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编号:2015-051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信股份”)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50,306,974.55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5]707 号),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70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6.11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758,136,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7,421,900.00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700,714,7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出具了[2015]2435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本公司(含公司子公司,以下同)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德支行、徽商银行宣城广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德县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8,000 吨敌草隆项目 10,908.44 10,908.44
年产 3,000 吨磺酰基异氰酸酯系列产品
2 25,700.00 25,700.00
项目
3 年产 10,000 吨甲基硫菌灵项目 13,463.03 13,463.03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 计 70,071.47 70,071.47
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截至2015年6月1日止,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累计投入及本次拟置换金额为50,306,974.55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年产 8,000 吨敌草隆项目 36,870,272.54 36,870,272.54
年产 3,000 吨磺酰基异氰酸
2 13,436,702.01 13,436,702.01
酯系列产品项目
合 计 50,306,974.55 50,306,974.55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会专字
[2015]3649号《关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政策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2015]3649 号
《关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鉴证意见认为:广信农化管理层编制的《安
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信农化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广信股份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广信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置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信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并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306,974.5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0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0,306,974.55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就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广信
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
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