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
对榆林金源物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3963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八日
升达林业拟对金源物流增资项目-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评估报告摘要 ........................................................................................2
评估报告正文 ........................................................................................3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3
二、 评估目的 ................................................................................................ 6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7
五、 评估基准日 ............................................................................................ 7
六、 评估依据 ................................................................................................ 7
七、 评估方法 ................................................................................................ 9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2
九、 评估假设 .............................................................................................. 16
十、 评估结论 .............................................................................................. 17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18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9
十三、 评估报告日...................................................................................... 19
评估报告附件 ......................................................................................20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
升达林业拟对金源物流增资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
升达林业拟对金源物流增资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榆林金
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物流)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
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002259)升达林业 2015 年 8
月 26 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升达林业拟对外增
资。本次评估的目的,是通过对被增资的金源物流股东全部权益在评
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拟实施的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
考依据。
评估对象:金源物流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金源物流在评估基准日经会计师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
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5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金源物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363.40 万元。
本评估报告仅为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
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5 月 31 日起一年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
升达林业拟对金源物流增资项目-评估报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
对榆林金源物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
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榆林金源物流有限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
如下。
一、 委托方 、被评估单位 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 其他评估报
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
为榆林金源物流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评估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升达林业)
法定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 42 号
法定代表人:江昌政
注册资本:人民币 64,332.00 万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营业执照:510000000071350
经营范围:林木种植;木竹材经营加工;生产、加工、批发、销
售胶合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装饰单板贴面人造
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细木工板、实木复合地板、浸渍纸层压
木质地板、竹地板、实木地板;进出口业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
升达林业拟对金源物流增资项目-评估报告
企业名称:榆林金源物流有限公司(简称:金源物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住所:子洲县苗家坪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平章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营业执照:612732100001795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6 日
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批发销售、危险货物运输
(1)公司历史沿革
金源物流于 2012 年 11 月,由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和榆林金
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现金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其中:
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出资 300 万元,占股 60%;榆林金源天然气
有限公司出资 200 万元,占股 40%。
2015 年 4 月,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将持有金源物流 40%的
股权全部转让给了圣地佰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至此并截止评估基准
日,金源物流的既有股东及股权分布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万元) 占比(%)
1 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300.00 60
2 圣地佰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40
合计 500.00 100
(2)公司经营情况
金源物流成立后不久,则取得了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和 LNG
批发业务许可资质。因缺乏运输危险货物的硬件设施,实际上该项业
务一直没有开展,其相应业务许可证在“有效期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
到期后,公司也没有再去续展。而从事 LNG 批发业务的初衷,主要
是为其关联公司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简称:榆林金源)、米脂绿
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简称:米脂绿源)这两家 LNG 生产企业在生产项
目建设期间培植 LNG 用户资源,并顺带取得一定业务收入。2013 年
3 月和 2015 年 5 月,榆林金源和米脂绿源相继投产和试生产后,由
于这两家 LNG 生产企业已单独组建了 LNG 销售部,因此,金源物流
的 LNG 贸易业务则基本局限于当以上 LNG 生产企业在例行检修期或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
升达林业拟对金源物流增资项目-评估报告
错峰检修期间、和米脂绿源处于试生产期间,为稳定其既有客户而临
时做一些 LNG 贸易的补充。实际上,金源物流从事 LNG 贸易业务至
今,既无配送 LNG 的特种车辆,也无 LNG 仓储设施等保障持续开展
业务的经营硬件,按规定只能参与该类业务中的票据贸易往来。据核
实,该公司已取得的 LNG 批发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6 月 1
日”即将到期,而金源物流对未来业务的发展究竟何去何从,目前尚
无明确定论。
(3)公司财务状况
金源物流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5 年5 月31 日
流动资产 544.68 114.91 302.62
非流动资产 595.44 920.07 2,609.38
资产总计 1,140.12 1,034.98 2,912.00
流动负债 641.08 642.95 2,582.44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641.08 642.95 2,582.44
所有者权益 499.04 392.03 329.56
金源物流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的损益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1 月1 日-5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月31 日
一、营业收入 963.56 1807.58 1,526.61
减:营业成本 820.44 1767.29 1,427.14
营业税金及附加 2.8 0.3
加:其他业务利润
减:销售费用 81.74 50 132.95
管理费用 60.24 92.84 28.44
财务费用 -0.3 0.04
资产减值损失 0.03 5.91 0.79
加:投资收益 0.73
二、营业利润 -0.96 -108.48 -62.76
加:营业外收入 0.04 0.09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 -0.96 -108.44 -62.67
减::所得税费用 -1.42 -0.20
四、净利润 -0.96 -107.02 -62.47
以上数据来自企业对应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基准日财务审计报告。
(三)被评估单位与评估委托方之间的关系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
升达林业拟对金源物流增资项目-评估报告
升达林业为本次经济行为增资方,金源物流为被增资方。
(四)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002259)升达林业 2015 年 8 月 26 发布的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升达林业拟对外增资。本次评估
的目的,是通过对被增资的金源物流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
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升达业业拟实施的增资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金源物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金源物流在评估基准日经会计师审计后的全部资产
及负债。
金源物流基准日资产、负债一览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5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合计 3,026,220.17
货币资金 357,674.61
应收账款 2,391,454.30
预付账款 59,934.20
其他应收款 270.00
其他流动资产 216,887.06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26,093,810.20
固定资产 5,234.08
在建工程 25,344,707.2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824.85
其他非流动资产 727,044.00
三、资产总计 29,120,030.37
四、流动负债合计 25,824,394.96
应付账款 17,351,653.14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
升达林业拟对金源物流增资项目-评估报告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预收款项 1,345,391.13
应交税费 1,076.75
其他应付款 7,126,273.94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六、负债总计 25,824,394.96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295,635.41
金源物流的实物资产为设备类资产及在建工程。设备类资产为
2013 年 9 月购买少量办公设备,主要有电脑、打印机、扫描仪,放
置于金源物流办公室内,使用正常;在建工程为金源物流新建经营办
公场所涉及的还处于在建过程中的工程建设项目,形象进度约 80%。
项目占用土地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5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002259)升达林业 2015 年 8 月 26 发布的《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7
升达林业拟对金源物流增资项目-评估报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 年 12 月
30 日国务院第 163 次常务会议通过);
8.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21 号);
9. 国家现行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4.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8.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9.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0.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1.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12.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13.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14.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四)权属依据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8
升达林业拟对金源物流增资项目-评估报告
1. 设备购置合同、发票;
2. 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
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
2. 《2011 年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改委第 9 号令);
3.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4.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及所在地有关的
工程造价信息;
5.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
6. 与此次资产评估作价估值的其他相关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申报明细表;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司财务报表及近几年的
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3. 公开信息网上相关行业近几年的有关经营财务数据及财务指
标等信息;
4.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
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
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
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
升达林业拟对金源物流增资项目-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
价值评估业务时,应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
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
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由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上没有同质于金流物源这类公司股权价
值交易案例,因此,对金流物源的股权价值的评估不适合市场法。
由于金源物流在评估基准日以前所从事的 LNG 贸易业务,在关
联公司榆林金源和米脂绿源这两家 LNG 生产企业组建了 LNG 销售部
以后,其相关业务实际上已被挤压或边缘化,而且金源物流自身也存
在缺乏支撑其独立持续开展既有业务的必要经营性硬件设施,在此情
况下,该公司对未来经营业务的发展方向及经营目标又尚无定论和明
确预期,以致企业未来的业务类型、盈利途径、盈利状况等均存在较
多的不确定性。因此,对金流物源的股权价值的评估也不适合收益法。
根据资产评估基本方法所适用的相关条件,结合被评估企业现阶
段的实际情况,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基本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项资产评估价值-∑各项负债评估
价值
上式中各项资产、负债评估的具体方法分别为: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评估范围涉及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及其他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分别为人民币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
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清查评估工作,以核实后的账面金额作为评
估值。
(2)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应收账款主要为 LNG 销售款;其他应收款为桶装饮用水的水桶
押金。对以上债权类资产,以账面余额减去评估确定的风险损失后的
差额作为评估值,账面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对于产品销售形成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0
升达林业拟对金源物流增资项目-评估报告
的应收款项的风险损失,根据欠款方与企业的业务关系、有关交易事
项历年的付款情况,并结合欠款方目前的资金、信用、经营现状等因
素,采用账龄分析法或个别认定法进行确定。对水桶押金以账面余额
作为评估值。
(3)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的油气燃料款。经核实,预付账款均为近期
发生,业务往来单位关系密切,能够收回相应货物,故以核实后的账
面金额作为评估值。
(4)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是企业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经核查有关账务
凭证等会计资料,以核实后的账面金额作为评估值。
2.关于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评估范围涉及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递延所得
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主要为办公用电子设备。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基
本评估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办公电子设备的售价通常包括送货上门及安装服务等,故以所在
地近期同型号、品牌的该类设备市场售价扣减相应增值税后作为重置
全价。
②成新率的确定
办公电子设备的成新率主要依据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
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察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
然后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2)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金源物流新建经营办公场所涉及的还处于在建过程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1
升达林业拟对金源物流增资项目-评估报告
中的工程建设项目。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并针对在建工程申报的具
体内容、有关实际情形等,按以下方式分别进行作价估价: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以核实后的账面
价值作为评估值。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如果账面价值
中不包含资金成本,则按照合理建设工期加计资金成本;如果账面值
与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有较大差异,则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水平进
行工程造价调整。
对于纯待摊费用,经核实是未来在建项目所必需的,以核实后帐
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否则评估为零。
(3)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通过
核查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的原因,查阅有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核
算规定及企业申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核算依据、账面计提金额并确
认其与关联资产评估价值无冲突的情况下,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
值作为评估值。
(4)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是金源物流的与其在建工程项目有关的资本性
支出款项。本次经查阅有关支出款项所对应的业务合同及付款凭证后,
以核实后的账面金额作为评估值。
3.关于流动负债的评估
评估范围涉及的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
费和其他应付款。对于以上流动负债,本次经查阅有关会计凭证、债
务账单和相关业务合同等资料并对大额款项进行函证后,以核实确认
的账面金额作为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5 年 6 月 3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8 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2
升达林业拟对金源物流增资项目-评估报告
(一)接受委托
升达林业 2015 年 5 月 29 发布了《向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下
属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框架协议》的公告,之后,升达林业则委托我
公司对其增资行为所涉及的榆林金源等 7 家独立法人单位的股东全
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以 2015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我公
司接受委托后,已对包括本报告标的公司金源物流在内的 7 家独立法
人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于 2015 年 7 月 5 日出具了“中
企华评报字[2015]第 3531 号”资产评估报告。
2015 年 8 月 26 日,升达林业继上次公告又发布了《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停牌的公告》,本次公告明确了具体的增资对象。升达林业为
了在实施有关增资行为时便于对评估报告的使用,要求我公司以“中
企华评报字[2015]第 3531 号”评估报告为基础,在保持评估基准日
等相关评估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其原拟增资的 7 家法人单位其中的
三家单位——金源物流、榆林金源、米脂绿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分
别出具评估报告。应委托方要求,我公司与升达林业于 2015 年 9 月
2 日再次签订了“资产评估委托协议”,约定了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
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等事宜。
(二)前期准备
1. 拟定评估方案
针对本项目特点,为了保证评估质量,统一评估方法和参数,结
合以往从事同类评估项目的经验和评估范围内不同类型企业资产的
特点,拟定了《资产评估操作方案》。
2. 组建评估团队
根据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分布、所属行业和资产量,我公司根据评
估计划组建了评估小组,并配备了相关专业的评估(技术)人员。
3. 实施项目培训
(1) 对被评估单位人员培训
为使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
料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资产评估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3
升达林业拟对金源物流增资项目-评估报告
企业培训材料》,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
产评估材料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 对评估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工作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评
估操作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评
估范围所涉及的资产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 2015 年 6 月 3 日至 2015 年 6 月 15 日,对被评估单
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
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 资产核实
(1) 指导企业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
查的基础上,按照我公司评估项目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有
关填写要求、评估资料清单等,对所属单位的资产、负债及历年经营
财务数据进行准确填报,同时提示并指导被评估单位系统、完整的准
备有关资产的产权证明和反映资产性能、状态、经济与技术指标等情
况的文件资料。
(2) 初步审查和完善企业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详细
状况,然后逐一审查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填报信息,对发现填
报的信息不全、明显错误、漏项和重复等情况,及时反馈给被评估单
位进行修改和完善。
(3) 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评估范围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
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
类资产有重点的进行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
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 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4
升达林业拟对金源物流增资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与企业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后
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 产权核实
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的在建项目的用地备案报告、建设工程备
案确认书等资料进行了核实,对于大额债权债务,查阅了有关会计凭
证并进行了函证;对被评估单位的主要设备固定资产,查阅了购置发
票和付款凭证。
2. 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经营风险,进
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股东及股权结构、经营管理构架;
(2) 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 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 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 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 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 了解被评估单位的其他相关信息。
(四)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
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
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
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根据拟定评估方法,选取
相应的计算公式和评估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
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
估报告草稿。
(六)内部审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5
升达林业拟对金源物流增资项目-评估报告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评估
报告草稿一审后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并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
在内部审核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客户征求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并提交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2.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
社会环境等,无不利于维持其现状经营的重大变化;
3.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写本评估
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4.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与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投资等活动相关的利
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5.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具备与其现状经营相适应且负
责任、有担当的管理团队;
6.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所有经营活动完全遵守相关
的法律法规,不会违规经营而导致影响其持续经营和经营业绩;
7.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对被评估单位的重大
不利影响。
(二)特殊假设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经营业务涉及的有关业务许可
证件到期后能够续展;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土地能够依法取得相应产
权手续。
2.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与目前
保持一致。
3. 假设被评估单位为本次评估提供的有关评估资料是真实、完整
和有效的,不会诱导评估人员在利用这些资料进行分析估价时,作出
完全与事实不符的错误判断。
4. 假设参与本项目评估人员勤勉尽责的对被评估单位履行清查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6
升达林业拟对金源物流增资项目-评估报告
核实程序后,在提交本报告之前,除已知晓影响报告结论的有关情况
外,被评估单位不存在故意隐瞒影响报告结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5. 假设在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内,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的价
格衡量标准、市场价格行情等不会发生重大明显变化。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
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金源物流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5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如下:
金源物流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912.00 万元,评估价值
为 2,945.84 万元,评估增值为 33.84 万元,增值率为 1.16%;总负债
账面价值为 2,582.44 万元,评估价值为 2,582.44 万元,负债无评估增
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29.56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363.40 万
元,净资产评估增值为 33.84 万元,增值率为 10.27 %。
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5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1 302.62 302.63 0.01 -
二、非流动资产 2 2,609.38 2,643.21 33.83 1.30
其中:固定资产 3 0.52 0.65 0.13 25.00
在建工程 4 2,534.47 2,566.78 32.31 1.27
递延所得税资产 5 1.68 3.07 1.39 82.74
其他非流动资产 6 72.70 72.70 - -
三、资产总计 7 2,912.00 2,945.84 33.84 1.16
四、流动负债 8 2,582.44 2,582.44 - -
五、非流动负债 9 - - - -
六、负债合计 10 2,582.44 2,582.44 - -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1 329.56 363.40 33.84 10.27
即:金源物流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363.40 万元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7
升达林业拟对金源物流增资项目-评估报告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 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
被评估单位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
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 根据中注协会协[2003]18 号文《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
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规定,注册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
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
认或发表意见不在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
(三) 金源物流在榆林市子洲县苗家坪工业园区内的新建办公营
业场所的在建项目涉及的土地约 40 亩,企业截止评估基准日仅向子
州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付了 402,144.00 元的购地款,而尚未与所在
地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其在建工程既没有取得《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也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子州县发
展改革局对金源物流的在建项目出具了(子政发改发[2012]156 号)“建
设工程备案确认书的通知”。本报告没有考虑上述事项对金源物流股
权价值的影响。对其在建工程涉及的约 40 亩土地的价值,也只按企
业的实际预付款 402,144.00 元进行确认的。
(四) 本报告没有考虑评估基准日后至提交报告日前国家金融机
构贷款利率下调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 本报告没有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股权缺乏流动性对评估结论
的影响,也没考虑控股股权可能存在的溢价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 本报告出具后,我公司以升达林业在 2015 年 5 月 29 发布的
《向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框架协议》的
公告所涉及的增资行而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3531 号”评估报
告则应停止使用并不再有效。升达林业本次的增资行为涉及的被增资
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意见,应以本报告评估结论为准。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8
升达林业拟对金源物流增资项目-评估报告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
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
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 本评估报告经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
式使用;
(五)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
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三、 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5 年 10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权忠光
注册资产评估师:郑龙 注册资产评估师:熊昭霞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八日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9
升达林业拟对金源物流增资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 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
附件三、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附件五、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六、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复印件;
附件七、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资质证书复
印件;
附件八、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附件九、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人员资格证书
复印件;
附件十一、资产评估明细表。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
升达林业拟对金源物流增值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
承诺函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对贵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榆林金源
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5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公允价值进行
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
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注册资产评估师: 郑 龙
注册资产评估师: 熊昭霞
2015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