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作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之子项目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子项目,是综合考虑公司融资
规划及项目进展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子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容敏智、吴琪、黎文靖
201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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