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05 09: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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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5-07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特高新”)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1 号)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820,233 股,发行价格为 20.00

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56,404,6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616,247,495.82 元。2015 年 8 月 19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149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015 年 9 月 10 日,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资额(万元)

1 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 2 号维修机库建设项目 20,058.00 20,058.00

2 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25,258.66 25,258.66

3 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19,267.09 19,267.09

1

4 天津飞安航空训练基地建设项目 57,041.00 57,041.00

5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计 161,624.75 161,624.75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

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1、截至2015年11月4日,公司已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4,170.23万元,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117,454.52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

进度,公司在12个月内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存放于下列专项账户中,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5 年 11 月 4 日

开户银行 账户类别 账号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专户 51001416108051570420 222,449,313.98

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

上海银行成都府南支

募集资金专户 20110206403002666056 200,578,965.00

中信银行成都高新支

募集资金专户 8111001014100036703 322,871,214.9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专户

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 22807501040015853 240,801,647.71

产业开发区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户 431070100100131848 187,844,033.12

司成都武侯祠支行

合计 — — 1,174,545,174.75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4453.9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将在董事会通过

该议案后6个月内一次性从各募集资金专户中予以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

2

2015 年 10 月 10 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

3、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3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无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形。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 亿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5 年 11 月 3 日,公司共计使用 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目前,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具

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使

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在审议本事项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公司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将

3

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以后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

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

司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 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6.00%测

算,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5400 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对资金的

需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公司在审议本事项召开日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司

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

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9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9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

八、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拟将 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

审议程序,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海特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

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海特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兴业证券同意海特高新实

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5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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