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和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盛通印刷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相关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1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
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以2015年11月5日为授予日,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
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建军
齐桂华
高成刚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