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联: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来源:上交所 2015-11-07 21:44:0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022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1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15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2:30

会议地点: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 118 弄 15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参加人员:符合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

主要议程: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报告出席会议股东、持

有股份数及比例、参会人员

二、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1、宣读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2、推荐计票人、监票人;

3、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回答问题;

4、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

5、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6、由监事监票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三、请大会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宣读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六、通过股东会相关决议并签署相关文件

七、宣布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职

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 2015 年 11 月 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

托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按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参加本次

会议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会议共审议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

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由律师和监票人共同计票、监票、

统计表决数据。会议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

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

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4、本次会议设监票人三名,分别由本公司一名监事和两名股东代表担任。

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监督和核查,并在《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上签名。

3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6、会议根据最终的统计结果,宣布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该

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股东大

会的相关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超出议案范围,欲向公司了解某方面的具体情况

的,则建议该股东在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原则上不

超过 5 分钟。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好表决权。

4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通联”)拟变更募

投项目“绿色重型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6,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253,533,30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5月1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2-2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整体包装解决方案优

宝发改备案〔2012〕

化配套建设项目(一 9,593.10 9,593.10

028 号

期)

绿色重型包装材料建 备案号

5,910.00 5,910.00

设项目 3202071200772

偿还银行贷款 3,800.00 3,800.00 —

5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

合 计 25,303.10 25,303.10 —

(三)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绿色重型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除此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具体的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无锡新通联包装材料 无锡新通 联包装制 品制

实施主体

绿色重型包装 有限公司 造有限公司

材料建设项目 无锡市新区硕放东安 无锡市锡 山区鹅湖 镇青

实施地点

路 A42 号地块 虹路东、科技路北地块

二、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募投项目“绿色重型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拟定于2012年2月,原

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新通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通过租赁的厂房进行实施。

租赁厂房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如果租赁期满后由于租

金上涨或其他因素导致无法续租,则公司需将现有位于该经营场所的生产经营设

施迁往其他经营场所,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搬迁当期的经营业绩及公司经

营的稳定性。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新通联包装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已经购得了位

于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青虹路东、科技路北地块,土地面积33470㎡,具备了更

好地实施“绿色重型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的条件。因此,公司拟将绿色重型包装

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无锡新通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无锡新通联包

装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地由无锡市新区硕放东安路A42号地块变更

为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青虹路东、科技路北地块。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绿色重型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

6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有利于保障“绿色重型

包装材料建设项目”建成后的长期稳定运营,能够避免租赁厂房所带来的众多不

确定性风险,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能够充分保证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

议。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6 日

7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通联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