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05 09: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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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 A 公告编号:2015-050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概述

1、2015 年 11 月 4 日,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渝三峡”、“公司”)与四川天晖昌宇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晖昌宇”)签署了《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天

晖昌宇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天晖昌宇拟将其

持有的南江县四通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公司”)10%的股权

转让给本公司,公司同意受让。本协议生效后 12 个月内,若四通公

司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双方再据此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天晖昌宇

将按照本公司决定将四通公司 1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鉴于目前天晖

昌宇控制的四通公司已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石墨矿储量为 5,035

万吨,四通公司 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 31.52 亿元,双方同意按

人民币 30 亿元作为作价基数,同意战略合作协议所涉及的四通公司

10%股权及其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 亿元。

天晖昌宇持有四通公司 100%股权,四通公司拥有四川省南江县

尖山石墨矿的探矿权(探矿权许可证号:T51120081102018225),已

在四川省南江县尖山探明和确认的鳞片状石墨矿资源第一期储量

5,035 万吨,矿体延伸勘查后估计储量近亿吨。

1

公司拟与天晖昌宇在石墨材料方面建立全面深化的战略合作关

系,以满足公司的产业升级要求,提高并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需求,

为进一步响应国家产业号召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奠定坚实的战略

基础。石墨产业作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新常态”的重要战略新产业,

或为渝三峡带来长远发展的新机遇,推进并深化产业创新与升级,更

好地实现企业的发展价值、投资价值和社会价值。

双方在充分商议后,基于各自战略发展需要,本着优化资源配置,

实现优势互补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四通公司尖山石墨矿之相关合作和长远发

展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2、2015年11月4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所涉及

的四通公司10%股权及其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亿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5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战略合作方情况介绍

1、名称:四川天晖昌宇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龙腾东路1号4幢1单元9楼115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

4、法定代表人:吴志祥;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6日;

7、营业期限:2011年11月16日至永久;

8、实际控制人:江红;

9、股权结构图如下:

10、经营范围:碳材料、电极材料、导热材料、储能电池、石墨

及其产品的开发、研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11、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9月30日

1 资产 35,485,465.00 87,943,310.01

2 负债 6,704,829.00 61,704,834.00

3 所有者权益 28,780,636.00 26,238,476.01

序号 项目 2014年1-12月 2015年1-9月

4 营业收入 0 0

5 净利润 -603,458.16 -2,542,159.99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天晖昌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南江县四通矿业有限公司;

2、住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杨坝镇街道;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吴志祥;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4年8月2日;

7、营业期限:2004年8月2日至2034年8月1日;

8、股权结构:天晖昌宇持有四通公司100%股权;

9、经营范围:铜矿、石墨矿勘探(凭探矿许可证时效经营),

勘察工程矿的加工、销售;

10、四通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投资标的公司审计评估情况

(一)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对四

通公司截止2015年9月30日和2014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

4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渝审〔2015〕1395号审计报告,四通公司最近

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9月30日

1 资产 41,229,825.78 64,426,575.45

2 负债 47,346,751.94 72,184,411.54

3 所有者权益 -6,116,926.16 -7,757,836.09

序号 项目 2014年1-12月 2015年1-9月

4 营业收入 0 0

5 净利润 -1,155,492.34 -1,640,909.93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经审计。

(二)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评估业务资格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

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公司拟收购天晖昌宇持有的四通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在2015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重庆华康资产评

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

报字(2015)第229号),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四川天晖昌宇

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南江县四通矿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提供南江县四通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参考。

2、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对象为四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范围为四通公司申报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2015 年 9 月 30 日。

5

5、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6、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四通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

为 6,442.66 万元,负债总额为 7,218.44 万元,净资产为-775.78 万

元;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人员对四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选用资产

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经综合分析后以收益法确定评估值。经本

次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四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的评估值为 315,229.39 万元。

7、其他重要事项:

(1)本报告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评估目的在

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实现时,可以将评估结果作为作价的参考依据,

超过一年则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委托方及探矿权人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尖

山石墨矿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四川省南江县尖山矿区石墨勘

探报告》、《四川省南江县尖山矿区石墨勘探报告评审意见书》、《四川

省南江县尖山矿区石墨勘探报告评审备案证明》、《四川天晖昌宇新能

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尖山石墨矿 300 万 t/a 采选工程可行性研究》等)

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四通公司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系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授予,探矿权人为四通公司,有效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24 日至 2017

年 7 月 24 日。同时,由于探矿权人尚未取得采矿权,未进行矿山建

设,本次评估中收益法是假设探矿权人能在预计时间内顺利取得采矿

权及采矿许可证并能按照四川省冶金设计研究院提供的《四川天晖昌

6

宇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尖山石墨矿 300 万 t/a 采选工程可行性研

究》进行矿山建设及生产情况下的价值,若未来不能取得采矿权、未

按上述可行性研究方案进行建设、生产和经营,则本评估结论无效并

相应调整评估值。

(4)2015 年 9 月,四通公司与上海驭扬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技

术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上海驭扬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大面积

CVD 石墨烯的制备及其应用技术》、《含氯废水的处理及处理后含氯废

水清液及其应用》、《高性能石墨烯纳微片低成本量产工艺及关键技术

研究》、《无硫可膨胀石墨的制备方法》四项核心技术无偿提供给四通

公司使用。

(5)根据四通公司提供的《关于尖山石墨矿办理采矿证缴纳采

矿权价款的说明》,矿产资源购置费预计按 2.2 元/吨缴纳,本次评估

参照该标准预测矿产资源购置费并纳入投资总额。

(6)四通公司探矿权范围面积 3.62km,2012~2013 年工作范

围位于探矿权范围的中部,面积 2.02km,本次评估以目前现状为依

据,未考虑剩余探测面积储量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7)四通公司评估基准日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收益法预

测时考虑其未来经营期的收入规模已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故

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相关税费的测算。

(8)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无形资产探矿权价值,以四川立诚矿业

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省南江县尖山铜矿、石墨矿勘探探矿

权评估报告书》(川立评字[2015]第 154 号)的评估结果 43.74 亿元

7

为准,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本评估机构认为四川立诚矿业评估咨询

有限公司具有探矿权评估资质和经验,经分析其评估报告后直接利用

了该评估结论。由于探矿权评估与企业价值评估在准则要求上存在差

异,我们在采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对其进行了修正。

8、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依据:

收益法,是从收益的角度出发,将被评估单位作为一个整体,根

据预期收益折现求得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避免会计

利润和现金红利的缺陷和限制,准确把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次评

估以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作为预期收益,基本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评估值+非经营性

资产(-负债)评估值,即:

n

Ft

1 r t

P= t 1

+E+Q

其中:P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Ft为第t年的权益自由现金流量

n为年期

r为折现率

E为溢余资产评估值

Q为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值

(1)企业预期收益的确定

根据本次选取的评估模型,预期收益采用企业营业活动产生的权

益自由现金流量。

8

权益自由现金流量(Ft)=净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

运资本增加额-债务本金偿还额+新增债务

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

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

(2)收益期限的确定

根据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四川总队于2014年1月提交

的《四川省南江县尖山矿区石墨矿勘探报告》,2.02km矿区石墨矿

石资源量(331)+(332)+(333)5,035万吨,石墨矿物资源量397.21

万吨;其中探明的内蕴经济矿石资源储量(331)4,106万吨,石墨矿

物资源量329.29万吨,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142万吨,石墨

矿物资源量7.66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矿石资源储量(333)787万吨,

石墨矿物资源量60.26万吨。

根据四川省冶金设计研究院于2014年3月出具的《四川天晖昌宇

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尖山石墨矿300万t/a采选工程可行性研

究》,(331)+(332)+(333)矿石资源量为:4,763.95万吨(其

中(333)级资源量按50%计入本次设计资源量);露天境界内矿、岩

平均剥采比:2.47t/t。尖山石墨矿300万t/a采选项目工程的建设周

期2年,生产期17年(其中投产期1年,投产期生产能力为正常生产规

模的50%,即150万吨/年),计算期为19年。四通公司营业期限为:

2004年8月2日至2034年8月1日。本次评估确定基建期自2016年1月至

2017年12月,2018年投产,2019年进入达产期,收益期限自2018年1

月至2034年5月。

9

(3)主要参数的预测思路

①生产产能

根据四通公司提供的《可行性研究》、《四川省南江县尖山铜矿、

石墨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书》,该石墨矿原矿生产规模为 300 万吨/

年,投产期为 1 年(投产期生产能力为正常生产规模的 50%),在平

均固定碳品位 7.89%、贫化率 6.00%、选矿回收率 94.00%条件下,年

产 99.9%高纯石墨 18.76 万吨。因此四通公司达产后生产产能为年产

99.9%高纯石墨 18.76 万吨。

②产品销售价格

评估人员了解到,高纯石墨属于矿产资源,由于矿产资源的周期

性及石墨市场技术创新与进步的特征,其价格波动很大。本次评估主

要参数等以《可行性研究》、《四川省南江县尖山铜矿、石墨矿勘探探

矿权评估报告书》为基准,同时通过向目前市场询价了解 99.9%高纯

石墨的价格水平后,综合确定高纯石墨的市场售价。

本次评估,根据四通公司提供的生产能力、《可行性研究》、《四

川省南江县尖山铜矿、石墨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书》,综合分析后

确定销售量和销售单价测算营业收入。

(4)折现率(i)的选取: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行业的相关准则和操作规范,采用风险累

加确定折现率(R),计算公式如下:

R=Rf+(Rm-Rf)+∮

式中:R—折现率

10

Rf—无风险报酬率

Rm—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企业特有风险报酬率

即:权益资本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行业平均风险报酬率+企业

特有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无风险报酬率)+

企业特有风险报酬率

①无风险报酬率:

评估人员对近年发行的期限在 10 年以上的国债进行统计分析,

共选取了 367 支国债的实际利率进行分析,取国债利率平均值作为无

风险报酬率。

②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本次评估以同花顺资讯查询到采矿业上市公司 2012 年至 2014 年

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摊薄(整体法)平均值水平作为

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③企业特有风险补偿率: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5)评估人员注意到,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的对象相同,但

资产基础法对探矿权评估时直接引用了四川立诚矿业评估咨询有限

公司于2015年9月出具的《四川省南江县尖山铜矿、石墨矿勘探探矿

权评估报告书》(川立评字[2015]154号)的评估结论。由于单项探

矿权评估与企业价值评估在各自准则的要求上不完全一致,故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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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时,充分考虑到企业整体经营时的能力及风险,对折现率、投资

额、成本费用等部分参数进行了修正和调整,以合理反映企业的股东

权益价值而不侧重于单项资产的价值。因此,评估人员认为本次评估

选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比较符合评估对象的特征并有效

地服务于评估目的。

五、四通公司拥有的四川省南江县尖山石墨矿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四川省南江县尖山铜矿、石墨矿探矿权范围面积3.62km的中部

2.02km范围内的详查阶段已经结束勘探探矿权已达详查阶段,2014

年1月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四川总队提交了《四川省南江

县尖山矿区石墨矿勘探报告》,2014年2月17日四川省矿产资源储量

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意见书(川评审[2014]039号),2014年3月24日经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川国土资储备字[2014]032号),四通公司

于2015年7月取得了《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目前矿山正在申办采

矿权,未开采。

2015年7月17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经审查合格授予探矿权证,证载情况如下:

1、证号:T51120081102018225

2、探矿权人:南江县四通矿业有限公司

3、探矿权人地址:四川省南江县杨坝镇

4、勘查项目名称:四川省南江县尖山铜矿、石墨矿勘探

5、地理位置: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

6、图幅号:I48E021020,I48E0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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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勘查面积:3.62平方公里

8、有效期限:2015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4日

9、勘查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四川总队

10、勘查单位地址:成都市锣锅巷67号

根据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四川总队于2014年1月提交

的《四川省南江县尖山矿区石墨矿勘探报告》,已对探矿权范围面积

3.62km的中部2.02km进行了勘探,已探明的石墨矿石资源量(331)

+(332)+(333)5,035万吨,石墨矿物资源量397.21万吨;其中探

明的内蕴经济矿石资源储量(331)4,106万吨,石墨矿物资源量329.29

万吨,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142万吨,石墨矿物资源量7.66

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矿石资源储量(333)787万吨,石墨矿物资源

量60.26万吨。

六、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战略合作的目标和内容

1、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以先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的方

式确定战略合作意向,以推动并最终实现双方在石墨领域深入而广泛

的合作。本次战略合作的目标为:双方共同致力于尖山石墨矿资源的

意向锁定和共同开发,石墨产品的研发。

2、本次战略合作的内容为:

(1)天晖昌宇拟将持有的四通公司 10%的股权转让给渝三峡,

渝三峡同意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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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鉴于目前天晖昌宇控制的四通公司已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备案石墨矿储量为 5,035 万吨,四通公司 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

31.52 亿元,双方同意按人民币 30 亿元作为作价基数,同意本协议

书所涉及的四通公司 10%股权及其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 亿

元。在四通公司取得尖山石墨矿采矿权证后,双方据此签署正式股权

转让协议。

3、天晖昌宇承诺在双方完成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并收到全部股权

转让价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股权转让款项全部借给四通公司作

为营运资金使用,借款将用于四通公司日常经营,借款期限不低于

36 个月,免收利息。

(二)战略合作的保证

1、为推进本次合作,保护双方权益,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并

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渝三峡同意在天晖昌宇完成担保手续或提供

银行保函后在天晖昌宇确定的银行以渝三峡的名义开立保证金账户,

并以自有资金向该账户划入保证金人民币 3,000 万元。该账户由双方

共同监管。若双方以后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则该 3,000 万元转为

股权转让价款。若本协议自动失效或解除,双方合作终止,则天晖昌

宇解除监管。

2、天晖昌宇同意由国有控股担保公司或银行提供保函为天晖昌

宇偿付渝三峡经济补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天晖昌宇在渝三

峡将前述保证金划入保证金账户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天晖昌宇所持有

的四通公司 10%的股权质押给渝三峡,并完成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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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登记手续。

(三)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1、渝三峡承诺:在国家法律和行业要求允许范围内,严格依照

本协议约定支付约定款项。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无关第三方泄漏在

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

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无相关的第三方。

3、双方履行本协议内容均不存在政策障碍和公司内部决策障碍,

诚实守信,确保本协议顺利履行。

4、本协议生效后 12 个月内,除依据本协议约定解除或终止本协

议外,渝三峡不再就与石墨矿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其他第三方建立合

作关系。

(四)协议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 12 个月内,四通公司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天晖

昌宇将按照渝三峡决定将质押给渝三峡的四通公司 10%股权转让给渝

三峡。

2、若天晖昌宇不转让上述股权给渝三峡的,除应解除对渝三峡

保证金账户监管外,还需补偿渝三峡人民币 3,000 万元。天晖昌宇应

在收到渝三峡书面要求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

3、本协议生效后 12 个月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渝三峡有权随

时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天晖昌宇给予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经济补

偿。天晖昌宇应在收到渝三峡书面要求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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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晖昌宇或四通公司存在重大不实陈述或隐瞒重大情形(如

隐瞒重大债务或诉讼、存在违法经营等情况、石墨矿产资源储量与勘

探报告不符、该石墨矿无开采价值)的;

(2)渝三峡决定合作,天晖昌宇未及时按渝三峡要求办理股权转

让手续的。

4、本协议生效满 12 个月,若天晖昌宇未能取得采矿权证,本协

议自动失效,渝三峡有权要求天晖昌宇给予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经济

补偿。天晖昌宇应在收到渝三峡书面要求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履行完

毕。

(五)其他约定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

义务,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仅为双方的战略合作协议,因本次战略合作产生的其

他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

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渝三峡所在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石墨作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新常态”的重要战略新材料,特别是

石墨烯的问世,或为渝三峡带来长远发展的新机遇,推进并深化产业

创新与升级,更好地实现企业的发展价值、投资价值和社会价值。双

方在石墨材料方面建立全面深化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对尖山石墨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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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的锁定,为公司未来研制具有良好防腐及耐磨等性能的高性能石

墨烯涂料产品提供原材料供应保障,以满足渝三峡的产业升级要求,

提高并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需求,为进一步响应国家产业号召和实

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奠定坚实的战略基础。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

审慎审核,认为:

1、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具有证券、期货评估业务资格的资

产评估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审计和评估,该审计、评估机构是与交

易双方都没有关联关系的独立方。基于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

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我们认为其具备必要的专业能

力,其评估结论合理。

2、本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且不

可控的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

司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投资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事项。

九、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事项尚处于初始阶段,国家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税收

政策的调整与变化,都可能影响到对石墨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从而

影响以后的战略合作。协议中涉及的合作模式、采矿权的取得以及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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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对公司产生的效益、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技术等方面可能存在不

可预判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其他说明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拟受让天晖昌宇持有的四通公司10%股权的定价依据,是

经审计评估后的四通公司股权价值,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交易原

则。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与天晖昌宇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2、公司七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事项的

独立意见

4、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2015)第 229 号)及《评估说明》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天健渝审〔2015〕1395号)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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