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林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05 14: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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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交易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拟以现金方式向榆

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榆林金源物流有限公司(以

上三家公司合称“目标公司”)增资并无偿受让榆林金源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最终取得目标公司各 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已事前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

已履行了法定程序。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定价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交易定价系按照评估值作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

有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目

标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依照委托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外,评估机构与上

述各方也不存在既有或预期的其他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所设定的估

值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管理或准则,

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估值的目的是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提供合理的作

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

估值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

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

可靠;资产估值价值公允。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以标的资产的估值结果为依据确定

交易价格,交易标的估值定价具备公允性。

四、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取得目标公司各 51%股权,目标公司将成

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定价原则等方面均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向显湖、罗正英、黄雅虹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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