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2015 年 11 月 17 日)
重要提示
一、本次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三、现场会议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 10 号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公
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
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五、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
[议案 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城市综合体项目委托控股股东代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终止城市综合体项目委托控股股东代建的议案,内
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4 年,公司根据以百货连锁及城市综合体开发为主线的发展战略,先后
在长三角、华东区域投资组建了城市综合体项目公司,为适应百货业创新和变革
的需要,进一步提升百货业的综合竞争力,以集中精力充分发挥公司多年百货经
营的优势,公司整合各方资源,取长补短,借助控股股东房地产开发的优势资源
提高城市综合体项目的运行效率,并于 2014 年 3 月,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城市综合体项目委托控股股东代建的议案(关联交易),
并与控股股东控制的江苏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代建及项目管理
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公司委托江苏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城市综合体
项目,项目包括新沂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
司、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句容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沭阳雨
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名下的综合体开发建设。代建管理费用按照市场化原
则,以市场平均水平较低者收取,代建合同约定,按代建项目结算价款(经审计
的决算金额)的 2%计算代建管理酬金。
上述代建项目尚未进入工程结算期,工程决算审计尚未开展,各代建项目代
建管理费暂按工程进度预支付,于工程决算审计后进行清算,截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各代建项目预支付代建管理费合计 4470 万元,未超过预估工程决算金额
的 2%。
二、终止城市综合体代建合同
2015 年 9 月,公司董事会实施了换届工作,新的董事会按照现代企业管理
模式,根据市场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公司百货连锁、城市综合体发
展战略的调整思路,同时强化法人治理结构,梳理并规范公司内部流程,实施流
程再造;设计了新的组织架构,涵盖商业运营、综合体开发、电商等机构。通过
内培外招的方式引进商业地产建设专业人才,设立新的综合体开发中心,负责综
合体的建设与开发工作,公司独立建设与开发商业地产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本着减少关联交易的原则,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终止城市综合体项目委托控股股东代建的议案》,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7 日
授权委托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1 关于终止城市综合体项目委托控股股东代建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