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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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刘兰英女士的亲属吴佳
慧女士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买入公司股票,由于误操作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卖出
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吴佳慧女士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 100 股,成
交均价为 7.59 元/股, 因操作失误 2015 年 11 月 5 日又卖出公司股票 100 股,
成交均价为 7.81 元/股。
公司在得知上述情况后立即向刘兰英女士询问,刘兰英女士称其家属在本人
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公司股票短线交易,吴佳慧女士此次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
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构成
短线交易。
二、相关人员持股情况说明
截止 2015 年 11 月 6 日,刘兰英女士为公司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兰
英女士亲属吴佳慧女士在 2015 年 11 月 5 日卖出其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买入的公
司股票 100 股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依据《证券法》第 47 条的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
按照本次吴佳慧女士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计算,上述短线交易收益 22
元已上缴归公司所有【交易所得收益=(11 月 5 日卖出成交均价 7.81 元/股-11
月 4 日买入成交均价 7.59 元/股)*100 股】 。
2、吴佳慧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是误操作,其本人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
性。刘兰英女士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歉意,并且承诺今后将加
强账户管理,严格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47 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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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参与公司股票交易行为。
3、经自查,本次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
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为引以为戒,公司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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