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金
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
荐机构”)对金龙机电拟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情况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阅了本次拟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相关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会
议关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文件、独立董事意见、《扩建电容式触摸屏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实地查看了拟变更项目的实施情况,对其调整实施地点的合
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金龙机电募集资金及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0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7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9.00元,募集资金总额
678,3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41,244,691.43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637,055,308.5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
年12月21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9]22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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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概述、原因
1、扩建电容式触摸屏项目概况
金龙机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金龙机电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
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出资 1.50 亿元在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金
龙机电(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龙”),实施扩建电容式触摸屏项目。
金龙机电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金龙机电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MFD 马达超募资金项目的
议案》,决定变更原用于实施 MFD 马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增加东莞金龙
的注册资本,实施电容式触摸屏项目。本次增加投资后,东莞金龙电容式触摸屏
项目共投资 20,000 万元。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金龙机电扩建电容式触摸屏
项目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扩建电容式触摸屏项目 20,000 20,014.92 100.07%
2、变更扩建电容式触摸屏项目的实施地点
金龙机电根据总体发展布局需要,拟将扩建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实施地点由东
莞市塘厦镇峰景路1号变更为东莞市寮步镇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7号,金龙机电
(东莞)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东莞市寮步镇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7号。
3、变更扩建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实施地点的主要原因
金龙机电变更扩建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结构,
更好地整合公司资源,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金龙机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扩建电容式触摸屏
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金龙机电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扩建电容式触摸屏
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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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金龙机电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的事项,有利于公司产业发展战略及合理布局,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管理效率和经
营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只是调整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的其它内容,
不会影响原超募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
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五、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金龙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经核
查后认为:
金龙机电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本次调整扩建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实施地
点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的有关规定。金龙机电本次调整扩建电容
式触摸屏项目实施地点事项,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改善公司管理效率,提
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保荐机构对金龙
机电本次调整扩建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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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 威 周兆伟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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