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5-11-07 17: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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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5-78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二)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23 日~2015 年 11 月 24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11

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15年11月23日15:00~2015年11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5年11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

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 411 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本公司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收购关联公司控制权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收购关联公司控制权及后

续开发建设事宜的议案》

3.《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4.《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其中,第 3 项、第 4 项议案须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表决选举。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 2015 年 11 月 7 日的公司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

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

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

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

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交所交

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

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0;

2.投票简称:“华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选择“买入”;输入投票代码“360020”。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

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

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

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 案 名 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的统一表决 100.00

议案1 《关于收购关联公司控制权的议案》 1.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收

议案2 购关联公司控制权及后续开发建设事宜的议 2.00

案》

议案 3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3.00

议案 4 《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4.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

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

对,3 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

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杨斌投X1票 X1股

对候选人陈琴投X2票 X2股

合 计(X1+X2)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不包括累计

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

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

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3 日(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4 日(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网 址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

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

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

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华发大厦东座 612 室、602 室

电 话:0755-61389198 、0755-83352206

传 真:0755-61389001

电子邮箱:hwafainvestor@126.com.cn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7 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单位/本人 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中恒华发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表决指示:

1. 《关于收购关联公司控制权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收购关联公司控制权及后

续开发建设事宜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3.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本次应选董事为 1 人,选举董事的全部表决权为:

(空格内填所持股数)×1= 票

4. 《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本次应选监事为 1 人,选举监事的全部表决权为:

(空格内填所持股数)×1= 票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 否□

若有,应行使表决权: 赞成□ 反对□ 弃权□

若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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