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与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内容,包括《关于公
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后,
对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
债券政策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同意公司按照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发行公司债券
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文,拟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加强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事项,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签字:
肖建军 师艳芳 贝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