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制定
并通过了《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等在
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材料后,经审慎分析,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
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文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2、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
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
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本次董事会就员工持股
计划事宜的相关安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唐建新 张宇锋 江崇光
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