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5-067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
式向安徽新华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阳光控股”)提供财务资
助,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安徽新华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三)期限: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12个月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年利率:10%
(六)利息支付:每季度付息一次
(七)担保方式:安徽新华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安徽新安金融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6,291万股权质押、安徽新华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安徽新
安资本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708万股权质押。安徽新华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股东肖国庆、卫志玲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八)贷款用途:用于解决经营流动资金不足问题,不得挪作他用。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201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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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前十二个月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此次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
贷款。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安徽新华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肖国庆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 年 03 月 19 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 19 号
经营范围:教育投资、商贸物流、旅游开发、能源开发;汽车(不含小轿车)、
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工矿产品、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日用百货、办公设备、教学设备及用品销售;企业形
象策划与管理咨询,企业商务信息咨询与投资管理咨询;物业投资与管理;机电、
水电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环境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科教、计算机软硬
件、电子产品及电子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服务。(应经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
经营)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新华阳光控股总资产 538,688.59 万元,总负债
365,397.3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7.83%;2014 年 1-12 月新华阳光控股实现营
业收入 214,449.24 万元,净利润 22,548.72 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
字经过审计)。
截止 2015 年 8 月底,新华阳光控股总资产 631,257.23 万元,总负债
436,943.9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9.21%;2015 年 1-8 月新华阳光控股实现营业
收入 120,362.11 万元,净利润 21,022.06 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
字未经审计)。
新华阳光控股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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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标的股权企业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
金融”)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余渐富
注册资本:19 亿元
单位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11 年 07 月 22 日
住所: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 25 号皖江金融大厦一楼
经营范围:金融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
截止 2015 年 8 月底,新安金融总资产 435,942.92 万元,总负债 160,826.27
万元;2015 年 1-8 月新安金融实现营业收入 57,570.86 万元,净利润 39,307.67
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字未经审计)。
新华阳光控股持有新安金融 3.31%股份,新安金融至今,已发展成为集股权
债权多业态于一身、投融资服务多元化于一体,具备一定影响力的综合性的类金
融企业,是安徽省目前规模最大的混合所有制金融企业集团之一。
新安金融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担保标的股权企业安徽新安资本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安资本”)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余渐富
注册资本:11.2 亿元
单位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15 年 06 月 29 日
住所:安徽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B 楼 218-F 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创业投资,金融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证券、
期货咨询除外),市场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
截止 2015 年 8 月底,新安资本总资产 124,168.24 万元,总负债 2,638.80
万元;2015 年 1-8 月新安资本实现营业收入 1,037.79 万元,净利润 728.04 万
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字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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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阳光控股持有新安资本 3.31%股权,新安资本为新安金融分立资产划入
的净资产 11.2 亿元成立的公司,新华阳光控股按比例出资。
新安资本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安徽新华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肖国庆、卫志玲夫妇承担个人连
带责任担保,其中肖国庆持有新华阳光控股 99%的股权。肖国庆,男,1968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致公党安徽省省委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安
徽省政协委员,合肥市青联常委,目前任安徽省新华集团副董事长,新华阳光控
股董事长。上述自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新华阳光控股是集商贸、金融投资、物业管理等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企业集
团,业务创新能力突出,信用情况良好;还款来源比较充分;担保企业经济实力
较强,措施可靠,此次委贷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华阳光控股业务发展前景较好,本次委托贷款担保措施
有力,还款来源有保证,并且可以获得较好的收益。 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财务
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对外提供
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经济实力雄厚,主业突出,具有较
强的偿债能力且担保措施有力,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基于此,同意该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
方案。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包含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及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35,000 万元。
其中公司对厦门市上好仁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提供的 4,000 万元财务资助
事项目前由于对方未能按时支付利息,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公告
2014-028、2014-040)。2014 年度及 2015 年中期,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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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其他可变现资产拍卖措施,针对该笔财务资助的可回收性,经财务及审计部门
进行测算,以及资产减值相关制度,本公司根据该案代理律师对预计可收回比例
的分析等资料综合判断后对该笔财务资助计提 2,000 万元和 1,000 万元的减值准
备。(详见公告 2015-021、2015-045);2015 年 7 月,公司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
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合执字第 00335-1 号】,将被执行人上好仁真所拥有的
26 个商标权作价 435.2 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
(详见公告 2015-038);后续将会根据诉讼后续进展,对计提减值准备进行适
度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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