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函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在
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依据《重组办法》、《若干规定》、《财务顾问
办法》、《财务顾问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
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
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本次交易方案符
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
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本独立财务顾问已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函》之签章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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