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8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
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发
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对四川省地质
工程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四川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开具
697.33 万美元的履约保函,担保期限为五年;开具 697.33 万美元的预付款保
函,担保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对重庆陆洋工
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为重庆陆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具
357.54 万美元的履约保函,担保期限为五年;开具 357.54 万美元的预付款保
函,担保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
以上 2 项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全资子公
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 059 号)
董事邓勇先生对上述两项议案投反对票的原因:两项对外担保保函合计金
额较大,且随着项目进展中相关保障措施的落实仍保留了一定的保函风险敞
口。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川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重庆四联技术进
出口有限公司为四川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和重庆陆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就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川仪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