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
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关联公司控制权的议案》
公司《关于收购关联公司控制权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阅资料,公司增补的董事候选人杨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
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程序及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聘任杨斌先生为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签名:李晓东、邱大梁、张兆国
2015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