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15-10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及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发行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22 亿元(含 22 亿元)。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提交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并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通知书》(150794 号),于 2015 年 7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794 号)。
鉴于自公司首次公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至今,政策法规、
资本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诸多变化,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公司经与可
转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并依据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全权办理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授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回公司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终止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
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已积极调整融资方案,启动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