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关于为子公司借款及股权回购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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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5-11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及股权回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弘轩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

弘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为北京弘轩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

保金额为139,500万元,本次为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担保金额

为500万元。截至本公告前,公司为北京弘轩鼎成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2,275万元,为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进行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无逾期担保。

● 本 次 担 保 在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公 司

2015-2016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的担保发生额

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弘投资”)系中弘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弘轩鼎

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轩”)系中弘投资子公司,

北京弘轩是公司“北京夏各庄一、二期项目”的开发主体。

为加快推进“北京夏各庄一、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2015年

11月3日北京弘轩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大华”)、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签署了

《委托贷款合同》,平安大华委托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

川支行向本公司发放贷款139,500万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贷款年

利率11.78%。作为借款担保/质押,北京弘轩拟将持有的“北京夏各

庄一、二期项目”在建工程及其土地抵押给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永川支行;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弘庆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夏各庄三期项目”土地抵押给重

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中弘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北

京弘轩49%股权以500万元转让给平安大华,同时在上述贷款到期日

中弘投资以500万元的价格向平安大华回购北京弘轩49%股权,在平

安大华持股期间北京中弘按11.78%费率向平安大华支付股权维持

费;中弘投资将剩余51%股权质押给平安大华。中弘投资本次对北京

弘轩49%股权进行转让及回购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是北京弘轩本次

借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公司拟为北京弘轩上述借款、为中弘投资上述股权回购提供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平安大华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此笔担保在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5-2016

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的担保发生额度范围内,无需另

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北京弘轩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弘轩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6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 年 4 月 2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马各庄南街 83 号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弘投资持有北京弘轩 100%股权。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北京弘轩资产总额 261,899.30

万元,净资产 18,606.33 万元,净利润-693.28 万元。目前该公司开

发的项目正在销售中。

(二)被担保人二: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504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 年 11 月 0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基地东区 6 号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

本公司持有中弘投资 100%股权。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中弘投资资产总额

1,276,472.77 万元,净资产 131,079.46 万元,净利润 42,559.40 万

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合计担保金额:140,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主债权、股权回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为履行担保合同

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拍卖费、合理的律师费及

差旅费)。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北京弘轩本次借款有助于增加开发资金,

加快推进“北京夏各庄一二期项目”的开发进程。

2、董事会认为:中弘投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弘轩为本

公司全资孙公司,经营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

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为 863,165 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61,471.39 万元的 153.73%。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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