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1 证券简称:麦迪电气 公告编号:2015-077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
月19日决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5年10
月20日在指定媒体发出《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5年11
月05日上午9:30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舫山南路808号公司二楼会议
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
月0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04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05日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泽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7,362,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7,36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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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4,880,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1.9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362,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4,880,26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
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362,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4,880,26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
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麦克奥迪(厦门)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
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2、 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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