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2015-097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司”)近年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和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运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
通知书》(151913 号)的要求,对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
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
况
最近五年,中海海盛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
况。
最近五年,中海海盛合计两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出具的
监管函件,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事项 文 号 发文日期 发文单位 发文对象
《关于对中海(海
上 证 公 函
南)海盛船务股份 2011 年 4 月 上海证券交
1 【2011】0157 中海海盛
有限公司予以监管 13 日 易所
号
关注的通知》
《关于对中海(海
南)海盛船务股份 海南证监函
2014 年 7 月 中国证监会
2 有限公司固定资产 【2014】203 中海海盛
24 日 海南监管局
核算相关事项关注 号
的函》
(一)2011 年 4 月 13 日,中海海盛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上证
公函【2011】0157 号),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 6 天内分别对部分
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做出了不同决策,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选任和行为指引》第二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3.1.5 条等有关规定,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予
以关注。
(二)2014 年 7 月 24 日,中海海盛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关于对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核算相关事项
关注的函》(海南证监函【2014】203 号),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深圳海盛的沥青库残值率由
5%变更为 4%进行披露,2013 年未对部分固定资产计提相应折旧,被
海南证监局要求全面自查固定资产执行的残值率情况和对固定资产
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存在差错,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前上报海南证监
局。
二、发行人针对上述监管措施的相应整改措施
(一)针对《关于对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
管关注的通知》的整改措施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整改,组织董事、监事认真
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督促董事、
监事勤勉尽责,审慎决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规范运作。
(二)针对《关于对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
产核算相关事项关注的函》
公司对关注函中提及的各事项的整改情况及相关措施如下:
中海海盛根据海南证监局的要求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及时上报了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定资产核算相关事项的
自查报告》,具体如下:
1、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变动情况。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3 月 14 日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船舶固定资产残值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船舶净残值的
会计估计发生变动,自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事项已履行了
披露义务。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船舶固定资产残值及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船舶
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发生变动,自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该事项已履行了披露义务。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07 年 3 月 23 日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船舶固定资产残值及折旧的议案,船舶净残值
和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发生变动,自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
事项已履行了披露义务。
(4)2009 年以前,公司除船舶以外的固定资产残值率为 5%,
根据历年处置使用过固定资产,收回残值情况,以及参照同行同类型
固定资产残值标准,电脑等设备更新换代加快,认为 5%的固定资产
净残值率是高估了,故在 2009 年统一上线财务系统时,将固定资产
净残值率下调为 4%。经自查,除船舶以外的固定资产残值率变更,
年增加折旧 68,132.29 元,影响的金额非常小。由于本次非船舶类固
定资产残值的会计估计变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非常小,公司以为未
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所以未作为单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单独
进行临时公告披露,仅在 2009 年报附注中注明残值率为 4%。针对上
述疏忽,公司以后将加强学习,跟进关注公司会计估计情况,确保凡
是会计估计变更,不论对公司的影响大小,一概作为单项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在 2014 年半年度报告中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披
露。
2、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情况
(1)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办法
①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
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A.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
成本;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
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
③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
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
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
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
——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确定。
④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按固定资产的原值扣除残值
后,在折旧年限内平均计提。
本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
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
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2)公司严格按以上固定资产核算办法进行核算,计提折旧,
每年都经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2013 年 7 月,审计署对公司进
行审计,发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沥青 2012 年末的马村沥青库资产
净值 2,143,431.07 元存在减值,要求追溯处理。在审计署审计前,深
圳沥青一直计提马村库资产折旧。对于马村沥青库资产减值追溯调整
事宜,公司一直与审计署进行沟通、解释是否要追溯调整,还是在
2013 年初做该笔资产减值。在年报中,为与审计署要求的资产减值
数字保持一致,深圳沥青冲销 2013 年已计提的马村沥青库折旧,将
马村沥青库资产净值 2,143,431.07 元,在 2013 年初做资产减值处理。
年报披露后,根据审计署正式的审计报告,要求对深圳沥青马村沥青
库 2012 年末资产净值进行追溯调整,于是对 2013 年报进行更正披露。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公司未曾发生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
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