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5-070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15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1月11日15:00至2015年1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
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出席对象:①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②截止
2015年11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股东;③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
权委托书见附件1),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六)股东表决方式: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同一股份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5
年10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表
决);
1.沈坚
2.罗毅
上述议案已刊登在2015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
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
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
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0日-11日(9: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股东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2。
(二)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
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它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交通及食宿自理
(二)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
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1005室
电话:0755-23456331
传真:0755-23456327
邮编:518128
联系人:林俊、郝宇明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1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对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如下:
议 程 表决票数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
议案一
制表决);
1 沈坚
2 罗毅
注:议案一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请填写具体的表决权票数。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权限:
二○一五年 月 日
附件 2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15 年 11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投票程
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二)投票代码:360089;投票简称:机场投票
(三)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1 元代表议
案一中的子议案 1,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 案 名 称 对应申报价格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表
议案一
决)
1 沈坚 1.01
2 罗毅 1.02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议案一(累积投票制议案):
a. 根据本公司章程,议案一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该议案投票数将会独立
计算。
b. 委托人选举监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持有的股份数与候选人数(1
人)的乘积。例如投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 1,000 股,其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
=1,000×1=1,000。
c. 委托人在“委托股数”项下填写对应的选举表决权票数。
d. 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票数累积超过其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则选票无
效。
e. 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票数累积少于其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选票有效,
差额部分则被视为放弃投票处理,该差额部分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数。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二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网 址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1
日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