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瑞尔:拟收购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06 1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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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 040108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评估机构名称: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 估 报 告 日:2015 年 07 月 31 日

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评估目的.........................................................................................................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8

五、评估基准日..................................................................................................... 9

六、评估依据......................................................................................................... 9

七、评估方法.......................................................................................................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5

九、评估假设....................................................................................................... 16

十、评估结论....................................................................................................... 1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9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0

十三、评估报告日............................................................................................... 21

十四、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 22

附件 ............................................................................................................................. 23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703 室

电话:010-51667811 传真:82253743

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

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

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

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

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必要的现场

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

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

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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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 040108 号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为此对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

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所对应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具体包括:流

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流动负债。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15 年 6 月 30 日。

五、评估方法:本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六、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苏州易维迅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 9,684.68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6,449.61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3,235.07 万元。经收益法评估,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8,053.91 万元,增值 44,818.84 万元,增值率

1385.41%。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 1 年,

即从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止的期限内有效,超过 1 年有效期需

重新进行评估。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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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九、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日为 2015 年 07 月 31 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

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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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 040108 号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

拟收购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行为所涉及的苏州易维迅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

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苏州易维迅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一)委托方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 称: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创业路 8 号 3 号楼 6 层 3-9

法定代表人:牛俊杰

注册资本:54000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 III、II 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

(6822-1 除外);生产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工业自动化设备、通信及网络

产品、机电产品、监控设备;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培训;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及网络产品、

机电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租赁

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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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 称: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苏州高新区青城山路 350 号

法定代表人:李吉生

注册资本:3000 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相关外部设备、通讯设备(不含

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机电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系统集成;能源与环保工程设计、安装与维护;投资管理与咨询;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易程(苏州)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崇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景鸿联创科技有限公司、苏州

科技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于 2014 年 9 月 2 日

经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取得注册号为

320512000217437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2014 年 11 月 25 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易程(苏州)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30%股权转让给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14

年第三次股东会批准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经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

对苏州科技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1.5%股权实行转让,经过相关程序,

最终由易程(苏州)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受让,2014 年第五次股东会决议确认股

东易程(苏州)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苏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获得的

苏州科技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出让的公司 1.5%股权合法有效。

上述股权转让后,易程(苏州)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6.5%股权,北

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0%股权,苏州崇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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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 20%股权,苏州景鸿联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股权,苏州科技城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5%股权。

3、公司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

公司组织机构如下

4、近年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状况和经营业绩

财务指标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元) 96,846,851.12 137,896,540.41

总负债(元) 64,496,081.53 74,916,969.60

股东权益(元) 32,350,769.59 62,979,570.81

经营业绩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营业收入(元) 14,498,524.66 95,179,628.99

利润总额(元) -866,822.55 43,972,761.08

净利润(元) -947,187.49 32,979,570.81

注:上述财务报表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号为【2015】京会兴审字第 02010138 号。

(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外,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经济行为相关方、被

评估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四)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关系

委托方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被评估单位苏州易维迅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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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目的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本次评估目的即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基准日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资产总额为

96,846,851.12 元 , 其 中 : 流 动 资 产 为 96,610,925.40 元 , 非 流 动 资 产 为

235,925.72 元;负债总额为 64,496,081.53 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64,496,081.53

元,非流动负债为 0.00 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32,350,769.59 元。详见下表:

2015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 四、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4,724,947.51 短期借款

应收票据 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 48,553,975.14 应付账款 59,344,938.56

减:坏账准备 预收款项 340,500.00

应收款净额 48,553,975.14 其他应付款 539,930.67

其它应收款 1,434,568.80 应付职工薪酬 886,030.06

预付款项 70,000.00 应交税费 -622,335.61

存货 41,827,433.95 应付股利 4,007,017.85

其他流动负债

其它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合计 64,496,081.53

流动资产合计 96,610,925.40 五、非流动负债

二、非流动资产 长期借款

长期股权投资 应付债券

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应付款

固定资产原价 287,619.73 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中:设备类 287,619.73 非流动负债合计

建(构)筑物类 负债合计 64,496,081.53

减:累计折旧 51,694.01 六、所有者(股东)权益

固定资产净额 235,925.72 实收资本 30,000,000.00

其中:设备类 235,925.72 资本公积

建(构)筑物类 盈余公积 3,297,9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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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在建工程 一般风险准备

无形资产 未分配利润 -947,187.49

递延所得税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5,925.72 所有者(股东)权益合计 32,350,769.59

三、资产总计 96,846,851.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6,846,851.12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一致。评估

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二)主要资产概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包括:存货及设备类资产。实物资产的类型及特点

如下:

1、 存货:包括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项目成本等。其中:在途

物资共计 10 项,主要为工控机、银行卡读卡器、堆叠出票模块、出票闸门等;

库存商品共计 247 项,主要为磁票制票机芯、纸币找零机芯(含钱箱)、工控机、

银行卡读卡器等待出售商品;发出商品共计 88 项,主要为主控板 BARIV2.0、视

频监控单元 S.0190153、银行卡读卡器 V2XF、BA-15C 钱箱 YT4.109.1043 等已发

货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项目成本共计 47 项,均为已前期投入,但尚未结转收

入的项目。上述存货分别存放于各地库房及项目现场。

2、 电子设备共计 71 项,主要为笔记本电脑、空调、服务器、打印机等,分

别位于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及服务站员工处。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状况

企业未申报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未申报表外资产。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实现的要求,结合评估对象自身的功能、使用方式和利用状态

等条件的制约,本次评估价值类型选用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

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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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二)按照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资产评估应对的经济行为实现日接近的原则,

由委托方确定评估基准日。

(三)本次资产评估的工作中,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参数的选取、评估价

值的确定等,均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

确定。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规依据

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 1991 年 11 月 16 日发布的第 91 号令);

2、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003】378 号令);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8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2 号);

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

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1]102 号);

6、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006]274 号);

7、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 号);

8、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1、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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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8、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9、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

属指导意见》的通知(会协[2003]18 号);

10、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11、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2、 《中评协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中》(评协

[2011]230 号);

1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4、 《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评协

〔2012〕247 号);

15、 《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

评协〔2012〕246 号)。

(四)产权依据

1、 设备购买合同或发票;

2、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3、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产权证明资料。

(五)取价依据

1、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5 版;

2、 《资产评估报告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3、 评估基准日银行贷款利率;

4、 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 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6、 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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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8、 WIND 资讯系统提供的相关行业统计数据;

9、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它评估相关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京会兴审字第

02010138 号审计报告;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

础法三种方法。

收益法指将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

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

两种具体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

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选择理由如下:

资产基础法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

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其前提条件是:第一,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

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第二,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本次评估的委估

资产具备以上条件。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

值,其评估结论通常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较短,但其前身在作为易程股份的事业部时经营业绩较好,根据历史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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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情况,公司管理层能够提供公司的历史经营数据和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

目前,原事业部人员关系已经全部转到易维迅,未来合同将由易维迅直接与各路

局签订,以规避关联方交易。评估人员经过和企业管理层访谈,以及调研分析认

为具备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二)资产基础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即成本加和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

的企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

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价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价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

法。

1、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评估范围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

等。

(1)货币资金:对货币资金中的现金、银行存款的账面金额进行核实,人

民币资金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2)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对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在核实其价值构成及债务人情况的基础上,具体分析欠款数

额、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债务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因素,以

每笔款项的可收回金额或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对预付款项具体分析

了形成的原因,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的资产或权利或核实后的账面价值

确定评估价值。

(3)存货:包括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项目成本。对于在途物

资,因购置时间短,市场价格变化不大,根据清查核实的数量,以核实后账面价

值确定评估价值;对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项目成本采用市场法确定评估价值。

2、 非流动资产

电子设备:

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即: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重置价值

重置价值参照市场购价并结合具体情况,酌情予以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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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电子设备直接以市场二手设备价格进行评估。

2)成新率

电子设备的成新率主要依据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的 40%,加上评估人员现场

勘查的基础上,考虑设备的使用状况、维护状况、工作环境等因素评分的 60%,

加权综合确定;对于超期服役设备,只按市场价格给值。

3、 负债

对企业负债的评估,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评估人员对相关的文件、合同、

账本及相关凭证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或根据其实际

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价值。

(三)收益法简介

本次评估所采用收益法,系通过资产在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

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

营的基础和条件,资产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

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法通过对权益价值的评估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权益现金流。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

经营性负债价值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以及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构成和经营业

务的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估算其价值,首先

按照收益途径使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经营性资产价值,再考虑评估基

准日的溢余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价值等,最终求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其中:

溢余资产: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负

债。其价值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分别选用成本法或市场法确定其基准日的价值。

1、评估模型与基本公式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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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P Ci

式中: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i 1

P

i 1 (1 r ) i r (1 r ) i

Ri:评估对象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持续经营期,本次评估未来经营期为无限期。

Σ Ci: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溢余性资产的价值和长期股权投资

价值。

C i C 1C2

C1: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其他非经营性资产和溢余性资产价值

C2: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

为:

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及摊销+/-付息债务增加/减少-资本性支出

-净营运资金变动

根据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情况等,测

算其未来预测期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其次,假定预测期后,苏州易维迅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仍可持续经营一个较长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其收益保持预测期

内最后一年的等额自由现金流量。最后,将两部分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

加和,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

2、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对象的资本债务结构特点以及所选用的现金流模型等综

合因素,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折现率 R。

1)折现率模型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股权自由现金

流量,则折现率选取权益资本成本(CAPM),权益资本成本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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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权益资本成本时,我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CAPM 模型是普

遍应用的估算投资者收益以及股权资本成本的办法。CAPM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

式表示:

Re = Rf1 +β ×(Rm - Rf2)+ Alpha

其中:Re:权益期望回报率,即权益资本成本

Rf1:长期国债期望回报率

β :贝塔系数

Rm:市场期望回报率

Rf2:长期市场预期回报率

Alpha:特别风险溢价

(Rm - Rf2):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称 ERP

(四)评估结果的确定方法

对两种评估方法得出的初步结论进行比较、分析,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

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形成最终评估结果。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通过向委托方了解总体方案,明确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评估目的、评估对

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等评

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根据了解的评估业务基本情况,本公司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

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最终决定与委托方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指派项目经理和评估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编制

评估计划,对评估项目的具体实施程序、时间要求、人员分工做出安排,并将评

估计划报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审核批准。

(四)现场调查

根据批准的评估计划,评估人员进驻被评估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工作,主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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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向企业有关人员了解评估范围内实物资产的运行、维

护、保养状况等。

(五)收集评估资料

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评估人员收集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各种资料与信息,包

括被评估单位的财务资料、资产权属证明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信息、行业信息等。

(六)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对评估范

围内的资产分别进行评估测算,确定评估价值。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项目经理召集评估小组成员对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并由项目经理撰写评估报

告,经三级审核后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宏观及外部环境的假设

1、假设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双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

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3、假设国家有关信贷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

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企业重大不利影

响。

5、假设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现时价格体系确定的,未考虑

基准日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二)交易假设

1、交易原则假设,即假设所有待评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

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及公平交易假设,即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

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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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资产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

下进行的。

3、假设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真实、完整,不存在产权瑕疵,不涉及任

何抵押权、留置权或担保事宜,不存在其它其他限制交易事项。

(三)特定假设

1、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

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人员尽职,企业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持续经营。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即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其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

规模、频度、环境等条件合法、有效地持续使用下去,并在可预见的使用期内,

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

政策文件等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5、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6、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实物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假

设其关键部件和材料无潜在的重大质量缺陷。

7、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

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8、假设企业未来的经营策略以及成本控制等不发生较大变化。

9、不考虑未来股东或其他方增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10、假设企业正常经营所需的相关批准文件能够及时取得。

11、假设评估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投资或投资计划可如期完成并投入运营。

十、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结果如下: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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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苏州易维迅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 9,684.68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6,449.61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3,235.07 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苏州易维迅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 11,517.69 万元,增值 1,833.01 万元,增值率 18.93%;

总负债评估价值 6,449.61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评估价值 5,068.08 万元,

增值 1,833.01 万元,增值率 56.66%。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9,661.09 11,493.01 1,831.92 18.96

非流动资产 23.59 24.68 1.09 4.62

其中:长期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3.59 24.68 1.09 4.62

无形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9,684.68 11,517.69 1,833.01 18.93

流动负债 6,449.61 6,449.61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6,449.61 6,449.6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235.07 5,068.08 1,833.01 56.66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068.08 万元,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经收益法评估,苏

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 48,053.91 万元,增

值 44,818.84 万元,增值率 1385.41%。

(三)两种方法的差异及选择:

经对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结果的比较,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

价值相差 42,985.83 万元,差异率为 848.17%。

收益法侧重企业未来的收益,是在预期企业未来收益基础上做出的,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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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法侧重企业形成的历史和现实,因方法侧重点的本质不同,造成评估结论的

差异性。

资产基础法是从静态的角度确定企业价值,而没有考虑企业的未来发展与现

金流量的折现值,也没有考虑到其他未记入财务报表的因素,如专利技术、人力

资源、营销网络、稳定的客户群等因素,往往使企业价值被低估。

收益法评估中,不仅考虑了已列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有形资产、无

形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同时也考虑了资产负债表上未列示的企业专利技术以及人

力资源、营销网络、稳定的客户群等商誉。采用收益法的结果,更能反映出公司

的真实企业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价值参考依据,即苏州易

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48,053.91 万元。

本次评估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时,未考虑股权缺

乏流动性等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对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予以关注。

(一)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况

未发生评估程序受限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评估基准日未发现企业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三)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资产负债等事项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未发现企业存在对外抵押担保情况,评估结论也

未考虑以往或者将来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

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可能存在的与评估范围内资产有关的或有

负债可能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四)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1、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系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的重大

事项;

2、在评估基准日后,当被评估资产因不可抗力而发生拆除、毁损、灭失,

往来账款产生坏账等影响资产价值的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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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在本次评

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价值进行相应调

整。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本评估报告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遵循了有关的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我公司及所有参加评估的人员与委托方及有

关当事人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始终恪守职业

道德和规范。

2、本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文件及

相关材料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负责提供,对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委托方及被评

估单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

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会协{2003}18 号)的规定,

注册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

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了注册资产评估的执业范围,

因此评估机构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3、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

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

承担相关责任。

4、本评估报告只对结论本身符合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经济业务定价

决策负责,资产评估结论不应该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本评估结论由本公司出具。受本公司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评估结论不作为相关交易及其它经济行为的唯一依据,仅作为有关当事人经济行

为价值参考。

6、评估报告附件与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为有效。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本公司不对报告

使用者运用本报告于本次评估目的以外的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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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 1 年,即从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止的期限内有效,超过 1 年有效期需重新进行评估。

(四)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

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并征得本公司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

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本报告复印无效,未加盖本公司骑缝章无效。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 2015 年 0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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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0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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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一: 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附件二: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三: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附件四: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五: 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六: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七: 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八: 资产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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