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本年度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15年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
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公
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更正未损害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监管,杜绝上
述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于对本年度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15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
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公
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更正未损害股 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监管, 杜绝
上述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于成磊 原红旗 鲁旭波
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