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盛: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1-07 21: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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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2015-097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司”)近年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和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运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

通知书》(151913 号)的要求,对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

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

最近五年,中海海盛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

况。

最近五年,中海海盛合计两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出具的

监管函件,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事项 文 号 发文日期 发文单位 发文对象

《关于对中海(海

上 证 公 函

南)海盛船务股份 2011 年 4 月 上海证券交

1 【2011】0157 中海海盛

有限公司予以监管 13 日 易所

关注的通知》

《关于对中海(海

南)海盛船务股份 海南证监函

2014 年 7 月 中国证监会

2 有限公司固定资产 【2014】203 中海海盛

24 日 海南监管局

核算相关事项关注 号

的函》

(一)2011 年 4 月 13 日,中海海盛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上证

公函【2011】0157 号),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 6 天内分别对部分

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做出了不同决策,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选任和行为指引》第二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3.1.5 条等有关规定,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予

以关注。

(二)2014 年 7 月 24 日,中海海盛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关于对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核算相关事项

关注的函》(海南证监函【2014】203 号),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深圳海盛的沥青库残值率由

5%变更为 4%进行披露,2013 年未对部分固定资产计提相应折旧,被

海南证监局要求全面自查固定资产执行的残值率情况和对固定资产

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存在差错,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前上报海南证监

局。

二、发行人针对上述监管措施的相应整改措施

(一)针对《关于对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

管关注的通知》的整改措施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整改,组织董事、监事认真

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督促董事、

监事勤勉尽责,审慎决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规范运作。

(二)针对《关于对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

产核算相关事项关注的函》

公司对关注函中提及的各事项的整改情况及相关措施如下:

中海海盛根据海南证监局的要求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及时上报了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定资产核算相关事项的

自查报告》,具体如下:

1、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变动情况。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3 月 14 日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船舶固定资产残值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船舶净残值的

会计估计发生变动,自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事项已履行了

披露义务。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船舶固定资产残值及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船舶

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发生变动,自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该事项已履行了披露义务。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07 年 3 月 23 日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船舶固定资产残值及折旧的议案,船舶净残值

和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发生变动,自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

事项已履行了披露义务。

(4)2009 年以前,公司除船舶以外的固定资产残值率为 5%,

根据历年处置使用过固定资产,收回残值情况,以及参照同行同类型

固定资产残值标准,电脑等设备更新换代加快,认为 5%的固定资产

净残值率是高估了,故在 2009 年统一上线财务系统时,将固定资产

净残值率下调为 4%。经自查,除船舶以外的固定资产残值率变更,

年增加折旧 68,132.29 元,影响的金额非常小。由于本次非船舶类固

定资产残值的会计估计变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非常小,公司以为未

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所以未作为单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单独

进行临时公告披露,仅在 2009 年报附注中注明残值率为 4%。针对上

述疏忽,公司以后将加强学习,跟进关注公司会计估计情况,确保凡

是会计估计变更,不论对公司的影响大小,一概作为单项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在 2014 年半年度报告中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披

露。

2、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情况

(1)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办法

①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

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A.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

成本;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

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

③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

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

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

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

——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确定。

④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按固定资产的原值扣除残值

后,在折旧年限内平均计提。

本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

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

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2)公司严格按以上固定资产核算办法进行核算,计提折旧,

每年都经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2013 年 7 月,审计署对公司进

行审计,发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沥青 2012 年末的马村沥青库资产

净值 2,143,431.07 元存在减值,要求追溯处理。在审计署审计前,深

圳沥青一直计提马村库资产折旧。对于马村沥青库资产减值追溯调整

事宜,公司一直与审计署进行沟通、解释是否要追溯调整,还是在

2013 年初做该笔资产减值。在年报中,为与审计署要求的资产减值

数字保持一致,深圳沥青冲销 2013 年已计提的马村沥青库折旧,将

马村沥青库资产净值 2,143,431.07 元,在 2013 年初做资产减值处理。

年报披露后,根据审计署正式的审计报告,要求对深圳沥青马村沥青

库 2012 年末资产净值进行追溯调整,于是对 2013 年报进行更正披露。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公司未曾发生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

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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