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天津磁卡 编号:临 15-037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
为我公司提供反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一、 反担保情况概述
我公司自 2004 年度中期报告开始一直披露为天津万华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万华股份”)向交通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以
下简称“天津交行”)3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2011 年 4 月 8 日我公
司在上海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就担保进展进行公告,(详见临 11-003 号公告)。2015 年 11 月 4 日
就上述担保事项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反担保协
议书》。
二、 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各方:甲方: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天津
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因向天津交行为万华股份在该行借款 3000 万元人民币
(借款合同编号:A700G04002)提供担保一案在“(2010)二中民二
初字第 92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该判决“)中被判定:在万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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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设定的抵押物以外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为了保障乙方利益不因上述担保受到损失,且甲方已在该判决的
执行过程中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甲方持有的“天津磁卡”
(股票代码:600800)流通股 1500 万股提供了执行担保,经双方友
好协商,甲方同意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就乙方仍需承担的清偿金额
向乙方提供担保(以乙方为万华股份担保 3000 万元及执行该判决产
生的一切费用为限的信用担保):
1、该执行担保或该 1500 万股股权担保物因任何原因终止或失去
效力时;
2、该 1500 万股股权因该判决的执行被法院处置并清偿后,仍有
剩余债务需要由乙方承担清偿责任的。
乙方同意在甲方代为履行了担保清偿责任或乙方被全额豁免该
判决项下乙方应承担的连带给付责任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甲、乙
双方于 2011 年 4 月 2 日因该判决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市局)
股质登记设字 2011 第 0179 号】自动解除。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
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目录:
《股权质押合同》、《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天津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二初字第 92 号民事判决书》、《反
担保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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