生产和销售的必备条件。

上述资质到期后,标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续期以持续满足军品生产的

需求。但不排除相关资质到期后未能及时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通过的风险,可能

影响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

七、标的公司主要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终端应用于航空航天、舰船等军事领域。近几年,我国国

防预算处于上升期,国家在新型武器装备研发、升级、保养方面的投入加大,相

应的,标的公司军用产品市场快速扩张。标的公司具备生产民用钛及钛合金精密

铸造件的能力,但民用产品利润率相对较低,在现有生产能力下,标的公司主要

拓展军品市场,而民品市场拓展速度较慢。未来如果国家减少国防开支,降低在

武器装备方面的投入,而标的公司不能调整产品结构,或者在民品领域市场拓展

速度缓慢,可能对其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八、核心技术人员流失

标的公司所属的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行

业,核心技术团队的稳定是其保持行业内竞争地位的关键。标的公司重视人才的

引进和培养,其薪酬体系完备、奖惩机制合理,因此凝聚了一批技术专家和业务

骨干。标的公司为核心技术人员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并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和竞业禁止合同,防止人才流失。当前国内

精密铸造行业人才匮乏,人才培养速度远不能满足行业的快速扩张,行业内对技

术人员争夺激烈,不排除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可能性。

25

九、标的公司产品质量风险

标的公司所从事的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精密机械加工业务,产品主要是各

类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件和加工件,其客户大部分为军工企业,对产品质量有较

高的要求。鹏起实业于 2014 年 4 月 1 日首次获得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并通过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鹏

起实业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制定了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流程,并在实践中有效

执行。截止目前,鹏起实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客户投诉或纠纷。未

来如果产品出现生产质量问题、交付延期、安全事故等,将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

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十、国家秘密泄露风险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

号)规定,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

认证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应当取得相应保密资格。目前,标

的公司已取得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在生产经营中始终将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

位,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严守国家秘密。但是,未来不排除发生意外情况导致国家

秘密泄漏的可能,如出现这种情况,将会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标的公司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风险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鹏起实业坐落于洛阳市洛龙区宇文凯街 67 号的生产

车间、研发中心、职工食堂、宿舍等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 30,870.52 平方米的房

产,尚未取得房产证。其中 29,135.69 平方米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核准报告等必要的法律文件,房产证正按程序办理中;建

筑面积 1034.83 平方米的车间副楼第三层尚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变更手续,

亦未取得房产证。

2015 年 4 月 30 日,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会议纪要

([2015]50 号),“原则同意为鹏起实业实业有限公司新材料研发孵化产业基地

项目补办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变更手续,相关行政处罚予以免除”。

26

此外,标的公司有建筑面积为 700 平米房产及建筑面积为 1,620 平方米在建

工程坐落于其用地界外的相邻土地,该等房产及在建工程未取得相应的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开工许可。该处房产的坐落用地(LYTD-2015-33

位于宇文凯街以东、伊洛路以北地块)已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在洛阳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刊登了土地出让公告,鹏起实业已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竞得该宗用地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与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

认书》,土地面积为 56,302.361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出让年限为 50 年,

成交金额为 22,408,340 元。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鹏起实业已支付土地出让金

22,408,340 元。

针对上述瑕疵房产,鹏起实业的股东张朋起、宋雪云承诺,若鹏起实业因未

批先建行为遭受任何处罚或经济损失,其将在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全额

现金补偿。

若无法顺利取得房产证,则上述房产存在权利不完整的风险。

十二、股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发

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

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

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尤其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自本报告书公布

之后,本次交易能否顺利实施以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等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

素,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因此发生波动,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7

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 ............................................................................................................... 1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交易作价................................................................ 1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发行数量情况................................................................ 2

四、本次交易构成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 5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6

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6

七、盈利补偿承诺........................................................................................................ 6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0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11

十、本次重组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和声明.......................................................... 12

十一、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19

十二、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披露豁免情况.............................................................. 20

重大风险提示 ............................................................................................................. 23

一、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23

二、上市公司确认较大商誉及商誉减值的风险...................................................... 23

三、业务整合风险...................................................................................................... 23

四、豁免和脱密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标的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24

五、客户集中度风险.................................................................................................. 24

六、标的公司资质风险.............................................................................................. 24

七、标的公司主要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 25

八、核心技术人员流失.............................................................................................. 25

九、标的公司产品质量风险...................................................................................... 26

十、国家秘密泄露风险.............................................................................................. 26

十一、标的公司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风险.............................................. 26

十二、股票风险.......................................................................................................... 27

28

目录 ............................................................................................................................. 28

释义 ............................................................................................................................. 33

声明 ............................................................................................................................. 37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38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3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39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41

三、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43

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交易作价.............................................................. 44

五、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发行数量情况.............................................................. 45

六、本次交易构成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 48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8

八、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48

九、盈利补偿承诺...................................................................................................... 49

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55

第二节 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 57

一、公司概况.............................................................................................................. 57

二、公司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58

三、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61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62

五、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62

六、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63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63

八、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受处罚情况.......................................................................... 64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66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66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93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情况.................................................................. 98

29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99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到处罚的情况...................... 99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99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01

一、交易标的概况.................................................................................................... 101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01

三、交易标的历史沿革............................................................................................ 104

四、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111

五、交易标的主要资产情况.................................................................................... 113

六、鹏起实业的对外担保、主要负债及诉讼仲裁情况........................................ 119

七、交易标的最近三年交易、增资、改制情况.................................................... 120

八、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情况.................................................................................... 124

九、交易标的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48

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 ............................................................................................. 155

一、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155

二、交易标的最近三年评估值的差异及分析........................................................ 197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分析.................................................................... 197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200

五、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208

六、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209

第六节 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 ................................................................. 211

一、本次交易方案及标的资产估值作价................................................................ 211

二、本次交易中的股票发行.................................................................................... 212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34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236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36

30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240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45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249

一、主要假设............................................................................................................ 249

二、本次交易合规性分析........................................................................................ 249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的分析............................................................................ 260

四、对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分析............................................ 273

五、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现金或资产支付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285

六、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就相关资产

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补偿

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286

七、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和结论性意见............................................................ 286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89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 289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人及其关联人、重组交易对方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89

三、本次交易对本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289

四、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289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290

六、公司停牌前股价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292

七、交易完成后公司现金分红的工作规划............................................................ 293

八、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296

九、不存在泄露本次资产重组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况........................................................................................................................ 298

十、未发现存在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情况............................................ 298

十一、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 299

31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300

一、备查文件............................................................................................................ 300

二、备查地点............................................................................................................ 300

32

释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鼎立股份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张朋起、宋雪云、北

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张小平、张力丹、陈斌、东

本次重组、本次发行或 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川投资、上海三捷投

本次交易

资和刘奇购买其所持鹏起实业 100%股权,同时向上海珀麓

投资等 5 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

1.7 亿元。

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张小平、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

指 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川

易对方

投资、上海三捷投资和刘奇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 上海珀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王芳、周希俭、陈斌

和王兵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

指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14、900907)

司、鼎立股份

胶带股份 指 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系鼎立股份的前身

丰越环保 指 郴州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鼎立股份全资子公司

宁波药材 指 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目标资产、

指 鹏起实业 100%股权

交易标的

标的公司 指 鹏起实业

鹏起实业 指 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

彤鼎精密 指 洛阳彤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其前身为中华人民共

国防科工局 指

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总装备部 指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洛阳双子商贸 指 洛阳双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次发行股

北京申子和投资 指

份购买资产之交易对象之一

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次发行股

深圳朋杰投资 指

份购买资产之交易对象之一

东营玉昊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东营玉昊隆光电 指

交易对象之一

上海融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上海融川投资 指

资产之交易对象之一

三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三捷投资有限公司、上

上海三捷投资 指 海三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交易

对象之一

上海珀麓投资 指 上海珀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鼎立集团 指 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 张朋起及与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鹏起实业股东宋雪云、北

人 京申子和投资和深圳朋杰投资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4 月 30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指该所曾用名“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指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

34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指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9 号)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8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

《重组规定》 指

会公告[2008]14 号)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

《问答》 指

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专业用语释义

《GB/T 3620.1-2007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规定的一种钛

合金牌号,化学成分表示为Ti-6Al-4V。主要成分为:铝Al:

TC4 指

5.5%-6.75%,钒V:3.5%-4.5%,余量为Ti。具有良好的综合力学

机械性能。

μ m 指 微米,长度单位,1微米相当于1米的一百万分之一

精密铸造是用精密的造型方法获得精确铸件工艺的总称。它的产

精密铸造 指 品精密、复杂、接近于零件最后形状,可不加工或很少加工就直

接使用,是一种近净形成形的先进工艺。

35

在机械工程学中,指称机器中每一个独立的运动单元体称为一个

构件 指

构件它可以由单个零件或数个零件构成。

加工中心(Computerized Numerical Control Machine )简称cnc,是由

加工中心 指 机械设备与数控系统组成的使用于加工复杂形状工件的高效率

自动化机床

36

声明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鼎立股份的委托,担任鼎立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鼎立股份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

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的审慎核查后出具的,以供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

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鼎立股份的任何投

资建议和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投资者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出的投资决策

可能导致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认真阅读鼎立股份董事会发布的关

于本次交易的公告。

37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鼎立股份的委托,担任鼎立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书。本独立财务顾问郑重承诺:

(一)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

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

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

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

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

问题。

38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鼎立股份积极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近年来,鼎立股份通过并购重组积极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

力。2014 年,公司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丰越环保 100%股权。丰越环保主

营业务为从有色金属的尾矿以及冶炼废渣中综合回收铟、锌、锡、银、铅、铜、

镉、镓、锗、金等多种有色金属,对有色金属资源进行综合回收利用,具有较强

的盈利能力。公司通过收购丰越环保 100%股权,整合其拥有的有色金属综合回

收利用业务,为公司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了公司业绩。

2015 年,公司出售宁波药材 64.78%股权。宁波药材主营业务为医药流通,

其在行业中经营规模较小、毛利较低,近年来盈利能力较差,公司通过出售股权

剥离盈利能力较弱的医药流通业务。

收购丰越环保股权和出售宁波药材股权事项是公司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可持

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经过上述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包括房地产、橡胶、

农机、稀土有色等。未来,公司将继续调整优化产业布局,逐步退出缺乏竞争力

的业务领域,并寻求并购重组进入优势产业,逐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国家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防军工领域;鼓励军工企业参与资本市场

2005 年和 2010 年,国务院相继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

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

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允许民

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

2007 年,原国防科工委下发的《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

中指出从事重要武器装备生产的其他重点保军企业,根据承制武器装备的重要程

39

度,可实行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制改造,鼓励引入

境内资本和有条件地允许外资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

本市场进行融资。

2010 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出台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

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领域;深化军工企业改革,除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的少数企业外,要以调整和优化

产权结构为重点,通过资产重组、上市、兼并收购等多种途径推进股份制改造,

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

2012 年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

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坚持“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同等对

待、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国防科

技工业投资建设、军工企业改组改制、军民两用技术开发等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3、鹏起实业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拟借助资本市场谋求进一步发展

鹏起实业主营业务为钛及钛合金金属铸造、精密机械加工,其产品主要应用

于航空、航天、舰船等军事领域及石油、石化等民用领域。鹏起实业成立于 2013

年,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4 月,鹏起实业分

别实现营业收入 110.57 万元、7,370.67 万元和 6,823.90 万元,实现净利润-282.22

万元、529.79 万元和 2,433.88 万元。鹏起实业主营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盈利能力

不断提升,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鹏起实业所从事的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业务、精密机械加工业务属于技术密

集型行业,企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核心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大型设备、先进

设备的投入。目前,鹏起实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而现有生产场地、生产设施及

人员配备已难以满足其业务快速发展需要。鹏起实业拟借助于资本市场,提升融

资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研发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完善上市公司有色金属业务板块

40

有色金属业务板块是公司业务结构调整的重点领域。近年来,公司通过资本

运作,逐步完善有色金属业务板块布局。2012 年起公司先后通过股权收购、增

资等方式参股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梧州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中凯稀土材料有限

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西鼎立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进入稀土金属的开采、

加工领域。2014 年,公司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丰越环保 100%股权,进入

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回收业务领域。

本次交易,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鹏起实业 100%股权。鹏起实业主

营业务为钛及钛合金金属铸造、精密机械加工,属于有色金属的深加工行业,在

钛及钛合金的深加工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有色金属

业务板块将涵盖稀土金属开采及深加工,铟、银、锗、镓等的多种稀贵有色金属

的综合回收利用,钛及钛合金等有色金金属的精铸、精加工等业务,有色金属业

务领域的布局更加完善。

3、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将有助于

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617.49 万元、3,281.90 万元和 7,688.37 万元。本次收购的标

的公司鹏起实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较强的盈利能力。

根据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本次交

易对方承诺鹏起实业 201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2016 年度净利

润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201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2,000 万元。

通过本次交易注入盈利状况前景良好的优质资产,将改善上市公司盈利状

况,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如下:

1、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司与张朋起、北京申子和投资、洛阳双子商贸、

41

深圳朋杰投资签订了《关于收购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收购意向

书》,拟收购鹏起实业 100%股权。

2、2015 年 5 月,鹏起实业各机构股东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东

营玉昊隆光电、上海融川投资和上海三捷投资分别召开内部决策会议,同意上市

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鹏起实业的股权。

3、2015 年 5 月 21 日,鹏起实业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上市公司以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原股东合计持有的鹏起实业 100%股权。

4、2015 年 6 月 2 日,公司与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

投资、张小平、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川投资、

上海三捷投资和刘奇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利润补偿协议》;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上海珀麓投资、王芳、周希

俭、陈斌和王兵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5、2015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

告书>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5 年 6 月 3 日公告。

6、2015 年 6 月 5 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出具了《国防科工局关于洛阳鹏

起实业有限公司重组上市军工事项审查意见》(科工计[2015]517 号),原则同意

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重组上市。

7、2015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8、2015 年 11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张朋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5]2466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方案。

(二)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

42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进行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

资产受让方、股份发行方:鼎立股份

资产出让方: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张小平、

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川投资、上海三捷投资

和刘奇。

配套募集资金对象:上海珀麓投资、王芳、周希俭、陈斌和王兵共计 5 名特

定投资者。

(二)交易标的

本次重组的交易标的为鹏起实业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鹏起实业将

成为鼎立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方案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鹏起实业 100%的股权。

本公司向张朋起等交易对方分别发行的股票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交易对方 鼎立股份拟向其发行股份数(股)

1 张朋起 9,999,585

2 宋雪云 15,606,172

3 北京申子和投资 15,606,172

4 深圳朋杰投资 25,314,896

5 张小平 5,576,499

6 张力丹 3,339,881

7 陈斌 5,576,499

8 东营玉昊隆光电 1,674,955

9 王兵 521,543

10 邓建敏 2,597,685

11 上海融川投资 7,803,086

12 上海三捷投资 3,339,881

43

13 刘奇 3,339,881

合计 100,296,735

(四)交易价格及溢价情况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 559

号),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止,鹏起实业 100%股权评估值为 136,879.00 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

13.52 亿元。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拟置入的鹏起实业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13.52 亿元,占上市公司

2014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248,742.47 万元)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鼎立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交易作价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鹏起实业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采用

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

字[2015]第 559 号《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鹏起实业

100%股权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 评估增值

项目 评估基准日 评估值 增值金额 交易作价

日账面值 率

鹏起实业 2015 年 4 月

24,026.85 136,879.00 112,852.15 469.69% 135,200.00

100%股权 30 日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

价格以上述评估价值为基础,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作价为 13.52

44

亿元人民币。

张朋起等交易对手拟出让的鹏起实业股权的作价情况如下:

转让标的公司出资 拟出让所持鹏起实

序号 交易对方 转让价格(元)

额(元) 业股权比例(%)

1 张朋起 19,940,000 9.97 134,794,400

2 宋雪云 31,120,000 15.56 210,371,200

3 北京申子和投资 31,120,000 15.56 210,371,200

4 深圳朋杰投资 50,480,000 25.24 341,244,800

5 张小平 11,120,000 5.56 75,171,200

6 张力丹 6,660,000 3.33 45,021,600

7 陈斌 11,120,000 5.56 75,171,200

8 东营玉昊隆光电 3,340,000 1.67 22,578,400

9 王兵 1,040,000 0.52 7,030,400

10 邓建敏 5,180,000 2.59 35,016,800

11 上海融川投资 15,560,000 7.78 105,185,600

12 上海三捷投资 6,660,000 3.33 45,021,600

13 刘奇 6,660,000 3.33 45,021,600

合计 200,000,000 100.00 1,352,000,000

五、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发行数量情况

(一)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的除权、除息事项对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的调整

鼎立股份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 766,078,366 股为基数,拟对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

税),共分配利润 26,812,742.81 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A 股现金红利已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发放完毕,B 股现金红利已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发放完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鼎立股份于 2015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

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766,078,36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532,156,732 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45

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鼎立股份与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张小平、

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川投资、上海三捷投资

和刘奇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根据鼎立股份分别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上海珀麓投资、王芳、

周希俭、陈斌、王兵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在本次发行的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以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为准。”

(二)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据此计算,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

交易均价为 13.51 元/股。

根据鼎立股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方案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相关约定,在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向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

圳朋杰投资、张小平、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

川投资、上海三捷投资和刘奇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经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

46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 6.74 元/股。具体调整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日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120 日交易总量 - 0.035)÷ 2,结果保留两位

小数。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资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7.01 元/股。

根据鼎立股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方案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约定,在公司 2015 年半年度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向上海珀麓投资等 5 名投资者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为经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8.49 元/股。具体调整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交易总量 - 0.035)× 90% ÷ 2,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再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另行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为 13.52 亿元,全部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根

据上述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合计发行 200,593,472 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鼎立股份拟向其发行股份数(股)

1 张朋起 19,999,169

2 宋雪云 31,212,344

3 北京申子和投资 31,212,344

4 深圳朋杰投资 50,629,792

5 张小平 11,152,997

47

6 张力丹 6,679,763

7 陈斌 11,152,997

8 东营玉昊隆光电 3,349,911

9 王兵 1,043,086

10 邓建敏 5,195,371

11 上海融川投资 15,606,172

12 上海三捷投资 6,679,763

13 刘奇 6,679,763

合计 200,593,472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募资配套资金总额为 1.7 亿元,按调整后的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的发行价格 8.49 元/股计算,合计发行 20,023,554 股。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

行期间,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

行数量亦将另行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人 认购股数(股)

1 上海珀麓投资 5,889,281

2 王兵 2,002,355

3 陈斌 2,473,498

4 周希俭 3,533,568

5 王芳 6,124,852

合计 20,023,554

六、本次交易构成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拟置入的鹏起实业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13.52 亿元,占上市公司

2014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248,742.47 万元)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鼎立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八、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48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的锁定期

资产出让方承诺,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资产出让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

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

根据《重组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其他特定对象投资者认购

的鼎立股份的股份,自其认购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

其他投资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此规定。

九、盈利补偿承诺

(一)盈利补偿承诺的内容

1、本次交易利润承诺方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

张小平、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川投资、上海

三捷投资和刘奇对鹏起实业未来三年的净利润水平及盈利补偿方案做出如下承

诺:盈利承诺期间为交割日当年度及其后 2 个完整年度。具体承诺如下:

序号 承诺年度 承诺净利润数(万元)

1 2015 年 8,000

2 2016 年 15,000

3 2017 年 22,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需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向鹏起实业增

资,从而减少鹏起实业银行借款的需求,节约利息费用。鹏起实业在核算利润承

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上述节约的利息费用后的数据确

49

定,并经公司确定的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认。

鹏起实业因增资所节约的利息费用自公司使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向鹏起实

业增资完成之日起算,按照增资金额乘以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并扣除所得税

费用影响后计算。其中所得税率按照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鹏起实业实际适用的企

业所得税率计算。

2、盈利承诺的补偿

公司应在本次资产重组交割日当年度及其后 2 个完整年度内每年的年度报

告中单独披露鹏起实业净利润与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相关证券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1)未达到利润承诺的股份补偿

若鹏起实业在利润承诺期间内,截至 2015 年末(当年度)、2016 年末(含

2015 年度)、2017 年末(含 2015、2016 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利润未能达到对

应各年度的累计预测净利润数,则利润承诺方对不足部分应以股份方式进行补

偿。

公司在当年年报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利润承

诺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年度末累计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末累计

实际净利润数)×(本次交易对价÷每股发行价格)÷利润承诺期间内各年的预

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总数

注 1:每股发行价格指的是公司用于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下同);

注 2: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注 3:若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已补

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送转前应补偿或已补偿股份总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注 4: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量,按照本次重组前利润承诺方分别所持鹏起实

业的股权占利润承诺方所持鹏起实业的股权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公司应按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利润承诺方持有的上述股份,

50

并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应在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年报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发

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利润承诺方承诺,如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议

案,则将上述应回售股份无偿赠予公司股东(利润承诺方因本次重组取得的公司

的股份不享有获赠股份的权利),公司股东按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

日扣除利润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公司的总股本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2)未达到利润承诺的现金附加赔偿/退还

若鹏起实业在利润承诺期间内,截至 2015 年末(当年度)、2016 年末(当

年度及 2015 年度)、2017 年末(当年度及 2016、2017 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利

润未能达到对应各年度的累计预测净利润数,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

深圳朋杰投资将以现金向公司补足上述利润差额作为附加赔偿。

在触发上述附加赔偿义务后,若鹏起实业累计实现的实际利润与累计预测净

利润数相比的不足部分在利润承诺期间内后续各会计年度末有所减少,则公司将

按照减少金额,以现金向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予以

退还。

公司在当年年报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当年应

附加赔偿/退还的现金数量:

应赔偿/退还的现金金额=截至当年度末累计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末

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已赔偿现金总额+已退还现金总额

注 1: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金额大于 0 时,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

杰投资应按照该金额向公司给予现金赔偿;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金额小于 0 时,公司应按照

该金额的绝对值以及已获得的现金附加赔偿总额扣减已退还现金总额后的净额二者孰低,向

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予以现金退还;

注 2: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应赔偿/退还现金金额,按照本次重组前张朋起、宋雪云、北京

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分别持有的鹏起实业的股权占其合计所持鹏起实业的股权总额的

比例进行分摊。

(3)减值测试及补偿

51

在利润承诺期届满时,公司及利润承诺方应共同协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减值测试,如:

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每股发行价格+已赔偿现金金额-已退还现

金金额

则利润承诺方应以本次交易认购的公司的股份另行对减值部分进行补偿。补

偿的股份数量按照下述公式计算:

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赔偿现金金额+已

退还现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

注 1:上述公式计算出的股份数量,按照本次重组前利润承诺方分别所持鹏起实业的股

权占利润承诺方所持鹏起实业的股权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注 2: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减去利润承诺期届满时标的资产的评

估值并扣除利润承诺期内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等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注 3:若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已补

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送转前应补偿或已补偿股份总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公司应在利润承诺期届满之年度年报披露后的 30 日内对标的资产的减值测

试、确定资产减值补偿的回购股份数量或无偿赠予股份数量进行披露(公告),

并在 45 日内办理完毕上述股份补偿事宜。

(4)补偿及赔偿的上限

利润承诺方因未实现利润承诺而累计承担的股份补偿数量与因减值测试而

承担的股份补偿数量之和,不超过利润承诺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数量。

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

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附加赔偿的现金扣减退还的现金后的净额不超过

鹏起实业未来三年承诺净利润数总额,即 45,000 万元人民币。

(二)业绩承诺的依据

本次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2

人民币 8,000 万元、15,000 万元、22,000 万元,上述利润承诺为张朋起等交易对

方在与公司就本次交易可行性进行磋商的过程中,根据标的公司现有经营情况以

及对未来经营发展的预测而做出的。该项承诺的金额已在 2015 年 3 月 30 日签署

的《关于收购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收购意向书》(以下简称“《收

购意向书》”当中进行了意向性约定。

签署《收购意向书》后,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审计、评估:

根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鹏起实业 2015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

2015 年鹏起实业预测净利润为 8,041.08 万元,与承诺净利润数 8,000 万元不存在

实质性差异。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预计

鹏起实业 2016 年、2017 年分别实现净利润 13,308.66 万元、20,524.68 万元。本

次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未将鹏起实业预计能够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

惠、配套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收益列入评估范围,导致评估预测 2016 年、2017

年净利润略低于承诺净利润数 15,000 万元、22,000 万元。经公司与张朋起等交

易对方协商,交易对方认为实际完成承诺净利润具有可行性,双方一致同意不修

改《收购意向书》关于利润承诺的意向性约定。

基于上述审计、评估情况,2015 年 6 月 2 日公司与张朋起、宋雪云、北京

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张小平、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

邓建敏、上海融川投资、上海三捷投资和刘奇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

补偿协议》,本次交易对方承诺标的资产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15,000 万元、22,000 万元,与《收购意向书》中的

意向性约定保持一致。

(三)盈利补偿的原因、赔偿顺序以及对本次交易定价的影响

1、进行股份补偿、现金附加赔偿/退还机制安排的原因

(1)进行股份补偿的原因

根据公司与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张小平、张

53

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川投资、上海三捷投资和

刘奇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价

值为基础,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收益法评估整体反映了企

业账面未记录的行业地位、人力资源、客户资源、管理经验等无形资源以及我国

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市场的发展潜力所蕴含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评

估结果作为鹏起实业净资产价值的参考依据。

收益法评估的基础是自由现金流量,而净利润是公司未来自由现金流量的源

泉。为保障评估作价的公允性,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经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协商

一致,由全体交易对方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对标的公司未来三年

利润承诺承担补偿责任。

(2)设置现金附加赔偿/退还机制安排的原因

鉴于交易对方张朋起为鹏起实业总经理,宋雪云为鹏起实业执行董事,本次

交易完成后,仍将全面负责标的公司的运营工作。为保障利润承诺的完成,强化

利润承诺对上述交易对方的约束力,经双方沟通一致,张朋起、宋雪云及其一致

行动人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在承担股份补偿的同时,对累计实现的实

际利润与累计预测净利润数相比的不足部分向上市公司予以附加赔偿;若上述不

足部分在利润承诺期间内有所恢复,则上市公司予以退还。

2、股份补偿、现金附加赔偿/退还机制的执行顺序

股份补偿、现金附加赔偿/退还机制为相互独立的事项,在执行时不分先后,

同时予以执行。

截至利润承诺期间内某一年度末,若累计实现的实际利润未能达到对应各年

度的累计预测净利润数,则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需要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予以补偿;与此同时,张朋起、宋雪云及其一致行动人

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需要以现金方式对累计实现的实际利润与累计预

测净利润数相比的不足部分向上市公司予以附加赔偿。

54

3、股份补偿、现金附加赔偿/退还机制对本次交易定价的影响

标的资产作价的依据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559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鹏起实业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24,026.85 万元,评估后净资产为

136,879.00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标的资产作价为 13.52 亿元。标的资产最终

作价较评估值低 1,679.00 万元,占评估值的 1.23%,标的资产最终作价与评估值

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

股份补偿、现金附加赔偿/退还机制是对上市公司权益的保障措施,对标的

资产评估值未产生影响,因此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定价。

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在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交易前上

市公司股本为 153,215.67 万股,控股股东鼎立集团持股比例为 22.08%,主要股

东(持股 5%以上)曹亮发持股比例为 11.3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

本变动如下所示: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本次交易

(不考虑配套融资) (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新增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数(万股)

(万股) 例(%) (万股) 例(%) (万股) 例(%)

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827.55 22.08 - 33,827.55 19.52 33,827.55 19.30

其中:直接持有 33,327.60 21.75 - 33,327.60 19.23 33,327.60 19.01

以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499.95 0.33 - 499.95 0.29 499.95 0.29

曹亮发 17,340.33 11.32 - 17,340.33 10.01 17,340.33 9.89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 20,059.35 20,059.35 11.58 20,059.35 11.44

合计

其中:张朋起 - - 1,999.92 1,999.92 1.15 1,999.92 1.14

宋雪云 - - 3,121.23 3,121.23 1.80 3,121.23 1.78

北京申子和投资 - - 3,121.23 3,121.23 1.80 3,121.23 1.78

深圳朋杰投资 - - 5,062.98 5,062.98 2.92 5,062.98 2.89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合计 - - 2,002.36 - - 2,002.36 1.14

其他股东 102,047.79 66.60 - 102,047.79 58.89 102,047.79 58.23

55

合计 153,215.67 100.00 22,061.70 173,275.02 100.00 175,277.38 100.00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鼎立股份最近一年一期备考审阅报告,公司本

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如下: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总资产(万元) 786,365.54 636,658.19 766,734.36 629,146.49

总负债(万元) 338,058.21 317,866.07 393,398.77 362,922.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434,765.35 305,250.14 355,853.80 248,742.47

益(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60,117.95 53,294.05 134,371.05 127,000.38

利润总额(万元) 8,705.12 5,458.26 10,310.24 9,613.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7,506.63 5,072.75 8,218.16 7,688.37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7 0.12 0.13

56

第二节 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称: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DINGLI TECHNOLOGY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鼎立股份、鼎立 B 股

股票代码:600614、900907

成立日期:1992 年 6 月 3 日

注册资本:766,078,366 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人代表:许宝星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航津路 1929 号 1 幢第六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 39 号财富广场(金座)18 楼

邮政编码:200433

电话:021-35071889*698

传真:021-35080120

电子信箱:dingli@600614.com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400034324

经营范围:在国家鼓励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投资项目另行报批),研

57

制、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及配套系统,提供软件制作,软件售后服务及相

关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不涉及增值电信)。以下业务限分支

机构经营:新药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生物制药、保健品、化妆品及

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研发及服务项目的信息咨询;房地产咨询及中介,仓储、物业

开发及管理,自有房屋的出售和租赁;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橡胶、胶带制品的开发、生产和设备制造,销售公司自产产品;餐饮管理(涉及

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公司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1、公司前身为胶带股份,系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于 1992 年 5 月 7 日以沪经

企(1992)298 号《关于同意上海胶带总厂进行股份制试点的通知》文批准,由

上海胶带总厂改制设立而来;1992 年 6 月 29 日,经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沪外资委批字(92)第 673 号文《关于上海胶带总厂改组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

司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的批复》批准,胶带股份于 1993 年 1 月 18 日取得外

经贸沪字[1992]57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993 年 1 月

18 日,胶带股份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

2、1992 年 6 月 6 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以沪银金管(92)5175 号《关

于同意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B 种股票的批复》,同意胶带股份发行人民币

特种股票(B 股)2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35 元(含 5%发行费用)。1992 年 7

月 28 日,胶带股份公开发行的 B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900907。1992 年 8 月 28 日,胶带股份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5 元,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

码为 60061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689.5 万股,注册资本为 689.5

万元,其中,国有法人股为 339.5 万元,占 49.24%,募集法人股 50 万股,占 7.25%,

A 股 50 万股,占 7.25%,B 股 250 万股,占 36.26%。

3、1992 年 11 月 30 日,经胶带股份上带公司字(92)第 31 号董事会决议,

公司股票拆细为每股面值 1 元,股份每 1 股拆细为 10 股,各股东持股数增至原

来的 10 倍,公司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不变。

58

4、1993 年 7 月,经股东大会批准,胶带股份实施了 10 股送 2 股方案,总

股本增至 82,740,480 股,其中国有法人股 4074 万股,占 49.24%,募集法人股 600

万股,占 7.25%,A 股为 600 万股,占 7.25%,B 股为 3000 万股,占 36.26%。

5、1994 年 5 月,经股东大会批准,胶带股份实施了 10 股送 1 股方案,胶

带股份总股本增至 91,014,528 股,其中国有法人股为 4481 万股,占 49.24%,募

集法人股 660 万股,占 7.25%,A 股 660 万股,占 7.25%,B 股 3300 万股,占

36.26%。

6、1997 年 6 月,经股东大会批准,胶带股份实施 10 股转增 1.5 股方案,胶

带股份总股本增至 104,666,707 股,其中国有法人股 5153 万股,占 49.24%,募

集法人股 759 万股,占 7.25%,A 股 759 万股,占 7.25%,B 股 3795 万股,占

36.26%。

7、1998 年 6 月,经股东大会批准,胶带股份实施每 10 股转增 1 股方案,

胶带股份总股本增至 115,133,378 股,其中国有法人股 5669 万股,占 49.24%,

募集法人股 835 万股,占 7.25%,A 股 835 万股,占 7.25%,B 股 4175 万股,占

36.26%。

8、2000 年 11 月 28 日,胶带股份国有股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与三九

企业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胶带股份

33,964,347 股,占其总股本 29.5%股份转让给三九企业集团,每股转让价格为公

司 2000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1.564 元,转让总额为 5,312.02 万元。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01 年 12 月 3 日以财企[2001]314 号文《关于上海胶带股

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于 2001

年 6 月 29 日以《关于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沪国资预[2001]239 号)予以批准。胶带股份即更名为三九发展。

9、2005 年 4 月 28 日,三九企业集团与鼎立集团签署关于三九发展的《股

份转让协议书》,三九企业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三九展 33,964,347 股国有法人股,

占三九发展总股本 29.50%的股份转让给鼎立集团,转让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

3,500 万元。2006 年 2 月 9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

59

[2006]122 号文、2006 年 3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 司 收购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证监公司字

[2006]45 号)对鼎立集团《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三九发展即更名为鼎立股

份。

10、2006 年 5 月 19 日,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司 A

股流通股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每 10 股获付 7 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

公司股份总数仍为 115,133,37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9,195,078 股,

占 5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5,938,300 股,占 49%。

11、2007 年 4 月 30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81 号及证监公司

字[2007]82 号文,公司向控股股东鼎立集团定向发行 26,795,699 股 A 股股份收

购其下属三家子公司的股权,此次定向增发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141,929,07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5,990,109 股,占 60.59%,无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 55,938,968 股,占 39.41%。

12、2007 年 9 月 28 日,公司 200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 200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41,929,077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共计转增股份 99,350,354 股。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

实 施 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41,279,431 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

112,417,211 股,占 46.59%,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8,862,220 股,占 53.41%。

13、2008 年 6 月 12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928 号文,公司以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控股股东鼎立集团在内的十家特定投资者发行

92,486,802 股 A 股股份,此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333,766,23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5,331,339 股,占 55.53%,无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 148,434,894 股,占 44.47%。

14、2009 年 4 月 8 日,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议案,以截止 200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33,766,23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共计转增股份 233,636,363 股。本次公积金转增股

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67,402,59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0

315,063,276 股,占 55.5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52,339,320 股,占 44.47%。

15、2014 年 10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曹亮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4]1040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

案。2014 年 10 日 20 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曹亮发等交易对手发

行 151,185,77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交易各方全部以其持有的丰越环保股份

认购。2015 年 1 月 26 日,公司实施收购丰越环保重组方案中的募集配套资金部

分,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特定对象发行 47,49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 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766,078,36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98,675,770 股,占 25.93%,无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 567,402,596 股,占 74.07%。

三、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2005 年 4 月 28 日,三九企业集团与鼎立集团签署关于三九发展的《股份转

让协议书》,三九企业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三九发展 33,964,347 股国有法人股,

占三九发展总股本 29.50%的股份转让给鼎立集团,转让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

3,50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由三九发展变为鼎立集团。此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

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鼎立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1.75%股权,以“深圳市红

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鼎立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持有公司 0.33%股权,二者合

并持有公司 22.08%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许宝星持有鼎立集团 66.99%股权,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61

许宝星

66.99%

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鼎立1号

21.75%

0.33%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2 年至今,公司实施过两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4 年 10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曹亮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1040 号),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丰越环保 100%股权,

丰越环保 100%股权作价 18 亿元,其中,85%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合

计发行 151,185,770 股,15%的对价以现金支付,合计支付 27,000 万元,作为对

价支付的现金全部来自于募集配套资金。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重组的资产

交割、股份发行事项已经完成。

2015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同意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

持有的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 64.78%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元江。2015 年 3 月 3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

新的营业执照。

五、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992 年上市时,公司主要经营橡胶制品。2001 年后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橡

胶制品及医药生产销售。2006 年后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房地产开发、医药销售、

62

橡胶生产销售。2011 年以来,公司在保留房地产、医药、橡胶等原有业务的同

时,增加了农机业务,并逐步加大对稀土产业的投资。2014 年,公司收购了丰

越环保 100%股权,公司主营业务增加有色金属综合回收利用业务。2015 年,公

司出售了所持有宁波药材的股权,剥离了医药业务。

六、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科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资产总额 636,658.19 629,146.49 270,179.03

负债总额 317,866.07 362,922.22 163,815.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05,250.14 248,742.47 89,169.62

营业收入 53,294.05 127,000.38 128,543.03

利润总额 5,458.26 9,613.79 4,738.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72.75 7,688.37 3,281.90

注:2013 年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 年财务数据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2015 年 1-4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鼎立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许宝星。

(一)控股股东概况

名称: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宝星

注册资本:53,38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望江北路 1 号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330000000052477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企业

63

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的咨询服务,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鼎立集团的股东结构图如下:

任小华 任国权 许宝星 许明景 陈嫦珍

0.04% 12.97% 66.99% 14.92% 5.09%

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实际控制人概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宝星。

姓名 许宝星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72419420219****

住所 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东岘路***号

通讯地址 上海国权路 39 号财富广场(金座)***楼

通讯方式 021-35071889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 无

地区永久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产权关系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 2005.09.30 至今 董事长 是

团)股份有限公司)

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 1998.10.27 至今 董事长 是

限公司

八、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受处罚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鼎立股份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64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鼎立股份也不存在受到行

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65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张朋起等交易对方购买鹏起实业 100%股权,

同时为提高重组效率,拟向上海珀麓投资等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 1.7 亿元。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交易对方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持有标的资产的股权比例如下表:

序号 交易对方 拟出让所持鹏起实业股份数量(万股) 出让股权比例(%)

1 张朋起 1,994.00 9.97%

2 宋雪云 3,112.00 15.56%

3 北京申子和投资 3,112.00 15.56%

4 深圳朋杰投资 5,048.00 25.24%

5 张小平 1,112.00 5.56%

6 张力丹 666.00 3.33%

7 陈斌 1,112.00 5.56%

8 东营玉昊隆光电 334.00 1.67%

9 王兵 104.00 0.52%

10 邓建敏 518.00 2.59%

11 上海融川投资 1,556.00 7.78%

12 上海三捷投资 666.00 3.33%

13 刘奇 666.00 3.33%

合计 20,000.00 100.00%

本次交易对方张朋起与宋雪云为夫妻关系;张朋起为北京申子和投资执行事

务合伙人;深圳朋杰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鹏杰与张朋起为兄弟关系。

张朋起与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张朋

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 66.33%的股份。

66

(二)张朋起基本情况

姓名 张朋起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1030319680816****

住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号

通讯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宇文凯街道*号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否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单位存在产

权关系

执行董事兼总经

洛阳逐原经贸有限公司 2009.8-2014.12 是

洛阳彤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011 年至今 执行董事 是

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 2013 年至今 总经理 是

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4 年至今 执行事务合伙人 是

成都申和明通雷达科技有限公司 2014 年至今 总经理 是

北京明常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5 年至今 执行事务合伙人 是

注:2014 年 12 月,张朋起将持有的洛阳逐原经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且辞去了在该公司

担任的所有职务。

张朋起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出资额(万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元)

资本市场服务业

北京申子和股权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

1 投资合伙企业 2,000 10%

管理;投资咨询。

(有限合伙)

北京明常祥股权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

2 投资合伙企业 2,000 10%

管理;投资咨询。

(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朋杰

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

3 投资合伙企业 500 95%

投资管理等。

(有限合伙)

制造业

雷达技术、电子产品、通信

设备、机械设备、电子元器

成都申和明通雷

4 2,000 40% 件、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

达科技有限公司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

让等。

67

(三)宋雪云基本情况

姓名 宋雪云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1031119730127****

住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号

通讯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宇文凯街道*号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否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位存在产权关

洛阳彤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012 年至今 总经理 是

执行董事

洛阳双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至今 是

兼总经理

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至今 执行董事 是

宋雪云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出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资额(万元)

资本市场服务业

北京申子和股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

1 权投资合伙企 2,000 80%

理;投资咨询。

业(有限合伙)

北京明常祥股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

2 权投资合伙企 2,000 90%

理;投资咨询。

业(有限合伙)

批发和零售业

电子产品的开发及销售;机械

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文具

洛阳双子商贸

3 1,000 50% 用品、矿产品(不含国家专控)、

有限责任公司

金属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和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四)北京申子和投资基本情况

1、北京申子和投资概况

名称: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朋起

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花园街甲 1 号院 1 号楼-1 层-11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8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110105018384402

税务登记证号:税字 110105327130827 号

组织机构代码:32713082-7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2 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4 年 12 月成立

2014 年 12 月 22 日,张朋起、宋雪云、侯林、李澄宇和李弘签署了《合伙

协议》,拟共同设立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4 年 12 月 22 日,北京申子和投资取得了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颁发的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10105018384402),北京申子和投资正式成立。

北京申子和投资成立时的认缴出资额为 2,000 万元,具体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比例

普通合伙人、

1 张朋起 100 5%

执行事务合伙人

2 宋雪云 有限合伙人 1,600 80%

3 侯林 有限合伙人 100 5%

4 李澄宇 有限合伙人 100 5%

5 李弘 有限合伙人 100 5%

合计 2,000.00 100.00%

(2)2015 年 4 月出资额转让

2015 年 4 月 17 日,北京申子和投资全体合伙人签署《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同意李弘退伙,李弘将北京申子和投资的

1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朋起。本次变更后,张朋起认缴出资额变更为 200 万元。

69

2015 年 4 月 17 日,北京申子和投资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营业

执照。北京申子和投资具体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比例

普通合伙人、

1 张朋起 200 10%

执行事务合伙人

2 宋雪云 有限合伙人 1,600 80%

3 侯林 有限合伙人 100 5%

4 李澄宇 有限合伙人 100 5%

合计 2,000.00 100.00%

3、截至目前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图

10.00% 80.00%

张朋起 宋雪云

5.00% 5.00%

侯林 李澄宇

北京申子和投资

其中,张朋起为北京申子和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余合伙

人为有限合伙人。

(2)张朋起基本情况

张朋起,男,身份证号码 41030319680816****,住所为河南省洛阳市西工

区体育场路*号。

4、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北京申子和投资主要从事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

5、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

北京申子和投资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认缴出

资尚未到位,未开展实际经营,主要财务指标为 0。

70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或指标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鹏起实业外,北京申子和投资无其他对外投资。

7、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北京申子和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朋起,张朋起基本情况见本报告书“第

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张朋起基本情况”。张朋起出具声明:本人

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与鼎立股份及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 5%以上的主要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会计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五)深圳朋杰投资基本情况

1、深圳朋杰投资概况

名称: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鹏杰

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440300602441671

税务登记证号:深税登字 440300326536833 号

组织机构代码:32653683-3

71

成立日期:2015 年 2 月 11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

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金融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

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

2、历史沿革

(1)2015 年 2 月成立

2015 年 2 月 4 日,张朋起和张鹏杰签署了《合伙协议》,拟共同设立深圳市

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5 年 2 月 11 日,深圳朋杰投资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

执照(注册号为 440300602441671),深圳朋杰投资正式成立。

深圳朋杰投资成立时的认缴出资额为 500 万元,具体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比例

1 张鹏杰 普通合伙人 2.00 0.40%

有限合伙人、

2 张朋起 498.00 99.60%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计 500.00 100.00%

2015 年 3 月,深圳朋杰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张朋起变更为张鹏杰。2015

年 3 月 5 日,深圳朋杰投资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2015 年 4 月,出资额转让

2015 年 4 月 23 日,深圳朋杰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张朋起将深圳朋杰

投资的 4.6%的出资额以人民币 1 元转让给张鹏杰。4 月 23 日,张朋起与张鹏杰

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

2015 年 4 月 30 日,深圳朋杰投资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本次工商变更完成

后,深圳朋杰投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72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比例

普通合伙人、执

1 张鹏杰 25.00 5.00%

行事务合伙人

2 张朋起 有限合伙人 475.00 95.00%

合计 500.00 100.00%

3、截至目前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图

张朋起 张鹏杰

95.00% 5.00%

深圳朋杰投资

其中,张鹏杰为深圳朋杰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朋起为有

限合伙人。

(2)张鹏杰基本情况

张鹏杰,男,身份证号码 41032319720922****,住址为河南省新安县铁门

镇陈村东二组。

(3)张朋起基本情况

张朋起,男,身份证号码 41030319680816****,住所为河南省洛阳市西工

区体育场路*号。

4、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深圳朋杰投资主要从事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

5、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

深圳朋杰投资成立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成立,暂无编制财务报表。

6、对外投资情况

7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鹏起实业外,深圳朋杰投资无其他对外投资。

7、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深圳朋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鹏杰,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张鹏杰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1032319720922****

住所 河南省新安县铁门镇陈村东二组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否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存在产权关系

执行事务合

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5.03 至今 是

伙人

除担任深圳朋杰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外,张鹏杰无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关联企

业。

(六)张小平基本情况

姓名 张小平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12319730210****

住所 浙江省富阳市常安镇前山园村*号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四区御景台*栋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否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位存在产权关

深圳市阿龙电子有限公司 2003 年至今 执行董事 是

深圳市阿龙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2009 年至今 执行董事 是

深圳市融聚投资有限公司 2011 年至今 执行董事 是

74

锦绣富春集团有限公司 2011 年至今 董事 是

张小平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万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元)

制造业

VCD/DVD 主板、电源板卡、电

脑板卡、电路板插脚、电子产

深圳市阿龙电子

1 5,000 80% 品、手机主板、电视机主板、

有限公司

手机、电视机的生产及销售;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批发和零售业

通讯产品及通讯软件的设计、

深圳市阿龙通讯

2 300 80% 技术开发及销售;货物及技术

技术有限公司

进出口

商务服务业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

深圳市融聚投资

3 100 80% 投资;从事担保业务;物业管

有限公司

理,自有物业租赁。

综合

生态农业开发、观光服务、花

卉、果树种植,淡水动物养植,

锦绣富春集团有 林业技术开发,旅游项目开

4 15,000 8%

限公司 发,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

组织,策划户外活动,会展服

务,体育运动咨询服务。

(七)张力丹基本情况

姓名 张力丹 曾用名 张静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50219790723****

住所 重庆市沙坪坝区饮水村*号

通讯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学林雅苑****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否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75

是否与任职单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位存在产权关

重庆朗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6 年 9 月至今 总经理 是

张力丹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万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元)

批发业

重庆朗维科技发 计算机软、硬件、货物进出口、

1 200 65.54%

展有限公司 技术进出口。

(八)陈斌基本情况

姓名 陈斌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010519640821****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东里二区*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否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存在产权关系

北京奥德行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00 年 9 月至今 董事长 是

廊坊奥德行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08 年 1 月至今 董事长 是

北京长京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06 年 6 月至今 董事 是

陈斌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76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批发和零售业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北京奥德行丰田汽车 的进出口业务;销售一汽丰

1 3,000 74.50%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田、进口丰田品牌汽车、汽车

零配件、日用百货。

北京奥德行 一汽丰田品牌汽车销售;进口

廊坊奥德行丰田汽车 丰田汽车销 丰田品牌汽车销售;二手车经

2 1,000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售服务有限 营;二类机动车维修;汽车养

公司 100% 护技术咨询、服务、转让。

销售广汽丰田品牌汽车、汽车

北京长京行汽车销售 配件、进口丰田品牌汽车;一

3 1,500 38.00%

服务有限公司 类小型车维修;保险兼业代

理。

(九)东营玉昊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东营玉昊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概况

名称:东营玉昊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俊福

住所:东营区潍河路 39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370524200013149

税务登记证号:税字 370502085125549

组织机构代码:08512554-9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8 日

经营范围:光伏太阳能工程设计、施工;光伏太阳能及节能设备技术研发;

电池板及节能产品的销售。(经营范围须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7

2、历史沿革

(1)2013 年 11 月成立

2013 年 11 月,东营玉昊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北京玉昊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签署《东营玉昊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拟共同出资成立东营玉昊隆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

2013 年 11 月 27 日,山东天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鲁

天昊验字[2013]第 780 号),截止 2013 年 11 月 27 日,东营玉昊隆光电收到东营

玉昊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玉昊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3 年 11 月 28 日,东营玉昊隆光电获得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70524200013149)。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东营玉昊隆新能

1 货币 600 60%

源有限公司

北京玉昊隆新能

2 货币 400 40%

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0 100.00%

注:2014 年 8 月 28 日东营玉昊隆新能源有限公司更名为玉昊隆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截至目前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图

78

李俊福 李海玉 李双双 王兵

90.00% 10.00% 90.00% 10.00%

北京玉昊隆新能源科技有限

玉昊隆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60.00% 40.00%

东营玉昊隆光电

(2)玉昊隆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玉昊隆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3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

元,住所为东营市东营区潍河路 39 号,法定代表人为李俊福,经营范围为太阳

能集热器、斯特林外燃机、电机、机电机械产品的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

光伏产品、光伏组件、太阳能发电系统、节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系统安装

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北京玉昊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玉昊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1 月 27 日,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大街 1 号 1302 室,法定代表人为李双双,

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销售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

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货物进出口。

(4)李双双基本情况

李双双,女,身份证号码 37052319620614****,住址为山东省广饶县大王

镇****。

4、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东营玉昊隆光电主要从事光伏太阳能工程设计、施工;光伏太阳能及节能设

备技术研发;电池板及节能产品的销售。2014 年 5 月,东营玉昊隆光电与东营

宏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等投资成立平山县宏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从事太阳

79

能电站和太阳能电池板组件生产项目。

5、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数据或指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资产总额 7,756.83 1,000

负债总额 6,815.5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41.28 1,000

营业收入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8.72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营玉昊隆光电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光伏太阳能工程设计、施工,光伏

平山县宏润太阳能 太阳能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

1 5,000 70.00%

发电有限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7、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东营玉昊隆光电的实际控制人为李俊福。李俊福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李俊福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052319500116****

住所 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花园小区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否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位存在产权关

玉昊隆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1 年至今 董事长 是

80

李俊福目前投资、控制的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资额(万元)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太阳能集热器、斯特林外燃机、

电机、机电机械产品的销售;

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产

玉昊隆能源集 品、光伏组件、太阳能发电系

1 15,000 90%

团有限公司 统、节电器的研发、生产、销

售、系统安装及售后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光伏太阳能工程设计、施工;

玉昊隆能源集团 光伏太阳能及节能设备技术研

东营玉昊隆光 有限公司 60%,北 发;电池板及节能产品的销售。

2 电科技有限公 1,000 京玉昊隆新能源 (经营范围须经审批的,未获

司 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

40%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批发和零售业

电机、节电器、机电机械产品

的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

东营玉昊隆节 玉昊隆能源集团 设备的技术研发、销售、安装

3 能设备有限公 3,000 有限公司 90%,李 及售后服务。(经营范围须经审

司 俊福 10% 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专业技术服务业

合同能源管理及服务;电机、

东营玉昊隆节

玉昊隆能源集团 节电器、机电机械产品的销售;

4 能服务有限公 1,000

有限公司 90% 节能设备的销售、安装及售后

服务。

东营玉昊隆光电实际控制人李俊福出具声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

与鼎立股份及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 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所规定

的关联关系。

(十)王兵基本情况

姓名 王兵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81

身份证号码 37052319741212****

住所 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常春路*号

通讯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城区潍河路****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否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存在产权关系

北京玉昊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08 年至今 监事 是

东营玉昊隆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2013 年至今 经理 无

平山县宏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2014 年至今 执行董事 是

王兵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批发和零售业

技术推广服务;销售电子产

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

北京玉昊隆新能源科

1 3,000 10% 品)、矿产品、机械设备、五

技有限公司

金交电、家用电器;货物进出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东营玉昊隆

光电 70%;东

营宏润太阳

平山县宏润太阳能发 能发电有限 光伏太阳能工程设计、施工,

2 5,000

电有限公司 公司 10%;北 光伏太阳能技术研发

京玉昊隆新

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20%

专业技术服务业

82

东营玉昊隆 合同能源管理及服务;电机、

东营玉昊隆节能服务 新能源有限 节电器、机电机械产品的销

3 1,000

有限公司 公司 90%;李 售;节能设备的销售、安装及

双双 10% 售后服务。

(十一)邓建敏基本情况

姓名 邓建敏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102519790926****

住所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号

通讯地址 湖南省郴州市王仙岭****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否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存在产权关系

负责人、

郴州市北湖区邓方育内科诊所 2010 年至今 是

医师

(十二)上海融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上海融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概况

名称:上海融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曹光辉

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东河沿 68 号 A 幢 336 室(上海城桥经济开

发区)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310230000692461

税务登记证号:税沪字 310230398618619

组织机构代码:39861861-9

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11 日

83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

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企业管理,(信息、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4 年 7 月成立

2014 年 7 月 1 日,曹光辉、潘悦签署了《上海融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拟共同设立上海融川投资。

2014 年 7 月 11 日,上海融川投资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颁

发的营业执照,上海融川投资正式成立。

上海融川投资成立时的认缴出资额为 100 万元,具体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比例

普通合伙人、

1 曹光辉 70.00 7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

2 潘悦 有限合伙人 30.00 30.00%

合计 100.00 100.00%

(2)2015 年 2 月,第一次出资额变更

2015 年 2 月 10 日,上海融川投资全体合伙人通过表决做出《变更决定书》,

决定上海融川投资总出资额由 100 万元增至 5,100 万元,同意新有限合伙人邓振

国新增投资 5,000 万元。同日,邓振国与原合伙人签署了《合伙企业入伙协议》。

2015 年 2 月 10 日,上海融川投资全体合伙人签署《认(实)缴出资确认书》,

对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进行了确认。

2015 年 2 月 15 日,上海融川投资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营业执

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融川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84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比例

普通合伙人、

1 曹光辉 70.00 1.37%

执行事务合伙人

2 潘悦 有限合伙人 30.00 0.59%

3 邓振国 有限合伙人 5,000.00 98.04%

合计 5,100.00 100.00%

(3)2015 年 3 月,第二次出资额变更

2015 年 3 月 10 日,上海融川投资全体合伙人通过表决做出《变更决定书》,

同意新有限合伙人谢平新增投资 10,000 万元,邓振国新增投资 5,000 万元,总投

资额由 5,100 万元增加至 20,100 万元。同日,谢平与原合伙人签署了《合伙企业

入伙协议》。

2015 年 3 月 10 日,上海融川投资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企业出资权属证明》,

对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进行了确认。

2015 年 4 月 7 日,上海融川投资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营业执

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融川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比例

普通合伙人、

1 曹光辉 70 0.0035%

执行事务合伙人

2 潘悦 有限合伙人 30 0.0015%

3 邓振国 有限合伙人 10,000 49.9975%

4 谢平 有限合伙人 10,000 49.9975%

合计 20,100 100.00%

3、截至目前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图

85

0.0035% 49.9975%

曹光辉 谢平

0.0015% 49.9975%

潘悦 邓振国

上海融川投资

其中曹光辉为上海融川投资普通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

(2)曹光辉基本信息

曹光辉,男,身份证号码 33032719730103****,住址为浙江省苍南县金乡

镇梅岭新村**号。

4、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上海融川投资成立于 2014 年 7 月,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咨询等。

5、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

上海融川投资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11 日,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认缴出资

尚未到位,未开展实际经营,除少量开办费用外,其他财务指标均为 0。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或指标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3.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55

营业收入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5

6、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鹏起实业外,上海融川投资无其他对外投资。

7、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86

上海融川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曹光辉,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曹光辉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32719730103****

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虹古路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否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存在产权关系

上海汇金资润典当有限公司 2012-2014 年 经理 否

上海瑞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4-2015 年 经理 否

曹光辉目前投资、控制的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出资比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资额(万元) 例

资本市场服务业

投资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

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

上海佩展投资 意测验),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

1 管理中心(有限 100 30% 记账),企业管理,(信息、网络)

合伙) 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融川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曹光辉已出具声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

企业与鼎立股份及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 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所

规定的关联关系。

(十三)三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三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名称:三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7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杜建英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 555 号 3 幢 1 层 A 区 194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310229001483666

税务登记证号:国/地税沪字 310229558755250 号

组织机构代码:55875525-0

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 7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演出经纪),展览展示服

务,会务服务,销售日用百货、工艺礼品、文化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三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企业名称为上海三捷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三捷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7 月。

(1)2010 年 7 月成立

2010 年 6 月 25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 01201006250132 号),核准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为“上海

三捷投资有限公司”,杜建英和叶宏拟共同出资 1,000 万元成立上海三捷投资。

2010 年 7 月 5 日,上海瑞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瑞

和会青核字(2010)第 560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0 年 7 月 2 日止,上海三

捷投资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1,000 万元,均为货币

出资。

2010 年 7 月 7 日,上海三捷投资获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核

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9001483666),上海三捷投资正式成

88

立。

上海三捷投资成立时注册资本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1,000 万元,具体股权结

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杜建英 货币 990 99%

2 叶宏 货币 10 1%

合计 1,000.00 100.00%

(2)2012 年 8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8 月 23 日,上海三捷投资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叶宏将持有的上海

三捷投资 1%的股权转让给宗蕊。同日,叶宏与宗蕊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2 年 8 月 27 日,上海三捷投资完成了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注

册号 310229001483666)。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三捷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杜建英 货币 990 99%

2 宗蕊 货币 10 1%

合计 1,000.00 100.00%

(3)2013 年 4 月第一次增资

2013 年 4 月 26 日,上海三捷投资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上海三捷投资注册

资本从 1,000 万元增至 5,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杜建英认缴。

2013 年 4 月 28 日,上海瑞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瑞

和会青验字(2013)第 201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3 年 4 月 26 日止,上海

三捷投资已收到杜建英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4,000 万元,均为货币

出资。

89

2013 年 5 月 2 日,上海三捷投资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取得了新的营业执

照(注册号 310229001483666)。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三捷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杜建英 货币 4,990 99.8%

2 宗蕊 货币 10 0.2%

合计 5,000.00 100.00%

(4)2015 年 8 月变更法定代表人及企业名称

2015 年 8 月 4 日,上海三捷投资法定代表人由宗蕊变更为杜建英,企业名

称由“上海三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三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截至目前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图

杜建英 宗蕊

99.80% 0.20%

上海三捷投资

(2)杜建英的基本情况

杜建英,女,身份证号码 33010619660114****,住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

区富春路*号。

4、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上海三捷投资的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

5、主要财务指标

90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数据或指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资产总额 70,465.23 56,125.78 39,204.37

负债总额 47,825.06 46,060.60 40,912.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2,640.17 10,065.18 -1,708.33

营业收入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875.00 8,595.24 -333.82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对外投资情况

上海三捷投资对外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三捷影视(杭州)有

1 1,000 70.00% 制作、发行影视作品等

限公司

制造业

吉林同源康长白山生 保健、营养食品研发、生产和

2 5,000 100.00%

物工程有限公司 销售等

生物技术、生物产品、生物材

上海安集协康生物技

3 1,771.30 15.73% 料和相关设备的研发,化学试

术有限公司

剂的销售

宁波维卡木业科技有 再生木高分子材料的研发、制

4 1,266.70 9.20%

限公司 造、加工、批发、零售

批发和零售业

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批

杭州娃哈哈三捷投资

5 2,000 85.00% 发、零售文化用品、预包装食

有限公司

品等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

三捷生物科技(北京)

6 1,000 100.00% 询、技术转让;销售机械设备、

有限公司

电子产品、I 类医疗器械

同源康电子商务(杭 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

7 1,000 75.00%

州)有限公司 品、日常用品等

资本市场服务业

91

杭州联创永津创业投

8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0,000 12.50% 创业投资

伙)

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

9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70,000 14.29% 创业投资

伙)

杭州永宣永铭股权投

1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0,650 16.31%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伙)

上海富德甫晟股权投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

11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0,200 55.88%

资咨询,创业投资,实业投资

限合伙)

哈尔滨富德恒创业投

12 13,250 11.32% 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资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通和创业投资合

13 70,208 4.27% 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伙企业(有限合伙)

(十四)刘奇基本情况

姓名 刘奇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078319870124****

住所 山东省寿光市台头镇彭家道口一村*号

通讯地址 山东省寿光市台头镇银宝家属院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否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存在产权关系

山东银宝轮胎集团有限公司 2010 年至今 总经理 否

刘奇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92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制造业

生产、销售:轮胎、橡胶制品;

山东银宝轮胎集团有

1 12,000 --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

限公司

的进出口业务。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一)上海珀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上海珀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概况

名称:上海珀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靖雷

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县新村乡耀州路 741 号 3 幢 216 室(上海新村经济小

区)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310230000749300

税务登记证号:税沪字 310230324354796 号

组织机构代码:32435479-6

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6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实业投资、市场营销策划、创意服务、会

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咨询、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历史沿革

2015 年 1 月 6 日,朱靖雷、童杰、张峰和汪冠春签署了《合伙协议》,拟共

同设立上海珀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3

2015 年 1 月 6 日,上海珀麓投资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颁

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10230000749300),上海珀麓投资正式成立。

上海珀麓投资成立时的认缴出资额为 150 万元,具体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比例

普通合伙人、

1 朱靖雷 97.50 65%

执行事务合伙人

2 童杰 有限合伙人 22.50 15%

3 张峰 有限合伙人 15.00 10%

4 汪冠春 有限合伙人 15.00 10%

合计 150.00 100.00%

上海珀麓投资自成立之日起,未发生出资结构变更。

3、截至目前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及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1)股权结构图

65% 15%

朱靖雷 童杰

10% 10%

张峰 汪冠春

上海珀麓投资

2015 年 6 月 1 日,朱靖雷、孙晖与上海珀麓投资共同签署了《关于上海珀

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出资承诺函》,约定:(1)孙晖以不低于 4,000

万元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向上海珀麓投资出资,用于上海珀麓投资

参与鼎立股份定向增发的股份认购交易,出资时间不晚于本次交易获得监管部门

全部核准之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2)朱靖雷对于孙晖的实际出资款低于 5,000

94

万元人民币的差额部分,在孙晖资金到达上海珀麓投资账户后 3 个工作日内,由

朱靖雷以货币资金出资。(3)若出现出资未能及时到位的情况,朱靖雷、孙晖将

承担包括保证金及其他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违约责任参照《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九条的相关条款。

(2)合伙人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朱靖雷,男,身份证号为 31010419791219XXXX,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桂

林西街。2003-2004 任 Accenture 埃森哲咨询分析师,2004-2007 任 Roland Berger

罗兰贝格咨询高级咨询顾问,2007-2010 任 Trust Bridge Capital 挚信资本联席董

事,2010-2014 任 Shang Capital 嘉信资本执行董事,2015 至今为 Pros & Partners

澎湃资本合伙人,2015 年至今任上海珀麓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童杰,男,身份证号为 31010419830831XXXX,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永嘉

路。2005-2008 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助理经理,2008-2010 任 Roth Capital 罗仕

资本分析师,2010-2011 任 ARC China 宏弧资本高级投资经理,2011-2013 任

Envision Capital 维思资本副总裁,2013-2014 任上海恒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

理,2014-2015 任上海翱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至今为 Pros &

Partners 澎湃资本合伙人。

汪冠春,男,身份证号为 31010419840217XXXX,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武

康路。2012-2015 任百度公司项目经理。

张峰,男,身份证号为 42010519760606XXXX,住所:上海市长宁区虹古

路。2002-2005 任 Roland Berger 罗兰贝格咨询高级咨询顾问,2005-2006 任 Rock

well 业务发展经理,2006-2007 任 TDF/KPCB 凯鹏华盈基金副总裁,2007-2009

任 Bain Capital 贝恩资本投资经理,2009-2011 任 Envision Capital 维思资本投资

总监,2011 年至今任深圳市盈信瑞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始股东。

孙晖,男,身份证号为 31010619700627XXXX,住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

路。历任上海港务局客运总站工程师、香港美时文仪公司销售主管、上海国际卡

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智联传播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龙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95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上海励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

通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根据相关当事方履历及出具的无关联关系承诺函,上海珀麓投资的 4 名现有

合伙人及 1 名后续加入的合伙人与上市公司鼎立股份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4、后续增资安排

2015 年 6 月 1 日,朱靖雷、孙晖、上海珀麓投资共同签署了《朱靖雷与孙

晖、上海珀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上海珀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之出资承诺函》,约定上海珀麓投资的后续增资安排如下:

(1)孙晖承诺以不低于 4,000 万元人民币的货币资金做为有限合伙人向上

海珀麓投资出资,用于上海珀麓投资参与鼎立股份定向增发的股份认购交易,出

资时间不晚于此次交易获得监管部门全部核准之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

(2)朱靖雷承诺上述孙晖向上海珀麓投资的实际出资款低于 5000 万元人民

币的差额部分,由朱靖雷向上海珀麓投资出资,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出资于孙

晖资金到达上海珀麓投资账户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3)朱靖雷、孙晖承诺用于向上海珀麓投资出资的资金均来源于合法的自

有及自筹资金,不存在社会化募集或代他人持有上海珀麓投资出资额的情况。

(4)上海珀麓投资承诺其合伙人已经通过必要审议程序,同意上述出资安

排,朱靖雷、孙晖一旦确定双方出资条款,将同时修订上海珀麓投资合伙协议。

(5)朱靖雷、孙晖承诺,若出现出资未能及时到位的情况,将承担包括保

证金及其他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违约责任参照鼎立股份与上海珀麓投

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第九条的违约责任及履约保证金中的

相关条款。

根据上海珀麓投资《合伙协议》及《关于上海珀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之出资承诺函》,孙晖仅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其加入后虽然会依实际出资情况

调整各方的合伙份额,但上海珀麓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仍为朱靖雷,执行事务

合伙人有权执行合伙事务和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本次合伙份额调整不

会影响朱靖雷对上海珀麓投资的决策管理和日常控制。

96

5、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上海珀麓投资主要经营投资管理,企业投资,实业投资。

6、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

上海珀麓投资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6 日成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暂未编

制财务报表。

7、对外投资情况

出资额(万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元)

资本市场服务业

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

上海珀麓创业投资中 理,投资管理、咨询,商务咨

1 150 1%

心(有限合伙) 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

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上海珀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登记编号:P1008136)

(二)王芳基本情况

姓名 王芳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2030319791031****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 6 号阳光天下花园**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 6 号阳光天下花园**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无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存在产权关系

97

2011 年 5 月 市场拓展

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无

~2014 年 10 月 经理

(三)周希俭基本情况

姓名 周希俭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41919750215****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东晖南街 34 号*房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26 号云来斯堡酒店写字楼 21 楼

通讯方式 020-89331771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

地区永久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产权关系

广东道和投资产业集

2013.7-今 董事长 是

团有限公司

(四)陈斌基本情况

陈斌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八)陈斌基本情况”。

(五)王兵基本情况

王兵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十)王兵基本情况”。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

圳朋杰投资、张小平、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

川投资、上海三捷投资和刘奇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98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上海珀麓投资、王芳、周希俭、陈斌、王兵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张朋起等13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合法

持有的鹏起实业100%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鹏起实业不存在出资不实

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状况清晰,鹏起实业所

拥有的主要资产不存在权利瑕疵,资产的交易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到处罚的情况

2015年5月,发行股份交易对方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

杰投资、张小平、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川投

资、上海三捷投资和刘奇,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上海珀麓投资、王芳、周希俭

以及上述交易对方中法人、合伙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函,“本人/企业

承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任何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2015年5月,发行股份交易对方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

杰投资、张小平、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川投

资、上海三捷投资和刘奇,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上海珀麓投资、王芳、周希俭,

以及上述交易对方中法人、合伙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函,“本人/企业

承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七、关于交易对方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北京申子和投资、东营玉昊隆光电、深圳朋杰投资、上海融川投资、

99

上海三捷投资5名机构股东不属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未委托给基

金管理人管理,亦未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第二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条

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

经核查,上海珀麓投资已经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5

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

号:P1008136)。

100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鼎立股份拟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鹏起实业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鹏起

实业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

字[2015]第 559 号《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鹏起实业 100%股权价

值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 评估增值

项目 评估基准日 评估值 增值金额 交易作价

日账面值 率

鹏起实业 2015 年 4 月

24,026.85 136,879.00 112,852.15 469.69% 135,200.00

100%股权 30 日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鹏起实业概况

公司名称: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5 月 29 日

注册号:410300011030816

组织机构代码:07006003-3

税务登记证:豫国税洛龙字 410307070060033 号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朋起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宇文凯街 67 号

经营范围:钛及钛合金、稀有金属材料、金属复合材料、铸件产品、金属制

品的技术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无机材料、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

及其制品、光机电产品、装备的研究、设计、开发和销售;信息网络的开发、研

101

究;房屋和设备的租赁;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

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二)鹏起实业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鹏起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张朋起 1,994.00 9.97%

2 宋雪云 3,112.00 15.56%

3 北京申子和投资 3,112.00 15.56%

4 深圳朋杰投资 5,048.00 25.24%

5 张小平 1,112.00 5.56%

6 张力丹 666.00 3.33%

7 陈斌 1,112.00 5.56%

8 东营玉昊隆光电 334.00 1.67%

9 王兵 104.00 0.52%

10 邓建敏 518.00 2.59%

11 上海融川投资 1,556.00 7.78%

12 上海三捷投资 666.00 3.33%

13 刘奇 666.00 3.33%

合计 20,000.00 100.00%

(三)鹏起实业子公司彤鼎精密基本情况

1、洛阳彤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洛阳彤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02 月 14 日

注册号:410392020006462

组织机构代码:56981117-4

税务登记证:豫国税洛开字 410318569811174 号

102

注册资本:6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雪云

注册地址:洛阳市周山西路付一号

经营范围:机械零部件的研发、加工、销售。机电设备、金属制品、五金交

电、金属及非金属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鹏起实业取得彤鼎精密股权的价格

2014 年 12 月 29 日,彤鼎精密召开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张朋起

将持有的 90%股权共 54 万元、宋雪云持股 5%共 3 万元和宋会云持股 5%共 3 万

元转让给新股东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2014 年 12 月 31 日,彤鼎精密进行了

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

上述转让发生时,张朋起持有鹏起实业 80%,是鹏起实业的控股股东;彤鼎

精密股东为张朋起、宋雪云、宋会云,其中宋雪云为张朋起配偶,宋会云为张朋

起配偶的兄弟姐妹,该次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的股权转让,因此双方按照彤

鼎精密 60 万元注册资本平价转让,未对彤鼎精密进行审计、评估。

3、本次交易中彤鼎精密股权的价格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对鹏起实业 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

论。

彤鼎精密规模较小,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或净利润均不足鹏起实

业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的 10%。彤鼎精密主要从事钛及钛合金精密机械加工业

务,以承接母公司鹏起实业的配套订单为主,其自身现金流量无法完整反映其实

际盈利能力。因此,本次收益法评估中对彤鼎精密未来的收益与母公司鹏起实业

103

合并考虑,未单独对彤鼎精密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4、鹏起实业取得彤鼎精密股权的价格与本次交易作价的比较分析

鹏起实业取得彤鼎精密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以注册资本平价转让

具有合理理由。本次交易中未单独对彤鼎精密进行收益法评估,与鹏起实业取得

其股权时价格无法直接比较。

彤鼎精密从事的钛及钛合金精密机械加工业务是标的公司业务的有机组成

部分,标的公司精密机械加工业务最近两年及一期的毛利率分别达到 41.58%、

53.31%、76.58%,盈利能力较强,因此彤鼎精密 100%股权的实际价值低于其原

始投资额、即低于鹏起实业取得彤鼎精密股权对价的可能性较低。

三、交易标的历史沿革

(一)2013 年 5 月,鹏起实业设立

2013 年 5 月 18 日,张朋起签署了《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章程》,拟由其

个人设立鹏起实业。

2013 年 5 月 28 日,河南汇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豫汇会

验字[2013]第 600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3 年 5 月 28 日,鹏起实业已

收到张朋起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5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3 年 5 月 29 日,鹏起实业获得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410300011030816)。鹏起实业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

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1,500 万元人民币,住所为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48 号 1

幢 817,法定代表人为张朋起。鹏起实业设立时的经营范围为:钛及钛合金、稀

有金属材料、金属复合材料、铸件产品、金属制品的技术研发、设计、生产销售、

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鹏起实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104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张朋起 1,500 100%

合计 1,500 100%

(二)2014 年 5 月,鹏起实业经营范围变更

2014 年 5 月 21 日,鹏起实业股东张朋起作出股东决定,决议变更鹏起实业

住所与经营范围,变更后鹏起实业住所为洛阳市洛龙科技园区宇文凯街 9 号,变

更后的的经营范围如下:钛及钛合金、稀有金属材料、金属复合材料、铸件产品、

金属制品的技术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无机材料、高分子材料、复

合材料及其制品、光机电产品、装备的研究、设计、开发和销售;信息网络的开

发、研究;房屋和设备的租赁;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 年 5 月 23 日,鹏起实业完成了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

号 410300011030816)。

(三)2014 年 8 月,鹏起实业住所变更

2014 年 8 月初,洛阳市洛龙区政府对片区地址门牌进行整体规划,将洛阳

市洛龙科技园区宇文凯街 9 号更改为洛阳市洛龙区宇文凯街 67 号。2014 年 8 月

12 日,鹏起实业股东张朋起作出股东决定,决议变更鹏起实业住所门牌号,变

更后鹏起实业住所门牌为洛阳市洛龙区宇文凯街 67 号。

2014 年 8 月 21 日,鹏起实业完成了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

号 410300011030816)。

(四)2014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12 月 29 日,鹏起实业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张朋起将持有的鹏起

实业 20%的股权(300 万元出资额)以 300 万元转让给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申子和投资”)。

2014 年 12 月 31 日,鹏起实业完成了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注

105

册号 410300011030816)。

本次变更完成后,鹏起实业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张朋起 1,200 80.00%

2 北京申子和投资 300 20.00%

合计 1,500 100%

(五)2015 年 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 月 14 日,鹏起实业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张朋起将持有的鹏起实

业 20%的股权(300 万元出资额)以 300 万元转让给洛阳双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洛阳双子商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5 年 1 月 15 日,鹏起实业完成了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

号 410300011030816)。

本次变更完成后,鹏起实业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张朋起 900 60.00%

2 北京申子和投资 300 20.00%

3 洛阳双子商贸 300 20.00%

合计 1,500 100%

(六)2015 年 1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 月 15 日,鹏起实业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张朋起将持

有的鹏起实业 7.143%的股权(1,071,450.00 元出资额)以 5,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

张小平;同意张朋起将 4.286%的股权(642,900.00 元出资额)以 3,000 万元价格

转让给张力丹;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5 年 1 月 16 日,鹏起实业完成了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

号 410300011030816)。

106

本次变更完成后,鹏起实业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张朋起 728.565 48.571%

2 北京申子和投资 300 20%

3 洛阳双子商贸 300 20%

4 张小平 107.145 7.143%

5 张力丹 64.29 4.286%

合计 1,500 100%

(七)2015 年 1 月,第一次增资

2015 年 1 月 29 日,鹏起实业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鹏起实业注册

资本由 1,500 万元变更为 1,649.35 万元,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分别以货币形式增资 107.14 万元、32.14 万元

和 10.07 万元。

2015 年 1 月 30 日,河南凯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豫

凯会验字[2015]第 017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1 月 30 日,鹏起实

业已收到陈斌、王兵、东营玉昊隆光电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

民币 149.35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5 年 1 月 30 日,鹏起实业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注

册号 410300011030816)。

本次变更完成后,鹏起实业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张朋起 728.565 44.173%

2 北京申子和投资 300 18.189%

3 洛阳双子商贸 300 18.189%

4 张小平 107.145 6.496%

5 张力丹 64.29 3.898%

6 陈斌 107.14 6.496%

107

7 东营玉昊隆光电 32.14 1.949%

8 王兵 10.07 0.610%

合计 1,649.35 100%

(八)2015 年 3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

2015 年 3 月 24 日,鹏起实业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张朋起将持有

的 26.11%的股权(4,865,700.00 元出资额)以 486.57 万元价格转让给深圳市前海

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朋杰投资”);同意张朋起将持

有的 2.68%的股权(500,000.00 元出资额)以 2,333.33 万元价格转让给邓建敏;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会议同意鹏起实业注册资本由 1,649.35 万元变更为 1,863.64 万元,上海融川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融川投资”)和上海三捷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捷投资”)分别以货币形式增资 150 万元和 64.29 万

元。

2015 年 3 月 25 日,河南凯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豫

凯会验字[2015]第 050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3 月 25 日,鹏起实

业已收到上海融川投资、上海三捷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

民币 214.29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5 年 3 月 25 日,鹏起实业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注

册号 410300011030816)。

本次变更完成后,鹏起实业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张朋起 192 10.30%

2 北京申子和投资 300 16.10%

3 洛阳双子商贸 300 16.10%

4 深圳朋杰投资 486.57 26.11%

5 张小平 107.145 5.75%

108

6 张力丹 64.29 3.45%

7 陈斌 107.14 5.75%

8 东营玉昊隆光电 32.14 1.72%

9 王兵 10.07 0.54%

10 邓建敏 50 2.68%

11 上海融川投资 150 8.05%

12 上海三捷投资 64.29 3.45%

合计 1,863.64 100%

(九)2015 年 3 月,第三次和第四次增资

2015 年 3 月 31 日,鹏起实业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鹏起实业注册

资本由 1,863.64 万元变更为 1,927.93 万元,由刘奇以货币形式增资 64.29 万元。

2015 年 3 月 31 日,鹏起实业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鹏起实业将资

本公积 18,072.07 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转增之后鹏起实业注册资本由 1,927.93

万元变更为 20,000 万元。

2015 年 3 月 31 日,河南凯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豫

凯会验字[2015]第 069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鹏起实

业已收到刘奇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 64.29 万元,刘奇以货币

出资;资本公积转增 18,072.07 万元。

2015 年 3 月 31 日,鹏起实业完成了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领取了新的营业

执照(注册号 410300011030816)。

上述增资工商变更完成后,鹏起实业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张朋起 1,994.00 9.97%

2 北京申子和投资 3,112.00 15.56%

3 洛阳双子商贸 3,112.00 15.56%

4 深圳朋杰投资 5,048.00 25.24%

5 张小平 1,112.00 5.56%

109

6 张力丹 666.00 3.33%

7 陈斌 1,112.00 5.56%

8 东营玉昊隆光电 334.00 1.67%

9 王兵 104.00 0.52%

10 邓建敏 518.00 2.59%

11 上海融川投资 1,556.00 7.78%

12 上海三捷投资 666.00 3.33%

13 刘奇 666.00 3.33%

合计 20,000.00 100.00%

(十)2015 年 4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4 月 22 日,鹏起实业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洛阳双子商贸将持有的

鹏起实业 15.56%的股权(出资额 3,112.00 万元)以 3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宋雪

云。同日,洛阳双子商贸与宋雪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后,鹏起实业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张朋起 1,994.00 9.97%

2 宋雪云 3,112.00 15.56%

3 北京申子和投资 3,112.00 15.56%

4 深圳朋杰投资 5,048.00 25.24%

5 张小平 1,112.00 5.56%

6 张力丹 666.00 3.33%

7 陈斌 1,112.00 5.56%

8 东营玉昊隆光电 334.00 1.67%

9 王兵 104.00 0.52%

10 邓建敏 518.00 2.59%

11 上海融川投资 1,556.00 7.78%

12 上海三捷投资 666.00 3.33%

13 刘奇 666.00 3.33%

合计 20,000.00 100.00%

110

四、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审字[2015]2387《审计报告》,鹏起实

业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科目

/2014 年度 1-4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资产总额 44,255.93 32,136.46 15,353.02

负债总额 20,192.14 30,476.54 14,162.90

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4,063.79 1,659.91 1,190.12

营业收入 6,823.90 7,370.67 110.57

营业利润 3,246.86 696.36 -365.17

利润总额 3,246.86 696.46 -365.17

净利润 2,433.88 529.79 -282.22

(二)标的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迅速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1、行业发展、产品特点等角度分析收入、利润增长合理性

(1)国家政策鼓励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行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工

领域

鹏起实业主营业务为钛及钛合金金属铸造、精密机械加工,主要产品为钛及

钛合金精密铸造件和精密加工件,当前其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舰船等军事

领域。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和精密加工是国家当前鼓励发展的高技术领域。《当

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将“高性能镁、铝、钛

合金材料”列为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国家及各级行业主管部

门相继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

造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指导意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军工领域。国家及产业政策支

持为钛及钛合金行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件应用领域广泛,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111

钛具有轻质、高强、耐腐蚀、无毒等金属特性。金属钛加入其它金属元素形

成钛合金,具有比钛更高的强度、耐热度和耐腐蚀度。精密铸造是钛及钛合金零

件的先进制造技术,精密铸造方法可以直接制造各种形状的近净尺寸或净尺寸的

钛及钛金属构件,金属材料利用率显著提高,减少机械加工量,从而降低生产成

本并缩短生产周期。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件因良好的金属性被广泛应用于航空航

天、舰船等军事领域。随着国防军费开支的增长,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件需求量

也将稳步增长,军事领域市场需求量较大。除军事领域外,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

产品在石油化工、医疗器械、体育用品等民用领域也有广泛应用。

(3)标的公司成立前有较长的筹备期,在技术、客户方面有一定积累

鹏起实业主要创始人张朋起、宋雪云在 2009 年便开始对国内外钛合金市场

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跟踪,综合了国内外市场相关信息,对钛合金产品生产的关

键设备、铸造过程、各种类型产品的研制、设计进行了充分的立项论证,并开始

储备相关专业技术人才。鹏起实业 2013 年成立后,充分发挥了机构精简、效率

高、周期短、服务周到等综合优势,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客户直接将一些重点型

号任务定型到标的公司,签订了批量化生产任务订单。

鹏起实业 2013 年 5 月成立后,****机电有限公司(鹏起实业 2014 年度第

二大客户、2015 年 1-4 月第一大客户)基于前期对张朋起创业团队技术能力的及

经营能力的调研与了解,向鹏起实业下达了某型号导弹的舵翼骨架、某型号导弹

的主结构承力部位(壳体)的产品技术要求,表达了订货意向并提出了交付时间

的要求。

为满足客户需求,鹏起实业克服企业初创期的困难,加紧完成了生产车间的

建设工作和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第一台真空自耗凝壳炉于 2013 年末调试

成功,首件舵翼骨架产品得到该客户的质量合格认证。

2014 年初开始,****机电有限公司对鹏起实业前期研发生产的产品发出了

批量生产的正式订单。

2、财务角度对标的公司收入、利润增长合理性的分析

112

标的公司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生产线于 2013 年年末点火试运行,当年未形

成收入;精密机械加工业务处于起步阶段,承接订单数量少且以首件样品订单居

多,因此 2013 年营业收入与毛利率水平均较低,且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占收入

比重较大,净利润为负数。

2014 年标的公司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生产线正式投入运营。由于铸造件样

品首件鉴定获得客户认可,且取得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国军标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军工产品生产的必备资质,标的公司军品生产订单量大幅

增加,当年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业务实现收入 6,593.92 万元。与此同时,其精密

机械加工业务收入规模也较上一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全年实现业务收入 776.75

万元。由于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业务产能利用率较低,单位产值分摊的固定成本

较高;业务发展初期,部分批次订单由客户提供模具,导致当年钛及钛合金精密

铸造业务毛利率未达到正常水平。2014 年度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占收

入比重大幅下降,净利润较上一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

2015 年 1 月至 4 月,随着标的公司产品质量、商业信誉逐步得到下游客户

认可,其业务规模增长迅速。规模效应导致单位产值分摊的折旧及人员工资等制

造费用有所下降;由于批量订单比例上升,首件样品订单比例下降,单炉浇注量

增加,一定程度上节约了能源及原材料的消耗量。因此,标的公司 2015 年 1 月

至 4 月毛利率较上一年度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同期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占收入的

比重继续下降,净利润较 2014 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占收入比例如下:

项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2013 年

销售费用 0.94% 0.38% 0.95%

管理费用 6.55% 17.02% 249.51%

财务费用 3.52% 16.78% 111.76%

合计 11.01% 34.18% 362.22%

五、交易标的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113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审字[2015]2387《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鹏起实业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9,351.41 285.40 - 9,066.01

机器设备 4,991.10 435.29 - 4,555.81

运输设备 124.08 31.15 - 92.93

电子设备及其他 188.69 18.64 - 170.04

合计 14,655.27 770.48 - 13,884.80

(1)房屋建筑物

①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房产的评估值

A.宗地内房产

鹏起实业坐落于洛阳市洛龙区宇文凯街 67 号的生产车间、研发中心、职工

食堂、宿舍等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 30,870.52 平方米的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

这部分房产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 8,982.73 万元。

B.宗地外房产及在建工程

鹏起实业建筑面积为 700 平方米房产及建筑面积为 1,620 平方米在建工程坐

落于其用地界外的相邻土地,该等房产及在建工程未取得相应的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开工许可。其中,建筑面积为 700 平方米房产资产基础

法评估值为 33.53 万元;1,620 平方米在建工程为评估基准日后开始建设的房产,

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②宗地内房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鹏起实业坐落于洛阳市洛龙区宇文凯街 67 号的生产车间、研发中心、职工

食堂、宿舍等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 30,870.52 平方米的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

其中:

A. 29,135.69 平方米房产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4

开工核准报告等必要的法律文件,目前相关房产权利证明正在办理中,其办理房

产证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

B.建筑面积 1,034.83 平方米的车间副楼第三层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亦未取得房产证。2015 年 4 月 30 日,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出具会议纪要([2015]50 号),“原则同意为鹏起实业实业有限公司新材料研发孵

化产业基地项目补办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变更手续,相关行政处罚予以免除”。鉴

于前述瑕疵房产所占标的公司整体房产的比重较小,且有权部门已经出具免于处

罚证明,该等情形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③宗地外房产及在建工程权属瑕疵的解决方式、进展情况、预计解决期限、

相关费用承担方式

标的公司有建筑面积为 700 平米房产及建筑面积为 1,620 平方米在建工程坐

落于其用地界外的相邻土地,该等房产及在建工程未取得相应的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开工许可。

该处房产的坐落用地(LYTD-2015-33 位于宇文凯街以东、伊洛路以北地块)

已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刊登了土地出让公告,鹏起实

业已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竞得该宗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与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面积为 56,302.361 平方米,

土地用途为工业,出让年限为 50 年,成交金额为 22,408,340 元。截至报告书签

署日,鹏起实业已支付土地出让金 22,408,340 元。

鉴于该等瑕疵房产对本次交易作价无实质影响,且鹏起实业的股东张朋起、

宋雪云承诺,若鹏起实业因未批先建行为遭受任何处罚或经济损失,其将在实际

损失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全额现金补偿,因此该等情形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

性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未取得权属证明的宗地内房产取得相关权属证明不存在

实质性障碍;未取得权属证明的宗地外房产及在建工程规模较小,相关土地已开

始进入流转程序,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全额承诺补偿,因此标

115

的公司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房产对本次交易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不

会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资产权

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的要求。

(2)主要生产设备

鹏起实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真空自耗凝壳炉、各种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等,

其中重要的生产设备(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账面净值 100 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名称 单位 数量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真空自耗凝壳炉(大) 套 1 706.76 632.55

数控龙门加工中心(SNK) 台 1 522.97 483.74

横梁升降龙门 套 1 404.92 395.81

配电系统 套 1 400.53 349.46

小巨人数控机床 台 4 398.29 398.29

五轴加工中心 台 1 302.58 288.96

真空自耗凝壳炉(小) 套 1 259.98 228.78

万能铣床 套 1 232.48 222.02

真空退火炉 套 1 145.30 127.86

三维激光扫描系统 台 1 143.59 130.67

真空除气炉 套 1 128.21 112.82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鹏起实业账面价值 395.81 万元的固定资产已设定

抵押,为鹏起实业取得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二)无形资产情况

1、商标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鹏起实业共持有 4 项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13259800 第6类 2025.1.13 原始取得

13259769 第 40 类 2025.1.20 原始取得

116

13259739 第 40 类 2025.1.20 原始取得

13259705 第6类 2025.1.13 原始取得

2、专利

(1)已取得专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鹏起实业拥有专利权共计 6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熔模精密铸造型壳

2013 年 11

1 脱蜡的装置及闪烧 实用新型 ZL201320753178.4 鹏起实业

月 26 日

脱蜡炉

一种金相抛光装置 2014 年 9

2 实用新型 ZL201420540480.6 鹏起实业

及其供水装置 月 19 日

熔模铸件的含芯套 2014 年 12

3 实用新型 ZL201420776442.0 鹏起实业

的冷蜡块模具 月 11 日

一种机床刀柄放置 2014 年 11

4 实用新型 ZL201420714894.6 鹏起实业

架 月 25 日

2014 年 12

5 一种精铸蜡模模具 实用新型 ZL201420756080.9 鹏起实业

月5日

一种钛合金石墨型

2014 年 12

6 铸造紧固工装及其 实用新型 ZL201420756238.2 鹏起实业

月5日

夹持臂

2、土地使用权

(1)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鹏起实业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证书编号 用途 类型 终止日期 面积(m2) 是否抵押

洛市国用(2013) 2063 年 6 月

1 工业用地 出让 34,031.5 是

第 05011478 号 30 日

117

注:2014 年 6 月 27 日,鹏起实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借款人民币 1,500

万元,将上述第 1 号土地已抵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三)生产资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洛阳鹏起已取得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武器装备科

研生产许可证、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军工产品生产的必备资质。鹏起

实业持有的军品生产的必备资质到期时间如下:

名称 到期时间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2019 年 9 月 7 日

《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2019 年 4 月 7 日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17 年 3 月 31 日

鹏起实业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保密及军品管理体系的制度建设与完善,严格遵

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从领导到员工的一系列教育培训和管理制度,以

保障标的公司能够持续符合上述资质的审核要求。具体如下:

(1)鹏起实业建立了健全的保密组织架构,明确了各岗位的保密职责和领

导责任,制定了保密教育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保

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及通信、办公自动化管理制度、宣

传报道管理制度、会议管理制度、涉外活动管理制度、保密监督检查制度、泄密

事件报告与查处制度、保密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等,有效地保护了国家秘密,为

鹏起实业的保密管理资格认证打下了坚实基础。

(2)鹏起实业按照 GB/T19001-2008 和 GJB9001B-2009 标准建立了质量管

理体系,对各职能和层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制定了《质量手册》、

《程序文件》、产品规范、作业指导书等员工手册,并在质量体系运行的过程中

实施 GJB9001B-2009 标准等的专项培训计划,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

(3)鹏起实业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武

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和《现场审查规则》,制定了严密的科研生产监

督检查机制,对鹏起实业军品的科研生产实施全过程控制。

118

上述资质临近到期前,标的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复审工作,保障关键

资质的延续,上述资质续期不存在重大障碍。

六、鹏起实业的对外担保、主要负债及诉讼仲裁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鹏起实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彤鼎精密不存在对外担保的

情况。

(二)交易标的的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鹏

起实业的主要负债情况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截止 2015 年 4 月 30 日余额 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300.00 36.15%

应付票据 6,400.00 31.70%

应付账款 4,223.90 20.92%

应付职工薪酬 89.56 0.44%

应交税费 1,605.13 7.95%

其他应付款 11.10 0.0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27.91 1.13%

流动负债合计 19,857.60 98.34%

非流动负债: -

长期借款 324.54 1.61%

递延收益 10.00 0.05%

非流动负债合计 334.54 1.66%

负债合计 20,192.14 100.00%

鹏起实业截止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

款等项目组成,负债的具体分析,请参见本报告“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交易标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一)交易标的财务状况分析”。

(三)诉讼仲裁情况

119

2014 年 4 月 26 日,鹏起实业与洛阳源邦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中央

空调及新风工程合同》,2014 年 6 月 11 日,签订《中央空调及新风工程合同的

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由洛阳源邦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责鹏起实业办公楼及

餐厅水源热泵中央空调及新风工程安装工程,合同总价 828,426.00 元,工期为

40 天。合同签订后,鹏起实业分三次按照工程节点支付工程款 492,000.00 元,

洛阳源邦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的工期内完工,截止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尚未将空调主机运至公司。鹏起实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对洛阳源邦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为收集更多有利证据,鹏起实业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提出撤诉申请,洛阳市

涧西区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出具(2015)涧民二初字第 160 号《民事裁

定书》准许撤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鹏起实业仍在收集相关证据准备起诉。

该起案件中,鹏起实业作为原告且诉讼标的金额占鹏起实业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比重较小,因此,该等诉讼案件不会对鹏起实业日常生产经营及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除此之外,鹏起实业不存在任何未决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事项;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况,且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七、交易标的最近三年交易、增资、改制情况

最近三年,鹏起实业股权转让及增资概况如下表所示:

转让的出 转让单价/

转让总价/

资 额 /增 加 增资价格

序号 日期 转让方 受让方/增资方 增资金额 备注

的出资额 (元/注册

(万元)

(万元) 资本)

1 2014.12 张朋起 北京申子和投资 300.00 300.00 1.00 -

2 2015.01 张朋起 洛阳双子商贸 300.00 300.00 1.00 -

张小平 107.145 5,000.00 46.67 引进外部投资者

3 2015.01 张朋起

张力丹 64.29 3,000.00 46.67 引进外部投资者

-- 陈斌 107.14 5,000.00 46.67 引进外部投资者

4 2015.01

-- 东营玉昊隆光电 32.14 1,500.00 46.67 引进外部投资者

120

-- 王兵 10.07 470.00 46.67 引进外部投资者

张朋起 深圳朋杰投资 486.57 486.57 1.00 -

张朋起 邓建敏 50.00 2,333.33 46.67 引进外部投资者

5 2015.03

-- 上海融川投资 150.00 7,000.00 46.67 引进外部投资者

-- 上海三捷投资 64.29 3,000.00 46.67 引进外部投资者

6 2015.03 -- 刘奇 64.29 3,000.00 46.67 引进外部投资者

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

7 2015.03 -- -- 18,072.07 -- --

8 2015.04 洛阳双子商贸 宋雪云 3,112.00 300.00 0.096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出资已全部缴足。

(一)2014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12 月,张朋起将持有的鹏起实业 20%的股权(300 万元出资额)以

3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申子和投资。本次转让发生时,北京申子和投资合伙

人为张朋起(认缴出资额 100 万元)、宋雪云(张朋起配偶,认缴出资额 1,600

万元)、侯林(认缴出资额 100 万元)、李澄宇(认缴出资额 100 万元)、李弘(认

缴出资额 10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按照每 1 元注册资本作价 1 元进行转让,本次股权系张朋起与

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作价以账面出资额为依据,未进行评估。

(二)2015 年 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 月,张朋起将持有的鹏起实业 20%的股权(300 万元出资额)以

3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洛阳双子商贸。本次转让发生时,洛阳双子商贸股东为宋

雪云(张朋起配偶,认缴出资额 500 万元)和张鹏杰(张朋起兄弟,认缴出资额

50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按照每 1 元注册资本作价 1 元进行转让,本次股权系张朋起与

其亲属控制的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作价以账面出资额为依据,未进行评估。

(三)2015 年 1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 月,张朋起将持有的鹏起实业 7.143%的股权(1,071,450.00 元出资

121

额)以 5,000 万元转让给张小平;张朋起将持有的鹏起实业 4.286%的股权

(642,900.00 元出资额)以 3,000 万元转让给张力丹。

本次股权转让按照每 1 元注册资本作价 46.67 元进行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引

进的股东均为外部财务投资者,本次作价由交易各方根据鹏起实业未来预计盈利

水平和一定的市盈率水平协商约定,未进行评估。

(四)2015 年 1 月,第一次增资

2015 年 1 月,鹏起实业注册资本由 1,500 万元变更为 1,649.35 万元。陈斌、

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分别以货币形式增资 107.14 万元、32.14 万元和 10.07 万

元。

本次增资按照每 1 元注册资本作价 46.67 元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引进的股东

均为外部财务投资者。本次作价由交易各方根据鹏起实业未来预计盈利水平和一

定的市盈率水平协商约定,未进行评估。

(五)2015 年 3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

2015 年 3 月,张朋起将持有的鹏起实业 26.11%的股权(4,865,700.00 元出资

额)转让以 486.57 万元转让给深圳朋杰投资;张朋起将持有的鹏起实业 2.68%

的股权(500,000.00 元出资额)以 2,333.33 万元转让给邓建敏。

此外,鹏起实业注册资本由 1,649.35 万元变更为 1,863.64 万元,上海融川投

资和上海三捷投资分别以货币形式增资 150 万元和 64.29 万元。

本次转让发生时,深圳鹏杰投资合伙人为张朋起(认缴出资额 498 万元)和

张鹏杰(张朋起兄弟,认缴出资额 2 万元);张朋起转让给深圳鹏杰投资的价格

为 1 元/注册资本。本次股权转让系张朋起调整持股结构及亲属之间的股权转让,

交易作价以账面出资额为依据,未进行评估。

张朋起转让给邓建敏、上海融川投资和上海三捷投资增资价格均为 46.67 元

/注册资本。上述股东股东均为外部财务投资者,交易作价由交易各方根据鹏起

实业未来预计盈利水平和一定的市盈率水平协商约定,未进行评估。

122

(六)2015 年 3 月,第三次增资

2015 年 3 月,鹏起实业注册资本由 1,863.64 万元变更为 1,927.93 万元,由

刘奇以货币形式增资 64.29 万元。

本次增资按照每 1 元注册资本作价 46.67 元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引进的股东

为外部财务投资者,本次作价由交易各方根据鹏起实业未来预计盈利水平和一定

的市盈率水平协商约定,未进行评估。

(七)2015 年 3 月,第四次增资

2015 年 3 月,鹏起实业将资本公积 18,072.07 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转增之

后鹏起实业注册资本由 1,927.93 万元变更为 20,000 万元。

本次增资为注册资本转增实收资本,未进行评估。

(八)2015 年 4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4 月,洛阳双子商贸将持有的鹏起实业 15.56%的股权(3,112.00 万

元出资额)转让以 300 万元转让给宋雪云。

2015 年 1 月,洛阳双子商贸以 300 万元的价格受让张朋起持有的鹏起实业

300 万元出资额;2015 年 3 月,鹏起实业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洛阳双子

商贸持有的 300 万元出资额变更为 3,112 万元出资额;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双子

商贸将持有的鹏起实业股权原价转让。

洛阳双子商贸的股东为宋雪云(张朋起配偶,认缴出资额为 500 万元)和张

鹏杰(张朋起兄弟,认缴出资额为 50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宋雪云调整持股

结构及张朋起亲属之间的转让,未进行评估。

(九)本次交易作价相对于上述交易作价差异的原因及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分

1、本次交易作价与历次交易作价定价时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同

上述增资与股权转让中,涉及引进外部投资者的增资、转让价格全部为 46.67

123

元每注册资本。鹏起实业、鹏起实业股东张朋起与上述外部投资者谈判及确定交

易价格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因各新股东资金到位时间不同,因此实际签署增资

及股权转让协议、资金到位时间分布在 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4 月期间。

2014 年 12 月确定的增资、股权转让价格主要依据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财

务指标。鹏起实业 2013 年末、2014 年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92.25%和 94.83%;

2013 年度、2014 年度财务费用分别为 1,237.04 万元和 123.58 万元。鹏起实业处

于企业初创的快速发展期,自身缺乏资金积累,发展主要依靠外部融资,因此保

持了较高的资产负债率。鹏起实业借款成本较高,承担了较高的财务费用,其未

来发展在当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上述增资、转让过程中,外部投资者承担

了较大的投资风险,因此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引入外部投资者的增资、转让价格

确定为 46.67 元每注册资本。

2015 年以来,通过引入外部财务投资者,鹏起实业资本实力显著增强,财

务状况已明显改善。2015 年 1 到 4 月,标的公司财务费用 240.53 万元,2014 年

4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为 45.63%。标的公司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精密机械加工

业务产能逐步释放,客户量及订单量增长较快。2015 年 1 至 4 月,鹏起实业已

累计实现净利润 2,433.88 万元,较 2014 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鹏起实业的资产规模、财务状况、业务规模及生产

经营状况已较 2014 年年末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价格较前次增资及

股权转让价格有较大差异。

2、本次交易存在控制权溢价

鹏起实业历次股权转让和增资行为涉及的股权均为少数股权,其受让方或出

资方对标的公司不具有控制权。而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一次性收购鹏起实业的

10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鹏起实业的控制权,其价值高于

各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简单加总。

八、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鹏起实业属于有色

124

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细分行业为有色金属铸造(C3250),具体为钛及钛合

金铸造行业。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鹏起实业属于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法规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地方对口部

门。因标的公司所从事的钛及钛合金金属铸造、精密机械加工业务主要产品应用

于军工领域,因此,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属的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

防科工局”)及地方对口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能。

2008 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防科工局承继了原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的职

责,主要负责国防科技工业计划、政策、标准及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及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行资格审批。

钛及钛合金铸造行业相关的行业协会主要是中国铸造协会。中国铸造协会成

立于 1986 年,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如下:

2002 年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共 11 章 65 条,对采购计

划制定、采购方式确立、装备采购程序、采购合同订立、采购合同履行以及国外

装备采购工作,进行了宏观总体规范,明确了装备采购工作的基本任务,规定了

装备采购工作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规范了装备采购工作的基本内

容、基本程序、基本要求和基本职责。

2005 年,中央军委转发的解放军四总部《关于深化装备采购制度改革若干

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据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遵循装备建设的客观规律

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对装备采购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明确

125

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的目标、重点和措施。《关于深化装备采购制度改革

若干问题的意见》是规划和推动我军装备采购制度改革和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2010 年 5 月 10 日起实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从事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要求武器装备论证、

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

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

合要求。

2010 年 10 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

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

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3、产业政策及产业规划

钛及钛合金金属铸造行业是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发展的行业。国

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军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主要产业政策及产业规划如下:

序号 政策名录 相关内容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坚持军民结

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鼓

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允许非公有制企

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

1 业按有关规定参加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

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的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

(国发[2005]3 号)

其产业化。

原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颁发 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除从事战

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 略武器装备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

2

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 核心重点保军企业外,允许其参与其他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

(科工法[2007]179 号)

造。

126

坚持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积极适应机械化信息化复合发

国防科工局颁布的《国防科技 展要求,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强化基础、自主创新、着力

3

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提升军工核心能力,着力发展现代化武器装备,确保国防和

军队建设需要,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

提出要大力发展有色金属的深加工:针对国家航空航天等重

大工程需求,着力发展大规格棒材和锻件、紧固件用丝材、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有色

4 宽幅板材和钛—钢复合板、大直径管材、大型铸件和粉末冶

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金件。积极发展钛带材、焊接钛管及挤压型材等,并进一步

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第四项“新材料”之 41 小项“高性能镁、铝、钛合金材料”

具体包括:高性能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钨合金及其复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

合材料,钛合金及铝合金大型宽厚板,镁及镁合金的液态铸

5 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轧技术,镁、铝、钛、钨合金的线、棒、板、带、薄板、铸

年度)

件、锻件、异型材等系列化产品的加工与焊接技术,大型复

杂构件成形技术,着色、防腐技术及相关配套设备。

建设先进的国防科技工业,优化结构,增强以信息化为导向,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以先进研发制造为基础的核心能力,加快突破制约科研生产

6

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的基础瓶颈,推动武器装备自动化发展;完善政策机制和标

准规范,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良性互动。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鹏起实业主营业务为钛及钛合金金属铸造、精密机械加工。标的公司的钛及

钛合金精密铸造件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化生产的非标准化产品,其代表性产品有

航空用大尺寸薄壁类铸件、大型筋板类铸件、薄壁筒状结构铸件、舰船用大尺寸

复杂结构泵阀等。钛及钛合金产品在军事领域、民用领域应用领域广泛,现阶段,

标的公司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件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舰船等军事领域。

鹏起实业主要产品在航天领域的具体应用包括:陆基、海基、空基战略、战

术导弹舱段、进气系统及其主结构承力部件和控制其飞行姿态的舵翼类零件;航

天卫星光学镜头的主承力框架、轨道姿控系统及管路结构部件等。

标的公司的精密机械加工业务是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业务向产业链下游的

延伸,其根据客户需要对铸造成型的铸造件进行精密机械加工,成品为精密加工

件。除满足自身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件的配套精密加工外,标的公司还对外承接

127

其他钛合金材料铸造件的精密机械加工,以及铝合金等其他类型金属材料的精密

机械加工业务。

鹏起实业掌握了成熟的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生产工艺和精密机械加工工艺,

具有较为稳定的军工客户群体,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 至 4 月,鹏起实业实现营业务收入 110.57 万元、7,370.67 万元、6,823.90

万元,实现净利润-282.22 万元、529.79 万元和 2,433.88 万元。鹏起实业主营业

务规模持续扩大,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件和精密机械加工件,

两年一期收入产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名称 主营业务 占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占主营业务收 主营业务 占主营业务

收入 收入比重 收入 入比重 收入 收入比重

钛及钛合金精

5,923.23 86.80% 6,593.92 89.46% - -

密铸造件

精密机械加工

900.67 13.20% 776.75 10.54% 109.95 100.00%

合计 6,823.90 100.00% 7,370.67 100.00% 109.95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舰船等军事领域,两年一期

内产品按应用领域划分的产品结构如下: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用途 主营业务收 占主营业务收 主营业务收 占主营业务收 主营业 占主营业务

入 入比重 入 入比重 务收入 收入比重

航空航天 4,832.13 70.81% 3,775.90 51.23% 109.95 100.00%

海洋船舶 1,986.63 29.11% 3,593.21 48.75% - -

其他 5.13 0.08% 1.56 0.02% - -

合计 6,823.90 100.00% 7,370.67 100.00% 109.95 100.00%

(三)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鹏起实业主要业务分为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和精密机械加工两类。钛及钛合

金精密铸造主要采用熔模精密铸造和石墨型精密铸造两种工艺方法。采用何种技

术工艺主要取决于铸造件的重量、壁厚、铸造复杂程度等因素。

128

(1)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工艺流程图

①熔模精密铸造工艺流程

蜡模制备 制备型壳 制备铸锭 熔炼浇注

吹砂、酸洗 打磨 初检 清壳、切割、打磨

补焊、打磨 热等静压 无损检测 补焊、打磨

吹砂、酸洗 尺寸检验 真空退火 吹砂、酸洗

②石墨型精密铸造工艺流程

蜡模制备 制备型壳 制备铸锭 熔炼浇注

吹砂、酸洗 打磨 初检 清壳、切割、打磨

补焊、打磨 热等静压 无损检测 补焊、打磨

吹砂、酸洗 尺寸检验 真空退火 吹砂、酸洗

(2)精密机械加工工艺流程

下料 线切割 车削 铣削

数控加工 镗削 钻削 磨削

检验 入库

(四)主要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鹏起实业设立采购部负责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的采购工作,其采购原材料主要

包括钛锭、石墨、蜡料、涂覆层用砂等精密铸造过程中耗用的物料,采购的辅料

129

主要是生产中耗用的各类刀具、备品备件、工程样品、检测材料、其他易耗品等。

鹏起实业按照生产计划采购原材料。采购部门依据生产部门提供的订单及生

产排班安排采购原材料。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采购部会依据生产进度保有一定

的安全库存。

现阶段,鹏起实业大部分产品为军事用途,对产品质量有较高的要求。因此,

采购部门在钛锭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中执行严格的质量标准。鹏起实业制定了

《合格供方管理规定》,在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财务状况、信

用水平、管理水平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通过筛选的企业纳入其合格供

应商范围,采购部对合格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从源头严格把关,保证原材料品

质符合军品的质量要求。

2、生产模式

鹏起实业在生产中以订单为核心,围绕订单组织生产。鹏起实业主要产品钛

及钛合金精密铸件为非标准化产品。客户提交订单,在订单中规定产品数量、交

货日期、产品单价等信息,并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图纸。鹏起实业生产部门依据订

单安排生产计划、购置原材料、设计工艺、组织生产。鹏起实业技术部门参与生

产全过程,为生产提供技术支持,保证产品质量。

鹏起实业主要从事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精密机械加工业务,相应的订单可

分为“精密铸造订单”、“精密机械加工订单”和“精密铸造+精密机械加工订单”

三类。所有类型产品出厂前,都需经过严格的检验程序,保证产品质量。

3、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产品主要为军事用途。军工产品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有较高的行

业进入壁垒,下游客户选定供应商后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因此鹏起实业具有客户

稳定度高、客户集中度高的特点。

标的公司市场部负责产品的销售工作。经前期商务谈判后,标的公司与客户

签订订单,在订单中约定产品型号、数量、单价及交付标准、交付日期,同时客

户提供产品技术图纸。标的公司依据订单组织生产。

130

4、定价模式

标的公司产品为非标准化产品,因此没有统一定价,各批次产品单价差异较

大。对于精密铸造件,标的公司组织专家小组讨论,由财务人员、生产人员、技

术人员共同参与,依据铸造件用料量、铸造工艺复杂程度、客户交付期要求等因

素,成本加成确定单批次产品的综合成本。对于精密机械加工件,专家小组一般

按照加工件耗费工时加总确定单批次产品的综合成本。标的公司以成本为基础,

确定合理的利润空间,参考同行业市场价格向客户报价。

标的公司下游客户大部分为军工企业,其生产的军品有国家统一的定价标

准。下游客户向标的公司采购的精密铸造件、精密加工件平均价格符合行业一般

标准,无明显偏离。

(五)主要产品产销情况、产品价格变动及主要客户

1、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报告期内,鹏起实业主要产品是钛及钛合金产品精密铸件。标的公司的钛及

钛合金精密铸造件从 2014 年开始实现批量生产,2014 年和 2015 年 1 到 4 月,

钛及钛合金铸造件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9.46%和 86.80%,是其核

心产品。钛及钛合金产品精密铸件产能、产量、销售及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参数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2013 年

产能(吨) 1,287.00 1,287.00 -

当期产量(吨) 184.80 244.61 -

产能利用率 14.36% 19.01%

当期销量(吨) 184.28 244.33 -

产销率 97.34% 99.88%

单价(万元/吨) 32.05 26.96 -

当期收入(万元) 5,923.23 6,593.92 -

注:当期产量取当期钛锭浇注量,当期销量取当期已实现销售的铸造件的钛锭浇注量

钛及钛合金溶液的浇注是精密铸造的核心技术环节,浇注所使用的核心设备

真空自耗凝壳炉的处理量决定了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的最大规模,是标的公司生

产的瓶颈环节。因此,本报告书采用真空自耗凝壳炉的设计处理量估算标的公司

131

的最大产能。

标的公司拥有两台国内先进的真空自耗凝壳炉,2014 年开始铸造件的批量

生产,因此,当年产能利用率较低。标的公司以采用“按订单生产”的生产模式,

产销率较高,期末库存商品余额较小。标的公司的钛及钛合金铸造产品,是依据

客户需求定制化生产的非标准化产品,单批次、单件产品的价格差异较大,因此,

按年度统计的产品价格波动较大。

国内钛及钛合金熔炼浇注设备主要有两类:真空自耗电极凝壳炉和真空水冷

坩埚感应熔炼炉。

真空水冷坩埚感应熔炼炉的主要生产厂商均为欧美国家。欧美国家对我国实

行设备出口限制,仅多我国出口小容量设备。国内科研院所装备的真空水冷坩埚

感应熔炼炉容量较小,设计浇注量在 20 公斤左右,仅适用于科研和小型铸造件

生产,无法应用于中大型铸造件的铸造。

真空自耗凝壳炉是国内钛及钛合金铸造行业广泛应用的成熟浇注设备。标的

公司目前拥有两台真空自耗凝壳炉,设计浇注量分别为 150 公斤和 500 公斤。标

的公司技术人员与设备制造厂商联合设计,对设备关键性能指标进行优化,保证

了其设备性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设备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多种控制传感器系统,使熔炼过程控制更加精确,设备的熔炼参

数波动小,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性,使设备的熔炼参数更真实可靠(熔炼曲线),

降低了设备的操作难度。

(2)采用节能设计,有效提高设备的能源利用率;设备减轻了坩埚厚度,

减小了无效的重量损耗。

(3)改善了设备的真空密封方式和加工工艺,减小漏气率,使设备真空度

在短时间内可达到 10-2Pa。高真空度减小了产生侧弧的可能性,提高了设备安全

性,提高了成品质量。

(4)完善的水路系统设计,保证了熔炼时设备对冷却水的需求,使设备工

作时更安全。独立的炉内冷却设计,加快冷却时间,使冷却时间从 2 小时降为小

132

于 1 小时,提高设备效率。

(5)设备的监控系统除具备对设备关键节点的水、电、气参数进行熔炼过

程监视、声光电报警和数据采集及存诸外,同时具备自我诊断能力和调控能力,

提高了设备使用的安全性。

标的公司目前拥有的两台真空自耗凝壳炉系标的公司技术人员与设备制造

厂商联合设计,对设备关键性能指标进行优化,保证了其设备性能处于国内领先

水平。

2、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根据科工财审[2008]702 号文要求,涉密财务信息对外披露应采用代称、打

包或汇总等方式脱密处理,因此以下披露的鹏起实业涉军客户名称中部分字段均

予以遮盖处理。

报告期内,鹏起实业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营业收入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客户名称

(万元) 比例(%)

****机电有限公司 2,554.69 37.44

****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1,904.02 27.90

2015 年

1-4 月 ****控制有限公司 1,398.29 20.49

****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865.56 12.68

****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83.59 1.23

合计 6,806.15 99.74

营业收入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客户名称

(万元) 比例(%)

2014 年度

****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3,521.79 47.78

****机电有限公司 3,487.93 47.32

133

****设备研究所 195.71 2.66

****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71.42 0.97

****材料有限公司 68.80 0.93

合计 7,345.66 99.66

营业收入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客户名称

(万元) 比例(%)

****设备研究所 64.05 58.25

****气源有限公司 39.26 35.71

2013 年度

****测控有限公司 5.09 4.63

****工业有限公司 0.60 0.55

****包装有限公司 0.60 0.54

合计 109.60 99.68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2013 年、

2014 年、2015 年 1 至 4 月,鹏起实业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

例分别为 99.68%、99.66%和 99.74%。鹏起实业下游客户大部分为军工企业。军

工产品销售具有供应商资格认证、质量要求等较为严格的管理规定,具有较高的

技术壁垒和高投入、长周期的特点,可替代性较低,因此客户集中不会对鹏起实

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标的公司业务不存在对特定客户的重大依赖。本次

重组完成后,鹏起实业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生产经营模式不会发生变

化,也不会改变其供应商资质,不存在因本次重组导致的客户流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鹏起实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

关联方或持有鹏起实业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持有鹏起实业前五大客户

股份的情况。

134

3、结合与前五大客户的合作年限、合同或协议约定、销售占比、前五大客

户及其销售额的增长或变化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鹏起实业与大客户合作的稳定

性。

(1)2015 年 1-4 月

合同额(万 销售额(万 开始合作

客户名称 销售占比(%)

元) 元) 时间

****机电有限公司 3,201.20 2,554.69 37.44 2013.6

****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4,221.81 1,904.02 27.90 2013.12

****控制有限公司 2,340.00 1,398.29 20.49 2015.3

****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5,558.12 865.56 12.68 2015.1

****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97.80 83.59 1.23 2014.9

合计 15,418.93 6,806.15 99.74 -

(2)2014 年度

合同额(万 销售额(万 开始合作

客户名称 销售占比(%)

元) 元) 时间

****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4,120.50 3,521.79 47.78 2013.12

****机电有限公司 6,151.34 3,487.93 47.32 2013.6

****设备研究所 83.56 195.71 2.66 2014.9

****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87.50 71.42 0.97 2014.2

****材料有限公司 111.65 68.80 0.93 2013.6

合计 10,513.84 7,345.65 99.66 -

(3)2013 年度

开始合作

客户名称 合同额(万元) 销售额(万元) 销售占比(%)

时间

****设备研究所 74.94 64.05 58.25 2013.6

****气源有限公司 45.94 39.26 35.71 2013.6

****测控有限公司 5.96 5.09 4.63 2013.6

****工业有限公司 0.70 0.60 0.55 2013.6

****包装有限公司 0.70 0.60 0.54 2013.6

合计 128.24 109.60 99.68 -

鹏起实业主要产品是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件、精密加工件,当前产品主要应

用于军事领域,下游客户大部分为军工单位。军工行业具有客户集中度高、客户

135

稳定性高的普遍特征。军品的研制需经过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设计定型

等阶段,从研制到实现销售的周期较长。产品定型之后,为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

性和供应量的可持续性,一般不轻易更换供应商。对鹏起实业的主要客户进行走

访了解,客户均表示与鹏起有长期合作意向,鹏起实业与大客户合作较为稳定。

2013 年鹏起实业业务主要是机械加工,合同金额、客户数量都相对较少,

所以 2014 年前五大客户与 2013 年前五大客户几乎没有重合。自 2014 年起,鹏

起实业开始经营钛合金铸造业务,因此 2014 年度与 2015 年 1 至 4 月的前五大客

户结构之间相对具有可比性。

2014 年度,鹏起实业客户结构非常集中,对前两大客户****机电有限公司

和****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额合计为 7,009.72 万元,占鹏起实业营业收入的

比例为 95.10%。

随着业务规模的增加,鹏起实业在保持原有大客户稳定性的同时进一步开拓

了新的客户需求。2015 年 1-4 月,鹏起实业前两大客户未发生变化,但对这两大

客户的销售额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为 65.34%;前五大客户中新增的

****控制有限公司 1-4 月份销售占比为 20.49%,****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4 月份

销售占比为 12.68%。

综上所述,鹏起实业与大客户之间建立了较为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同时,

通过进一步的业务拓展、新客户的开发,报告期内鹏起实业客户集中的风险得以

逐步降低。

4、中介机构关于鹏起实业报告期内收入的核查情况

鉴于鹏起实业客户集中度较高,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关于鹏起实业报告期

内收入的核查工作主要集中在其前五大客户;同时,由于鹏起实业钛合金精密铸

造业务自 2014 年开始形成收入,2013 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收入全部来自子公司

彤鼎精密承接的少量机加工业务,金额不重大,因此中介机构对关于鹏起实业报

告期内收入的核查工作主要集中在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4 月。

中介机构关于鹏起实业报告期内收入的具体核查工作包括:

136

(1)核对鹏起实业及其子公司彤鼎精密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

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对应的全部合同,上述核查工作对鹏起实业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合并财务报表收入的覆盖率分别为 99.68%、99.66%和 99.74%;

(2)核对鹏起实业及其子公司彤鼎精密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

全部销售收入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鹏起实业及彤鼎精密 2013 年共开具发

票 129.37 万元,2014 年共开具发票 4,958.70 万元,2015 年 1-4 月共开具发票

7,563.14 万元。

鹏起实业就其 2014 年度未就其全部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事项作出了说明:

2014 年 9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14]28 号文件,根据该

文件规定,对纳税人销售的符合条件的军品免征增值税。鹏起实业考虑到其生产

产品主要用于军工用途,可能属于上述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暂缓开具

了 2014 年度收入相关增值税发票,并就具体情况向国防科工局、税务局等相关

主管部门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实施细则。2015 年初,经与主管税务部门最终确

认,鹏起实业前期收入所签订的购销合同不属于武器装备制式合同,因此不符合

减免税条件。经确认后,鹏起实业已将 2014 年度未开票的收入全数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未就上述事项对鹏起实业予以处罚或征收滞纳金。

经查阅鹏起实业及彤鼎精密在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截至 2015 年 4 月末,

鹏起实业及彤鼎精密对于 2014 年度未开票收入已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

得税。

上述核查工作对鹏起实业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合并财务报表收

入的覆盖率均为 100%。

(3)核对鹏起实业 2014 年、2015 年 1-4 月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对应的经

客户签署的验收单,上述核查工作对鹏起实业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4 月

合并财务报表收入的覆盖率分别为零、97.83%和 98.96%。

(4)向前五大客户发函询证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鹏起实业向

其销售的金额,并取得对方确认的回函。上述核查工作对鹏起实业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合并财务报表收入的覆盖率分别为零、97.83%和 98.96%。

137

(5)与 2014 年、2015 年 1-4 月前五大客户分别进行访谈,核实鹏起实业报

告期内对其销售情况,并对这些客户的基本情况、与鹏起实业业务开展模式、结

算方式、产品质量情况、未来采购计划等事项进行访谈了解。上述核查工作对鹏

起实业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合并财务报表收入的覆盖率分别为零、

97.83%和 98.96%。

通过上述核查程序,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认为已取得合理证据证明报告期

内鹏起实业合并财务报表对收入的确认是真实、准确的。

(六)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1、鹏起实业近三年来主要原材料占成本比重情况及原材料供应情况的说明: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2013 年

主要原材料(钛锭) 1,689.26 2,152.48 -

主营业务成本 2,727.80 4,034.73 64.23

主要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

61.93% 53.35% -

本的比例

2、报告期内,鹏起实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鹏起实业采购的原材料主要是钛及钛合金铸造业务中所需的各钟型号钛锭。

报告期内,鹏起实业钛锭采购金额及采购均价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参数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2013 年

采购不含税金额(万元) 1,786.20 2,720.35 -

钛锭 占原材料比例(%) 71.39% 72.15% -

采购不含税均价(万元/吨) 9.15 8.94 -

3、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138

(1)鹏起实业两年一期内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采购额比例(%)

洛阳顺易钛业有限公司 1,763.58 70.49%

山西省绛县凤凰石墨制品厂 630.63 25.21%

2015 年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新材

1-4 月 28.72 1.15%

料分公司

洛阳科品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9.91 0.40%

宝鸡市俊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7.30 0.29%

合计 2,440.14 97.53%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采购额比例(%)

洛阳顺易钛业有限公司 2,213.76 58.72%

****科技有限公司 620.00 16.44%

2014 年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16.21 8.39%

山西省绛县凤凰石墨制品厂 255.91 6.79%

洛阳逐原经贸有限公司 168.31 4.46%

合计 3,574.20 94.80%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采购额比例(%)

洛阳天诺商贸有限公司 51.01 63.15%

洛阳市海瑞润滑油有限公司 5.13 6.35%

2013 年 洛阳宝环数控精密设备制造有限

度 6.13%

公司 4.95

洛阳方盛石化有限公司 4.04 5.00%

洛阳鸿苒商贸有限公司 3.81 4.71%

合计 68.94 85.35%

标的公司主要采购物料为各型号钛锭、铸模用石墨等。主要原材料及生产辅

料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报告期内,2014 年度第五大供应商洛阳逐原经贸

有限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张朋起存在关联关系。2014 年 12 月,张朋起将其

个人持有的洛阳逐原经贸有限公司 80%股权全部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并辞去了

在该公司担任的所有职务。除洛阳逐原经贸有限公司外,报告期内的前五大供应

商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鹏起实业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① 节约运输成本

139

鹏起实业生产中所耗用的原材料主要是精密铸造中耗用的各类型号钛锭及

制作铸造模具的石墨等。鹏起实业的主要钛锭供应商洛阳顺易钛业有限公司为洛

阳本地企业;主要石墨供应商山西省绛县凤凰石墨制品厂位于邻省山西,与鹏起

实业运输距离仅约 200 公里。鹏起实业选择本地及邻近省份的供应商集中供货,

一定程度上节约了运输成本。

② 满足定制化需求及提高议价能力

集中批量采购能够提高鹏起实业对供应商的谈判地位。一方面体现为供应商

能够按照鹏起实业对尺寸规格定制化的需求提供原材料,降低鹏起实业原材料使

用中的边角料损耗;另一方面体现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鹏起实业的议价能力,从而

节约材料采购成本。

③ 便于质量控制

供应商集中有利于鹏起实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鹏起实业大部分产品为

军事用途,对产品质量有较高的要求,因此采购部门在钛锭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中执行严格的质量标准。集中采购能够保证原材料的质量达到鹏起实业的要求,

降低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影响鹏起实业产品质量的风险。

(3)鹏起实业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应对措施

① 建立健全采购体系

鹏起实业制定了《合格供方管理规定》,在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能力、技术

水平、财务状况、信用水平、管理水平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通过筛选

的企业纳入其合格供应商范围,采购部对合格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动态关注供

应商的供应能力及质量,能够在现有供应商流失的情况下,选择其他合格供应商,

保证原材料品质符合军品的质量要求。

② 扩展合格供应商名录

为应对当前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鹏起实业已通过合格供应商筛选程

序,将其他两家钛锭、石墨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并签订了长期合作意向。

140

4、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鹏起实业生产所需的能源主要是电力。报告期内,鹏起实业生产所需的电力

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能够满足正常生产需求。报告期内鹏起实业电费支出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能源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 2013 年

电力 67.19 189.97 34.32

(1)2013 年度用电量基本情况

2013 年度,鹏起实业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业务尚未正式投产,耗电主要为

新厂区建设用电以及少量精密机械加工业务用电,因此电费总额不大,用电量与

2014 年度、2015 年 1 月至 4 月用电量不具有可比性。

(2)2014 年度、2015 年 1 月至 4 月用电情况

① 电价变动分析

鹏起实业电费由月度基础电费加抄表计价电费组成。

2014 年,鹏起实业各月份的月度基础电费上下有所浮动,平均约为 8.5 万元

/月;2015 年 1-4 月,鹏起实业各月份的月度基础电费均按照 8 万元/月的标准执

行,基础电费标准较上一年度有所下降。

抄表计价电费实行阶梯电价,尖峰段、峰段、平段、谷段基准电价分别为

1.08 元/度、0.96 元/度、0.63 元/度和 0.34 元/度。2014 年度,鹏起实业由于装修、

设备安装工期较紧,施工过程中无法避开用电峰段。2015 年 1-4 月,由于工程完

工,鹏起实业在制定生产计划时合理控制用电峰段进而降低用电成本。

综上所述,鹏起实业平均电价由 2014 年的 1.55 元/度下降至 2015 年 1-4 月

的 1.35 元/度,下降 13.15%。

年度 用电量(度) 电费金额(元) 单位电价(元/度)

2014 年度 1,225,860.00 1,899,658.58 1.55

2015 年 1-4 月 499,200.00 671,899.09 1.35

141

② 电费构成分析

2014 年度、2015 年 1 月至 4 月鹏起实业电费分别为 189.97 万元、67.19 万

元。按照用途,鹏起实业用电量总体可以分为铸造生产用电、建筑工程和安装工

程用电、其他用电三部分。鹏起实业未对各项用电单独安装电表核算,因此拆解

估算如下:

A. 铸造生产电费

鹏起实业精密铸造业务中的核心设备真空自耗凝壳炉耗电量较大。鹏起实业

拥有两台设计设计浇注量分别为 150kg 和 500kg 的真空自耗凝壳炉。

根据鹏起实业真空自耗凝壳炉的设备标准能耗,150kg 真空自耗凝壳炉耗电

量有功+无功 200-220 度/炉,平均浇注每公斤钛材耗电 1.8 度-2.0 度;500kg 真空

自耗凝壳炉耗电量有功+无功 680-720 度/炉,平均浇注每公斤钛材耗电 1.5 度-1.8

度。按此计算,2014 年、2015 年 1 月至 4 月,鹏起实业铸造生产平均用电量分

别为 404,910.62 度和 308,204.96 度,对应电费 62.75 万元和 41.48 万元。具体铸

造量、用电量及电费测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每公斤 2014 年度 2015 年 1-4 月

炉子

耗电量 浇注量 用电量 平均电价 电费 浇注量 用电量 平均电价 电费

类型

(度) (吨) (度) (元/度) (万元) (吨) (度) (元/度)(万元)

150Kg 1.8-2.0 5.24 9,947.30 1.55 1.54 13.15 24,989.61 1.35 3.36

500Kg 1.5-1.8 239.37 394,963.32 1.55 61.21 171.65 283,215.36 1.35 38.12

合计 244.61 404,910.62 62.75 184.80 308,204.96 41.48

B. 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用电量

截至 2013 年末,鹏起实业厂房主体建设基本完工;2014 年厂房及附属建筑

处于大规模装修、设备安装阶段,耗电量较大。2015 年 1-4 月相关工程已进入收

尾阶段,耗电量非常小。

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定额标准,安装工程电费占工程总造价比例约为 0.5% -

1.2%。取平均值 0.85%测算,鹏起实业 2014 年度在建工程增加额 6,959.75 万元

对应电费约 59.16 万元,2015 年 1-4 月在建工程增加额 380.03 万元对应电费约

142

3.23 万元。

C. 其他用电

鹏起实业其他用电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电、精密机械加工业务用电、设备安

装调试用电等,各期发生额较为平均。2014 年、2015 年 1-4 月鹏起实业其他用

电电费分别为 68.06 万元和 22.48 万元,2015 年 1-4 月其他用电电费约为 2014

年度其他用电电费的三分之一,与其期间长度相匹配。

(七)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1)安全生产机构设置

鹏起实业一贯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生产过程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鹏起实业生产部配备安全生产员具体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安全

生产员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填写安全生产日志,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

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鹏起实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 劳动法》、

等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鹏起实业制定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定期开

展安全风险评价,确定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制订事故防范措施。

②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鹏起实业人力资源、生产部负责员工的安

全意识教育、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教育。鹏起实业对新入职

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每月确保全体员工接受一次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③全面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治理。鹏起实业安全环保部配合各车间每个

月开展一次安全综合大检查,各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员每天对生产现场进行

一次安全巡查。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整改并进行复查,以确保整改的效果。

(3)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143

2015 年 5 月 5 日,洛阳市洛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洛阳鹏

起实业有限公司系我单位管辖区内的企业,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

度及操作规程较为完善,生产现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

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2、环保情况

(1)鹏起实业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机构设置

鹏起实业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和生态

环境破坏,严格控制污染物对外排放,有效地保证各类污染物按国家环保要求达

标排放。

(2)具体环保措施

鹏起实业生产经营中所产生的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因素包括废水、废气、

固体废物等。具体环保措施如下:

①废水

标的公司生产中的净循环水用于设备的冷却,不与物料接触,水质较清洁,

经净循环水池冷却,过滤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污,废水中主要含悬浮物(SS)

和盐类,排水水质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

求,经厂区排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②废气

鹏起实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焊接烟尘、粉尘和有机废气。标的公司

在生产过程中对有缺陷的半成品需进行氩弧补焊,产生焊接烟气,通过设置除尘

器,在工作产尘部位设集气罩并由软管将集气罩与除尘器相连接,除尘效率可达

90%以上,净化除尘后废气排放于车间内。喷砂机、磨光机和打磨机工作中产生

的粉尘由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标的公司真空凝壳炉、真空退火炉配套的真空泵

在运行时,由于泵温升高,排气口排出的气体中含少量雾化的真空泵油。真空设

144

备自带有过滤装置,含油雾的尾气经净化处理后排放。

③固体废物

鹏起实业生产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金属废边角料及废品、废型砂、收尘

器收尘灰、废蜡、金属氧化物、报废清洗剂、废棉纱、废真空泵油等,其中废蜡、

废真空泵油、废棉纱和清洗废液属于危险固废,其余均为一般固废。

鹏起实业在厂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要求设计建设了一般固废临时贮存设施,用于金属废边角料

及废品、废型砂、收尘器收尘灰、金属氧化物等一般工业固废的临时贮存,定期

外运外售综合利用、厂内综合利用或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鹏起实业在钛合金精铸车间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标准设立危废库房,临时存放危险固废。废蜡、废真空泵油

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棉纱、报废清洗剂外协河南省危废处置中心妥善处理。

(3)环保执行情况

2015 年 5 月 29 日,鹏起实业取得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国土

环保局出具的《证明》:“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系我辖区内企业,该企业自设立

以来,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

故,不存在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受处罚的情况。”

(八)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鹏起实业所从事的钛及钛合金金属铸造、精密机械加工业务,产品主要是各

类钛及钛金属精密铸造件和加工件,其客户大部分为军工企业,对产品质量有较

高的要求。目前,主要执行的质量标准有《钛及钛合金熔模精密铸件规范》

(GJB2896A-2007)、《钛及钛合金熔模精密铸件》(HB5448-90)、《钛及钛合金铸

件》(GB/T6614-94)、《铸造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GB/T15073-94)等。

2、质量控制执行情况

145

鹏起实业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通过 GB/T19001-2008 及 ISO9001:2008 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05314Q20196R0M,

2014 年 4 月 1 日获得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通过取得《国军标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02614J20090R0M)。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鹏

起实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客户投诉或纠纷。

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年 5 月 6 日出具《证明》: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

司系我单位辖区内的企业,该企业自设立以来,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

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质量技

术监督方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九)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阶段

1、生产技术所处阶段

鹏起实业现有的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精密机械加工技术属于成熟技术,处

于大批量生产阶段,其中钛及钛合金铸造中采用的熔模铸造法和石墨加工型铸造

法是其当前的主要工艺。熔模铸造法、石墨加工型铸造法是精密铸造行业的成熟

工艺,在国内外应用广泛。标的公司技术团队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对精密铸造

中的模具制备方法、脱蜡工艺等技术细节加以改进,有效缩短了铸造生产周期,

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提高了铸造成品率。

2、核心技术情况

标的公司采用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真空自耗电极电弧凝壳炉进行熔炼,利用

钛及钛合金铸造专用造型材料和辅助材料,并采用熔模精密的造型工艺、石墨加

工型造型工艺两种工艺方法与离心浇注的铸件成型方法进行钛及钛合金精密铸

造。

在型壳制备过程中,标的公司采用自有的独特面层材料、制壳工艺、脱蜡工

艺,以获得尺寸精度高的钛合金大型、薄壁、复杂内腔的精密铸件。

在浇注过程中,标的公司利用模拟软件对大型钛合金薄壁铸件的调压重型及

凝固过程进行数值模拟,使铸造合金液充型平稳,薄壁铸件顺利凝固,有利于薄

146

壁铸件的补缩。

铸件浇注冷却后,技术人员进行清理铸型或型壳,切割浇注系统,对铸件表

面进行精整修补、去应力退火、补焊、热等静压等加工处理,以得到表面和内部

质量达到铸件技术条件及其他文件要求的合格铸件。

(十)标的公司研发体制、研发机构设置及核心技术人员

1、标的公司的研发体制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其目标是发展成为以研发为核心的科

技型生产企业。标的公司设立了企业技术中心,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工作

程序,在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的同时,鼓励技术中心员工积极进行技术创新,

在内部形成了良好的创新氛围。具体情况如下:

(1)技术中心指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各科室、各岗位成员有明确的工作

职责,保证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职,每项工作都能落实到人,为科研工作的顺利开

展提供制度保证。

(2)技术中心建立了规范的工作程序。通过工作程序的要求,保证了技术

中心各科室、各岗位成员能够互相合作,提高科研工作的运作效率。

(3)技术中心建立了定期交流机制。通过各类科研讨论会,各科室、各成

员互相交流思路,研究技术关键点,对于研发中遇到的技术难题进行集体讨论,

并通过有效途径解决技术难题。

(4)技术中心建立了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技术中心与办公

室联合,定期对各科室、各成员进行考核,对于技术员工的创新给予充分奖励,

鼓励创新。

2、研发机构设置

标的公司以技术中心为核心的研发体系设置如下:

147

技术领导小组

技术中心主任

新产品研发部 工艺设计部 检测分析中心

新 模 机 化 物 无

新 墨

产 科 精 加 学 理 损 精

产 中 型

品 研 质 铸 工 成 性 探 密

品 试 工

检 管 管 工 艺 分 能 伤 检

研 车 艺

测 理 部 艺 设 分 实 实 测

发 间 设

中 部 设 计 析 验 验 室

室 计

心 计 室 室 室 室

3、技术人员情况

鹏起实业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其核心技术人员大部分具有多年的行

业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理论水平。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核心技术团

队保持稳定。

九、交易标的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销售商品收入

鹏起实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鹏起实业既没

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

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

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具体来讲,鹏起实业钛合金铸件业务及精密机械加工业务以商品发出、经客

户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单后确认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148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鹏起实业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

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

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

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

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

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

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

定。

149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

在金属制品上市公司中,行业无同鹏起实业主营业务钛及钛合金金属铸造、

精密机械加工的可比上市公司。因此选择了终端产品类型类似的春兴精工、东山

精密和宜安科技。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8,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通讯系

统设备、汽车等精密铝合金结构件的制造、销售及服务;通讯系统设备、汽车等

精密铝合金结构件的研究与开发等业务。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76,800 万元人民币,自 2010 年上

市后,对产业结构进行了战略性的拓展,新增了以 LED 为代表的精密电子业务,

并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目前东山精密已形成了涵盖精密金属制造与精密电子

制造为一体的产业格局。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2,400 万人民币元,专业从事镁合金、

铝合金等轻质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1、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鹏起实业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

年折旧率。春兴精工、东山精密和宜安科技与其会计处理方法一致,具体对比如

下:

公司 鹏起实业 春兴精工 东山精密 宜安科技

折旧年限 年折旧 折旧年限 年折旧 折旧年限 年折旧 折旧年限 年折旧

类别

(年) 率(%) (年) 率(%) (年) 率(%) (年) 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4.5 10-20 4.75-9.50 20-30 3.17-4.75 30 3.17

机器设备 10 9 10 9.5 10 9.5 14 6.79

运输设备 5 18 5 19 5 19 5 19

注1 注2 注3

电子设备及其他 5 18 5 19 5 19 5-10 19-9.5

注 1:春兴精工分类为“其他设备”;

注 2:东山精密分类为“办公设备及其他”;

150

注 3:宜安科技电子设备折旧 5 年,折旧率 19%,其他为 10 年,折旧率 9.5%。

鹏起实业与可比上市公司就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致,折旧年限

和年折旧率皆在行业合理区间范围内。

2、应收款项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

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重大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

收款项,各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

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各段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作为基础,结合现时情

况确定本年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应计提的

坏账准备。

各公司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账龄

鹏起实业 春兴精工 东山精密 宜安科技

1 年以内(含 1 年) 2 5 5 5

1-2 年 5 10 10 20

2-3 年 10 30 50 30

3-4 年 50 50

4-5 年 50 80 100 100

5 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51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

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鹏起实业因公司所处行业特性,下游客户群体主要为具有较高信誉的国有企

业,客户稳定性高,发生坏账风险较低,因此鹏起计提比例略低于上市公司,具

有可比性。

3、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

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

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鹏起实业存货发出时采用个别计价法计价。春兴精工发出存货的计价按发出

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东山精密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宜安科技存

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时库存商品及原材料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

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

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

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

152

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

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

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

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

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

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

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 鹏起实业,春兴精工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另春兴精工,

宜安科技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

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

损益。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鹏起实业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为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春兴

精工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金额较小的,在领

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东山精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按照一次转销

法进行摊销;宜安科技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

综合比较,在存货核算处理中,鹏起实业与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编制方法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鹏起实业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鹏起实业

153

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因此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2、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

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

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控制是指鹏起实业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

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

被鹏起实业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

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

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3、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1)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持股比例(%)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直接 间接

洛阳彤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彤鼎精密 100.00 -

(2)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报告期间 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2013 年 6 月

洛阳彤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彤鼎精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15 年 4 月

154

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

一、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一)交易标的评估概述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559 号《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论,鹏起实业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后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4,026.85 万元,评估值 136,879.00 万元,评估增值 112,852.15 万元,增值率

469.69%。

(二)评估方法说明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

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

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

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思路。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很难取得与

评估对象近似的交易案例。难以选择与被估单位一致的上市公司作为比较案例,

具体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无法量化。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

法。

被评估企业在未来年度其收益与风险可以可靠地估计,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

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增资,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

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

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155

1、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运用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独立

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

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①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均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② 应收票据

对无息票据以清查核实无误的票面本金作为评估值。

③ 应收款项

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

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

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

分析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

账款数额的,参考企业会计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

损失。

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以应收账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

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④ 预付账款

对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预付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

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

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

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等情况,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⑤ 存货

156

各类存货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A. 原材料

原材料账面值由购买价和合理费用构成,由于原材料周转相对较快,账面单

价接近基准日市场价格,以实际数量乘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

B. 产成品

产成品均为正常销售产品。主要采用如下方法:

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产成品以不含税销售价

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合理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

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a.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企业提供均价确定的;

b.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城市建设

税与教育附加与销售收入的比例;

c.销售费用率采用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率计算;

d.营业利润率采用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和管理

费用后占销售收入比率计算;

e.所得税率采用企业适用所得税率计算;

f. r 为一定的率,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一定的

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其中 r

对于畅销产品为 0,一般销售产品为 5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 100%。

⑥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企业留抵增值税,评估人员通过取得增值税申报表、核对明

细账、总账及翻阅相关原始凭证,对其他流动资产,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确定

评估值。

157

(2)非流动资产

① 长期股权投资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为长期股权投资。

对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

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

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被投资企业,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

要求,需对其进行整体评估,然后根据对被投资企业持股比例计算长期投资企业

评估值。

评估中所遵循的评估原则、采用的评估方法、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等

与母公司评估均保持一致,在评估中采用同一标准、同一尺度,以合理公允并充

分地反映各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的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

② 固定资产

A. 房屋建筑物

本次评估按照房屋建筑物不同用途、结构特点和使用性质采用重置成本法进

行评估。对于在标的公司自有土地上自建的车间、研发楼、宿舍楼等采用重置成

本法进行评估。

a. 房屋建筑物的成本法

主要建筑物的评估,是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按建筑物工程量,

以当地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贷款利率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并按建筑

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出建筑物评

估值。

建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58

I. 重置全价

重值全价由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组成。

i. 建安造价的确定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包括土建(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的总价,建安工程造价

采用预(决)算调整法进行计算,评估人员是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按

建筑物工程量,以当地现行定额标准计算出建筑物的建安造价。

ii. 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位为建设

工程而投入的除建安造价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

iii. 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用的利率按

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标准计算,工期按建设正常合理周期计算,并按均匀投

入考虑:

资金成本=(工程建安造价+前期及其它费用)×合理工期×贷款利息×50%

II. 成新率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建筑物的设计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建筑物尚可

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III.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B. 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

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159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a. 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网络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并结合具体情况综合确定机

器设备、电子设备价格。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故考虑扣减增值税。本次评估的机器设备不需要自行安

装,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本次评估的机器设备,重置全价公

式为: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基础工程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设备购置所发

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故考虑扣减增值税。本次评估的电子设备不需要自行安

装,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本次评估的电子设备金额小、工期

短,故不需要考虑他费用+资金成本,重置全价公式为:

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

b. 成新率的确定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设备尚可

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和电子设备则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c.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生产年代久远,已无同类型型号的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则参照近期二手市

场行情确定评估值。

C. 运输车辆

160

a. 重置全价

根据车辆市场信息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本评估基准日的车辆价格,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其增值税进项

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购置价取不含税价格。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其

重置全价。

标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

重置全价=现行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

I. 现行购价主要取自当地汽车市场现行报价或参照网上报价;

II. 车辆购置税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取;

III. 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分别车辆所处区域按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计

取。

b. 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运输车辆,根据国家四部委联合公布的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

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

即: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 / 经济或规定使用年限)×100%

综合成新率=Min(行驶里程成新率,年限成新率)

同时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法确定的

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不进行调整。

c.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61

③ 在建工程

本次评估范围内在建工程的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评估人员在现场核实了相

关明细账、入账凭证及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预算和预决算等资料,查看了在

建工程的实物,与项目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确认委估的在建工

程项目进度基本上是按计划进行的,实物质量达到了设计要求,实际支付情况与

账面相符,基本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的购建成本。评估在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

评估值。

④ 无形资产

A.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为资产占有单位在无形资产明细中核算的企业所拥有的土地使

用权价值。为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确认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本次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a. 基准地价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对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利用宗地地价

修正系数,对各城镇已公布的同类用途同级或同一区域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正,

估算待估宗地客观价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V=V1b×(1±∑Ki) ×Kj

式中:V:土地价格

V1b:某一用途土地在某一土地级上的基准地价

∑Ki:宗地地价修正系数

Kj:估价期日、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等其它修正系数

b. 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

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162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V=Ea+Ed+T+R1+R2+R3=VE+R3

式中: V──土地价格; Ea──土地取得费;

Ed──土地开发费; T──税费;

R1──利息; R2──利润;

R3──土地增值; VE──土地成本价格

B. 软件

对于该标的公司的外购软件,评估人员采用市场法评估,即在公开市场寻找

同类或者相似功能的管理系统软件查询其购置价格,并对原管理系统软件的销售

商查询购置价格,经过综合后得到该软件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确定评估值。

C. 对于专利等技术类无形资产,考虑到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技术壁垒特

征及产品服务的技术附着属性均较为显著,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技术类无形资产

是企业的重要价值资源,对其主营业务的价值贡献水平较高,且该等无形资产的

价值贡献能够保持一定的延续性,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专利及专有技术价值

进行评估。

因委估技术类无形资产是紧密联系产生作用的,单项技术对企业最终产品的

贡献很难区分,故本次评估将委估技术类无形资产视为一个无形资产组合进行评

估。

采用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首先从法律、经济、技术及获利能力角度分析确

定无形资产的存在性,计算出未来一定期间内由该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分成额,

选取适当的折现率,将收益分成额折现即为委估无形资产的价值。

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n

Ri

P K t

1 r

i

i 1

式中:

163

P-委估无形资产的评估值; Ri-第 i 年技术产品当期销售利润;

K-委估技术销售利润分成率; t-技术替代率;

n-技术产品经济收益期; i-折现期;

r-折现率。

其中,销售利润分成率的计算公式为:

K=m+(n-m)×r

式中:

K-委估技术销售利润分成率; m-销售利润分成率的取值下限;

n-销售利润分成率的取值上限; r-销售利润分成率调整系数。

⑤ 长期待摊费用

对长期待摊费用,在核实支出和摊销政策的基础上,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资

产占有者还存在的、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

值。

⑥ 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

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

为评估值。

⑦ 其他非流动资产

对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

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

其他非流动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

为评估值。

(3)负债

164

对企业负债的评估,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评估人员对相关的文件、合同、

账本及相关凭证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2、收益法简介

(1)概述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

方法(DCF)对拟转让股权的价值进行估算。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

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

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

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

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关键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

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

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易于为市场所

接受。

(2)基本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

的基本思路是以企业历史经审计的标的公司会计报表为依据估算其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净资产),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

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来得到企

业的企业价值,并由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净资产)。

(3)评估模型

① 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BD (1)

165

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

B:企业整体价值;

B P Ci

(2)

P: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P (3)

i 1 (1 r ) i

r (1 r ) n

式中:

Ri: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n:收益期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未来预测收益期。

ΣCi: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

C i C1 C2 C3 C4

(4)

式中:

C1: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中未体现投资收益的全资、控股或参股投资

价值;

C2:基准日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

C3: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中未计及收益的在建工程价值;

C4: 基准日呆滞或闲置设备、房产等资产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166

② 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5)

式中: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投资+营运资本增加额+新增长期资产投资(新增固定资

产或其他长期资产) (6)

根据企业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

量,并假设其在预测期后仍可经营一段时期。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

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③ 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rd wd re we

(7)

式中:

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

wd

( E D) (8)

We:评估对象的股权资本比率;

E

we

( E D) (9)

re:股权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股权资本成本;

re = rf + βe×(rm - rf) +ε (10)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167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股权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e t (1 (1 t ) )

E (11)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t 34%K 66% x (12)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Cov( R X ; RP )

x

P (13)

式中:

Cov( R X , RP ) :一定时期内样本股票的收益率和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协方

差;

σp:一定时期内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方差。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资产账面价值 44,312.95 万元,评估值 50,034.68 万元,评估增值 5,721.73

万元,增值率 12.91%。

负债账面价值 20,286.10 万元,评估值 20,286.10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4,026.85 万元,评估值 29,748.58 万元,评估增值 5,721.73

万元,增值率 23.81%。详见下表。

168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27,541.60 27,924.77 383.17 1.39

2 非流动资产 16,771.35 22,109.91 5,338.56 31.83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2.55 32.55

4 投资性房地产 - - -

5 固定资产 13,640.66 14,093.32 452.66 3.32

6 在建工程 939.06 939.06 - -

7 无形资产 1,336.53 6,208.43 4,871.90 364.52

8 其中:土地使用权 1,334.18 1,538.22 204.04 15.29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794.44 794.44 - -

10 资产总计 44,312.95 50,034.68 5,721.73 12.91

11 流动负债 19,951.56 19,951.56 - -

12 非流动负债 334.54 334.54 - -

13 负债总计 20,286.10 20,286.10 - -

14 净 资 产(所有者权益) 24,026.85 29,748.58 5,721.73 23.81

(四)收益法评估情况

1、净现金流量预测

(1)营业收入与成本预测

评估对象主营业务为高精密钛合金铸造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标的公司产

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航海、海洋、石油化工、医疗等领域。评估对象业务类

型包括铸造及机加工业务。

钛及其合金被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舰船、海洋工程、化工、电力、冶金、

医疗、体育休闲等行业,是重要的战略金属材料。已经纳入“十二五”国家战略

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大飞机、核电、南海开发、海水淡化项目等均广泛用钛,

钛及其合金产品未来市场前景广阔。

169

在新一代战机研制及装备的推动下,预计军工用钛需求量将加速增长。我国

优化提升空军装备水平,加快推进新一代战斗机、大型运输机及大型发动机研制

与列装,加速2、3代机的更新换代,将带动航天军工钛材年需求量从2013年的

46,66吨提升至10,000吨以上(摘自《钛合金工业发展与现状》)。同期,我国大力

推进大飞机、支线飞机的研制与放开通用航空,预计我国民航用钛需求将提升至

1,400吨以上。

自2013年成立以来,评估对象的业务实现了快速发展,历史年度销售收入取

得了高速增长。未来几年里,评估对象将继续以航空航天、海洋船舶等行业的高

精密钛合金铸造件产品为核心业务,进一步加大在机加工、激光焊接业务的资源

投入,强化标的公司集钛合金精密铸造与钛合金精密机械加工、激光焊接于一体

的业务优势。凭借军工产品的生产资质和在高精密钛合金铸造、机加领域的综合

实力,依托于我国钛合金应用市场的快速增长,预计未来几年评估对象销售收入

仍将有一定增长。

本次评估,通过对我国钛合金应用市场的分析、下游相关行业的发展状况以

及评估对象的市场竞争力等综合因素的分析,参考评估对象经会计师审计的近几

年收入、成本等生产经营指标,以评估对象已有客户签订的合同和订单为基础,

并结合评估对象未来几年的市场开拓计划对其未来营业收入与成本进行预测。

营业收入的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5-12 2019 年及以

项目/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月 后

铸件产品收入 15,074.87 35,042.24 51,928.50 57,121.35 59,977.42

机加工产品收入 2,517.09 5,952.31 9,488.55 10,437.40 10,959.27

收入合计 17,591.97 40,994.55 61,417.05 67,558.76 70,936.69

营业成本的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170

2015 年 5-12 2019 年及以

项目/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月 后

钛锭消耗 3,750.56 8,974.89 13,698.74 15,520.67 16,785.60

辅助材料 1,959.73 4,692.16 7,161.82 8,114.35 8,775.67

折旧费用 268.82 522.01 591.34 591.34 591.34

职工薪酬 342.88 741.97 1,020.21 1,197.04 1,316.75

热等静压 67.03 161.22 241.53 265.68 278.97

铸件

加工费 75.37 175.21 259.64 285.61 299.89

产品

检测费 75.37 175.21 259.64 285.61 299.89

电费 89.27 140.59 147.62 155.00 162.75

差旅费 7.54 17.52 25.96 28.56 29.99

小计 6,636.57 15,600.78 23,406.51 26,443.86 28,540.84

毛利率 55.98% 55.48% 54.93% 53.71% 52.41%

折旧费用 209.57 676.37 676.37 676.37 676.37

职工薪酬 304.34 634.30 930.31 1,108.62 1,219.48

辅料 352.39 858.32 1,409.30 1,596.73 1,726.87

机加

工产 电费 27.32 43.04 45.19 47.45 49.82

其他 50.34 119.05 189.77 208.75 219.19

小计 943.96 2,331.08 3,250.93 3,637.91 3,891.72

毛利率 62.50% 60.84% 65.74% 65.15% 64.49%

成本合计 7,580.53 17,931.85 26,657.45 30,081.78 32,432.56

毛利率 56.91% 56.26% 56.60% 55.47% 54.28%

(2)期间费用预测

① 营业费用估算

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披露,评估对象2013年、2014年、2015年1-4月的营业

费用分别为1.05万元、28.18万元、64.02万元,主要为人员成本、招待费、折旧

费等费用,营业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95%、0.38%、0.94%。本次评估

结合历史年度营业费用构成和变化趋势,通过分析各项费用的具体性质估算未来

各年度的营业费用,主要费用预测方法如下:

171

A. 人员成本、招待费等费用与业务规模相关性较强,参照2015年该等费用

与销售收入的比例乘以未来各期预测销售收入进行估算。

B. 折旧费:以基准日各类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为基础,同时考虑未来资本

性投资带来的固定资产增加,参照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预测未来年度的折

旧费。

营业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9 年

项目/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5-12 月 及以后

职工薪酬 65.98 148.98 223.20 245.52 257.80

招待费 27.53 69.34 103.88 114.27 119.98

折旧费 1.45 2.18 2.18 2.18 2.18

其他费用 263.88 614.92 921.26 1,013.38 1,064.05

营业费用合计 358.85 835.42 1,250.51 1,375.35 1,444.01

营业费用/营业收入 2.04% 2.04% 2.04% 2.04% 2.04%

② 管理费用估算

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披露,评估对象2013年、2014年、2015年1-4月的管理

费用分别为275.89万元、1,254.40万元、446.87万元,主要为研发费、人员成本、

折旧费、税金等,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9.51%、17.02%、6.55%。

本次评估结合历史年度管理费用构成和变化趋势,通过分析各项费用的具体性质

估算未来各年度的管理费用,主要费用预测方法如下:

A. 人员成本:考虑未来各年管理人员数量的实际需求状况,同时参照标的

公司人员工资的增长水平,以2015年预算管理人员成本为基础按一定的增长率预

测未来各年的管理人员成本。

B. 折旧费:以基准日各类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为基础,同时考虑未来资本

性投资带来的固定资产增加,参照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预测未来年度的折

旧费。

C. 税金等:税金包含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印花税,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172

按照基准日房产、土地存量规模计算,印花税以未来年度预测购销金额乘以相应

税率进行估算。

D. 办公费、业务招待费:以2015年预算办公费、业务招待费为基础按一定

的增长率估算未来各年的办公费、业务招待费。

E. 研发费:研发费根据预测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估算。

F.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根据预测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估算。

管理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9 年

项目/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5-12 月 及以后

研究开发费 1,060.56 2,184.45 3,272.69 3,599.96 3,779.96

职工薪酬 143.73 234.72 258.19 284.01 312.42

折旧及摊销 219.82 330.36 330.36 330.36 330.36

税金 71.95 115.35 125.58 128.94 130.95

办公费 25.23 41.63 45.79 50.37 55.41

业务招待费 24.33 40.15 44.17 48.58 53.44

其他费用 351.84 819.89 1,228.34 1,351.18 1,418.73

管理费用合计 1,897.47 3,766.55 5,305.12 5,793.39 6,081.26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10.79% 9.19% 8.64% 8.58% 8.57%

(3)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经调查,评估对象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

附加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估算的应交增值税额为计税基

础,税率分别为7%、3%和2%。本次评估根据评估对象未来年度应纳增值税及各

项附加税税率估算未来销售税金及附加,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9 年

项目/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7-12 月 及以后

收入 17,591.97 40,994.55 61,417.05 67,558.76 70,936.69

营业税金及附加 177.71 413.02 711.13 782.34 802.88

税金/收入 1.01% 1.01% 1.16% 1.16% 1.13%

173

(4)企业所得税预测

经调查,评估对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一般企业25%

的所得税税率。

根据评估对象历史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情况,结合未来预测各期的研发费用

金额估算研发费加计扣除额,以次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进而估算未来各年的所

得税,企业所得税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9 年

项目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5-12 月 及以后

1、利润总额 7,225.00 17,395.40 26,840.53 28,873.58 29,523.68

2、纳税调整 -712.22 -1,048.43 -1,577.13 -1,734.84 -1,820.61

其中:研发费加计扣除 650.52 1,092.22 1,636.34 1,799.98 1,889.98

业务招待费调增 20.75 43.80 59.22 65.14 69.37

资产减值损失调增 -82.45

3、应纳税所得额 6,512.77 16,346.98 25,263.41 27,138.74 27,703.07

4、所得税率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5、所得税 1,628.19 4,086.74 6,315.85 6,784.69 6,925.77

(5)折旧及摊销预测

① 折旧预测

评估对象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运输工具

等。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中,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

折旧政策,对于基准日已存在的固定资产,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预计使用期限、加权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对于未来资本性投资新

增的固定资产,以预计资本性投资总额、预计使用期限、折旧率等估算其未来经

营期的折旧额。

②摊销预测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账面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外购的金蝶软

件;长期待摊费用为办公室装修费。本次评估,假定企业基准日后不再产生新增

174

的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资产占有方的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政

策预测其未来各年的摊销费用。

折旧摊销估算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9 年

项目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5-12 月 及以后

固定资产折旧 677.39 1,521.50 1,590.84 1,590.84 1,590.84

无形资产摊销 18.89 18.89 28.97 28.97 28.97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3.37 5.06 5.06 5.06 5.06

折旧摊销合计 699.65 1,555.53 1,624.87 1,624.87 1,624.87

(6)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所需增加

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

(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

须的资产更新等。

追加资本=资本性投资+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A. 资本性投资估算

为满足产能需求,根据企业未来产量规模的变化趋势,2015年5-12月需增加

机加工业务所需的机器设备的资本性投资合计为5,831.64万元;2017年铸造产能

增加所需真空自耗凝壳炉等设备的资本性投资合计为770.43万元。

B. 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考虑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各

类资产的特点和投入使用的时间及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预计未来

资产更新改造支出,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175

2015 年 2020 年

项目/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及以后

固定资产更新 37.53 56.30 56.30 56.30 56.30 1,590.84

无形资产更新 0.42 0.63 0.63 0.63 0.63 28.97

长期待摊更新 3.37 5.06 5.06 5.06 5.06 5.06

资产更新合计 41.33 61.99 61.99 61.99 61.99 1,624.87

C. 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

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

户垫付购货款(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追

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

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

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核算的内容绝大多为与主业

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体甄别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个别确定。因

此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款项、存

货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应付款项

其中: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

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

收账款等诸项。

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账款周转率

其中,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

付账款等诸项。

176

根据对企业历史资产与业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未来经营

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估算的情况,预测得到的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

加额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20 年

项目/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及以后

最低现金保有量 2,472.87 4,246.34 6,435.87 7,198.78 7,676.93 7,676.93

存货 1,280.00 2,226.63 3,310.10 3,735.31 4,027.21 4,027.21

应收款项 9,817.24 16,483.27 24,694.85 27,164.33 28,522.55 28,522.55

应付款项 2,526.61 4,338.62 6,575.73 7,355.22 7,843.77 7,843.77

营运资金 11,043.51 18,617.63 27,865.09 30,743.20 32,382.93 32,382.93

营运资金增加额 1,838.32 7,574.12 9,247.47 2,878.11 1,639.73 -

(7)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下表给出了评估对象未来经营期内的营业收入以及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通过对评估对象财务报表揭示的历史营业

收入、成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经

营历史、未来市场的发展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估算时不考虑营业外

收支、补贴收入以及其它非经常性经营等所产生的损益。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20 年

项目/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5-12 月 及以后

营业收入 17,591.97 40,994.55 61,417.05 67,558.76 70,936.69 70,936.69

减:营业成本 7,580.53 17,931.85 26,657.45 30,081.78 32,432.56 32,432.56

营业税金及附加 177.71 413.02 711.13 782.34 802.88 802.88

营业费用 358.85 835.42 1,250.51 1,375.35 1,444.01 1,444.01

管理费用 1,897.47 3,766.55 5,305.12 5,793.39 6,081.26 6,081.26

财务费用 434.87 652.31 652.31 652.31 652.31 652.31

营业利润 7,225.00 17,395.40 26,840.53 28,873.58 29,523.68 29,523.68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利润总额 7,225.00 17,395.40 26,840.53 28,873.58 29,523.68 29,523.68

减:所得税 1,628.19 4,086.74 6,315.85 6,784.69 6,925.77 6,925.77

净利润 5,596.80 13,308.66 20,524.68 22,088.89 22,597.91 22,597.91

177

加:折旧 677.39 1,521.50 1,590.84 1,590.84 1,590.84 1,590.84

摊销 22.26 34.03 34.03 34.03 34.03 34.03

资产减值损失冲回 -82.45 - - - - -

扣税后利息 326.16 489.23 489.23 489.23 489.23 489.23

减:营运资金增加

1,838.32 7,574.12 9,247.47 2,878.11 1,639.73 -

资本性支出 5,831.64 - 770.43 - - -

资产更新 41.33 61.99 61.99 61.99 61.99 1,624.87

净现金流量 -1,171.14 7,717.31 12,558.89 21,262.89 23,010.29 23,087.14

2、权益资本价值预测

(1)折现率的确定

① 无风险收益率rf,参照国家近五年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的平均水平,按

照十年期以上国债利率平均水平确定无风险收益率rf的近似,即rf=4.08 %。

② 市场期望报酬率 rm,一般认为,股票指数的波动能够反映市场整体的波

动情况,指数的长期平均收益率可以反映市场期望的平均报酬率。通过对上证综

合指数自 1992 年 5 月 21 日全面放开股价、实行自由竞价交易后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指数平均收益率进行测算,得出市场期望报酬率的近似,即:

rm=11.24%。

③ e 值,取沪深两市同类可比上市公司股票,以 2010 年 5 月至 2015 年 4

月 250 周的市场价格测算估计,得到可比公司股票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x=0.9081,按式(12)计算得到评估对象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t=0.9393,并

由式(11)得到评估对象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值 βu=0.8781,最后由

式(10)得到评估对象权益资本预期风险系数的估计值 βe=0.9159;

④ 权益资本成本 re,本次评估考虑到评估对象在客户集中度、资本流动性

以及标的公司的治理结构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性所可能产生的特性个

体风险,设公司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ε=0.03;最终由式(9)得到评估对象的权益

资本成本 re:

re=0.0408+0.9159×(0.1124-0.0408)+0.03=0.1364

178

⑤ 由式(7)和式(8)得到债务比率由式(7)和式(8)得到债务比率Wd=0.0543;

权益比率We=0.9457。

⑥ 扣税后付息债务利率rd=0.0623;

⑦ 折现率 r,将上述各值分别代入式(6)即有:

r=rd×wd+re×we=0.0623×0.0543+0.1364×0.9457=0.1324

(2)经营性资产价值

将得到的预期净现金量代入式(3),得到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

138,228.21万元。

(3)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核实,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评估对象账面有如下一些资产(负

债)的价值在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应属本次评估所估算现金流之

外的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在计算企业整体价值时应予另行单独估算

其价值。

① 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C1

A. 经审计后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企业基准日账面货币资金中存

在拟用于期后资本性投资和补充营运资金的资金共计14,991.00万元,经评估人员

核实无误,确认该款项存在。鉴于在本次现金流预测中已考虑未来各期资本性支

出及营运资金的增加,本次评估将上述货币资金作为溢余资产。

B. 经审计后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企业基准日账面应付票据

6,400.00万元,经评估人员核实无误,确认该款项存在。鉴于该类应付票据为筹

资活动及工程相关的非经营活动所产生,本次评估将其作为溢余负债。

C. 经审计后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企业基准日账面应付账款中存

在工程款、设备款等非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款项共计2,882.20万经评估人员核实无

误,确认该等款项存在,本次评估将其作为溢余(或非经营性)负债。

179

则基准日被评估企业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C1为:

C1=14,991.00 -6,400.00-2,882.20=5,708.80(万元)

② 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C2

经审计后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企业基准日账面其他非流动资产

794.44万元,经评估人员核实无误,确认该款项存在。鉴于其他非流动资产为工

程相关的非经营行为所产生,本次评估将其作为溢余资产。

则基准日被评估企业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C2为:

C2=794.44(万元)

将上述各项代入式(4)得到评估对象基准日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为:

C=C1+ C2=5,708.80+794.44=6,503.23(万元)

(4)权益资本价值

① 将得到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P=138,228.21万元,基准日的非经营性或溢

余性资产的价值C=6,503.23万元, 基准日的股权投资价值I=0代入式(2),即得到

评估对象基准日企业价值为:

B=P+C+I=138,228.21+6,503.23=144,731.45(万元)

② 将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B=144,731.45万元,付息债务的价值D=7,852.45

万元,少数股东权益价值M=0代入式(1),得到评估对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

益资本价值为:

E=B-D-M=144,731.45-7,852.45=136,879.00(万元)

3、营业收入预测结果的依据和合理性分析

(1)2015 年营业收入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主要采用按订单生产的模式,2015年营业收入预测的主要依据为

标的公司在手订单和订货意向书。截至2015年4月底,标的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

180

15,215.36万元(含税金额17,801.97万元),在手订单占2015年预测收入24,415.87

万元的62.32%;另根据客户的订货意向书预计订单金额为9,318.60万元(含税金

额10,902.76万元)。在手订单及订货意向书预计订单合计为24,533.96万元(含税

金额28,704.73万元),略高于2015年预测销售收入,预测是相对谨慎合理的。

(2)2016 年、2017 年营业收入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2016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预测的主要依据核心客户需求及未来

新开拓客户的需求计划估算。

通过历史期的积累,标的公司拥有了相关领域里需求量占据重要地位的核

心客户,并通过优质的服务与这些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随着这些客户未来需求量的增长,标的公司未来业务规模预计仍将有较快增长。

根据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和客户提供的一些重点项目的订货意向书,2016年、

2017年预计合同金额分别为36,542.39万元、42,757.26万元(含税金额分别为

42,754.60万元、50,026.00万元),分别占2016年、2017年预测销售收入的89.14%、

69.62%。

另一方面,得益于在细分行业积累的良好口碑和自身综合实力,标的公司

已与一些新的客户进行了接洽和调研,预计这部分新开拓客户亦将为未来营业收

入带来一定的增量。根据标的公司对新开拓客户的需求调研,2016年、2017年预

计需求金额分别为15,512.74万元、26,518.12万元(含税金额分别为18,149.90万元、

31,026.20万元)。

考虑原有客户及新开拓客户的需求计划,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预计需

求金额分别为52,055.13万元、69,275.38万元(不含税),分别高于2016年、2017

年预测的销售收入;出于谨慎考虑,预测时对新开拓客户需求考虑了一定折扣率,

由此估算得到2016年、2017年预测营业收入分别为40,994.55万元、61,417.05万元。

(3)2018 年、2019 年营业收入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预测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细分市场、

核心竞争力、历史成长性等方面的综合分析基础上考虑一定的自然增长率估算得

出的,具体分析如下:

181

① 行业与细分市场

标的公司以军用和航空航天、海洋船舶领域的钛合金精密铸件生产为主业。

目前,我国钛合金应用行业正处在高速发展期,尤以军工及航空航天领域

为代表。在新一代战机研制及装备的推动下,预计我国军工用钛需求量将加速增

长。研究报告显示,我国优化提升空军装备水平,加快推进新一代战斗机、大型

运输机及大型发动机研制与列装,加速2、3代机的更新换代,将带动航天军工钛

材年需求量从2013年的4666吨提升至10000吨以上。同期,我国大力推进大飞机、

支线飞机的研制并逐步放开通用航空,预计我国民航用钛需求将提升至1400吨以

上1。

依托于我国钛合金应用市场的快速增长,预计未来几年评估对象销售收入

仍将有一定增长。

② 核心竞争力

标的公司专注于高精密钛合金铸造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在军用及航空

航天、海洋船舶等钛合金精密铸造业务领域,作为一家民营军工企业,公司经营

机制灵活、运行效率高、反应速度快,在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公司聚集了国

内在钛合金精密铸造方面的优秀人才和专家,技术力量较强,能满足不同应用领

域的技术需求,且公司业务集钛合金精密铸造与钛合金精密机械加工于一体,生

产线相对完善。

公司重视技术创新,注重科技成果的开发和转化,截至目前,已取得铸造

工艺方面的6项实用新型专利,并有6项发明和2项实用新型正在申请专利中。

③ 历史成长性

标的公司创始团队自2009年便开始对国内外钛合金市场进行了深入的调研

和跟踪,对钛合金产品生产的关键设备、铸造过程、各种类型产品的研制、设计

进行了充分的立项论证,综合了国内外大量市场信息,储备了必需的专业技术人

才,公司成立后充分发挥了经营机制灵活、效率高、生产周期短、服务周到等综

合优势,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直接将一些重点型号任务定型到标的公司,历

1

证券导报《钛行业拐点已现 看好高端钛材两大先锋》

182

史期客户开拓和业务规模都取得了快速发展。

(五)收益法评估中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预测依据、预测过程及合理性

1、2015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可实现性

标的公司主要采用按订单生产的模式,2015年营业收入预测的主要依据为

公司在手订单和订货意向书。截至2015年4月底,标的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

15,215.36万元(含税金额17,801.97万元),在手订单占2015年预测收入24,415.87

万元的62.32%;另根据客户的订货意向书预计订单金额为9,318.60万元(含税金

额10,902.76万元)。在手订单及订货意向书预计订单合计为24,533.96万元(含税

金额28,704.73万元),高于2015年预测销售收入。

根据最新的业务拓展和生产经营情况,2015年5-7月标的公司新取得订单金

额为2,374.92万元(含税金额2,778.66万元),2015年1-7月在手订单合计不含税金

额为17,590.28万元,占2015年预测收入的72.04%;2015年1-7月已交付金额

14,090.76万元(含税金额16,486.19万元),占全年预测收入的57.71%。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主要采用按单生产的模式,截至2015年7月,公司在手

订单金额占全年预测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2015年1-7月已交付金额基本符合时

间进度,2015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是相对合理的。

2、2016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预测依据、预测过程及合理性

(1)2016年、2017年营业收入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2016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预测的主要依据核心客户签订的意向

协议、订货意向书及客户的需求调研估算。

通过历史期的积累,标的公司拥有了相关领域里需求量占据重要地位的核

心客户,并通过优质的服务与这些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随着这些客户未来需求量的增长,标的公司未来业务规模预计仍将有较快增长。

根据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和客户提供的一些重点项目的订货意向书,2016年、

2017年预计合同金额分别为36,542.39万元、42,757.26万元(含税金额分别为

42,754.60万元、50,026.00万元),分别占2016年、2017年预测销售收入的89.14%、

69.62%。具体如下:

183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6 年 2017 年

客户名称 业务类型 备注

预计需求额 预计需求额

铸件 165,316,000.00 175,340,000.00

***机电有限公司 订货意向书

机加 56,470,000.00 69,520,000.00

***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铸件 65,700,000.00 75,480,000.00 长期供需协议

铸件 26,400,000.00 43,700,000.00

***研究院 合作意向书

机加 18,350,000.00 23,600,000.00

铸件 7,560,000.00 2,640,000.00

***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合作意向书

机加 5,170,000.00 1,460,000.00

铸件 28,600,000.00 35,400,000.00

***机电有限公司 订货意向书

机加 25,040,000.00 27,350,000.00

铸件 5,400,000.00 6,530,000.00

***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长期供需协议

机加 3,240,000.00 3,640,000.00

铸件 12,500,000.00 22,400,000.00

***技术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协议

机加 7,800,000.00 13,200,000.00

合计 427,546,000.00 500,260,000.00

另一方面,得益于在细分行业积累的良好口碑和自身综合实力,标的公司已

与一些新的客户进行了接洽和调研,预计这部分新开拓客户亦将为未来营业收入

带来一定的增量。根据标的公司对这些客户的需求调研,2016年、2017年预计需

求金额分别为15,512.74万元、26,518.12万元(含税金额分别为18,149.90万元、

31,026.20万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6 年 2017 年

客户名称 业务类型 备注

预计需求额 预计需求额

***控制有限公司 铸件 34,270,000.00 46,280,000.00 根据客户调研预测

铸件 2,420,000.00 4,630,000.00

***设备研究所 根据客户调研预测

机加 5,863,000.00 8,352,000.00

航天科工***厂 铸件 6,382,000.00 24,700,000.00 根据客户调研预测

航天科工***所 铸件 9,400,000.00 32,600,000.00 根据客户调研预测

铸件 6,400,000.00 8,800,000.00

航天科技***所 根据客户调研预测

机加 2,600,000.00 6,800,000.00

航天科工***厂 铸件 82,000,000.00 113,500,000.00 根据客户调研预测

铸件 23,325,000.00 42,905,000.00

其他单位 根据客户调研预测

机加 8,839,000.00 21,695,000.00

合计 181,499,000.00 310,262,000.00

综合原有客户及新开拓客户的需求计划,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预计需求

184

金额分别为52,055.13万元、69,275.38万元(不含税),分别高于2016年、2017年

预测的销售收入;出于谨慎原则,同时考虑未来各项业务规模与其产能的匹配性,

预测时对预计客户需求考虑了一定折扣率,由此估算得到2016年、2017年预测营

业收入分别为40,994.55万元、61,417.05万元。

综合上述分析,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预计销售额中已签订意向协议、长

期合作协议的客户预计需求额占比较高,且2016年、2017年收入预测对客户未来

预计需求额考虑了一定折扣率,收入预测是相对谨慎合理的。

(2)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预测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细分市场、核

心竞争力、历史成长性等方面的综合分析基础上考虑一定的自然增长率估算得出

的,具体分析如下:

① 行业与细分市场

标的公司以军工和航空航天、海洋船舶等国防工业的钛合金精密铸件生产为

主业。

2015年5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制造2025》,我国国防工业将成为制造

强国的主力军。在该纲领中提出的十个重点领域里,排位靠前的“航空航天装备、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基本是由国防工业提供,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

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新材料等也与国防工业息息相关。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

变革中,国防工业具有无可比拟的竞争优势。

另一方面,我国钛合金应用行业正处在高速发展期,尤以军工及航空航天领

域为代表。在新一代战机研制及装备的推动下,预计我国军工用钛需求量将加速

增长。研究报告显示,我国优化提升空军装备水平,加快推进新一代战斗机、大

型运输机及大型发动机研制与列装,加速2、3代机的更新换代,将带动航天军工

钛材年需求量从2013年的4666吨提升至10000吨以上。同期,我国大力推进大飞

机、支线飞机的研制并逐步放开通用航空,预计我国民航用钛需求将提升至1400

吨以上(摘自证券导报《钛行业拐点已现 看好高端钛材两大先锋》)。

185

依托于未来我国国防工业的发展和钛合金应用在军工、航空航天领域的加速

发展,预计未来几年标的公司销售收入将有较快增长。

② 市场竞争

根据标的公司统计及市场调研,目前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拥有军工资质

的钛合金铸造单位共计有5家,包括:北京某研究所、洛阳某研究所、沈阳某研

究所、贵州某公司以及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在该细分行业内是唯一一家民营独资

的军工单位,其余4家都为军工研究所或国有企业。

③ 核心竞争力

标的公司专注于高精密钛合金铸造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在军用及航空航

天、海洋船舶等钛合金精密铸造业务领域,作为一家民营军工企业,公司经营机

制灵活、运行效率高、反应速度快,在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公司聚集了国内

在钛合金精密铸造方面的优秀人才和专家,技术力量较强,能满足不同应用领域

的技术需求,且公司业务集钛合金精密铸造与钛合金精密机械加工于一体,生产

线相对完善。

公司自2013年5月成立以来,产品质量及工艺水平迅速获得下游客户认可,

目前已被近20家军工企业、研究所等单位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公司通过严格的

生产过程管理,由技术人员参与生产的全过程,为生产提供及时的、必要的技术

指导,极大的提高了生产效率,有效缩短了生产周期。标的公司一般精密铸件生

产周期缩短到40天左右,精密加工件生产周期在60至70天左右,低于行业平均水

平。

公司重视技术创新,注重科技成果的开发和转化,截至目前,已取得铸造工

艺方面的6项实用新型专利,并有6项发明和2项实用新型正在申请专利中。

④ 历史成长性

标的公司创始团队自2009年便开始对国内外钛合金市场进行了深入的调研

和跟踪,对钛合金产品生产的关键设备、铸造过程、各种类型产品的研制、设计

进行了充分的立项论证,综合了国内外大量市场信息,储备了必需的专业技术人

186

才,公司成立后充分发挥了经营机制灵活、效率高、生产周期短、服务周到等综

合优势,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直接将一些重点型号任务定型到标的公司,历

史期客户开拓和业务规模都取得了快速发展。

(3)2016年及以后年度净利润的预测过程及合理性

① 营业成本的预测

标的公司铸件业务成本主要包括钛锭成本、辅助材料、人员成本、折旧费用

等费用,主要成本的预测思路如下:

A、钛锭和辅助材料成本

鉴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定制业务,生产产品为非标准化产品,未来钛锭、

辅助材料成本预测主要按照预测的铸件或机加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其

中:2015年5-12月钛锭、辅助材料成本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主要参照历史钛锭、辅

助材料成本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经验判断确定;基于谨慎考

虑,预测时假定未来年度钛锭和辅助材料价格呈上升趋势,2016年-2019年钛锭

和辅助材料成本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以2015年为基础按3%的增长率逐年递增,以

铸件业务为例,钛锭、辅助材料成本占铸件收入的比例如下:

期间 2015 年 1-4 月 2015 年 5-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钛锭成本/铸件收入 24.83% 24.88% 25.61% 26.38% 27.17% 27.99%

辅助材料/铸件收入 12.34% 13.00% 13.39% 13.79% 14.21% 14.63%

B、人员成本

人员成本包括基本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保等,人员成本预测以各生产车间

原有职工人数和平均人工成本为基础,按照各车间未来人员需求计划和产能、业

务规模的匹配性,同时假定工资水平逐年上涨10%进行估算。

C、折旧费用

以2015年4月各类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为基础,同时考虑未来资本性投资带

来的固定资产增加,参照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预测未来年度的折旧费。

187

D、热等静压、检测费等费用

热等静压、检测费等费用与业务规模的相关性较强,该等费用的预测主要按

照预测的铸件或机加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

按照上述方法估算的未来营业成本、毛利率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

期间 2015 年 5-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1-4 月

营业成本 2,727.80 7,580.53 17,931.85 26,657.45 30,081.78 32,432.56

毛利率 60.03% 56.91% 56.26% 56.60% 55.47% 54.28%

综合上述分析,标的公司营业成本预测考虑了各项成本和未来预测收入规

模、产能的匹配性,同时考虑了材料价格、人员工资水平等主要成本价格的一定

上涨,预测期毛利率水平低于2015年1-4月且呈下降趋势,营业成本预测是相对

谨慎的。

② 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城建税、教

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估算的应交增值税额为计税基础,税率分别为7%、

3%和2%,具体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度 税率 2015 年 7-12 月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收入 17,591.97 40,994.55 61,417.05 67,558.76 70,936.69

销项税 17% 2,990.63 6,969.07 10,440.90 11,484.99 12,059.24

材料采购 6,942.29 16,636.59 25,527.72 28,922.91 31,280.13

外协加工 75.37 175.21 259.64 285.61 299.89

进项税 17% 1,193.00 2,858.01 4,383.85 4,965.45 5,368.60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 17% 316.75 669.25 130.97 -

增值税 17% 1,480.88 3,441.82 5,926.07 6,519.54 6,690.64

应缴城建税 7% 103.66 240.93 414.83 456.37 468.34

应缴教育附加 3% 44.43 103.25 177.78 195.59 200.72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29.62 68.84 118.52 130.39 133.81

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 177.71 413.02 711.13 782.34 802.88

营业税金/销售收入 1.01% 1.01% 1.16% 1.16% 1.13%

188

③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主要为人员成本、招待费、折旧费等费用,销售费用预测主要结合

历史年度销售费用构成和变化趋势,通过分析各项费用的具体性质进行估算,主

要费用预测方法如下:

A. 人员成本:2015年5-12月销售人员成本按照2015年1-4月销售人员人数和

平均工资水平估算;2016年及以后年度销售人员成本按照未来各期预测销售收入

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

B. 折旧费:以2015年4月各类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为基础,同时考虑未来资

本性投资带来的固定资产增加,参照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预测未来年度的

折旧费。

C. 招待费:2015年5-12月招待费按照2015年1-4月平均水平估算;2016年及

以后年度招待费按照未来各期预测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

D.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按照未来各期预测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

预测营业费用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 2019 年

项目/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5-12 月 及以后

职工薪酬 65.98 148.98 223.20 245.52 257.80

招待费 27.53 69.34 103.88 114.27 119.98

折旧费 1.45 2.18 2.18 2.18 2.18

其他费用 263.88 614.92 921.26 1,013.38 1,064.05

营业费用合计 358.85 835.42 1,250.51 1,375.35 1,444.01

营业费用/营业收入 2.04% 2.04% 2.04% 2.04% 2.04%

④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主要为研发费、人员成本、折旧费、税金等,管理费用预测主要结

合历史年度管理费用构成和变化趋势,通过分析各项费用的具体性质进行估算,

主要费用预测方法如下:

189

A、人员成本:2015年5-12月管理人员成本按照2015年1-4月管理人员人数和

平均工资水平估算;2016年及以后年度管理人员成本以上一年估算的金额为基础

按照一定的增长率进行估算。

B、折旧摊销费:以2015年4月各类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账面原值为

基础,同时考虑未来资本性投资带来的固定资产增加,参照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

旧率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预测未来年度的折旧费。

C、税金等:税金包含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印花税,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按照房产、土地存量规模和相应税率计算,印花税以未来年度预测购销金额乘以

相应税率进行估算。

D、办公费、业务招待费:2015年5-12月办公费、业务招待费按照2015年1-4

月平均水平估算;2016年及以后年度办公费、业务招待费按照未来各期预测销售

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

E、研发费:研发费根据预测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估算。

F、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根据预测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估算。

预测管理费用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 2019 年

项目/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5-12 月 及以后

研究开发费 1,060.56 2,184.45 3,272.69 3,599.96 3,779.96

职工薪酬 143.73 234.72 258.19 284.01 312.42

折旧及摊销 219.82 330.36 330.36 330.36 330.36

税金 71.95 115.35 125.58 128.94 130.95

办公费 25.23 41.63 45.79 50.37 55.41

业务招待费 24.33 40.15 44.17 48.58 53.44

其他费用 351.84 819.89 1,228.34 1,351.18 1,418.73

管理费用合计 1,897.47 3,766.55 5,305.12 5,793.39 6,081.26

管理费用/销售收入 10.79% 9.19% 8.64% 8.58% 8.57%

⑤ 财务费用

综合考虑2015年4月30日标的公司货币资金的保有量、未来业务规模预计的

190

营运资金和资本性投资资金的需求量,预计公司未来年度不会新增借款。假定公

司未来年度维持2015年4月30日的付息债务规模不变,未来年度财务费用以2015

年4月30日付息债务余额和实际借款利率为基础进行预测。

⑥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以估算的利润总额为基础,结合未来预测各期的研发费用金额估

算研发费加计扣除额,并考虑业务招待费的不可抵扣部分,以此对应纳税所得额

调整后进而估算未来各年的所得税费用。

目前,标的公司正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已上报科技局),若

取得高新资质,公司可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基于谨慎考虑,未来所得税

预测时仍按25%的税率估算。

所得税预测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 2019 年

项目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5-12 月 及以后

1、利润总额 7,225.00 17,395.40 26,840.53 28,873.58 29,523.68

2、纳税调整 -712.22 -1,048.43 -1,577.13 -1,734.84 -1,820.61

其中:研发费加计扣除 650.52 1,092.22 1,636.34 1,799.98 1,889.98

业务招待费调增 20.75 43.80 59.22 65.14 69.37

资产减值损失调增 -82.45 - - - -

3、应纳税所得额 6,512.77 16,346.98 25,263.41 27,138.74 27,703.07

4、所得税率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5、所得税 1,628.19 4,086.74 6,315.85 6,784.69 6,925.77

3、敏感性分析

(1)毛利率变动对标的资产估值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本次评估估算的未来各期毛利率如下表:

2015 年 2019 年

项目/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5-12 月 及以后

毛利率 56.91% 56.26% 56.60% 55.47% 54.28%

以本次评估的未来各期毛利率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预测营业收入、折现率

191

等估值指标保持不变,毛利率变动对标的资产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毛利率各

期变动率均一致):

金额单位:万元

毛利率变动率 评估值 评估值变动额 评估值变动率

+10% 156,831.97 19,952.98 14.58%

+5% 146,855.49 9,976.49 7.29%

+1% 138,874.29 1,995.30 1.46%

-1% 134,883.70 -1,995.30 -1.46%

-5% 126,902.51 -9,976.49 -7.29%

-10% 116,926.02 -19,952.98 -14.58%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未来各期预测营业收入、折现率等估值指标保持不变的

前提下,标的资产未来毛利率每期变动 1%,对估值的影响约为 2,000 万元,估

值变动率约为 1.46%。

(2)折现率变动对标的资产估值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的折现率为 13.24%。

以本次评估的折现率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预测的净现金流量等估值指标保

持不变,折现率变动对标的资产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折现率变动率 评估值 评估值变动额 评估值变动率

+10% 121,859.75 -15,019.25 -10.97%

+5% 128,998.61 -7,880.39 -5.76%

+1% 135,238.27 -1,640.73 -1.20%

-1% 138,554.01 1,675.01 1.22%

-5% 145,618.82 8,739.82 6.39%

-10% 155,362.20 18,483.20 13.50%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未来各期预测的净现金流量等估值指标保持不变的前提

下,本次估值采用的折现率变动 1%,对估值的影响约为 1,600 万元,估值变动

率约为 1.20%。

(六)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192

1、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被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6,879.00万

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9,748.58万元,高107,130.42万

元,高360.12%。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

(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

变化;企业核心实物资产为存货和设备等,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该等实物资产

的重置价值,以及截至基准日账面结存的其他资产与负债价值具有较大关联。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

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

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2、评估结果的选取

企业作为整体性资产具有综合获利能力,资产基础法评估没有考虑企业的未

来发展因素,也没有考虑到其他未记入财务报表的因素,如行业地位、人力资源、

客户资源、管理优势等因素;相反,在收益法评估中,不仅考虑了已列示在企业

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同时也考虑了资产负债

表上未列示的上述各种企业价值的重要源泉。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

高精密钛合金铸造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除账面所列示的资产外,企业整体价

值的重要源泉还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钛合金发展潜力很大,市场前景广阔

钛及其合金被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舰船、海洋工程、化工、电力、冶金、

医疗、体育休闲等行业,是重要的战略金属材料。已经纳入“十二五”国家战略

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大飞机、核电、南海开发、海水淡化项目等均广泛用钛,

钛及其合金产品未来市场前景广阔。

193

在新一代战机研制及装备的推动下,预计军工用钛需求量将加速增长。我国

优化提升空军装备水平,加快推进新一代战斗机、大型运输机及大型发动机研制

与列装,加速2、3代机的更新换代,将带动航天军工钛材年需求量从2013年的

46,66吨提升至10,000吨以上(摘自《钛合金工业发展与现状》)。同期,我国大力

推进大飞机、支线飞机的研制与放开通用航空,预计我国民航用钛需求将提升至

1,400吨以上。

(2)行业地位

标的公司在中国钛合金精密铸造行业占有一席之地,是细分行业内唯一一家

民营军工企业。标的公司拥有全国顶尖的技术专家多名,技术力量雄厚,特别是

在新产品的开发、新工艺改造方面取得重大的进展。

① 关于行业地位描述的依据如下:

根据标的公司统计及市场调研,目前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拥有军工资质

的钛合金铸造单位共计有5家,包括:北京某研究所、洛阳某研究所、沈阳某研

究所、贵州某公司以及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在该细分行业内是唯一一家民营独资

的军工单位,其余4家都为军工研究所或国有企业。

标的公司作为民营企业,经营机制较为灵活,一方面能够紧贴客户需求,为

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另一方面能够提高效率,保障产品的交付周期。标的公

司通过严格的生产过程管理,由技术人员参与生产的全过程,为生产提供及时的、

必要的技术指导,极大的提高了生产效率,有效缩短了生产周期。标的公司一般

精密铸件生产周期缩短到40天左右,精密加工件生产周期在60至70天左右,低于

行业平均水平。

标的公司自2013年5月成立以来,产品质量及工艺水平迅速获得下游客户认

可,目前已被近20家军工企业、研究所等单位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因此,标的公司在中国钛合金精密铸造行业占有一席之地。

② 关于人才优势描述的依据如下:

194

标的公司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行业经验等基本情况如

下:

A. 副总经理李启利

李启利先生1987年毕业于北京航空学院金属材料与热处理专业;1987年8

月~1995年11月工作于某大型国企测试中心,从事理化分析工作,任室主任;1995

年11月~2001年10月工作于某大型国企质量处,负责产品检验与质量管理,任副

处长、处长;2001年11月~2013年4月任某大型国企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今任

标的公司副总经理。其具有长达近30年的铸造生产与质量管理工作经历,积累了

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并主管过市场营销工作,与多家大型国企建立了紧密且友

好的合作关系。

B. 副总经理吴义舟

吴义舟先生毕业于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2002年8月~2004年3月工

作于某大型国企研究室,负责生产管理;2004年4月~2009年10月工作于某大型

国企,负责精铸钛业工艺设计;2009年11月~2013年4月任某大型国企精铸钛业

营销经理;2013年5月至今任标的公司副总经理。其具有12年的专业钛合金铸造

技术及丰富管理的经验,并长期从事钛合金的研发、设计和营销工作,与行业内

许多客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C. 副总经理宁二宾

宁二宾先生200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2002年6月~2013年4月工作于某大型国

企负责精铸钛业工艺设计;2013年5月至今任标的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部部长。

高级工程师,从事钛合金行业十余年,专注于钛合金铸造的工艺设计。

③ 关于技术工艺描述的依据如下:

标的公司采用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真空自耗电极电弧凝壳炉进行熔炼,利用

钛及钛合金铸造专用造型材料和辅助材料,并采用熔模精密的造型工艺、石墨加

工型造型工艺两种工艺方法与离心浇注的铸件成型方法进行钛及钛合金精密铸

造。以熔模铸造法为例,其技术特点如下:

195

标的公司在钛及钛合金铸造中采用的熔模铸造法是公司自主研发并形成的

独特工艺。在型壳制备过程中,采用自有的独特面层材料、制壳工艺、脱蜡工艺,

以获得尺寸精度高的钛合金大型、薄壁、复杂内腔的精密铸件;在浇注过程中,

利用模拟软件对大型钛合金薄壁铸件的调压重型及凝固过程进行数值模拟,使铸

造合金液充型平稳,薄壁铸件顺利凝固,有利于薄壁铸件的补缩。铸件浇注冷却

后,技术人员进行清理铸型或型壳,切割浇注系统,对铸件表面进行精整修补、

去应力退火、补焊、热等静压等加工处理,以得到表面和内部质量达到铸件技术

条件及其他文件要求的合格铸件。

标的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铸型材料和型壳制备工艺、新型脱蜡工艺等独特的

熔模铸造工艺,消除了传统技术工艺下固有的铸件缺陷,极大提高了产品质量,

有效的缩短了铸造生产周期,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提高了铸件成品率。公司注重

科技成果的开发和转化,自主研发的“熔模精密铸造型壳脱蜡的装置及闪烧脱蜡

炉”等专利已获国家专利局审查。

(3)技术创新能力

标的公司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并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成立

之初便成立技术部,聘请了国内在钛合金精密铸造方面的顶尖人才及专家,为企

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强力的资源。标的公司每年加大技术创新工作的投入,扩大

技术创新团队,提高技术创新人员待遇,进而保持企业的创新活力。

标的公司注重科技成果的开发和转化,自主研发的“熔模精密铸造型壳脱蜡

的装置及闪烧脱蜡炉”等专利已获国家专利局审核评查,并在生产实际中投入运

用,依托自主技术生产的大尺寸薄壁铸件、大型筋板类铸件、薄壁圆筒状架构铸

件以及航空精密机加件等多批次产品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

标的注重产学研合作,与国内多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

吸引其优秀的人才来壮大自身的科研团队。

(4)优质的管理和服务

作为中国钛合金精密铸造行业内唯一一家民营军工企业,标的公司的经营机

196

制较国有企业更为灵活,同时优质的管理和服务意识使其运行效率更高、反应速

度更快,虽然经营时间不长,但在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口碑。

通过以上分析,收益法评估整体反映了企业账面未记录的行业地位、人力资

源、客户资源、管理经验等无形资源以及我国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市场的发展潜

力所蕴含的价值,我们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净资

产价值的参考依据,由此得到该企业股东全部权益 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136,879.00万元。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股权流动性折扣的影响。

(七)本次评估增值的原因

被评估企业净资产账面值 24,026.85 万元,评估值 136,879.00 万元,评估增

值 112,852.15 万元,增值率 469.69%。增值原因为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

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被评估企业历史盈

利能力较好、未来市场及行业发展前景良好,未来收益的持续增长可期,故而收

益法的评估结果高于账面净资产金额。

二、交易标的最近三年评估值的差异及分析

除本次评估外,交易标的最近三年未进行过评估。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分析

(一)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依据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是根据市场化原则,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公平协商并

考虑多种因素后确定,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

估的价值、标的资产的财务和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市场同类公司的交易情况以

及股东的利益等。

本次交易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

朋杰投资、张小平、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川

投资、上海三捷投资和刘奇购买鹏起实业 100%的股权。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

197

集团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鹏起实业 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

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联评报字[2015]第 559 号《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鹏起实业经审计的账

面净资产为 24,026.85 万元,评估值为 136,879.00 万元,评估增值 112,852.15 万

元,增值率为 469.69%。

本次交易各方以标的资产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主要定价

参考依据,并综合考虑鹏起实业财务和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各

项因素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资产作价为 13.52 亿元,本次

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很好的保护了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现有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股份价格的合规性分析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据此计算,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为 12.16 元/股。

公司向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张小平、张力丹、

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川投资、上海三捷投资和刘奇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3.51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12.16 元/股)。

鼎立股份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

198

股本 766,078,366 股为基数,拟对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

税),共分配利润 26,812,742.81 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A 股现金红利已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发放完毕,B 股现金红利已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发放完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鼎立股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相

关约定,公司向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张小平、张

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川投资、上海三捷投资和

刘奇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经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即 13.48 元/股。具体调整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日交易总额 ÷ 定价基

准日前 120 日交易总量 - 0.035,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鼎立股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公司经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12.13 元/股。具体调整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 120 日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120 日交易总量 - 0.035)× 90%,结

果保留两位小数。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向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

张小平、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川投资、上海

三捷投资和刘奇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3.48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12.13 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7.01 元/股。

根据鼎立股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相关约定,公司向上海珀麓投资等 5 名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经调整后的

199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6.98 元/股。具体调整公式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交易总量 - 0.035)×

9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再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另行作相应调整。

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定价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定来确定,定价合理,

很好的保护了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现有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交易各

方在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协商后确定鹏起实业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根据

中联评报字[2015]第 559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鹏起实业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24,026.85 万元,评估值为 136,879.00

万元,评估增值 112,852.15 万元,增值率为 469.69%。最终经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鹏起实业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3.52 亿元,交易价格较账面值增长

462.70%。

1、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的原因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27,541.60 27,924.77 383.17 1.39

2 非流动资产 16,771.35 22,109.91 5,338.56 31.83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2.55 32.55

4 投资性房地产 - - -

5 固定资产 13,640.66 14,093.32 452.66 3.32

200

6 在建工程 939.06 939.06 - -

7 无形资产 1,336.53 6,208.43 4,871.90 364.52

8 其中:土地使用权 1,334.18 1,538.22 204.04 15.29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794.44 794.44 - -

10 资产总计 44,312.95 50,034.68 5,721.73 12.91

11 流动负债 19,951.56 19,951.56 - -

12 非流动负债 334.54 334.54 - -

13 负债总计 20,286.10 20,286.10 - -

14 净 资 产(所有者权益) 24,026.85 29,748.58 5,721.73 23.81

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比较,增值 5,721.73 万元,增值率 23.81%。与账面价

值比较,其中:

资产账面价值 44,312.95 万元,评估值 50,034.68 万元,评估增值 5,721.73

万元,增值率 12.91%。

负债账面价值 20,286.10 万元,评估值 20,286.10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4,026.85 万元,评估值 29,748.58 万元,评估增值 5,721.73

万元,增值率 23.81%。

评估结果与资产的账面价值比较,出现部分增减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

(1)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27,541.60 万元,评估值 27,924.77 万元,评估增值

383.17 万元,增值率 1.39%。流动资产评估增值,主要是因为应收款项账面计提

坏账准备与评估值存在差异,以及对存货的评估中考虑了可实现销售因素、按照

售价确定产成品评估值造成的。

(2)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零,评估值 32.55 万元,评估增值 32.55 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主要是因为对鹏起实业子公司彤鼎精密产成品和设备评

估增值所致。

(3)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13,640.66 万元,评估值 14,093.32 万元,评估增

201

值 452.66 万元,增值率 3.32%。增值主要是由于本次评估考虑房屋建筑物的建设

资金成本所致。

(4)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1,336.53 万元,评估值 6,208.43 万元,评估增值

4,871.90 万元,增值率 364.52%。评估增值的原因如下:

① 近些年来,受整体经济发展影响,土地价格上涨幅度较大。

② 其他无形资产增值的原因为企业部分技术型无形资产账面值为零,本次

评估值按照未来收益以及销售利润分成率确定。

2、收益法评估增值的原因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被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6,879.00万

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9,748.58万元,高107,130.42万

元,高360.12%。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

(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

变化;企业核心实物资产为存货和设备等,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该等实物资产

的重置价值,以及截至基准日账面结存的其他资产与负债价值具有较大关联。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

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

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二)从交易标的相对估值角度分析定价合理性

鹏起实业的可比公司选取证监会行业分类中金属制品业上市公司,其中剔除

了2014年亏损市盈率为负数的样本,总市值在100亿元以上、与标的公司规模差

异较大的样本,以及所生产产品与标的公司差异较明显的样本。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情况如下:

202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净率 市盈率

1 002384.SZ 东山精密 5.60 192.56

2 002701.SZ 奥瑞金 2.06 9.55

3 000055.SZ 方大集团 6.22 79.20

4 002342.SZ 巨力索具 2.46 181.62

5 600558.SH 大西洋 3.21 96.61

6 002547.SZ 春兴精工 3.25 53.15

7 600673.SH 东阳光科 1.51 34.58

8 600114.SH 东睦股份 3.62 40.51

9 002445.SZ 中南重工 4.45 69.87

10 002478.SZ 常宝股份 1.55 18.01

11 002545.SZ 东方铁塔 1.40 74.36

12 002084.SZ 海鸥卫浴 4.75 91.97

13 002374.SZ 丽鹏股份 1.99 118.72

14 000790.SZ 华神集团 5.88 56.25

15 002541.SZ 鸿路钢构 1.52 26.07

16 002443.SZ 金洲管道 1.72 42.47

17 601028.SH 玉龙股份 1.23 27.14

18 002514.SZ 宝馨科技 3.27 182.94

19 002026.SZ 山东威达 1.90 30.15

21 002403.SZ 爱仕达 1.70 34.62

22 002132.SZ 恒星科技 2.18 57.04

23 600992.SH 贵绳股份 1.91 125.69

24 601700.SH 风范股份 0.87 12.42

25 600615.SH 丰华股份 4.49 167.92

26 002487.SZ 大金重工 1.37 45.13

27 002150.SZ 通润装备 3.50 34.73

28 002352.SZ 鼎泰新材 2.56 76.27

29 300328.SZ 宜安科技 2.78 35.51

30 300345.SZ 红宇新材 2.36 129.83

31 002652.SZ 扬子新材 2.22 35.32

32 002615.SZ 哈尔斯 1.87 17.20

平均值 2.76 70.88

数据来源:wind

市净率=2014年12月31日收盘价*当日总股本/2014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市盈率=2014年12月31日收盘价*当日总股本/2014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交易对价总额13.52亿元对应报告期最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

203

利润以及对应盈利承诺期第一年、盈利承诺期第二年、盈利承诺期第三年预测净

利润的市盈率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最后一个 盈利承诺期第 盈利承诺期第 盈利承诺期第

完整会计年度 一年 二年 三年

项目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经审计 预测 预测 预测

对价总额(万元) 135,200.00 135,200.00 135,200.00 135,200.00

净利润(万元) 529.79 8,000.00 15,000.00 22,000.00

市盈率 255.20 16.90 9.01 6.15

鹏起实业 2015 年承诺净利润 8,000 万元,对应市盈率为 16.90 倍,低于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 70.88 倍。

鹏起实业 2015 年 4 月 30 日净资产为 24,063.79 万元,对应市净率为 5.62 倍,

高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净率 2.76 倍,主要是由于鹏起实业单位净资产盈利

能力高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具体反映为净资产收益率这一财务指标显著高于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

鹏起实业是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行业内少数的民营企业之一,在工艺技术、

客户资源、经营机制、生产效率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目前,国内从事军

工领域的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业务的企业数量较少,而新进入企业具有较高的进

入壁垒,行业处于不完全竞争的状态,因此鹏起实业净资产收益率处于较高水平。

2015 年 1-4 月鹏起实业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5.32%,显著高于行业可比

公司 201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6%。

行业可比公司 201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加权平均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净资产收益率

1 002384.SZ 东山精密 3.15

2 002701.SZ 奥瑞金 22.57

3 000055.SZ 方大集团 8.14

4 002342.SZ 巨力索具 1.36

5 600558.SH 大西洋 3.59

204

6 002547.SZ 春兴精工 11.45

7 600673.SH 东阳光科 4.82

8 600114.SH 东睦股份 10.42

9 002445.SZ 中南重工 6.55

10 002478.SZ 常宝股份 8.87

11 002545.SZ 东方铁塔 1.89

12 002084.SZ 海鸥卫浴 5.20

13 002374.SZ 丽鹏股份 3.83

14 000790.SZ 华神集团 10.86

15 002541.SZ 鸿路钢构 6.00

16 002443.SZ 金洲管道 4.10

17 601028.SH 玉龙股份 5.62

18 002514.SZ 宝馨科技 2.59

19 002026.SZ 山东威达 8.65

21 002403.SZ 爱仕达 4.95

22 002132.SZ 恒星科技 3.90

23 600992.SH 贵绳股份 1.53

24 601700.SH 风范股份 7.12

25 600615.SH 丰华股份 2.71

26 002487.SZ 大金重工 3.09

27 002150.SZ 通润装备 10.20

28 002352.SZ 鼎泰新材 3.31

29 300328.SZ 宜安科技 8.11

30 300345.SZ 红宇新材 1.82

31 002652.SZ 扬子新材 6.42

32 002615.SZ 哈尔斯 11.34

平均值 6.26

综上所述,交易标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具有合理

性。

(三)从可比交易分析定价合理性

1、近两年国内相似的并购案例

近两年,国内相似的并购案例有新研股份(300159.SZ)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

购什邡市明日宇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南通科技(600862.SH)发行

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航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北京优材京航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北京优材百慕航空器材有限公司 100%股权;安泰科技

205

(000969.SZ)收购北京天龙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银河电子

(002519.SZ)收购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主营业务 交易方式 交易类型

主要从事航空航天飞行器结

构件减重工程的应用和开

发,零部件制造服务,是我

发行股份及

新研股份 明日宇航 国多家航空航天企业的配套 重大资产重

支付现金购

(300159.SZ) 100%股权 零部件制造服务商。公司所 组

买资产

制造的航空航天零部件主要

为飞机、导弹、运载火箭、

航天飞船等飞行器结构件。

中航复材主要向各航空整机

制造厂提供复合材料用树脂

基体及其预浸料等预浸料类

中航复材

产品和蜂窝及芯材类产品。

100%股权、 重大资产出

优材京航致力于以骨科人体

南通科技 优材京航 售及发行股 重大资产重

植入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600862.SH) 100%股权和 份购买资产 组

优材百慕的主要产品为刹车

优材百慕 暨关联交易

盘副,该类产品可以分为钢

100%股权

刹车盘副、炭刹车盘副两类,

均由刹车盘和金属陶瓷片两

类产品组成。

发行股份购

发行股份及

安泰科技 天龙钨钼 天龙钨钼主要产品为钨钼材 买资产(不

支付现金购

(000969.SZ) 100%股权 料精深加工制品。 构成重大资

买资产

产重组)

主要从事智能数字多媒体终

发行股份及

银河电子 同智机电 端、智能电网控制设备和电 重大资产重

支付现金购

(002519.SZ) 100%股权 子设备精密结构件等产品的 组

买资产

研发、制造与销售

2、本次交易作价公允性分析

① 定价市盈率比较

鹏起实业股东承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净利润分别为 8,000 万元、15,000

万元和 22,000 万元,本次标的资产定价 13.52 亿元对应三年承诺净利润的市盈率

分别为 16.90 倍、9.01 倍和 6.15 倍,本次标的资产定价对应三年平均承诺净利润

的市盈率 9.01 倍低于明日宇航和同智机电,略高于优材百慕和天龙钨钼,与市

206

场可比案例相比较,没有明显偏离。

市盈率

标的公司 对应承诺期第 对应承诺期第 对应承诺期第 对应三年算数

一年净利润 二年净利润 三年净利润 平均净利润

明日宇航

1 21.41 15.17 9.10 13.48

100%股权

优材百慕

2 8.97 8.60 7.79 8.43

100%股权

天龙钨钼

3 9.42 7.67 6.28 7.58

100%股权

同智机电

4 13.90 12.45 10.64 12.18

100%股权

鹏起实业

5 16.90 9.01 6.15 9.01

100%股权

注:天龙钨钼承诺第一年净利润为 4000+7000(12-整合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数)/12,为

方便比较,这里取 11,000 万元。

② 评估增值率及定价市净率比较

本次交易中,鹏起实业 100%股权的评估增值率为 469.69%,定价市净率 5.62

倍,高于可比交易的评估增值率和定价市净率。在可比交易中,明日宇航 100%

股权评估增值率为 418.47%,定价市净率 5.18 倍,与鹏起实业 100%股权评估增

值率及定价市净率较为接近。

评估基准 定价市

项目 评估基准日 评估值 增值金额 评估增值率 交易作价

日账面值 净率

明日宇航 2014 年 12 月

70,200.29 363,967.00 293,766.71 418.47% 363,967.00 5.18

100%股权 31 日

优材百慕 2014 年 8 月

5,368.58 16,212.67 10,844.09 201.99% 16,212.67 3.02

100%股权 31 日

天龙钨钼 2014 年 12 月

30,484.79 105,127.59 74,642.80 244.85% 103,588.00 3.40

100%股权 31 日

同智机电 2013 年 10 月

22,358.92 102,868.58 80,509.66 360.08% 102,800.00 4.60

100%股权 31 日

鹏起实业 2015 年 4 月

24,026.85 136,879.00 112,852.15 469.69% 135,200.00 5.62

100%股权 30 日

注 1:南通科技(600862.SH)购买其中航复材 100%股权、优材京航 100%股权和优材

207

百慕 100%股权案例中,中航复材、优材京航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优材百慕股权采用收益

法,故选择优材百慕对比。

本次交易评估增值率及定价市净率高于相似并购案例,主要是由于本次交易

标的公司鹏起实业未来业绩的预期增长率较高。鹏起实业的预期利润增长率与可

比交易标的公司的预期利润增长率对比如下:

承诺期第一年 承诺期第二年 承诺期第三年 平均预期利

标的公司

承诺净利润 承诺净利润 增长率 承诺净利润 增长率 润增长率

明日宇航 17,000.00 24,000.00 41.18% 40,000.00 66.67% 53.92%

优材百慕 1,806.44 1,885.05 4.35% 2,080.45 10.37% 7.36%

天龙钨钼 11,000.00 13,500.00 22.73% 16,500.00 22.22% 22.47%

同智机电 7,397.28 8,254.60 11.59% 9,660.47 17.03% 14.31%

鹏起实业 8,000.00 15,000.00 87.50% 22,000.00 46.67% 67.08%

鹏起实业按照利润承诺期三年承诺净利润测算的预期平均增长率为67.08%,

高于可比交易标的公司的利润承诺期三年预期平均增长率;明日宇航按照利润承

诺期三年承诺净利润测算的预期平均增长率为53.92%,与鹏起实业较为接近。

与近两年国内相似的并购案例相比,本次交易的定价市盈率不存在明显偏

离;鹏起实业未来较高的成长性体现为高于可比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增值率以及

定价市净率。从市场可比交易的角度来看,本次交易作价公允。

五、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为了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给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提供合理的定价依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在评

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 559

号)。该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

师与公司、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张小平、张力丹、

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川投资、上海三捷投资和刘奇等

除本次资产评估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

208

冲突,具有独立性。

2、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关于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购买鹏起实业 100%股权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

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

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

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

为基础,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六、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证券从业资格,本次评估机构

的选聘程序合规,该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对象之间除正常的业

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

公正、科学的原则。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式进行评估,并最终

209

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主要定价参考依据,并综合考虑标的公司鹏起实业的财务和

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素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3、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选择的评估方法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目的

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方法合理;预期

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结果公允合理。不会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10

第六节 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及标的资产估值作价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鹏起实业 100%股权,同时为提高重组效

率,拟向上海珀麓投资等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

金,募集资金总额 1.7 亿元。

(一)标的资产的估值作价

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鹏起实业

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

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559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鹏起实业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24,026.85 万元,评估值 136,879.00 万元,评估增值 112,852.15 万元,增值率

469.69%。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

价格以上述评估价值为基础,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作价为 13.52

亿元人民币。

张朋起等交易对手拟出让的鹏起实业股权的作价情况如下:

转让标的公司出资 拟出让所持鹏起实

序号 交易对方 转让价格(元)

额(元) 业股权比例(%)

1 张朋起 19,940,000 9.97 134,794,400

2 宋雪云 31,120,000 15.56 210,371,200

3 北京申子和投资 31,120,000 15.56 210,371,200

4 深圳朋杰投资 50,480,000 25.24 341,244,800

5 张小平 11,120,000 5.56 75,171,200

6 张力丹 6,660,000 3.33 45,021,600

7 陈斌 11,120,000 5.56 75,171,200

8 东营玉昊隆光电 3,340,000 1.67 22,578,400

9 王兵 1,040,000 0.52 7,030,400

10 邓建敏 5,180,000 2.59 35,016,800

11 上海融川投资 15,560,000 7.78 105,185,600

211

12 上海三捷投资 6,660,000 3.33 45,021,600

13 刘奇 6,660,000 3.33 45,021,600

合计 200,000,000 100.00 1,352,000,000

(二)标的资产价款的支付方式

经交易各方协商,支付标的资产对价款的具体方式如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为 13.52 亿元,全部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根

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合计发行 200,593,472 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鼎立股份拟向其发行股份数(股)

1 张朋起 19,999,169

2 宋雪云 31,212,344

3 北京申子和投资 31,212,344

4 深圳朋杰投资 50,629,792

5 张小平 11,152,997

6 张力丹 6,679,763

7 陈斌 11,152,997

8 东营玉昊隆光电 3,349,911

9 王兵 1,043,086

10 邓建敏 5,195,371

11 上海融川投资 15,606,172

12 上海三捷投资 6,679,763

13 刘奇 6,679,763

合计 200,593,472

二、本次交易中的股票发行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鹏起实业 100%股权,同时为提高重组效

率,拟向上海珀麓投资等 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 1.7 亿元。定价基准日均为鼎立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12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份,其中: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

深圳朋杰投资、张小平、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

融川投资、上海三捷投资和刘奇;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海珀麓投资、王芳、周希俭、陈斌和王

兵共计 5 名特定投资者。

(三)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涉及向张朋起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向其他特定投资者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定价基准日均为鼎立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四)发行价格

1、本次交易发行价格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的交易均价,即 13.51 元/股。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向上海珀麓投资等 5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7.01 元/股。

在本次交易的发行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

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以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则为准。

鼎立股份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 766,078,366 股为基数,拟对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

213

税),共分配利润 26,812,742.81 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A 股现金红利已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发放完毕,B 股现金红利已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发放完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鼎立股份于 2015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

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766,078,36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532,156,732 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鼎立股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方案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相关约定,在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向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

圳朋杰投资、张小平、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

川投资、上海三捷投资和刘奇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经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 6.74 元/股。具体调整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日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120 日交易总量 - 0.035)÷ 2,结果保留两位

小数。

根据鼎立股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方案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约定,在公司 2015 年半年度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向上海珀麓投资等 5 名投资者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为经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8.49 元/股。具体调整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交易总量 - 0.035)× 90% ÷ 2,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再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另行作相应调整。

2、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

214

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据此计算,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18.90 元/股,

6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15.13 元/股,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13.51 元/股。

3、选择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的原

自定价基准日前公司股票第 120 个交易日 2014 年 9 月 5 日至本次发行股票

购买资产审计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期间,上证指数由 2,326.43 点上涨至

4,441.66 点,上涨 90.92%;期间上涨天数 101 天,下跌天数 55 天,呈单边上涨

的趋势。

对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而言,大盘单边上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股价积累较

多的系统性风险,选择较长的参照期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缓上述风险。

经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协商,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

(五)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为 13.52 亿元,全部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根

据上述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合计发行 200,593,472 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鼎立股份拟向其发行股份数(股)

1 张朋起 19,999,169

2 宋雪云 31,212,344

215

3 北京申子和投资 31,212,344

4 深圳朋杰投资 50,629,792

5 张小平 11,152,997

6 张力丹 6,679,763

7 陈斌 11,152,997

8 东营玉昊隆光电 3,349,911

9 王兵 1,043,086

10 邓建敏 5,195,371

11 上海融川投资 15,606,172

12 上海三捷投资 6,679,763

13 刘奇 6,679,763

合计 200,593,472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募资配套资金总额为 1.7 亿元,按调整后的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的发行价格 8.49 元/股计算,合计发行 20,023,554 股。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

行期间,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

行数量亦将另行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人 认购股数(股)

1 上海珀麓投资 5,889,281

2 王兵 2,002,355

3 陈斌 2,473,498

4 周希俭 3,533,568

5 王芳 6,124,852

合计 20,023,554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的锁定期

资产出让方承诺,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216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资产出让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

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

根据《重组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其他特定对象投资者认购

的鼎立股份的股份,自其认购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

其他投资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此规定。

(八)过渡期内损益归属和结算

过渡期指自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但是在

实际计算该期间的损益归属时,系指自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交

割日前一个自然月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资产出让方须保证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妥善经营和管

理相关标的公司的业务、资产。

在过渡期内,标的资产所涉及的标的公司不得通过分红派息并实施股息派

发;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亏损由资产出

让方承担。

标的资产所涉及的标的公司出现亏损情形时,资产出让方应在会计师对亏损

数额进行确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由资产出让方向公司或鹏起实业以现金方式补

足,资产出让方各方承担的补偿额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分

担。

(九)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217

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享。

(十)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为提高重组效率,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计划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同时,向上海珀麓投资等 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

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 1.7 亿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本次重组的中介费用

及其他交易费用后,剩余资金将用于对鹏起实业增资,具体用于鹏起实业项目建

设。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支付本次重组的中介费用及其他交易费用后不足 1.5 亿

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差额部分。

1、拟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拟利用鹏起实业现有建筑面积 11,000m2,新建钛合金先进焊接生产

线、钛合金超塑成型生产线及辅助配套的钛合金精密机械加工生产线等。主要工

艺采用先进焊接连接技术、超塑成型技术和精密加工成型技术,主要工艺设备有:

激光焊接机、电子束焊接机、真空等温炉、超塑成型热压机、多轴切割机、大型

高速磨床、数控车床、数控加工中心等,部分设备采用进口设备。

2、拟建设项目意义和必要性

由于飞机器零部件对接头性能及成形性要求很高,常规焊接方法有其局限性

不能满足要求。而电子束焊接、激光焊接等先进焊接方法具有能量集中、焊缝成

形好、操作简单、易于监控等优点,非常适合焊接各种厚度的钛合金材料。激光

焊接及电子束焊接在飞机钛合金零部件的焊接中已经成为主导方向。

激光束焊接具有能量密度高,热影响取消,空间位置转换灵活,可在大气环

境下焊接,焊接变形小等优点。电子束焊接广泛用于航空航天工业多种零部件的

加工中,如飞机的结构件(起落架、框、腹鳍等)和发动机转子部件、燃烧室机

匣高压涡轮组件以及航空继电器及波纹管的焊接等。

超塑性成形及扩散联接(SPF/DB)是航空航天领域多年来重点发展和应用

的一种近无余量先进成形技术。通过在一次加热、加压过程中成型整体构件,不

需要中间处理,能有效减轻结构重量和提高材料利用率,可为设计提供更大的自

218

由度,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该技术具有以下特点:

(1)成形压力低/变形大而不破坏

(2)外形尺寸精确,无残余应力和回弹效应

(3)节省装备,缩短制造周期

(4)改善结构性能,提高结构完整性,延长机体寿命

(5)降低制造成本,减轻结构重量

从以上特点分析,SPF/DB 简化了零件制造过程和装配过程,减少了零件(标

准件)和工装数量,消除大量连接孔,避免了连接裂纹及疲劳问题,有利于提高

结构耐久性和可靠性,尤其适合于加工复杂形状的零件,如飞机机翼、机身框架、

发动机叶片等。对于钛合金,SPF/DB 解决了钛合金冷成形和机加工难的缺点,

促进了钛合金整体构件的使用。

3、拟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建设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总额约为 23,884.29 万元,其中 1.5 亿元资金通过

由上市公司增资方式筹集,剩余 8,884.29 万元通过国内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

4、拟建设项目履行的建设情况

拟建设项目已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取得洛阳国家高新区洛龙科技园区管委会

出具的编号为豫洛龙集制造[2015]07369 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鹏起实业“航空航天用中大型钛合金复杂构件先进制

造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十一)配套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40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219

券交易所批准,鼎立股份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98,675,770 股。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151,185,770 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 10.12 元;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47,490,000 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 11.16 元。募集资金总额 52,998.8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

金金额 51,698.8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033 号《验资报

告》。

截止 2015 年 4 月 10 日,鼎立股份累计投资 270,000,000.00 元人民币用于支

付交易对价、投资 122,228,840.37 元人民币用于补充丰越环保原辅料安全库存、

投资 120,003,709.00 元人民币用于偿还丰越环保银行借款,以及支付中介机构费

用及交易税费 17,755,850.63 元人民币。

至此,各募投项目已实现募资前的承诺投资金额,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西南证券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对该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该次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收购丰越环保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以及对丰

越环保增资用于丰越环保的生产经营。丰越环保 2014 年度、2015 年度承诺净利

润分别为 12,200 万元和 18,000 万元,其中 2014 年度丰越环保实际完成净利润

12,633.12 万元,达到了利润承诺金额;2015 上半年丰越环保已经完成 9,317 万

元,预计能够完成全年利润承诺金额。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良好。

2、现有货币资金用途及支出计划

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账面货币资金约 62,381 万元,

明细如下:

(1)现金及银行存款约 7,560 万元,主要用途是归还部分到期银行贷款及

220

利息、购买原材料、稀土产业园建设支出等,主要明细具体如下:

① 2015 年 9 月末,归还子公司上海置业项目贷款 2,500 万元,

② 2015 年 8-9 月,子公司丰越环保备货采购支出约 2,000 万元

③ 2015 年 8-9 月,公司日常经营开支及利息支出约 2,000 万元。

④ 2015 年 8-12 月,稀土产业园建设支出约需 1,000 万元。

(2)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为 54,821 万元,主要是借款保证金、银行承兑

汇票保证金,用途是兑付到期借款、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综上所述,公司现有货币资金均有明确的使用用途。

3、资产负债率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2014 年,公司收购了丰越环保 100%股权,公司主营业务增加有色金属综合

回收利用业务;2015 年,公司出售了所持有宁波药材的股权,剥离了医药业务。

目前,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有色金属综合回收利用、橡胶、农机制造、房地产开发

以及稀土产业,国内 A 股上市公司中不存在与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相同的公司。

由于全资子公司丰越环保经营的有色金属综合回收利用业务为公司最主要的利

润来源,因此选取有色金属综合回收利用业务所属的有色金属冶炼与延压加工行

业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公司 2013 年末及 2014 年末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0.63%及 57.68%,均明显

高于同期可比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与中值。公司于 2015 年一季度

完成了前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发行工作,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由于可比行

业上市公司未披露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在此以 2015 年一季度末

的资产负债率进行对比。截至 2015 年一季度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49.16%,

略低于同期可比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与中值。

截至 2015 年一季度末,公司资产总额 626,432.39 万元中,因收购丰越环保

100%股权产生的商誉 110,523.23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7.64%。在银行等贷

款机构看来,商誉资产无可辨认资产相对应,变现能力较低,因此银行等贷款机

221

构实际认可的资产负债率往往高于公司目前账面的资产负债率。

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可比行业上市公司的具体对比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2013-12-31 2014-12-31 2015-3-31

600614.SH 鼎立股份 60.63 57.68 49.16

行业均值 50.20 50.17 49.90

行业中值 52.64 49.23 49.95

600111.SH 北方稀土 44.27 40.60 39.16

600206.SH 有研新材 16.29 8.23 7.29

600219.SH 南山铝业 35.68 37.48 20.75

600255.SH 鑫科材料 37.59 39.94 42.80

600331.SH 宏达股份 81.09 51.37 49.95

600338.SH 西藏珠峰 90.03 87.64 91.00

600362.SH 江西铜业 48.58 50.67 50.14

600392.SH 盛和资源 14.24 29.54 21.73

600432.SH 吉恩镍业 86.17 70.07 70.84

600456.SH 宝钛股份 40.28 43.33 47.13

600459.SH 贵研铂业 26.32 36.35 38.30

600490.SH 鹏欣资源 31.26 20.41 21.41

600531.SH 豫光金铅 82.40 83.65 83.18

600549.SH 厦门钨业 60.75 47.50 44.93

600595.SH 中孚实业 76.68 75.50 76.13

600768.SH 宁波富邦 85.85 86.20 87.01

600961.SH 株冶集团 88.07 87.53 89.79

601137.SH 博威合金 24.93 28.25 27.67

601388.SH 怡球资源 39.84 42.36 42.00

601600.SH 中国铝业 73.08 79.43 79.54

601677.SH 明泰铝业 20.91 43.85 38.77

603399.SH 新华龙 52.79 54.00 55.58

603799.SH 华友钴业 61.38 71.06 69.09

000039.SZ 中集集团 66.26 68.92 70.15

000060.SZ 中金岭南 56.14 54.08 50.68

000511.SZ 烯碳新材 50.74 61.46 63.21

000612.SZ 焦作万方 39.86 48.31 48.15

000630.SZ 铜陵有色 69.92 66.61 70.60

000657.SZ 中钨高新 59.21 49.85 52.22

000751.SZ 锌业股份 50.27 42.43 39.29

222

000807.SZ 云铝股份 76.42 80.75 81.20

000831.SZ 五矿稀土 8.22 1.56 2.17

000878.SZ 云南铜业 74.83 72.62 72.70

000933.SZ 神火股份 74.22 79.62 79.71

000960.SZ 锡业股份 68.72 68.47 69.86

000962.SZ 东方钽业 48.62 49.23 51.07

002082.SZ 栋梁新材 23.31 16.42 15.59

002114.SZ 罗平锌电 55.84 48.31 54.67

002149.SZ 西部材料 62.06 62.71 65.48

002160.SZ 常铝股份 76.51 68.38 69.24

002171.SZ 楚江新材 52.64 46.02 48.13

002182.SZ 云海金属 58.96 59.33 61.01

002203.SZ 海亮股份 60.57 60.54 63.28

002237.SZ 恒邦股份 70.01 65.89 66.93

002295.SZ 精艺股份 39.87 39.74 40.62

002333.SZ 罗普斯金 10.44 26.04 22.90

002378.SZ 章源钨业 52.48 34.71 36.27

002379.SZ 鲁丰环保 75.40 74.06 74.04

002428.SZ 云南锗业 21.10 20.26 22.70

002460.SZ 赣锋锂业 25.34 28.99 30.98

002501.SZ 利源精制 32.43 48.72 49.05

002540.SZ 亚太科技 6.24 9.90 10.27

002578.SZ 闽发铝业 21.16 23.77 18.60

002716.SZ 金贵银业 69.81 67.02 67.98

300034.SZ 钢研高纳 21.50 21.47 17.54

300057.SZ 万顺股份 52.78 53.27 52.42

300337.SZ 银邦股份 25.48 33.56 35.39

300428.SZ 四通新材 33.21 40.18 26.97

300489.SZ 中飞股份 52.98 52.14 49.01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4、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公司暂无闲置资金可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账面货币资金主要为借款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除此之外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约

7,560 万元,主要用途是归还部分到期银行贷款及利息、购买原材料、稀土产业

园建设支出等,在短期内均有明确的既定用途。

223

同时,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按计划全部投入前次各募投项目,无闲置资金,

资金的实际投向与预计的投向无重大偏差,无结余资金用来投资其他项目。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处在可比行业平均水平。鉴于银行等贷款机构对商誉资产

认可程度较低,其实际认可的资产负债率可能高于公司目前账面的资产负债率。

公司目前暂无进一步扩大负债规模的计划。

(2)采取股权方式融资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限更加配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本次重组的中介费用及其他交易费用后,剩余资金将

用于对鹏起实业增资,具体用于鹏起实业项目建设。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支付本

次重组的中介费用及其他交易费用后不足 1.5 亿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差额

部分。

上述增资款项拟用于鹏起实业“航空航天用中大型钛合金复杂构件先进制造

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设占用资金的期限较长,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股权融资

的筹资安排与项目资金需求在期限结构上更加匹配。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具有其必要性

鹏起实业“航空航天用中大型钛合金复杂构件先进制造项目”拟利用鹏起实

业现有建筑面积 11,000m2,新建钛合金先进焊接生产线、钛合金超塑成型生产

线及辅助配套的钛合金精密机械加工生产线等。主要工艺采用先进焊接连接技

术、超塑成型技术和精密加工成型技术,主要工艺设备有:激光焊接机、电子束

焊接机、真空等温炉、超塑成型热压机、多轴切割机、大型高速磨床、数控车床、

数控加工中心等,部分设备采用进口设备。

由于飞机器零部件对接头性能及成形性要求很高,常规焊接方法有其局限性

不能满足要求。而电子束焊接、激光焊接等先进焊接方法具有能量集中、焊缝成

形好、操作简单、易于监控等优点,非常适合焊接各种厚度的钛合金材料。激光

焊接及电子束焊接在飞机钛合金零部件的焊接中已经成为主导方向。

激光束焊接具有能量密度高,热影响取消,空间位置转换灵活,可在大气环

境下焊接,焊接变形小等优点。电子束焊接广泛用于航空航天工业多种零部件的

224

加工中,如飞机的结构件(起落架、框、腹鳍等)和发动机转子部件、燃烧室机

匣高压涡轮组件以及航空继电器及波纹管的焊接等。

超塑性成形及扩散联接(SPF/DB)是航空航天领域多年来重点发展和应用

的一种近无余量先进成形技术。通过在一次加热、加压过程中成型整体构件,不

需要中间处理,能有效减轻结构重量和提高材料利用率,可为设计提供更大的自

由度,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该技术具有以下特点:

①成形压力低/变形大而不破坏

②外形尺寸精确,无残余应力和回弹效应

③节省装备,缩短制造周期

④改善结构性能,提高结构完整性,延长机体寿命

⑤降低制造成本,减轻结构重量

从以上特点分析,SPF/DB 简化了零件制造过程和装配过程,减少了零件(标

准件)和工装数量,消除大量连接孔,避免了连接裂纹及疲劳问题,有利于提高

结构耐久性和可靠性,尤其适合于加工复杂形状的零件,如飞机机翼、机身框架、

发动机叶片等。对于钛合金,SPF/DB 解决了钛合金冷成形和机加工难的缺点,

促进了钛合金整体构件的使用。

鹏起实业拟通过实施“航空航天用中大型钛合金复杂构件先进制造项目”的

建设,能够继续延伸扩大钛合金构件的先进制造技术,完善钛合金高端加工产业

链,满足航空、航天终端客户对钛合金铸件的需求。

综上所述,本次采用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十二)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1、募集资金存储

(1)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

225

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2)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

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B. 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

构;

C. 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

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D. 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E. 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

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

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募集资金使用

(1)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

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

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如有):

A. 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B.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 1 年;

C.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

226

金额 50%;

D. 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

(2)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

下行为:

A.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B. 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C. 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

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D. 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3)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

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置换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

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

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4)公司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

下条件:

A.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B.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报

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

227

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

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A.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

额及投资计划等;

B.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C.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D. 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E.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6)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A. 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B.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C.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D. 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

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

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7)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

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但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

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且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

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228

(8)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

所并公告下列内容:

A.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

额、超募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B.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C.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详细计

划;

D. 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

资助的承诺;

E.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F.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9)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应当

投资于主营业务,并比照适用本制度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科学、审

慎地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

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

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 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

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11)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

229

额 10%以上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

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

应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

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3、募集资金变更

(1)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

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

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

见。

(2)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公司应当科学、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

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3)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

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A. 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B. 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C. 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

D. 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230

E.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F. 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G. 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参照相关规则

的规定进行披露。

(4)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

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5)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

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A. 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B. 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C. 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D. 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E. 转让或者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F.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G. 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H.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

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1)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

231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中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

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

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当在提交董事会

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同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

理与使用情况。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可以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

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

告。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

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

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4)公司应当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时披露保荐机构出具的公司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B. 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差异;

C.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适

用);

D.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如适用);

232

E. 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适用);

F.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如适用);

G.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H.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

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十三)本次交易以确定价格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的影响

1、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价格

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

额 1.7 亿元。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7.01 元/股。

鼎立股份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766,078,366

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该次利润分

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鼎立股份于 2015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

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766,078,36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532,156,732 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

据此,在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鼎立股

份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8.49 元/股。

2、以确定价格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233

(1)以确定价格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权益。采用锁价发行的方式,提前锁定投资者和发行规模,可以有效降低发行风

险,提高发行成功率;锁价发行能够有效减少发行成本,提供发行效率,确保募

集资金及时到位,提高重组绩效,最大程度的保证了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利

益。

(2)在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交易

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53,215.67 万股。本次交易完成后,按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为 2,002.36 万股,考虑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

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75,277.38 万股。本次募资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占交易完成后

总股本的 1.14%,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不大,

对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摊薄作用有限,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较小。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发行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鹏起实业股权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200,593,472 股。同时,

本次交易中向上海珀麓等 5 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1.7 亿元,按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8.49 元/股计算,拟发行 20,023,554 股。

本次交易合计发行 220,617,026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鼎立集团将

直接持有公司 19.30%股权(考虑配套募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

(二)发行前后财务指标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4 年度财务报告、2015 年 1-4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的备考合并财务报告,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状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数据

234

单位:万元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增幅 增幅

备考数 交易前 备考数 交易前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流动资产 390,047.87 362,804.20 7.51 371,130.03 355,014.51 4.54

非流动资产 396,317.68 273,853.99 44.72 395,604.33 274,131.98 44.31

资产总额 786,365.54 636,658.19 23.51 766,734.36 629,146.49 21.87

流动负债 313,039.37 293,181.77 6.77 348,324.55 318,023.55 9.53

非流动负债 25,018.84 24,684.30 1.36 45,074.22 44,898.68 0.39

负债总额 338,058.21 317,866.07 6.35 393,398.77 362,922.22 8.40

偿债能力指标

流动比率 1.25 1.24 0.81 1.07 1.12 -4.46

速动比率 0.49 0.44 11.36 0.50 0.49 2.04

资产负债率(%) 42.99 49.93 -13.90 51.31 57.68 -11.04

2、利润表数据

单位:万元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度

项目 增幅 增幅

备考数 交易前 备考数 交易前

(%) (%)

利润表项目

营业总收入 60,117.95 53,294.05 12.80 134,371.05 127,000.38 5.80

营业成本 44,432.92 41,705.13 6.54 103,919.63 99,884.89 4.04

营业利润 8,600.83 5,353.98 60.64 4,314.07 3,617.72 19.25

利润总额 8,705.12 5,458.26 59.49 10,310.24 9,613.79 7.24

净利润 7,056.59 4,622.71 52.65 8,106.17 7,576.38 6.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7,506.63 5,072.75 47.98 8,218.16 7,688.37 6.89

者的净利润

盈利能力指标

销售毛利率(%) 26.09 21.75 19.95 22.66 21.35 6.14

销售净利率(%) 11.74 8.67 35.41 6.03 5.97 1.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89 1.75 8.00 3.65 6.49 -43.76

益率(%)

235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5 年 6 月 2 日,公司与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

资、张小平、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川投资、

上海三捷投资和刘奇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利润补偿协议》。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1、资产受让方、股份发行方:鼎立股份。

2、资产出让方、认购人: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

资、张小平、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川投资、

上海三捷投资和刘奇。

(二)标的资产

资产出让方合计持有的鹏起实业 100%的股份。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 559

号,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止,鹏起实业 100%股权评估值为 136,879.00 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标的资产作价为 13.52 亿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

1、交易方式

(1)公司以向资产出让方增发 A 股股票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2)公司承诺将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中 1.5 亿元用于向标的公司增资。若本

236

次募集配套资金支付本次重组的中介费用及其他交易费用后不足 1.5 亿元,公司

应以自有资金补足差额部分。上述增资应于配套资金募集到账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完成。

2、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

(1)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公司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张朋起、宋雪云、张小平、张力丹、陈斌、王

兵、邓建敏、北京申子和投资、东营玉昊隆光电、深圳朋杰投资、上海融川投资、

上海三捷投资、刘奇,同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

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 亿元。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本次交易不以

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是否成功实施不影响本协议

的生效及实施。

(3)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向资产出让方购买标的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

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 2015 年 6 月 3 日)。

(4)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51 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

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5)资产出让方各自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转让价格

237

转让标的公司出 认购本次公司发行

序号 出售方名称 转让价格(元)

资额(元) 的股份数(股)

1 张朋起 19,940,000 134,794,400 9,977,380

2 宋雪云 31,120,000 210,371,200 15,571,517

3 北京申子和投资 31,120,000 210,371,200 15,571,517

4 深圳朋杰投资 50,480,000 341,244,800 25,258,683

5 张小平 11,120,000 75,171,200 5,564,115

6 张力丹 6,660,000 45,021,600 3,332,465

7 陈斌 11,120,000 75,171,200 5,564,115

8 东营玉昊隆光电 3,340,000 22,578,400 1,671,236

9 王兵 1,040,000 7,030,400 520,385

10 邓建敏 5,180,000 35,016,800 2,591,917

11 上海融川投资 15,560,000 105,185,600 7,785,759

12 上海三捷投资 6,660,000 45,021,600 3,332,465

13 刘奇 6,660,000 45,021,600 3,332,465

合计 200,000,000 1,352,000,000 100,074,019

(五)锁定期安排

1、资产出让方承诺,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资产出让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

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标的资产交付或过户的安排

1、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方案,标的资产应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 10 日内完

成交割。

2、资产出让方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妥善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包

括但不限于:

(1)修改标的公司的章程,将公司合法持有标的资产记载于标的公司的章

238

程;

(2)向有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标的资产变更至公司名下的有关手续。

3、公司于上述交割手续完成后,应当委托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资产出让方以标的资产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七)过渡期内损益归属和结算

1、过渡期指自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但

是在实际计算该期间的损益归属时,系指自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

至交割日前一个自然月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2、资产出让方须保证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妥善经营

和管理相关标的公司的业务、资产。

3、在过渡期内,标的资产所涉及的标的公司不得通过分红派息并实施股息

派发;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亏损由资产

出让方承担。

4、标的资产所涉及的标的公司出现亏损情形时,资产出让方应在会计师对

亏损数额进行确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由资产出让方向公司或鹏起实业以现金方

式补足,资产出让方各方承担的补偿额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

例分担。

(八)交易完成后鹏起实业的经营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派出财务人员对鹏起实业实施财务监督。

2、本次交易完成后,鹏起实业董事会成员拟由 5 人组成,其中公司指定 2

人,鹏起实业经营管理层 2 人,资产出让方指定 1 人并任标的公司董事长。

3、资产出让方应尽最大努力维护鹏起实业现有员工队伍的稳定,避免员工

流失。

4、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利润承诺期内,鹏起实业每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 25%

239

应以现金分红形式向公司分配。

(九)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

足日为准)正式生效:

(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标的公司股东会等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

(3)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责任、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

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

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非因双方的过错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双方均无须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1、资产受让方、股份发行方:鼎立股份。

2、资产出让方、认购人及利润承诺方: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

深圳朋杰投资、张小平、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

融川投资、上海三捷投资和刘奇。

(二)盈利承诺

1、利润承诺方对鹏起实业未来三年的净利润水平及盈利补偿方案做出相关

承诺。

利润承诺期间为交割日当年度及其后 2 个完整年度。具体承诺如下:

240

序号 承诺年度 承诺净利润数(万元)

1 2015 年 8,000

2 2016 年 15,000

3 2017 年 22,000

标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交割日。

2、公司需按照双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向鹏起实业增资,

从而减少鹏起实业银行借款的需求,节约利息费用。鹏起实业在核算利润承诺期

间实现的净利润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上述节约的利息费用后的数据确定,

并经公司确定的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认。

鹏起实业因增资所节约的利息费用自公司使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向鹏起实

业增资完成之日起算,按照增资金额乘以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并扣除所得税

费用影响后计算。其中所得税率按照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鹏起实业实际适用的企

业所得税率计算。

3、盈利承诺的补偿

公司应在本次资产重组交割日当年度及其后 2 个完整年度内每年的年度报

告中单独披露鹏起实业净利润与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相关证券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1)未达到利润承诺的股份补偿

若鹏起实业在利润承诺期间内,截至 2015 年末(当年度)、2016 年末(含

2015 年度)、2017 年末(含 2015、2016 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利润未能达到对

应各年度的累计预测净利润数,则利润承诺方对不足部分应以股份方式进行补

偿。

公司在当年年报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利润承

诺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年度末累计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末累计

实际净利润数)×(本次交易对价÷每股发行价格)÷利润承诺期间内各年的预

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总数

241

注 1:每股发行价格指的是公司用于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下同);

注 2: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注 3:若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已补

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送转前应补偿或已补偿股份总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注 4: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量,按照本次重组前利润承诺方分别所持鹏起实

业的股权占利润承诺方所持鹏起实业的股权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公司应按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利润承诺方持有的上述股份,

并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应在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年报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发

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利润承诺方承诺,如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议

案,则将上述应回售股份无偿赠予公司股东(利润承诺方因本次重组取得的公司

的股份不享有获赠股份的权利),公司股东按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

日扣除利润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公司的总股本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2)未达到利润承诺的现金附加赔偿/退还

若鹏起实业在利润承诺期间内,截至 2015 年末(当年度)、2016 年末(含

2015 年度)、2017 年末(含 2015、2016 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利润未能达到对

应各年度的累计预测净利润数,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

资将以现金向公司补足上述利润差额作为附加赔偿。

在触发上述附加赔偿义务后,若鹏起实业累计实现的实际利润与累计预测净

利润数相比的不足部分在利润承诺期间内后续各会计年度末有所减少,则公司将

按照减少金额,以现金向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予以

退还。

公司在当年年报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当年应

附加赔偿/退还的现金数量:

应赔偿/退还的现金金额=截至当年度末累计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末

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已赔偿现金总额+已退还现金总额

242

注 1: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金额大于 0 时,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

杰投资应按照该金额向公司给予现金赔偿;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金额小于 0 时,公司应按照

该金额的绝对值以及已获得的现金附加赔偿总额扣减已退还现金总额后的净额二者孰低,向

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予以现金退还;

注 2: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应赔偿/退还现金金额,按照本次重组前张朋起、宋雪云、北京

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分别持有的鹏起实业的股权占其合计所持鹏起实业的股权总额的

比例进行分摊。

(3)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利润承诺期届满时,公司、利润承诺方应共同协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减值测试,如:

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每股发行价格+已赔偿现金金额-已退还现

金金额

则利润承诺方应以本次交易认购的公司的股份另行对减值部分进行补偿。补

偿的股份数量按照下述公式计算:

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赔偿现金金额+已

退还现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

注 1:上述公式计算出的股份数量,按照本次重组前利润承诺方分别所持鹏起实业的股

权占利润承诺方所持鹏起实业的股权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注 2: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减去利润承诺期届满时标的资产的评

估值并扣除利润承诺期内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等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注 3:若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已补

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送转前应补偿或已补偿股份总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公司应在利润承诺期届满之年度年报披露后的 30 日内对标的资产的减值测

试、确定资产减值补偿的回购股份数量或无偿赠予股份数量进行披露(公告),

并在 45 日内办理完毕上述股份补偿事宜。

(4)补偿及赔偿的上限

利润承诺方因未实现利润承诺而累计承担的股份补偿数量与因减值测试而

243

承担的股份补偿数量之和,不超过利润承诺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数量。

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

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附加赔偿的现金扣减退还的现金后的净额不超过

鹏起实业未来三年承诺净利润数总额,即 45,000 万元人民币。

(三)业绩激励

公司承诺,截至利润承诺期届满时,若

(1)鹏起实业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高于利润承诺期内各年

的利润承诺总数;并且

(2)鹏起实业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累计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体现为净损失的,

该项损失的绝对值不超过利润承诺期内各年的利润承诺总数的 30%;

则鹏起实业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与利润承诺期内各年的利

润承诺总数之间差额的 60%将作为对利润承诺方的奖励,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

付。

(四)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

足日为准)正式生效:

(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标的公司股东会等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

(3)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责任、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保

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

规定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非因双方的过错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双方均无须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244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5 年 6 月 2 日,鼎立股份分别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上海珀

麓投资、王芳、周希俭、陈斌、王兵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认购数量

上海珀麓投资承诺以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按照认购价格 17.01 元/股计算,可认购的股票数量为 2,939,447 股;王芳承

诺以人民币 5,200.00 万元的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照认购价格

17.01 元/股计算,可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057,025 股;周希俭承

诺以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照认购价格

17.01 元/股计算,可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763,668 股;陈斌承诺

以人民币 2,100.00 万元的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照认购价格 17.01

元/股计算,可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234,567 股;王兵承诺以人民

币 1,700.00 万元的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照认购价格 17.01 元/股计

算,可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999,412 股。

认购数量 =认购金额 ÷ 认购价格;依据前述公式计算的认购数量精确至个

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认购金额不足认购一股

的余额,纳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如上市公司 A 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

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

非公开发行数量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数量将相应调整。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即 2015 年 6 月 3 日)。

245

2、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为: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01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为准。

3、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

求或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等情形予以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的认购数量将按照其原认购的股票

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票总数的比例作出相应调整。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上海珀麓投资等 5 名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 A 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五)利润安排

协议双方即上市公司、上海珀麓投资等 5 名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同意,本

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

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六)相关费用的承担

1、无论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完成,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发生的成本和开支,

均由发生该等成本和开支的一方自行承担。

2、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发生的税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七)违约责任及履约保证金

246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认购协议下的任何承诺、声明及保证或因违反其在

认购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声明及保证或义务而(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对方蒙受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

其它专家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则违约方应全额赔偿守约方,双方另有约定

的除外。

2、前款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本协

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3、如因监管核准的原因,导致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最终认购数量与本协

议书约定的认购数量有差异的,甲上市公司方将不承担发售不足的责任,募集配

套资金交易对方也不承担认购不足的责任。

4、本协议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如下通过或批准,则双方均

不构成违约:

(1)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双方一致同意,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内将其认购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募集配套资金交易

对方同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本协议约定交付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上市公司同意于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足额交

付认购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履约保证金返还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如

因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未生效或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未能

履行、未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则该等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归上市公司所有,且不影响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

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如非因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原因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失败,至非公开发行

失败事由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将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已缴纳

247

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八)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1、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相关机关没有发布、颁布或执行任何禁止完成本认购协议所拟议的交

易的法律、法规、规则、指令、命令或通知。

2、以上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时,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为本协议

生效日。

(九)纠纷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在任何

一方提议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前述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

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8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有

关协议、公告等资料,并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以及基本原

则遵循的前提下,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主要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

假设:

1、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和评估等文件真实可靠;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权益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5、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6、无其它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合规性分析

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现就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

见的规定以及证监会相关要求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49

本次收购标的为鹏起实业 100%股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钛及钛合金精密

铸造、精密机械加工。钛及钛合金金属铸造行业是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鼓励和支

持发展的行业。国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军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第四项“新材

料”之 41 小项“高性能镁、铝、钛合金材料”具体包括:高性能铝合金、镁合

金、钛合金、钨合金及其复合材料,钛合金及铝合金大型宽厚板,镁及镁合金的

液态铸轧技术,镁、铝、钛、钨合金的线、棒、板、带、薄板、铸件、锻件、异

型材等系列化产品的加工与焊接技术,大型复杂构件成形技术,着色、防腐技术

及相关配套设备。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015 年 5 月 29 日,鹏起实业取得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国土

环保局出具的《证明》:“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系我辖区内企业,该企业自设立

以来,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

故,不存在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受处罚的情况。”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标的公司部分房产权属存在瑕疵,已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标的公司成立以

来未发生过因涉及任何土地纠纷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记

录。本次交易符合土地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公司本次收购鹏起实业 100%股

权,不构成行业垄断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业务不构

成垄断行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

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250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1)在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且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约为 175,277.38 万股(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

票数量为 200,593,472 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0,023,554 股计算),

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要求。

(2)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股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因此,

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公司在最近三

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满足《公司法》、《证券法》

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然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本次资产重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

案,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法律等

相关报告。

(1)发行股份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鼎立股份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向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

圳朋杰投资、张小平、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

川投资、上海三捷投资和刘奇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即13.51元/股。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向上海珀麓投资等5名投资者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7.01元/股。

251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鼎立股份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766,078,366股为基数,拟对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共分配利润26,812,742.81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A股现金红利已于2015年7月24日发放完毕,B股现金红利已于2015年8

月5日发放完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鼎立股份于2015年9月9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15

年6月30日总股本766,078,36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532,156,732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鼎立股份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方案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相关约定,在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向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

杰投资、张小平、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川投

资、上海三捷投资和刘奇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经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1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6.74元/股。具体调整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120日交

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120日交易总量 - 0.035)÷ 2,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鼎立股份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方案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约定,在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向上海珀麓投资等5名投资者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为经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49元/

股。具体调整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日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20日交易

总量 - 0.035)× 90% ÷ 2,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252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再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另行作相应调整。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充分反映了市场定价的原则,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

益。

(2)标的资产的定价情况

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鹏起实业

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

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559号《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鹏起实业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24,026.85

万元,评估后净资产为136,879.00万元,评估增值112,852.15万元,增值率为

469.69%。经交易双方协商,标的资产作价为13.52亿元。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办人员与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及本公

司均没有现实和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

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都是以评估结果

为定价基础,经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定价合法、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

股东利益。

(3)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及中介机构充分论证,相关中介机构已针对本次交易出具

审计、评估、法律、财务顾问等专业报告,并按程序报有关监管部门审批。本次

交易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本次

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

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机

构对标的资产主要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结果作

253

为评估结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

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相关,评估方法合理。公

司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

[2015]第559号)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合理、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鹏起实业100%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鹏起实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

属状况清晰,鹏起实业所拥有的主要资产不存在权利瑕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

涉及鹏起实业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

因此,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预计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

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公司业务涉及房地产开发、橡胶、农机制造、稀土、有色金属

综合回收利用业务等五大业务板块。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将继续围绕产业

结构调整和转型提升作为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通过转型升级,

提高公司赢利能力,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

本次交易,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鹏起实业100%股权。鹏起实业主

营业务为钛及钛合金金属铸造、精密机械加工,属于有色金属的深加工行业,在

钛及钛合金的深加工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有色金属

254

业务板块将涵盖稀土金属开采及深加工,铟、银、锗、镓等的多种稀贵有色金属

的综合回收利用,钛及钛合金等有色金金属的精铸、精加工等业务,有色金属业

务领域的布局更加完善。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

导致公司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也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

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已独立于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机构和人员。本次交易前,

标的资产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后,标的资产进入上市公司。同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均不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了承诺,保证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

鼎立股份在资产、业务、机构、人员、财务方面完全分开,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

资产、业务、机构、人员、财务方面的独立运作。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鼎立股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完善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的运作,规范公司治理,提高运营效率。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要求的说明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

255

(1)本次交易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鹏起实业100%股权。鹏起实业主

营业务为钛及钛合金金属铸造、精密机械加工,属于有色金属的深加工行业,在

钛及钛合金的深加工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有色金属

业务板块将涵盖稀土金属开采及深加工,铟、银、锗、镓等的多种稀贵有色金属

的综合回收利用,钛及钛合金等有色金金属的精铸、精加工等业务,有色金属业

务领域的布局更加完善,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

抗风险能力。

(2)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将有助于

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617.49 万元、3,281.90 万元和 7,688.37 万元。本次收购的标

的公司鹏起实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较强的盈利能力。

根据公司与本次交易利润承诺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利润承诺方承诺鹏起实业 201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

2016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201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2,000 万元。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1)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鹏起实业不存在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与鹏起实业股

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作为鼎立股份的控股股东鼎

立集团承诺:“一、就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现

在及将来所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

项,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

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56

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

何不正当的义务。三、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鹏杰投资作出承诺:

“一、就本人/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现在及将来

所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

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

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本人/企业及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

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三、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造

成损失,由本人/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四、本人/企业承诺自本企业盖章之日及

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

(2)关于同业竞争

公司业务涉及房地产开发、橡胶、农机制造、稀土、有色金属综合回收利用

等五大业务板块。鹏起实业主营业务为钛及钛合金金属铸造、精密机械加工。本

次交易后,鹏起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然为

鼎立集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

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鹏起实业构成竞争的业务;鹏起实业股东张朋起及其一致

行动人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鹏起实业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

以及与交易对方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为了避免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鼎立集团、张朋起及其一

致行动人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完成后,将来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

257

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

票或参股),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鼎立股份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

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向其他业务与鼎立股份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

等商业秘密等;不以任何形式支持除鼎立股份以外的他人从事与鼎立股份目前及

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同时,张朋起、宋雪云及鹏起实业现任董监高人员还做出竞业禁止承诺,承

诺在鹏起实业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法定期间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鹏

起实业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通过以上措施,本次交易不会增加鼎立股份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同时

有利于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3、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鼎立股份 2014 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京永审字(2015)13006 号)。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资产为截至评估基准日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

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张小平、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

建敏、上海融川投资、上海三捷投资和刘奇合法拥有的鹏起实业 100%股权。

本次交易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交易相关方

履行本次交易程序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

258

属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提出的要求,有利于提高

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

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财

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

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以及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要求的说明

《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

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

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本次交易价格为 13.52 亿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1.7 亿元。本次交易募集配

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 100%,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

用意见以及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问

题与解答》的规定。

为提高重组效率,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计划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同时,向上海珀麓投资等 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

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 1.7 亿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本次重组的中介费用

及其他交易费用后,剩余资金将用于对鹏起实业增资,具体用于鹏起实业项目建

设。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支付本次重组的中介费用及其他交易费用后不足 1.5 亿

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差额部分。本次交易募集资金用途符合《重组办法》

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以及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

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的规定。

(四)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情形

259

鼎立股份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1、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3、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不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5、不存在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

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意见

本公司聘请西南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4 月 30

日,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60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增幅 增幅

备考数 交易前 备考数 交易前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流动资产 390,047.87 362,804.20 7.51 371,130.03 355,014.51 4.54

非流动资产 396,317.68 273,853.99 44.72 395,604.33 274,131.98 44.31

资产总额 786,365.54 636,658.19 23.51 766,734.36 629,146.49 21.87

流动负债 313,039.37 293,181.77 6.77 348,324.55 318,023.55 9.53

非流动负债 25,018.84 24,684.30 1.36 45,074.22 44,898.68 0.39

负债总额 338,058.21 317,866.07 6.35 393,398.77 362,922.22 8.40

偿债能力指标

流动比率 1.25 1.24 0.81 1.07 1.12 -4.46

速动比率 0.49 0.44 11.36 0.50 0.49 2.04

资产负债率(%) 42.99 49.93 -13.90 51.31 57.68 -11.04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规模均有所增加。与上市公司相比,鹏起

实业资产负债规模均较小,因此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增幅均不超过

10%。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增加

44.31%和 44.72%,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是公司备考合并报表中对本次合并成本

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假定评估基准日为合并日,合并成本按照本次鹏起实业 100%股权收购对价

总额 135,200 万元确认,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按照鹏起实业资产基础

法评估值 29,748.58 万元确认,则按照收购对价总额大于鹏起实业资产基础法评

估值的部分,确认商誉 105,451.42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比率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鹏起实业发展初期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借

款,短期负债余额较高;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流动比率有所上升,主要

是由于鹏起实业于 2015 年 1-4 月引进外部增资,改善了资本结构,短期偿债能

力指标优于上市公司同期指标。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速动比率均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鹏起实业存货流

261

转率显著高于上市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低所致。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均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是由于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净资产显著增长。

综上所述,按照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分析,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

债规模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均有所改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

司的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度、2015 年 1-4 月本次交易前后

上市公司的收入、利润构成及盈利能力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度

项目 增幅 增幅

备考数 交易前 备考数 交易前

(%) (%)

利润表项目

营业总收入 60,117.95 53,294.05 12.80 134,371.05 127,000.38 5.80

营业成本 44,432.92 41,705.13 6.54 103,919.63 99,884.89 4.04

营业利润 8,600.83 5,353.98 60.64 4,314.07 3,617.72 19.25

利润总额 8,705.12 5,458.26 59.49 10,310.24 9,613.79 7.24

净利润 7,056.59 4,622.71 52.65 8,106.17 7,576.38 6.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7,506.63 5,072.75 47.98 8,218.16 7,688.37 6.89

者的净利润

盈利能力指标

销售毛利率(%) 26.09 21.75 19.95 22.66 21.35 6.14

销售净利率(%) 11.74 8.67 35.41 6.03 5.97 1.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89 1.75 8.00 3.65 6.49 -43.76

益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公司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4 月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等各项利润表项目均有一定程度的增长。由于鹏

起实业所从事的钛合金铸造及精加工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上市公司,随着鹏起实

业产能释放,本次交易完成后 2015 年 1-4 月上市公司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

262

净利润在内的利润表项目均有大幅度增长,增幅超过 50%。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公司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4 月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均有一定程度的上升,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

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2014 年度公司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较为明显,主要是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净资

产显著增长,而鹏起实业 2014 年业绩尚未释放,当年实现利润较低所致。2015

年 1-4 月,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鹏起实业 2015 年

1-4 月业绩增长明显,充分抵消了本次发行股份对净资产收益率的摊薄效应。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盈利趋势的影响

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4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688.37 万元和 5,072.75 万元;同期鹏起实业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529.79 万元和

2,433.88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2015 年 1-4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

5072.75 万元增至 7,506.63 万元,增长 47.98%,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

提升。

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方承诺鹏起实业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将分别实

现净利润 8,000 万元、15,000 万元及 22,000 万元,如该利润承诺得以实现,公司

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得以大幅提高。

在不考虑配套融资所增发股份数量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2015

年 1-4 月基本每股收益由 0.07 元/股增至 0.09 元/股,增长幅度为 28.57%;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每股收益由 0.02 元/股增至 0.05 元/股,增长幅度为 150.00%。

因此,本次交易通过注入盈利状况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资产,有助于改

善上市公司盈利状况,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备考财务指标的影响

263

备考模拟合并前和合并后,主要财务指标明细如下:

类别 财务指标 合并前 合并后

净资产收益率 1.75% 1.89%

盈利能力分析 总资产收益率 0.73% 0.91%

营业收入利润率 10.24% 14.48%

流动比率 123.75% 124.60%

偿债能力分析 速动比率 43.66% 49.27%

资产负债率 49.93% 42.99%

总资产周转率 8.42% 7.74%

资产营运能力分析 存货周转率 19.28% 20.46%

应收账款周转率 373.73% 295.65%

成长能力分析 总资产增长率 1.19% 2.56%

模拟合并后,盈利能力指标全部有所提高,盈利能力增加;

模拟合并后,偿债能力指标中:短期偿债能力提高,长期偿债能力增加;

模拟合并后,资产营运能力指标中,除应收账款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存在

一定幅度的下降,存货周转率提高;

模拟合并后,成长能力指标总资产增长率有较大幅度增加。

总体上说:模拟合并后,除应收账款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下降外,其他各

项财务指标均有所提高。

(五)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业务整合及人员调整计划

1、上市公司战略规划、近三年的对外投资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

鹏起实业相关业务的开展计划、定位及发展方向

(1)上市公司战略规划

2015 年 7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

展战略规划的议案》,根据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并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经与公

司管理层沟通讨论,董事会决定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为: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原则,

基于自身能力和机会,洞察那些有前途的行业并加入其中,强化公司集团化管理

的能力和优势,在成本、效率、技术等方面追求卓越,创造公司的长期竞争力。

264

为集中公司资源实施公司战略,公司拟将下述产业予以剥离:在 2015 年底

前,剥离公司房地产业务;在 2016 年底前剥离公司橡胶胶带及农业机械业务。

(2)近三年,上市公司包括对外投资在内的资产整合情况

围绕上述战略发展规划,上市公司采取直接以现金方式出资入股、出售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多种方式引进优质资产,逐步弱化、退出盈利能力较弱的产

业领域,优化产业布局。

2012 年,公司与自然人朱超共同发起设立广西鼎立稀土新材料产业园管理有

限公司,进入稀土产业。广西鼎立稀土新材料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5000 万元,本公司出资 3250 万元,持有 65%的股份,进入稀土开发行业。

2013 年,公司出资 2250 万元,以增资方式收购山东中凯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45%股份。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在已开展的稀土开采回收业务和新材料产业园的

基础上,从稀土产业链的上、中、下游进一步拓宽公司在稀土开发领域的发展前

景。在对已经开采回收的稀土利用上,充分利用中凯稀土的稀土冶炼分离、稀土

金属提纯、稀土废料回收利用等稀土深加工领域一系列的技术,实现开采分离一

体化运作。

2014 年,公司在广西岑溪市广西鼎立新材料产业园内全资设立广西鼎立稀土

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2000 吨/年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计划总投资

额为 27784.39 万元。

2014 年,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郴州丰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100%股权。丰越环保是一家经营快速发展的环保企业,主营业务为从有色

金属的尾矿以及冶炼废渣中综合回收铟、锌、锡、银、铅、铜、镉、镓、锗、金

等多种有色金属,对有色金属资源进行综合回收利用。公司通过收购丰越环保

100%股权,整合其拥有的有色金属综合回收利用业务,为公司增加新的盈利增

长点,提升了公司业绩。

2015 年 2 月,公司向交易对方元江出售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的宁波药材

64.78%股权。宁波药材主要以医药商业流通为主营业务,由于其在行业中经营规

265

模不大,毛利较低,近年盈利能力较差。剥离宁波药材股权,退出盈利能力较弱

的医药流通领域,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高了持续盈利能力。

(3)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鹏起实业相关业务的开展计划、定位及发展方向

①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鹏起实业相关业务的开展计划

鹏起实业主营业务为钛及钛合金金属铸造、精密机械加工,属于有色金属深

加工范畴。公司原有的有色金属相关业务包括广西鼎立稀土新材料产业园管理有

限公司、广西鼎立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中凯稀土材料有限公司等经营的稀

土金属开采及加工业务以及郴州丰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铟、银、锗、

镓等的多种稀贵、稀散有色金属的综合回收利用业务。

公司 2014 年收购丰越环保时,交易对方暨丰越环保管理层曹亮发、曹文法

等对丰越环保未来三年的预测利润作出了承诺,并以现金及股份方式承担了补偿

义务。本次交易中,鹏起实业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对鹏起实业未

来三年的预测利润作出了承诺,以股份方式承担了补偿义务并承担了现金附加赔

偿义务。上述利润承诺及补偿均是以被收购方在生产经营方面能够独立决策的基

础上作出的,因此,公司尊重被收购方的自主权,不会具体干涉被收购方的生产

经营决策以及业务发展规划。

②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鹏起实业相关业务的定位

鹏起实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及发展潜力,交易完成后将成为公司重要的利

润增长点之一,与公司稀土、有色金属综合回收利用等其他业务板块实施平行管

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鹏起实业仍由其当前的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在

业务上给予其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上市公司主要在财务管理、公司治理、人员管

理、绩效考核等方面履行母公司的管理职能。

③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鹏起实业相关业务的发展方向

266

鉴于稀土金属以及稀贵、稀散有色金属可以作为鹏起实业钛合金原料、功能

性涂层原料的储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确保各业务板块发展自主性的前

提下,积极探索鹏起实业钛及钛合金金属铸造业务与公司原有稀土、有色金属综

合回收利用业务板块之间的合作,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5 年 1 月至 4 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明细如下。在

备考合并范围内,钛合金精密铸造及机械加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比

重为 11.35%。

项目 业务板块 金额 (元) 比例

有色金属综合回收等 377,190,961.65 62.74%

医药 70,730,274.84 11.77%

钛合金铸造及机械加工 68,238,955.68 11.35%

主营业务收入

农机制造 67,555,733.42 11.24%

橡胶 10,009,481.41 1.66%

房地产开发 6,077,000.00 1.01%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 1,377,068.00 0.23%

合计 601,179,475.00 100.00%

3、上市公司 2014 年收购情况和收购完成后的整合情况、盈利预测的实现情

况,及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

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

(1)2014 年收购情况、整合情况及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2014 年,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郴州丰越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完成后,丰越环保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收购丰越环保完成后,公司按照既定计划对丰越环保进行了一系列整合:以

配套募资资金对丰越环保进行增资,为丰越环保在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改组丰

越环保董事会,上市公司派驻人员担任丰越环保董事,履行母公司的管理职能;

派驻财务人员,加强收购完成后的财务管理,并为加强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财务联

系提供渠道;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丰越环保委派一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267

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丰越环保原股东曹亮发等承诺 2014 年、2015 年

及 2016 年分别实现净利润 12,200 万元、18,000 万元及 22,000 万元。经北京永拓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丰越环保 2014 年度实现净利润 12,633.12 万元,超出承诺数

433.12 万元,实现了业绩承诺。

(2)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

①业务整合计划

公司将通过收购鹏起实业 100%股权,进一步加快在有色金属业务板块的布

局,涵盖上游的资源开采、冶炼、深加工等有色金属产业链上的多个环节。公司

将持续加强有色金属方面的投资力度,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提高公司业绩,提

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将加快快房地产资金回笼,逐步有序退出该行业。最

后,公司将适度弱化橡胶、农机等业务。

②资产整合计划

公司本次收购标的为鹏起实业 100%股权。收购完成后,鹏起实业将保持其

业务的独立性,其资产与上市公司独立,目前无资产整合的计划。

③财务整合计划

上市公司将派驻财务人员实施财务监督。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将有一部分

用于对鹏起实业增资,提高整合绩效。同时上市公司将在母公司层面统一调配资

源,为鹏起实业对外融资等提供必要的支持。

④人员整合计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鹏起实业将

重新选举董事会成员。鹏起实业董事会拟由 5 人组成,其中公司指定 2 人,鹏起

实业现有经营管理层 2 人,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指定 1 人并担任标的公司董事

长。公司将派出财务人员实施财务监督。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鼎立股份将持有鹏起实业 100%的股权。依据《公

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

268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因此,上市公司有权委任 4 名非职工代表董事,资产出让方

指定 1 人并任董事长并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有效控制。

本次交易不影响目标公司员工与鹏起实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同

关系继续有效。

⑤机构整合计划

交易完成后,鹏起实业将成立证券事务部门与上市公司对接,负责与上市公

司组织调配资源,配合上市公司完成审计、对外信息披露等工作;上市公司将成

立保密办公室或有现有部门承担保密管理职能,负责公司保密事项的管理。

⑥企业文化整合

鼎立股份本着“开拓进取,充分发挥管理及技术优势,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创优质品牌,让顾客满意,回馈股东,回报社会”的经营

宗旨,倡导务实创新、人才先导、追求卓越的企业文化,追求股东、客户与企业

一起发展,共创价值、同享满意。

鹏起实业作为一家民营企业,近年来引进创投机构增强资本实力,完善企业

治理结构,不断改善生产工艺流程,取得了较为迅速的发展。鹏起实业在企业文

化方面重视技术创新、产品品质与工作效率,重视股东回报,与上市公司具有类

似的文化基因。

上市公司拟与标的公司取长补短、互相借鉴和促进,加强文化融合度,提升

员工认同感和归属感。鼎立股份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促进双方文化整合:加强

公司内部交流协作,通过干部交流轮岗、员工培训等方式,促进企业文化的融合;

举办企业文化活动,发动各级员工理解企业文化价值观,并鼓励创意创新,使

企业文化理念落地发扬。

⑦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有色金属、稀土、房地产、橡胶和农机等,上市公司

已根据不同的行业特点,建立了多样化的销售模式和渠道,拥有丰富的销售渠道

269

建设经验。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其跨行业的营销管理经验,协助鹏

起实业完善销售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等,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积极性。

(3)整合风险

近年来,公司通过资本运作先后进入稀土资源和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回收领

域,已拥有一定的收购整合经验。通过本次交易,鹏起实业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公司将进入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精密机械加工业务领域。针对本次收购,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详细的整合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鹏起实业将纳入公司平台统一管理。公司计划改组鹏起实

业组织结构,完善其治理结构;通过派驻财务人员加强对标的公司财务的监督和

管理;通过员工培训和文化交流,提高标的公司员工的文化认同感;保持标的公

司现有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团队的稳定,并为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支

持。

尽管如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是否能平稳

对接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一定的业务

整合风险。

(4)管理控制措施

①公司治理层面的管控措施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鹏起实业将

重新选举董事会成员。鹏起实业董事会拟由 5 人组成,其中公司指定 2 人,鹏起

实业现有经营管理层 2 人,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指定 1 人并担任标的公司董事

长。上市公司通过派驻董事的方式协助鹏起实业规范公司治理,并对日常经营管

理进行监督。

②财务方面的管控措施

上市公司将派驻专门的财务人员对鹏起实业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本次交易配

套募集资金将用于对鹏起实业增资,提高整合绩效。上市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

270

户,由财务人员审批募集资金使用,并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的全过程。

③人员方面的管控措施

上市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具有房地产、橡胶、农机及稀土等多行业的跨行业管

理经验,鹏起实业核心团队在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精密加工领域具有较高的管

理水平。本次交易完成后,鹏起实业将由其现有管理团队继续经营和管理,而上

市公司将通过派驻财务人员、加强业绩考核等方式,履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

职能。鹏起实业管理团队的管理经验将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在有色金属深加工行

业的管理能力,为上市公司在有色金属业务领域的扩张,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跨行业管理经验的优势,利用母公司内部资源,

加强对鹏起实业包括财务人员在内的管理岗位员工的指导与培训,提升员工素

质,提高管理绩效。

(六)完善标的资产财务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鹏起实业 100%股权,鹏起实业将成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为保证鹏起实业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要求,公司

拟从以下方面对鹏起实业的财务会计与内部控制制度予以完善:

1、对鹏起实业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重点完善

(1)完善钛合金精密加工业务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拟修订标的公司相关制度,按产品采用平行结转分步

法完善标的公司钛合金精密加工业务的成本归集、核算和分配。

① 标的公司钛合金精密加工业务的成本归集方法

标的公司销售部门接收客户加工订单后,将订单下达至生产部,生产部根据

订单要求确定工艺流程。钛合金精密加工业务工艺流程主要包括下料、线切割、

车削、铣削、数控加工、镗削、钻削、磨削、检验、入库等环节。标的公司将按

271

照加工的工艺流程设置成本归集点,归集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动力费用、折旧

费用、制造费用等。对于无法按照工艺流程归属的费用统一作为制造费用归集。

② 标的公司钛合金精密加工业务的成本核算和分配方法

生产人员每日负责记录各工艺流程的工作;车间统计人员每日根据生产人员

的工作记录统计每种产品各工艺流程的人工工时和机械工时,每月末汇总每种产

品各工艺流程的人工工时和机械工时并传递至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车间统计人员

的统计记录编制成本核算表并进行账务处理。

标的公司按照人工工时分配人工费用;按照机械工时分配材料费用、动力费

用、折旧费用、可归集的制造费用等;按照人工工时和机械工时之和分配无法归

集的制造费用。

未经完工入库验收的产品作为在产品核算,已经完工入库验收的产品作为库

存商品核算。

③ 上市公司派驻的财务专员负责对标的公司成本核算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

复核。

(2)完善票据管理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拟修订标的公司相关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标的

公司票据管理岗位配置、票据支付管理流程以及强化标的公司票据使用的审核监

督,杜绝违规使用票据的情形:

① 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要求,标的公司财

务部设置票据收取、保管及支出岗位,负责票据的管理工作,以做到收与支、账

与实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防范资金风险;并由上市公司向标的公司派驻的财务

专员对标的公司的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复核。

② 标的公司财务部设置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类票据的种类、票据号、

出票单位、出票行、出票日、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收款单位,以及

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

272

③ 以开具汇票方式结算的采购业务,应当由采购部负责人对该笔采购业务

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支款单上签字确认。财务部票据支领岗位向银行办理开具

汇票前,应当复核支款单的审批情况,并将供应商名称、开票金额与采购合同核

对一致。财务部票据支领岗位对开具的新票据,应登记“应付票据备查簿”,应

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④ 上市公司派驻的财务专员于每月末将汇票开具情况与原材料到货情况进

行比较复核:若存在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货的情况,财务专员应向采购

部及供应商核实,并将核实进展及时报告标的公司董事会。

2、对鹏起实业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梳理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要求

编制了《企业内部控制手册》,涵盖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

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

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信息系统十八个方面的内部控制,并制订了相关的具体配套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现行的制度,结合标的公司实际业务状况,

对标的公司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以保障鹏起实业作

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能够严格符合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范要求

3、完善鹏起实业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人员保障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向标的公司派驻财务专员,协助标的公司董事会实

施财务监督。为保障财务专员的独立性,财务专员专职负责监督标的公司的财务

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参与标的公司的账务处理

和内控制度执行。财务专员直接向标的公司董事会负责和报告。

四、对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273

公司业务涉及房地产开发、橡胶、农机制造、稀土、有色金属综合回收利用

等五大业务板块。鹏起实业主营业务为钛及钛合金金属铸造、精密机械加工。本

次交易后,鹏起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然为

鼎立集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

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鹏起实业构成竞争的业务;鹏起实业股东张朋起及其一致

行动人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和深圳朋杰投资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鹏起实

业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

以及与交易对方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为了避免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鼎立集团、张朋起及其一

致行动人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和深圳朋杰投资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完成后,将来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

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鼎立股份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向其他业务与

鼎立股份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

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等;不以任何形式支持除

鼎立股份以外的第三方从事与鼎立股份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同时,张朋起、宋雪云及鹏起实业现任董监高人员还做出竞业禁止承诺,承

诺在鹏起实业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法定期间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鹏

起实业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关联交易情况

(1)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关联方情况

274

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张朋起 实际控制人

深圳朋杰投资 持股 5.00%以上股东

北京申子和投资 持股 5.00%以上股东

宋雪云 持股 5.00%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

上海融川投资 持股 5.00%以上股东

张小平 持股 5.00%以上股东

陈斌 持股 5.00%以上股东

洛阳逐原经贸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同一实际控制人

洛阳双子商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彤鼎精密 全资子公司

(2)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①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洛阳逐原经贸有限公司 钛锭 - 1,683,141.10 -

洛阳逐原经贸有限公司 耐火材料 - 196,307.70 -

洛阳逐原经贸有限公司 钛制品 - 568,276.92 -

合计 - - 2,447,725.72 -

②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金额 担保是否已 贷款金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万元) 经履行完毕 (万元)

张朋起 鹏起实业 800.00 2014.7.1 主合同届满之日两年 否 800.00

张朋起 鹏起实业 200.00 2014.7.3 主合同届满之日两年 否 200.00

张朋起 鹏起实业 500.00 2014.6.20 主合同届满之日两年 否 500.00

张朋起 鹏起实业 1,000.00 2014.6.10 主合同届满之日两年 否 1,000.00

275

张朋起 鹏起实业 500.00 2014.10.30 主合同届满之日两年 否

500.00

宋雪云 鹏起实业 500.00 2014.10.30 主合同届满之日两年 否

逐原经贸 鹏起实业 2,400.00 2014.6.27 主合同届满之日两年 否

张朋起 鹏起实业 2,400.00 2014.6.27 主合同届满之日两年 否 2,000.00

宋雪云 鹏起实业 2,400.00 2014.6.27 主合同届满之日两年 否

合计 - 10,700.00 - - - 5,000.00

交易对方张朋起、宋雪云承诺,在鹏起实业 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后,

将依照截至评估、审计基准日已签订的担保(以下简称“原有担保”)合同继续

履行其对鹏起实业的担保义务;在与鼎立股份于 2015 年 6 月 2 日签订的《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所约定的利润承诺期间内,担保期间届满后鹏起

实业因原有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展期、续借需要继续提供担保的,若鹏起实业无法

按照与原有担保合同相同或更优的条件取得其他方担保,则张朋起、宋雪云在不

超出张朋起、宋雪云及逐原经贸对鹏起实业原有担保额度的范围内,按照与原有

担保合同相同的条件继续提供担保。

③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关联方 拆借方向 说明

拆借余额 拆借余额 拆借余额

张朋起 拆入 - 42,483.151.29 17,532,460.00 循环借款

宋雪云 拆入 - 30,913,948.44 55,814,000.00 循环借款

④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484,000.00 507,525.26 204,800.00

(3)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

①应收项目

276

单位:元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洛阳逐原经

其他应收款 - - - - 2,150,000.00 43,000.00

贸有限公司

②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其他应付款 张朋起 - 46,055,174.26 18,379,329.84

其他应付款 宋雪云 - 35,962.679.17 56,042,743.01

2、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购销商品产生的关联交易

①鹏起实业与逐原经贸之间的交易及交易的必要性

洛阳逐原经贸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8 月 18 日,由张朋起个人出资 150.00

万元设立。2009 年 9 月,张朋起将 2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孙晓军。转让完成后,

张朋起持有逐原经贸 80.00%出资额,孙晓军持有 20.00%出资额。设立时,其营

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经营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

电、文具用品的销售;矿产品(不含国家禁止经营的)的购销;金属制品(不含

贵金属);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

或者禁止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鹏起实业与逐原经贸之间的交易主要发生在 2014 年上半年。鹏起实业主营

业务为钛及钛合金精密铸造、精密机械加工,其生产中主要耗用的原材料为各种

型号的钛锭和钛合金锭。逐原经贸主要经营各种金属制品的贸易。

鹏起实业 2014 年对逐原经贸采购发生额 244.77 万元,占鹏起实业当年采购

总额比重较小,逐原经贸不是鹏起实业主要供应商。2015 年无新增的采购发生。

②鹏起实业与逐原经贸之间的交易及交易的公允性

277

鹏起实业主要原材料采购平均单价如下:

供应商名称 品种 数量(千克) 平均单价(元) 金额(元)

洛阳顺易钛业有限公司 钛锭 TC4 251,090.39 75.36 18,921,022.72

洛阳逐原经贸有限公司 钛锭 TC4 16,702.00 69.03 1,152,998.05

沈阳鑫通科技有限公司 钛锭 TC4 779.50 55.52 43,277.08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钛锭 TC4 20,111.00 84.01 1,689,506.18

洛阳逐原经贸有限公司 钛锭 TA15 2,864.00 99.72 285,584.05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钛锭 TA15 10,262.50 98.73 1,013,165.68

比较 2014 年鹏起实业对逐原经贸采购价格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价格。TC4 品

种钛锭,对逐原经贸采购价格为 69.03 元/千克,对其他供应商采购价格为 75.36

元/千克和 55.52 元/千克。TA15 品种钛锭,对逐原经贸采购价格为 99.72 元/千克,

对其他供应商采购金额为 98.73 元/千克。鹏起实业对逐原经贸采购与市场价格无

明显偏离,是较为公允的。

(2)关联方资金拆借

①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必要性

报告期内,关联方张朋起、宋雪云与鹏起实业签订了借款协议。出借人张朋

起、宋雪云与借款人鹏起实业约定,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临时性借款,用于借款

人支付基建资金、材料款、人员工资和补充流动资金,借款资金金额由出借人、

借款人双方逐月对账,借款利率按年利率 9.00%计算。

鹏起实业与关联方张朋起、宋雪云的资金拆借多为短期借款,满足公司临时

性的资金需要。相比银行贷款,此种资金拆借灵活性更高、交易成本更低,能快

速高效地缓解公司的资金困难,确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②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公允性

因资金的出借方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00%以上的股东,他们的个人

利益与公司的集体利益是一致的,对公司的运作情况和资金的需求情况也有很好

的了解。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利益一致性既能最大程度地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从

另一个角度讲也能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278

市场上银行为企业提供的贷款,借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会有一定的浮

动,视贷款金额、企业资质、项目前景、担保情况、市场资金状况等略有差异,

一般从 0~30.00%不等;实际的企业融资成本较借款合同规定更高。鹏起实业与

关联方张朋起、宋雪云的资金拆借发生在 2014 年 11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

存贷款基准利率之前。当时市场上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为 6.00%,按照 30.00%

的浮动对应的利率为 7.80%。关联方张朋起、宋雪云拆借给鹏起实业的短期资金

年利率为 9.00%,同市场上企业向银行的短期借款成本差异不大。

2014 年 11 月 22 日前的贷款基准利率如下表:

单位:%

各项贷款 基准利率(%)

六个月 5.60

一年 6.00

一至三年 6.15

三至五年 6.40

五年以上 6.55

根据鹏起实业 2014 年度与银行签订的各种短期借款协议,贷款的年利率在

7.80%~12.74%之间,加权的资金成本为 8.82%,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利率基本相

当。

鹏起实业 2014 年度银行短期借款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 本期增加的贷款本金 贷款利率(%) 加权平均利率(%)

洛阳银行凯东支行 2,000.00 8.40

中信银行洛阳分行 2,000.00 7.80

8.82

洛阳市经贸农村信用合作社 800.00 12.74

交通银行文化支行 500.00 8.34

通过与市场上的资本成本及鹏起实业银行借款的资金成本进行比较,关联方

张朋起、宋雪云拆借给鹏起实业的短期借款在利率规定上是公允的。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方的情况

279

本次交易完成后,鹏起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鹏起实业及其全

资子公司彤鼎精密将成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

深圳朋杰投资、张小平、张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

融川投资、上海三捷投资和刘奇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其中:

①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和深圳朋杰投资将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超过 5%的股权,因此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和深圳朋杰

投资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此外,张朋起过去 12 个月曾控制的洛阳逐原经贸有限公司(2014 年 12 月,

张朋起将持有的洛阳逐原经贸有限公司 80%的股权对外转让)、张朋起担任总经

理的成都申和明通雷达科技有限公司、宋雪云目前控制的北京明常祥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宋雪云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洛阳双子商贸将成为将成

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②其余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合计或单独均不超过 5%,因此未构

成公司的关联方。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情况

(1)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企业类型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业务性质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

技术咨询服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的

鼎立控股集团股

控股股东 民营 东阳市 许宝星 咨询服务,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

份有限公司

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

项目)

(续表)

对本公司的 对本公司的表 本公司最终

母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

持股比例 决权比例 控制方

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

53,388.00 22.08% 22.08% 许宝星 71095797-4

限公司

(2)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280

①通过投资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全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元) 主要经营范围

上海申一胶带厂有限公

全资子公司 上海市 商贸业 23,562,337.27 汽车用胶带的制造

上海胶带投资管理有限

全资子公司 上海市 投资业 10,000,000.00 实业投资管理、咨询

公司

上海融乾实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上海市 投资业 24,300,000.00 投资管理及咨询

胶带、橡胶、塑料、

上海胶带橡胶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上海市 制造业 20,000,000.00 橡塑制品的生产及销

房地产开发、销售,

淮安盛德置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淮安市 房地产 100,000,000.00 物业管理,建筑材料

的销售

淮安鼎立白马湖置业有

全资子公司 淮安市 房地产 10,000,000.00 房地产开发、销售

限公司

广西鼎立稀土新材料产

控股子公司 南宁市 商贸业 50,000,000.00 产业园管理

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鼎立胶带橡胶销售 胶带、橡胶、塑料、

全资子公司 上海市 商贸业 1,000,000.00

有限公司 橡塑制品销售

胶带、橡胶、塑料、

上海胶带淮安实业有限

全资子公司 淮安市 制造业 200,000,000.00 橡塑制品的生产及销

公司

上海鼎立有色金属材料 有色金属、金属材料、

全资子公司 上海市 商贸业 1,000,000.00

有限公司 金属制品的批发

广西鼎立稀土新材料科 有色金属、金属材料、

全资子公司 上海市 商贸业 50,000,000.00

技有限公司 金属制品的批发

(续表)

实质上构成对子

持股比 表决权比 期末实际出资额 是否

子公司名称(全称) 公司净投资的其

例 例 (元) 合并

他项目余额

上海申一胶带厂有限公司 100% 100% 24,300,000.00 --- 是

上海胶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100% 10,000,000.00 --- 是

上海融乾实业有限公司 100% 100% 23,070,605.11 --- 是

上海胶带橡胶有限公司 100% 100% 20,000,000.00 --- 是

淮安盛德置业有限公司 100% 100% 100,000,000.00 --- 是

淮安鼎立白马湖置业有限公

100% 100% 10,000,000.00 --- 是

广西鼎立稀土新材料产业园

65% 65% 32,500,000.00 --- 是

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鼎立胶带橡胶销售有限

100% 100% 1,000,000.00 --- 是

公司

上海胶带淮安实业有限公司 100% 100% 40,000,000.00 --- 是

上海鼎立有色金属材料有限

100% 100% 1,000,000.00 --- 是

公司

广西鼎立稀土新材料科技有

100% 100% 50,000,000.00 --- 是

限公司

281

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全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元) 经营范围

类型

鼎立置业(淮安)有限 全资子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

淮安市 房地产开发 125,214,823.00

公司 公司 管理,建筑材料的销售

(续表)

持股比 表决权比 期末实际投资额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 是否

子公司名称(全称)

例 例 (元) 投资的其他项目余额 合并

鼎立置业(淮安)有限公司 100% 100% 469,790,782.12 --- 是

③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

注册 业务性 注册资本 法人

子公司名称(全称) 司 经营范围

地 质 (万元) 代表

类型

房地产开发、销售,拆房工程、

全资

鼎立置业(上海)有限公 上海 房地产 市政工程,装饰工程,水电、

子公 13,326.04 许宝星

司 市 开发 冷暖气工程安装、维修,物业

管理

拖拉机及农机具、机床及机械

控股

江苏清拖农业装备有限 淮安 农机制 设施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

子公 10,130.00 许宝星

公司 市 造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橡胶制品开发、销售及生产

全资

上海冠成橡胶制品有限 上海 橡胶制 (生产限分支机构);销售化工

子公 200.00 任丽霞

公司 市 造 原料;企业投资管理,商务咨

询。

硫酸生产与销售、环保科技咨

全资 资源综

郴州丰越环保科技有限 郴州 询服务,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

子公 合回收 25,000.00 曹亮发

公司 市 的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及

司 利用

环境治理服务

钛及钛合金、稀有金属材料、

全资 金属铸

洛阳 金属复合材料、铸件产品、金

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 子公 造及加 20,000.00 张朋起

市 属制品的技术研发、设计、生

司 工

产销售、技术服务等

全资

洛阳彤鼎精密机械有限 洛阳 金属加 机械零部件的研发、加工、销

子公 60.00 宋雪云

公司 市 工 售等

(续表)

持股比 表决权 期末实际投资额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 是否

子公司名称(全称)

例 比例 (元) 投资的其他项目余额 合并

鼎立置业(上海)有限公司 100% 100% 232,000,000.00 --- 是

江苏清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51% 51% 122,640,000.00 --- 是

上海冠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100% 100% 1,560,000.00 --- 是

郴州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 100% 250,000,000.00 --- 是

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 100% 100% 200,000,000.00 --- 是

282

洛阳彤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00% 100% 600,000.00 --- 是

④其他说明

持股比 表决权比

控股公司名称(全称) 注册资本(元) 期末实际投资额(元) 备注

例 例

靖 西 县 金 湖 浩矿 业 有

51% 51% 4,000,000.00 20,000,000.00 注1

限公司

上 海 米 丘 大 地景 观 设

50% 50% 2,052,353.66 1,026,176.83 注2

计有限公司

注 1:根据委托管理协议,本公司不具有该公司的管理权,不纳入合并范围。

注 2:本公司不具有该公司的管理权,不纳入合并范围。

(3)公司的联营企业情况

企业

被投资单位名称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业务性质

类型

上海浦东新区长江鼎立小 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 海乐 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

额贷款有限公司 (国内合资)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梧州稀 广西省岑溪 稀土矿业权投资;矿产品购销(国

有限责任公司 吴福初

土开发有限公司 市 家专项规定不准经营的除外)。

电梯组装,整梯及零部件销售,

浙江中电设备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成套供应,

朱超

司 (非上市) 市 安装,调试,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

山东中凯稀土材料有限公 山东省淄博

有限责任公司 陈亚林 氯化稀土生产、销售。

司 市

宁波寿全斋医药零售有限 浙江省宁波

有限责任公司 任国权 药品销售

公司 市

(续表)

本企业在被

本企业持

被投资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投资单位表 组织机构代码

股比例

决权比例

上海浦东新区长江鼎立小额贷款有限

10,000 万元 20.00% 20.00% 59315689-4

公司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梧州稀土开发有限

5,000 万元 25.99% 25.99% 68213896-2

公司

浙江中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41.00% 41.00% 73778888-3

山东中凯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5,000 万元 45.00% 45.00% 67814168-3

宁波寿全斋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500 万元 49.00% 49.00% 73209007-2

(4)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283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的关系 备注

许宝星 公司实际控制人

陈嫦珍 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

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靖西县金湖浩矿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股51.00%

常州长宁药业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

曹亮发 5%以上股东

向敏 5%以上股东近亲

曹文法 5%以上股东近亲

崔改 5%以上股东近亲

张朋起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深圳朋杰投资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北京申子和投资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宋雪云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担任董事、高级

洛阳双子商贸

管理人员的企业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担任董事、高级

成都申和明通雷达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的企业

北京明常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投资企业

伙)

资兴市高塘民生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投资企业

江西九华药业有限公司 最近12个月曾与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 注1

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 12 个月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注2

宁波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最近12个月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2

宁波市金光仪表有限公司 最近12个月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2

宁波冯存仁堂医药零售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12个月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注2

宁波市中药饮片(商丘)寿全斋有限公司 最近 12 个月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注2

宁波鼎立鸿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最近12个月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注2

上海寿全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最近 12 个月曾为公司联营公司 注2

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骆驼医药分公司 最近 12 个月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注2

最近 12 个月曾为合计 5%以上股东控

洛阳逐原经贸有限公司 注3

制的公司

注 1:2014 年 9 月,鼎立集团将持有的江西九华药业有限公司股权处置。根据《上市规

则》,仍将江西九华药业有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

注 2:2015 年 2 月,鼎立股份将其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的宁波药材 64.78%的股权处置;

宁波药材子公司宁波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宁波市金光仪表有限公司、宁波冯存仁堂医药零

售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中药饮片(商丘)寿全斋有限公司、宁波鼎立鸿泰投资管理有限公

284

司、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骆驼医药分公司及宁波药材联营公司上海寿全斋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股权一并得到处置。根据《上市规则》,仍将上述公司认定为关联方。

注 3:2014 年 12 月,张朋起将持有的洛阳逐原经贸有限公司 80%的股权对外转让。根

据《上市规则》,仍将洛阳逐原经贸有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

5、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作为鼎立股份的控股股东鼎

立集团承诺:“一、就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现

在及将来所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

项,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

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决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

何不正当的义务。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造成

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鹏杰投资作出承诺:

“一、就本人/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现在及将来

所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

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

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本人/企业及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

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三、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造

成损失,由本人/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四、本人/企业承诺自本企业盖章之日及

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

五、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现金或资产支付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鹏起实业100%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285

鹏起实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

属状况清晰,鹏起实业所拥有的主要资产不存在权利瑕疵。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

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六、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就相关资

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补

偿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与张朋起、宋雪云、北京申子和投资、深圳朋杰投资、张小平、张

力丹、陈斌、东营玉昊隆光电、王兵、邓建敏、上海融川投资、上海三捷投资和

刘奇等十三名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业绩承诺

及补偿措施情况详见“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于实际利润未达到承

诺利润数的相关补偿安排是可行的、合理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

七、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和结论性意见

(一)西南证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内部审核程序

西南证券内核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鼎立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资格、条件等相关要素实施了必

要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图:

286

申报材料进入内核程序后,首先由内核小组专职审核人员进行初审,并责成

项目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作出相应的修改和完善。然后由内核小组组长

召集内核会议,讨论决议并最终出具内核意见。

2、内核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委员会成员在仔细审阅了鼎立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申报

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了集体审议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以下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评审并发表意见:

(1)针对《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内核委员会认为鼎立股份符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

(2)根据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的分析,

内核委员会认为标的资产经营状况较为良好,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运作规范,

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有助于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

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3)项目组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标的资产所处行业情况、经营现

状、发展前景的客观分析,以及对标的资产及人员妥善安置的后续安排进行可行

性分析,提出了适合鼎立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二)结论性意见

287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和股份定价合理,所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评

估假设前提合理;

(四)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

权益的问题;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

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

数不足利润预测数情况的补偿安排切实可行、合理;

(八)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

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鼎立股份已经作了充分详实的披露,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288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

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鼎立股份最近一年一期

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人及其关联人、重组交易对方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

三、本次交易对本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鼎立股份最近一年一期备考

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鼎立股份的负债结构如下:

交易后 交易后

项目 交易前

(不考虑配套融资) (考虑配套融资)

资产总额(万元) 636,658.19 786,365.54 803,365.54

负债总额(万元) 317,866.07 338,058.21 338,058.21

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 49.93% 42.99% 42.08%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由 49.93%

下降至 42.99%。本次交易中,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募集配套资金

1.7 亿元,考虑上述配套融资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下降至 42.08%。本次交易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改善上市公司资本结构。

四、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289

2014 年 10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曹亮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1040 号),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丰越环保 100%股权,

丰越环保 100%股权作价 18 亿元,其中,85%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合

计发行 151,185,770 股,15%的对价以现金支付,合计支付 27,000 万元,作为对

价支付的现金全部来自于募集配套资金。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重组的资产

交割、股份发行事项已经完成。

2015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同意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

持有的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 64.78%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元江。2015 年 3 月 3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

新的营业执照,鼎立股份不再持有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上述交易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次重组方案与上述交易相互独立,不

存在关联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证

每位股东能充分行使表决权,保证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及经表决通过

的议案得到有效执行。鼎立股份《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已明确规

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

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公司章程》规

定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

公司将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保证股东大会时间、地

290

点的选择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比例将由 22.08%

下降至 19.30%(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但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控制权未

发生变化。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防止控股股东逾越股东大会,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

鼎立股份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保持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其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

权益,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公司员均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更换、聘任或解聘,不得超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违

法干预上市公司上述人事任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

其关联方兼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保证上市公司在劳动、人事管理体系方面独

立于控股股东。

2、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

务管理制度;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

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双重任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独立、完整的组织机

291

构,保证上市公司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4、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及住所;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及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5、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

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保证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

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三)董事与董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独立董事的选聘、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监事与监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为监事正常履

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停牌前股价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

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

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

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按照上述要求,鼎立股份对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波

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本公司 A 股与 B 股股票均于 2015 年 4 月 1

292

日开始停牌。在 2015 年 3 月 2 日 2015 年 3 月 27 日(本次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鼎立股份(证券代码 600614)股价从 17.16 元/股上升至 23.69

元/股,上升幅度为 38.05%;上证 A 股指数从 3,495.99 点上升至 3,868.52 点,上

升幅度为 10.66%。

在 2015 年 3 月 2 日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期间,鼎立 B 股(证券代码 900907)

股价从 0.721 美元/股上升至 1.026 美元/股,上升幅度为 42.30%;上证 B 指从 296.84

点上升至 310.39 点,上升幅度为 4.56%。

剔除大盘因素后,公司 A 股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27.39%;

剔除大盘因素后,公司 B 股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37.74%;公

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

根据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的查询结果,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鼎立集团于本次重组交易自查期间存在减持鼎立股份股票的情况;鹏起

实业股东东营玉昊隆光电经理李海玉、鹏起实业股东刘奇的配偶张紫涵有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根据鼎立集团、李海玉、张紫涵出具的情况说明,其买卖公司股

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鼎立集团于本次重组交易自查期间存在减持鼎立股份股票的情况及李海玉、

张紫涵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以及各方出具的承诺函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其

他重大事项”之“八、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除鼎立集团、李海玉、张紫涵外,在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人员无交易鼎

立股份股票的行为。上述主体买卖股票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不构成本次资产重组的法律障碍。

七、交易完成后公司现金分红的工作规划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计划。公司

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为:

(一)利润的分配原则

293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

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

(三)决策机制与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

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董

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30%。

(五)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有条件

294

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

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七)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

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

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

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九)若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公司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十)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该股东

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295

八、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以及上交所

的相关要求,就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至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

开日(2015 年 6 月 2 日)止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上市公司、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

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

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以下合称“自查范围内人员”)是否进行内幕交

易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自查报告。

根据各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结果,相关内幕知

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鼎立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查情况

鼎立集团于本次重组交易自查期间存在减持鼎立股份股票的情况,具体如

下:

鼎立集团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鼎立股份 20,000,000 股股

份,交易价格为 15.69 元/股。

根据鼎立集团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减持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截至上述减持行为发生之日,鼎立集团及

其董事会未就鼎立股份收购鹏起实业股权事宜形成任何意向或决议,鼎立集团上

述减持行为系基于其资金需求情况所作出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

形。

如因上述声明内容不实,导致鼎立股份及投资者利益发生损失的,鼎立集团

及其全体董事将承担个别的以及连带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资产、标的资产股东及其相关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96

1、鹏起实业股东东营玉昊隆光电经理李海玉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李海玉于本次重组交易自查期间存在买卖鼎立股份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性质 交易价格(元) 交易股数(股)

2015-1-26 买入 15.31 9,300

2015-1-29 卖出 15.08 9,300

李海玉买卖鼎立股份股票的交易行为系其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

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亦未因其交易行为获利。

李海玉已于2015年5月11日出具了《关于买卖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①本人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本声明签署日止期

间内对鼎立股份股票的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

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未从任何其他方处获得相关事项的内幕信息,

也从未向任何人提出或者自任何人接受关于买卖鼎立股份股票的建议。本人上述

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②如因上述声明内容不实,导致

鼎立股份及投资者利益利益发生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鹏起实业股东刘奇的配偶张紫涵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张紫涵于本次重组交易自查期间存在买卖鼎立股份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性质 交易价格(元) 交易股数(股)

2015-1-15 买入 14.40 500

2015-1-15 买入 14.70 4,000

2015-1-16 买入 14.61 500

2015-1-16 买入 14.60 1,000

2015-1-16 买入 14.55 400

2015-1-19 买入 14.00 500

2015-1-22 卖出 15.15 900

2015-1-23 卖出 15.38 1,400

2015-3-18 卖出 19.00 1,600

2015-3-27 买入 21.83 1,100

张紫涵买卖鼎立股份股票的交易行为系其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

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张紫涵持有鼎

立股份股票4,100股。

297

张紫涵已于2015年5月11日出具了《关于买卖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本人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本声明签署日止期间

内对鼎立股份股票的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

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未从任何其他方处获得相关事项的内幕信息,也

从未向任何人提出或者自任何人接受关于买卖鼎立股份股票的建议。本人上述交

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并且本人承诺,在此期间内对鼎立

股份股票的交易产生的收益归鼎立股份所有。如因上述声明内容不实,导致鼎立

股份及投资者利益发生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其他相关单位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鼎立股份流通股股份的行为;亦不

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鼎立股份股票或操纵鼎立股份股票等禁止

交易的行为。

九、不存在泄露本次资产重组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况

经自查,本次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泄露本

次资产重组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经营机

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十、未发现存在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情况

根据自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未发现存在因涉嫌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及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298

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因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未发现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一、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整的对本次交易相关信

息进行了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

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299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鼎立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鼎立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3、标的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

4、交易对方有权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决议;

5、鼎立股份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资产协议》;

6、鼎立股份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

润补偿协议》;

7、鼎立股份与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8、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的资产最近两年及一

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9、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鼎立股份最近一年一期

备考审阅报告;

10、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的资产2015年盈利预

测审核报告;

11、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1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3、鼎立股份《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

300

午9:30-11:30,下午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39号财富广场(金座)18楼

电话:021-35071889-698

传真:021-35080120

联系人:姜卫星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3号创建大厦四楼

电话:0755-83289887

传真:0755-83288321

联系人:赵炜、张瑾、马在仁

3、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香港商报》

4、指定信息披露网址:www.sse.com.cn

301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赵 炜 张 瑾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

马在仁

内核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王惠云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徐鸣镝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余维佳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月 日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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