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精密 公告编号:2015-051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 10: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
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卢楚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
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符合现行创业板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相
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的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配股融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
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配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方式
1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配售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售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配股基数、比例及数量
本次配股按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最终的配售比
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配售股票数量以实施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 A 股股票总数为
基数确定。若以公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07,280,000 股计算,则可配售
数量共计不超过 32,184,000 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
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配股价格及定价原则
(1)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
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具体配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
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定价原则
①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②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充分权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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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发展与股东利益之间的关系;
③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及项目资金使用安排;
④遵循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
部用于以下项目:
(1)向全资子公司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
鸿特”)增资,用于实施“第二期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投
资总额为 30,000 万元;
(2)偿还部分借款 25,000 万元;
(3)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
目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或者其他方式解决。
由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为把握市场机遇,使投资项
目尽早产生效益,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资金状况进行先期投
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
3
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其持股比
例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配股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国家
法律、法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配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对本次配股
方案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配股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的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配股融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具体内
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论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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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报告的议案》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
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的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配股融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
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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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次配股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配股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
议,办理本次配股申报事宜;
2、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配股方案,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配股实施时间、配股价格、配股比例、配售数量、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账户、配售起止日期、具体申报办法、相关中介机构等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
执行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
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
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
用计划等配股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配股完成后,根据配股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
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
宜;
7、本次配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
化时,本次配股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量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8、在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内,若配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
对本次配股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配股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配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配股发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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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调整或延迟实施;
10、若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配股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
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的百分之七十,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返还已认购的股东;
11、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配股申报事宜;
12、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其他事宜;
13、上述第 5 至 6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
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配股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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