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为李守军先生、梁武先生、梁昭平先生、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
上海道杰席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中,李守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梁武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胡文强先生、副总经理孙铭先生、董事会秘书徐健女士、监事彭宇鹏先生
参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相关规定,李守军先生、梁武先生、2015年员工
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公司此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增加自有资金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
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方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认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俊民、崔治中、马闯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