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09 18: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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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6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1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于2015年1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

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其中董事王会臣、孙大岩、高宝玉、王杰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夏春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

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近期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

融资时机、发行成本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慎重研究,并与认购对

象、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山东宝莫

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解除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因此将解除与各认

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并与除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之外的 9 名认购对象分别签署《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

议》。

同时,公司已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

向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出了《关于解除<山东宝莫

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通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第8.3条约定及《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九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决定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解

除《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

公开发行终止事项之日或该通知送达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之日(以后发生日期为准)解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签署<关于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

股权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时,与一龙恒业全

体股东分别签署《关于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自各签署方

盖章签署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签署<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收购

盈利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终止《一龙恒业股

权收购协议》,为此,公司将与一龙伟业签署《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

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盈利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自

各签署方盖章签署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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