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 年 11 月 5 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关联董事王轶磊回避表决,8 位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了
《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向关联人单康康出售武林外滩项目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为 353.52 平
方米,总价 21,153,930 元。另拟购车位总价不超过 100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康康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王鹤鸣先生的关联
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单康康先生拟购买的商品房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开发的武林外滩项目住宅一套。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涉及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按照武林外滩项目住宅销售价格
确定。
(二)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1、单康康先生拟购商品房为天城房产开发的武林外滩项目住宅一套,建筑
面积为353.52平方米,总价21,153,930元。另拟购车位总价不超过100万元。购
房款及购车位款的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属于公司日常的产品销售行为,基于市场原则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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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价格公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关联人单康康先生
出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为武林外滩
项目住宅对外销售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2015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关联人
出售商品房的议案》时,经关联董事王轶磊先生回避后表决通过,该等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房
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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