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论证分析报告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特精密”或“公司”)是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公司董事会经分析后认为,公司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配售股份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扩大
公司产能,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同时,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
务风险,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经审慎论证,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拟全部用于向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增资实施第二期汽车精密
压铸加工件建设项目、偿还部分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
(一)本次配股实施的背景
1、汽车产业稳定发展,带动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持续增长
1978 年以来,特别是中国加入 WTO 以来,我国汽车工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
发展。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OICA)的数据显示,2000 年我国汽车产量仅为 206.82
万辆,位列世界第八。此后,我国汽车产量和排名逐年上升,2006 年中国汽车
产量首次进入世界前三名,成为仅次于日本和美国的世界第三大汽车生产国;
2009 年中国汽车产销量突破 1,300 万辆,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产销国。中国汽车
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4 年中国汽车产销分别为 2,372.50 万辆和 2,348.86
万辆,连续六年保持世界第一,汽车制造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
伴随着汽车整车市场的快速增长,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也随之蓬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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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根据 Wind 资讯统计数据,2011 年,我国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的主营
业务收入为 19,778.91 亿元,利润总额为 1,458.97 亿元;2014 年汽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达 29,073.94 亿元,利润总额达 2,149.72 亿元;
2011-2014 年这四年间,我国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复合
增长率达 13.70%,利润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3.79%。
“十三五”期间,我国汽车市场预计仍将处于稳定发展阶段,中国汽车产销
量有望持续保持世界第一。而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是汽车产业发展的基础。没有强
大的汽车零部件工业作基础,汽车整车制造业将失去其重要支撑。因此,汽车产
销量的稳步增长将推动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的持续发展。
2、跨国公司的全球化采购趋势,使汽车零部件行业,特别是铝合金压铸重
心逐步向中国转移
不断降低零部件自制率,逐步实现全球生产、全球采购是汽车行业跨国公司
的重要发展策略。通过全球化采购,跨国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各国的资源优势,以
更低的成本生产出质量较好的汽车产品,从而大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由于汽
车整车对零部件产品的质量、精度、稳定性及生产工艺水平均有较高要求,而相
对于东南亚、印度等新兴国家和地区,我国在产业配套、企业技术水平等方面具
有一定的比较优势;相比欧美发达国家,我国在成本控制方面优势明显。因此,
近年来,许多知名汽车跨国企业纷纷在中国建立起全球采购平台,增加在中国的
采购量。
2009 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及质
检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
提出:“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从 2009 年到 2011 年力争实现年均增长 10%;到 2015
年,汽车和零部件出口达到 850 亿美元,年均增长约 20%;到 2020 年实现我国
汽车及零部件出口额占世界汽车产品贸易总额 10%的战略目标。”根据中国汽车
工业协会的统计,2014 年,我国汽车整车出口金额达到约 138 亿美元,零部件
出口金额达到约 681 亿美元,,两者合计已接近上述 2015 年的目标金额。
具体到铝合金压铸这一细分行业,由于我国氧化铝、电解铝产量均为世界第
一,并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巨大的汽车产销市场,因此,在在跨国公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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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化采购趋势和汽车轻量化趋势的带动下,近年来,我国汽车精密铝合金压铸件
行业发展迅速,并使全球铝合金压铸生产重心逐步向中国转移。
3、铝合金材料在汽车工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从而为铝合金压铸行业的
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目前,整车制造中所运用的材料仍以钢铁为主。但是铝、镁合金等轻质材料
的应用正在逐渐增加,并在原本使用钢铁材料的汽车零部件上发挥减重作用。比
如在进气歧管中使用铝铸件代替铁铸件,可使重量减轻一半。在汽车轻量化过程
中,铝合金材料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这有其天然的原因:
①减重和节能效果明显。铝的力学性能好,其密度只有钢铁的 1/3;具有良
好的导电和导热性能,仅次于铜;机械加工性能比铁高 4.5 倍,且其表面自然形
成的氧化膜具有良好的耐蚀性,因此铝成为实现汽车轻量化最理想的首选材料。
②乘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获得提高。铝合金汽车是在不降低汽车容量的情况
下减轻汽车自重,车身重心减低,汽车行驶更稳定、舒适。由于铝材的吸能性好,
在碰撞安全性方面有明显的优势,汽车前部的变形区在碰撞时会产生皱褶,可吸
收大量的冲击力,从而保护了后面的驾驶员和乘客。
③铝易于回收,且回收率高。铝制品在使用过程中几乎不发生腐蚀或仅发生
轻微的腐蚀,工业上使用的常规材料中,铝的回收率是最高的。在铝材→铝制品
→使用→回收再生铝锭→再加工成铝材的循环过程中,铝的损耗仅 5%左右。目
前,60%以上的汽车用铝合金材料为再生铝。
根据世界铝业协会提供的数据,一般情况下,汽车每减少 10%的重量,其燃
油消耗便可降低 6%~8%;汽车整备质量每减少 100 公斤,百公里油耗可降低
0.3-0.6 升。此外,汽车减重还可以提高其加速性能;顶部和车门减重,可以降低
汽车重心,增强稳定性;前部减重,可以使汽车重心后移,改善操纵性能。因此,
在全球能源紧缺、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背景下,汽车轻量化设计已成为节能减排
和降低运输成本的迫切之需。
近年来,我国的汽车产业发展迅猛,私人汽车保有量已从 2008 年的 4,173.39
万辆上升到了 2014 年底的 1.26 亿辆,每千人汽车保有量已由 2008 年的 4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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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上升到了 2014 年的 105.83 辆(数据来源:Wind 资讯)。但在汽车产业快速发
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能源消耗急剧上升、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等一系列的问题。因
此,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行业自身发展需要的双重压力下,汽车轻量化也已成
为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而为铝合金压铸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
机。
(二)本次配股实施的必要性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
用于:(1)向全资子公司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
鸿特”)增资,用于实施“第二期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投
资总额为 30,000 万元;(2)偿还部分借款 25,000 万元;(3)剩余部分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如有)。实施本次配股的必要性分析如下:
1、随着订单量的持续增长,公司必须持续加大固定资产投入以应对产能不
足的问题
近年来,在国内汽车产销量及汽车零配件出口稳步增长的大背景下,公司获
得的客户订单量持续增加。截至目前,福特、克莱斯勒、康明斯、长安福特、长
安福特马自达、广州本田、东风本田、北京福田康明斯、日立优喜雅、华晨宝马、
北京奔驰、菲亚特、广汽菲亚特等全球知名的整车厂商和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
均已成为公司稳定的客户。
而铝合金压铸这一行业的产品开发周期和生产线建设周期均较长,且固定资
产投资金额较大,加之公司当前资产负债率已较高,银行融资渠道受到较大限制,
因此,单纯依靠自有资金积累和银行贷款方式进一步扩大产能的空间已较小,从
而导致公司目前面临着较为严重的产能紧缺问题。
产能的不足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1)导致部分新产品试生产周期不足,造成生产过程中废品率上升;(2)
造成部分产品需委托加工部分毛坯件,委托加工费用增加导致生产成本上升; 3)
造成部分客户的产品交付紧张,产品紧急交付将导致产品的包装、物流及仓储等
费用大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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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公司通过 IPO 募集资金先后在肇庆工厂实施了 2 期汽车精密压铸加工
件扩产建设项目,新增产能合计 1.15 万吨,并于 2012 年 9 月利用自筹资金启动
了台山鸿特第一期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项目建设,且目前也已逐步量产,从而使
公司产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是,现有产能依然不足以满足客户订单的持续
增长,公司急需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募集资金进行产能扩建。
2、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通过本次融资,可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截至 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口
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6.43%、62.67%、68.89%和 71.44%,呈快速上升趋势,
且公司负债中需付息的银行借款和长期应付款余额合计数较大,具体已由 2012
年底的 2.73 亿元上升到 2015 年 9 月末的 7.07 亿元。2012 年以来,公司资产负
债率指标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鸿特精密资产负债率 71.44% 68.89% 62.67% 46.43%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 35.44% 39.35% 40.23% 40.03%
注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系申银万国行业分类下属于“汽车零部件”的 A 股上市公司;
注 2: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
由上表可见,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资本结构不合理,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较大。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部分借款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下
降,从而有利于改善公司当前的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同时,通过降低
带息负债水平,节约利息支出,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3、通过本次配股融资,适当补充流动资金,可缓解公司当前营运资金紧张
的压力
近年来,在我国汽车零部件市场稳定增长的背景下,公司通过加大产品种类
及客户的开发,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且增速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报告期内,
公司营业收入及其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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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营业收入(万元) 103,578.72 123,574.54 105,838.30 75,758.34
营业收入同比增速 12.74% 16.76% 39.71% 42.57%
随着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公司营运资金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14 年底及
2015 年 9 月底甚至出现了营运资金为负数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万元) 85,518.41 76,219.11 75,654.30 50,000.29
流动负债(万元) 120,085.21 90,719.96 69,392.07 41,457.25
营运资金(万元) -34,566.80 -14,500.85 6,262.23 8,543.04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可有效缓解公司当前运营资
金较为紧张局面。
二、本次配售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配售对象的选择范围
本次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股股权登记日需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文
件后确定。
本次配售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配售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配售对象的数量
本次配售对象数量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中最终参与此次配股认购的股东数量。
本次配售对象的数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配售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配售对象的标准
公司本次融资采取配股的方式,配售对象均为上市公司原有股东,不存在新
增股东的情况。本次配售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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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配售对象的标准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配售对象的标准适当。
三、本次配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5 年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就本次配
股的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等内容拟定如下:
(一)本次配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1、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2、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充分权衡
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之间的关系;
3、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及项目资金使用安排;
4、遵循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二)本次配股发行定价的方法
本次配股价格将根据刊登配股发行公告前股票市场交易的情况,在配股价格
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原则下,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
股价格,具体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本次配股发行定价的程序
公司将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将及时公告,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将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本次配股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程序详见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相关议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将及时公告,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本次配股申请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及时公布配股发行公告、配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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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就本次配售股份的最终价格、股权登记日、配股认购方法等做出明确说明,
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本次配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综上,本次配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
四、本次配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配股发行合规性
1、公司本次配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发行
证券的一般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情况 合规性
2013 年、201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分别为 2,604.71 万元、1,596.39 万
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符合规定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2,494.40 万 元 、
1,381.65 万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
上市以来会计师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审计报告;上市以来保荐机构均对公司内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 符合规定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肯定的核查意
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
见
的效率与效果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最近两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符合规定
实施现金分红
二十;公司 2013、2014 年现金分红占当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的比例分别为 41.19 %、33.60 %
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上市以来会计师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符合规定
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
项对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
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百分之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口径资
四十五,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产负债率为 71.44%,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符合规定
票的除外 64.89%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
符合规定
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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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情况 合规性
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 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
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 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最近十二
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 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 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
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下
列规定:①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
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 公司 2011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况基本一致;②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33,356.68 万元,截至目前已全部使用完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 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
定;③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 致;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广东鸿特精密技
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术(台山)有限公司第二期汽车精密压铸
符合规定
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 加工件建设项目、偿还部分借款和补充流
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 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④本次募集 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的问题,且符合
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 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2、公司本次配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
配股的特殊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情况 合规性
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
后的 A 股股票总数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 符合规定
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售不超过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已
符合规定
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符合规定
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
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认配承诺;若代销期
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
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
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
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公司将按照发行 符合规定
七十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
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
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
购的股东
认购的股东
3、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
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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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证券: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
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公司不存在
以上情形。
对照上述规定,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
条规定的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二)原股东认购股票数量超过拟配售数量的 70%具有较大的可能性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9.23%股份,已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认配股份。
在本次配股实施过程中,公司将与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尽最大努力获取原
股东的认可与支持,保障本次配股方案的成功实施。此外,公司一直保持良好的
发展势头,发展潜力巨大,长期价值认可度较高。预计本次配股实施过程中,原
股东认购股票数量超过拟配售数量的 70%具有较大的可能性。
综上,公司本次配股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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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配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一)预计未来公司将保持稳健增长态势,本次配股有利于股东的长远利
益
公司自 2011 年在创业板上市以来,营业收入由 2011 年的 53,136.81 万元增
长到 2014 年 123,574.54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32.49%。
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势头良好,市场空间巨大,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
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重要的发展机遇。基于稳定增长的订单数量及扩大产能建设
的计划,预计公司未来仍将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同时公司仍将继续实施积极的分
红政策,让公司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因此,公司积极的发展态势
为本次配股提供了良好的时机,有利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控股股东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认配的
股份。控股股东的认购承诺是一种积极的信号释放,有助于增强市场信心,有利
于本次配股方案的顺利实施。此外,在本次配股实施过程中,若控股股东不履行
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
百分之七十的,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
东,确保已认购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三)公司将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完备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全体股东
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本次配股实施的公平性、合理性
公司将就本次配股各项事宜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本次配股相关议案已提请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将及时公告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确保投资者行使表决权的便捷性。
待本次配股申请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及时公布配股发行公告、配股说
明书,就本次配售股份的最终价格、股权登记日、配股认购方法等做出明确说明,
并将充分提示本次配股相关的风险事项,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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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合理性。
六、本次配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填补措施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本次配股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较发行前有
较大扩充,净资产规模也将大幅提高,公司即期回报将可能会因本次发行而有所
摊薄。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向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增资
的方式推进台山鸿特第二期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建设项目建设,其余用于偿还部
分借款及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偿还部分借款将减少公司利息支出,增加公司
税前利润,直接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投入台山鸿特第二期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建设项目建设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
产能规模和营业收入规模,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从而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结构
将更加稳健合理,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此外,净资产的充实将为公司通过
多种途径撬动更多资源创造条件,公司能够利用这些资源进一步做大做强主营业
务,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七、结论
经董事会论证分析,公司本次配股具备较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配股方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将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
提示相关风险,确保本次配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同时,针对本次配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应对。公司将利用此次配
股融资机会进一步推动自身业务的稳步快速发展,为公司全体股东持续创造价
值。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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