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2 股票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15-088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龙机电”)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09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7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1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678,300,0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1,244,691.4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37,055,308.57 元,
较 250,000,000.00 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超募资金 387,055,308.57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21 日
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9]22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概述、原因、影响
1、扩建电容式触摸屏项目概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 201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决
定使用超募资金出资 1.50 亿元在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龙机电
(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龙”),实施扩建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 2012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MFD 马达超募资金项目的议案》,决定变
更原用于实施 MFD 马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增加东莞金龙的注册资本,实
施电容式触摸屏项目。本次增加投资后,东莞金龙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共投资
20,000 万元。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扩建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已实施完毕,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扩建电容式触摸屏项目 20,000 20,014.92 100.07%
2、变更扩建电容式触摸屏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根据总体发展布局需要,于2015年11月0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扩建电容式触摸屏项目
实施地点的议案》,拟将扩建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实施地点由东莞市塘厦镇峰景路
1号变更为东莞市寮步镇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7号,金龙机电(东莞)有限公司注
册地址变更为:东莞市寮步镇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7号。
3、变更扩建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实施地点的主要原因
公司变更扩建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结构,更好
地整合公司资源,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4、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扩建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已实施完毕,本次变更只是调整项目实施地点,
未改变项目的其它内容,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后,有利于改善公司
的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率;符合公司产业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有利于公
司产业发展战略及合理布局,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率,符合公司
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本次变更只是调整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的其它内容,不会影响原超募
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变更超募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金龙机电(东莞)有限公司变更注册地址。
2、监事会意见
2015年11月0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扩建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超
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超募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
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金龙机电(东莞)有限公司变更注册地址。
3、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发表以下保荐意见:金龙机电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本次调整扩建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实施地点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
的有关规定。金龙机电本次调整扩建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实施地点事项,不会影响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有利于改善公司管理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保荐机构对金龙机电本次调整扩建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实
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