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 B 股 编号:临 2015-057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议,公司章程拟作如下修
改:
1、原条文: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现修改为: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原条文: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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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次章程修订,将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公
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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