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
设立其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加快募集资金项目实施,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
相关决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谭平江先生为公司总裁;经公司总裁提名,
董事会聘任吴宏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我们同意本次董
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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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张维宾 李心合 万解秋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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