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是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后审慎提出的,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此次计划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国民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我们未发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
于风险投资的现象。该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影响,不会涉
及、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
司董事会所审议的该投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
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筹资金人民币 3 亿元,以有限合伙方式参与设立“深
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独立董事:郑斌、雷波涛、孟亚平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