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临 2015-093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
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
交易完成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
交易完成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二、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本次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
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调整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
期,即由“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
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则该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调整为“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五年十一月七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