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的独
立意见
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对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的相关规定,且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
及托管人等相关内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对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吴秋璟 石新勇 邢俊霞
2015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