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关于持股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05 09: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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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15-46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收到股东

朱植斌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朱植斌持股情况概述

朱植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公司股份 3,223,260 股,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持有公司股份份 6,446,5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9%。

截止本公告日,朱植斌持有公司股份 6,446,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2%。

二、朱植斌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持有的公司

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

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

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

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应付现金分红。

截至目前,朱植斌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承诺,所持公司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9

月 18 日。

三、具体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提交人:朱植斌;

减持原因:本人资金需求;

减持时间: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

减持方式:二级市场减持或大宗交易;

减持数量和比例:1500,000 股,占所持股份的 23.26%。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朱植斌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446,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2%,如朱植斌按其计划全部减持完毕,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变为 4,946,520 股。

2、朱植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其减持不会影响公

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朱植斌承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五、备查文件

朱植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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