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之股票
认购合同>的议案》第 1 至 3 项、《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文细棠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免于发
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等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我们认为,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对公司独立性未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未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
该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张宁 谢康 章明秋
2015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