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子项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子项目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
2、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子项目,是综合考虑了公
司融资规划及项目进展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子项目调整,我们认为调整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子项目不构成对原发行方案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容敏智、吴琪、黎文靖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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