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长辞职以及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长辞职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任潮龙先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事宜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边华才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边华才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边华才
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后,公司董事会成员未低于最低法定人数,能够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工作。
2、边华才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二、关于增补任潮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的提名及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任潮龙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和《公
司章程》第9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
3、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并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黄廉熙、张旭良、贾生华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