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盛: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1-07 21: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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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临 2015-093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

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

交易完成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

交易完成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二、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本次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

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调整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

期,即由“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

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则该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调整为“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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