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杭州真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相关事宜,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有关评估事项进行了核查,
现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等
事项等形成意见如下:
1、关于评估机构选聘程序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关联交易事项选聘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坤元”)进行资产评估,该选聘结果是经交易双方协商认可的,其选聘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
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与胜任能力
坤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
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也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除业务关系外,坤元及其签字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无其
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3、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坤元出具的评估报告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照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
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本次交易标的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关于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和评估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坤元采用收益法及资产
基础法对杭州真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取收益
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上述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5、关于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拟收购资产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本次交易的目的和本次拟收购资产的业务特
点和实际经营情况,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能够客
观反映标的资产的实际价值。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拟收购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
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
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论合理。公
司本次购买资产定价以其评估结果为依据,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
利益。
二、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审查了子公司上海纯真年代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的议案资料、《股权转让意向书》以及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资料,并予以了事前
认可。在详细了解其相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上海
纯真年代影视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公司目前
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产业布局。本次交易价格是根据
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
规范文件的要求,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015 年 11 月 3 日
(此页无正文,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小平: 舒 敏:
傅争光: