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 2015 年 11 月 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有关
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后,就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关联人徐建先生出
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为武林外滩项
目住宅的对外销售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2015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关联人
出售商品房的议案》时,经关联董事王轶磊先生回避后表决通过,该等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吴次芳、许为民、姚铮
2015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