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授
权有效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等事项公平、公正、公开,不会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
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毕文瀚 刘蕾 周斌
2015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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